第六章 证券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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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第三版习题答案

证券投资学第三版习题答案

证券投资学第三版习题答案证券投资学是金融学中的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证券市场和投资行为。

而对于学习证券投资学的学生来说,习题是巩固知识、检验理解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证券投资学第三版》的习题答案,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所学知识。

第一章:证券投资的基本概念1. 证券投资的定义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购买证券并持有一段时间,以获取资本收益和/或股息收入的行为。

2. 证券投资的特点包括风险性、流动性、权益性和收益性。

3. 证券市场的分类可以从发行对象、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等角度进行划分。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1. 有效市场假说认为,市场上的证券价格已经包含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投资者无法通过分析信息来获得超额收益。

2.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是一种衡量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的模型,它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

3. 技术分析是一种通过研究历史价格和交易量来预测未来价格走势的方法,它主要依赖于图表和指标分析。

第三章:证券投资的风险与收益1. 风险是指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不确定性。

2. 风险与收益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高风险一般伴随着高收益,低风险则伴随着低收益。

3. 风险的种类包括市场风险、特定风险和系统风险等。

第四章:证券投资组合理论1. 投资组合是指将多种不同的证券按一定比例组合起来进行投资的策略。

2. 投资组合的目标是在给定风险水平下,实现最大的预期收益。

3. 马科维茨均值-方差模型是一种常用的投资组合选择模型,它将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程度考虑在内,同时考虑了证券之间的相关性。

第五章:证券分析与评价1. 基本面分析是一种通过研究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行业环境等因素来评估证券价值的方法。

2. 技术分析是一种通过研究历史价格和交易量来预测未来价格走势的方法。

3. 相对估值方法是一种通过比较不同证券的相对估值水平来选择投资标的的方法。

第六章: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1.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场所,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

《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Securities Law)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证券市场腐败,不断改进证券市场的发展环境。

《证券法》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及释义。

第二章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第三章规定了证券发行、转让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四章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第五章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程序和处罚,第六章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证券法》的立法意图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活动,防止证券市场腐败,提高市场运行质量,推动证券市场发展。

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了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管理体制,规定了证券发行、转让、中介服务等活动的管理规则;二是规范了投资者的行为,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禁止投资者从事的行为;三是加强了市场监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四
是明确了市场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是规定了处罚机制,以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六是规定了其他有关内容,比如证券公司的设立、信息披露、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审计等。

《证券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效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在《证券法》的保护下,投资者的风险得到了很好的防护,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和市场活动更加有序,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以下简称“投顾业务”)是指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决策建议、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证券投资顾问机构(以下简称“投顾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经营资格,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个人从事投顾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接受证监会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投资者意愿,勤勉尽责,增强风险意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七条投顾机构应当在与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前,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风险警示和说明。

第八条投顾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要素,制定个性化的投资建议和投资组合。

第九条投顾机构应当根据证券市场风险特征和投资者需求,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高风险投资建议或推荐满足不合理风险需求的投资组合。

第十条投顾机构应当定期、不定期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反馈和风险警示,及时调整投资建议和投资组合。

第三章投资决策建议第十一条投顾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决策建议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涉及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投顾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投资决策建议进行风险提示,并告知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收益。

第十三条投顾机构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建议的跟踪记录和分析,定期评估投资建议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投顾机构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报告投资建议的执行情况、收益状况和风险状况,保持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四章投资组合管理第十五条投顾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制定适当的投资组合,并及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和优化。

国有企业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证券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证券账户管理,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投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依法合规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证券账户管理职责。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证券账户管理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证券账户安全。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证券账户管理规范有效运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管,规范证券账户管理行为,防范证券风险。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证券账户管理情况,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升证券账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证券账户管理文件和资料,确保证券账户管理工作的长期稳定。

第二章证券账户管理机构设置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证券账户管理机构,负责证券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条证券账户管理机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设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关系。

第十一条证券账户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证券账户管理人员,确保证券账户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证券账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管理制度,规范证券账户管理流程,确保证券账户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证券账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管,防范证券风险,确保证券账户管理工作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证券账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证券投资需求,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证券投资策略和方案。

