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试液管理规程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

页次:共4 页第1 页文件名称: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700起草审核批准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日期日期日期实施日期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采购部1份目的:为使购进的试剂、试药、培养基、检定菌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制订本规程。
范围:检验使用的标准品、菌种、试剂与试液。
职责:1.采购部:采购员负责试剂、试药、培养基和检定菌的采购。
2.检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制度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1.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购进1.1 有计划购进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
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从可靠的供应商购进,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1.2 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来至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是用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例如美国菌种收集中心(ATCC)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MCC)。
1.3 微生物检定用的标准菌种,规定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提供的冷冻干燥品。
2.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接收2.1 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领取后,需有专人记录,接收应有接收记录,必要时应在每个试剂瓶或包装箱上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接收日期和有效期;试剂的首次开启者应将试剂的开启日期同时标注于试剂标签上并签名。
2.2 检定菌应设专人接收保管,此人应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形态特征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3 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有:菌种名称、菌种编号、菌种批号、购买日期、菌种来源等。
文件名称: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7003.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的有效期3.1 用于分析测试和试验的化学、生物试剂和培养基其效期以其生产厂家标签上规定的有效期为准。
化学试剂、试液管理规程

化学试剂、试液管理规程编制:审核:批准:一、目的:规定试剂、试液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检验数据、结果的准确和稳定。
二、范围:适用于实验室使用试剂、试液的管理工作,但不含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的管理。
三、职责:检验员负责相关试剂、试液领用、配制、使用,技术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四、内容:1.化学试剂1.1实验室检验员根据上月实际的化学试剂使用情况,月底拟定下月化学试剂购进计划;特殊情况下若有紧急需求,可申请临时购买。
1.2检验用化学试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名单相对稳定。
1.3 检验员到试剂室领取化学试剂时应检查试剂包装是否完好,出厂标签是否破损,检查合格在化学试剂管理台账上签字。
不合格则拒绝接收,由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协商。
1.4 储存1.4.1试剂室配备专门的试剂柜。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不得在同一试剂柜内存放。
1.4.2 光敏感化学试剂要用黑纸包裹或棕色瓶盛裝。
1.4.3 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氧化的化学试剂,需密闭或蜡封保存。
1.5 当化学试剂开瓶使用时需要黏贴开瓶标签。
1.6 毒性试剂1.6.1 毒性试剂的采购,须由采购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经公安机关备案