第十五条证券账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证券账户管理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相关报告,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证券账户管理操作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证券账户管理职责,不得擅自越权操作。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1.自律性证券管理属于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管理。 2.自律性监管是自律组织实施的自我监管。 3.自律性管理是国家法律认可的管理方式。
第六章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监管机关和自律机构
(二)自律性监管的常见组织形态
1.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或者其他证券业
从业机构或个人依法组成的行业性协会。凡 是接受和承认证券业协会章程,并具有相应 资格的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机构或个人,均 得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的成员。
第六章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
纵观英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体制以自律管理为 主,主要依靠伦敦证交所自身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高 水准的专业证券商进行自我监管,而在法律管理和 政府机构的组织管理上比较分散,形成了完备的证 券市场自我管理体系,具体表现在:
1、政府不设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 2、英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体系,以英国证券交易
典型国家是法国、德国。
第六章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
法国的证券法体系从总体上更接近美国型,主 要由政府管理,自律作用较小。
法国主要证券管理机构有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 会和其执行机构证券执行委员会。前者是一个独立 的政府机构,负责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有序运行。 后者是行业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及证券商有广泛 的管理权,它的许多职能都是通过下属机构法国证 券协会这一自律性的证券管理机构来完成与执行。
第六章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对证券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沪、深证券交易所划 归证监会直接管理,标志着我国证监会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体制的初步形成 。
第二,撤销证券委,工作改由中国证监会承担,把中 国人民银行对证券业的监管划归证监会管理。证监 会对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将地方证管 部门移交证监会会统一监理,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 的证券监管体系。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4、《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和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自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信托投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

前款所称上市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一)人民币普通股;(二)基金券;(三)认股权证;(四)国债;(五)公司或企业债券。

前款所称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统称为权益类证券。

第二章自营资格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五条所称证券自营业务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

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l,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l,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一(固定资产净值十长期投资)×30%一无形及递延资产一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一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简述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和监管模式

简述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和监管模式

简述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和监管模式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监管模式主要包括委托监管、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监管。

1. 委托监管: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管,如委托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监管和市场信息披露监管。

2. 自律监管:由证券市场参与者自行组织并执行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市场的内部监管,如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3. 行政监管:政府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包括颁布监管规则、制定政策和监管措施,如证监会在中国的监管职能。

4. 刑事司法监管: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刑事司法追查和惩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这些监管原则和监管模式互为补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证券】证券交易第六章题库答案版

【证券】证券交易第六章题库答案版

【关键字】证券证券交易第六章1: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40%。

【×】2: 证券自营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 证券公司在证券承销过程中也可能有证券自营买入行为。

【√】4: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禁止非自已名义开立的账户。

【√】5: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可以使用非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

【×】6: 计算自营规模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7: 自营业务的清算应当由公司专门负责结算托管的部门制定专人完成。

【√】8: 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应当将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

【√】9: 自营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如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10: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1: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400%。

【×】12: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

【×】13: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

【×】14: 相比代理手续费,证券自营业务的收益不稳定。

【√】15: 证券公司的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自营业务规模由其决定。

【√】16: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中的重点防范的风险包括信用交易。

【×】17: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由于证券自营业务的高风险特性,为了控制经营风险,证券公司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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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集中型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模式也有自身的
缺点:容易产生对证券市场过多的行政干预;在监管 市场的过程中,自律组织与政府主管机构的配合有时 难以完全协调;当市场行为发生变化时,有时不能做 出迅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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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二)自律型证券市场监管
▪ 1.涵义 自律型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模式是指政府除了一些必要的 国家立法之外,很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 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强调证券业者自 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一般不设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英 国一直是自律型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模式的典型代表。
▪ 1.依法管理原则 ▪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 3.“三公”原则
▪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 ▪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
平等的权利。 ▪ 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
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 4.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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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管理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 其次,设立有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证券市 场。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统一监管。
▪ 第三,从1997年开始,证券交易所直接归中国证监会领导,强 化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集中性和国家证券主管机构的监管权力。
▪ 2.特点
▪ (1)没有制定单一的证券市场法规,而是依靠一些相关的法规来 管理证券市场行为。
▪ (2)一般不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以市场参与者的自我 约束为主。但近几年来,许多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在公开原则与 证券商的监管方面也采用了美国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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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自律型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优缺点
行政色彩较浓。它适合市场发展不成熟、证券机构自律能力不强
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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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我国的股票发行从2016年3月起试点实行注册制, 实施期限为2年。
▪ 2.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披露制度
▪ 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公开、公平、公正 的制度来保护公众投资者,使其免受欺诈和不法操纵行为的 损害。各国均以强制方式要求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重要意 义在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防止信息滥用、防止不正当竞 争、提高监督管理、提高市场效率。
▪ 缺点:(1)自律型组织通常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转 和保护会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往往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障。
▪ (2)监管者非超脱地位,使证券市场的公正原则难以得到充 分体现。
▪ (3)缺少强有力的立法做后盾,监管软弱,导致证券商违规 行为时有发生。
▪ (4)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协调全国证券市场发展,区域市
场的交易规模,引导其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 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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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一) 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 ▪ 1.行政管理监督 ▪ 2.自律性管理监督。主要指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及
证券行业协会等建立一套自律性规章制度。 ▪ 3.公开性监督。 ▪ 4.社会公众监督。是指投资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 优点:
▪ (1)它允许证券商参与制定证券市场监管的有关法规,使市场 监管更加切合实际,并且有利于促进证券商自觉遵守和维护这 些法规。
▪ (2)由市场参与者制定和修订证券监管法规,比政府制定证券 法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针对性。
▪ (3)自律组织能够对市场违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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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优缺点
▪ 优点:
▪ (1)具有专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法规和统一的管理口 径,使市场行为有法可依,提高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权 威性。
▪ (2)具有超脱地位的监管者,能够更好地体现和维 护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更注重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并起到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作用, 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扯皮的现象。
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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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与原则
▪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既是一种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手段,更是一种对证 券市场保护和促进的有效方式。有效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和 完善,是一个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 分,也是一个国家宏观管理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4
▪ (三)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 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的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保 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性风险。
▪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目标: ▪ 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 ▪ 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
构依法经营; ▪ 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整证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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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 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 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 记载。
▪ (一)证券发行市场监管
▪ 1.证券发行的资格审核制度
▪ 世界主要的证券发行资格审核制度有注册制和核准制。注册制指
只要公司真实、准确地公布自身的情况,并经核实后,就可发行
股票,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它适合证券市场成熟和投资者素质
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核准制指公司不仅需要真实、准确地公布自
身的情况,还需要满足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条件,才能发行股票,
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管体制,包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两种模式。二级管理指的是政府监管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互相结合的 管理;三级管理指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律性组织三者相结 合的管理。原来实行中间型监管体制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 等。目前,由于集中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两种监管体制都
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国家已经逐渐向中间型监管体制过渡。
第六章 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
▪ 指的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高 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 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交易等业务及证券投资中 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与过程。
▪ 监管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授权的机构或依法设立的 其他组织,其目的是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有 效地防范市场风险,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
▪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要做到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
•2020/3/29
•18
(二)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
▪ 1.证券上市制度。证券上市指发行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依法 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条件 《证券法》第 五十条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符合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以及对发行公司、证券经营机 构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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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
▪ 1.法律手段。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证券法律、法规来 管理证券市场。这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 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 2.经济手段。指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 税收政策、保证金比例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 干预。这种手段灵活性强,但调节过程较慢,存在 时滞 。
•2020/3/29
•14
▪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 中国证监会与证券委同时成立,过去它是国务院证券委下设的 监督执行机构,接受国务院证券委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 管理。1998年10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 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证监 会致力于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在全国各 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里;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 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和化解证券现货市场的风险,维 护市场的稳定。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管理,并且在证券
市场监管中占主导地位,而各种自律性的组织(如证券业协会等)
则起协助政府监管的作用,美国是集中型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模
式的代表。
▪ 2.主要特点
▪ (1)具有一整套互相配合的全国性证券市场监管法规。
▪ (2)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管理证券市场。这类机构 由于政府充分授权,通常具有足够的权威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 常运行。
▪ 3.行政手段。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
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可能违背
市场规律而遭到惩罚。一般多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
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遇突发性事件
时使用 •2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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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度
▪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
康发展,各国都致力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体系和 与之相适应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把营造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环境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 任务。我国及时总结证券市场的经验教训,确立了指导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 “八字方针”,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的监
▪ 目前,我国以中国证监会为基础的全国性集中统一的证券 期货监管体制已初步建立。这一管理体制客观上反映了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按照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标 准建立起来的相对集中统一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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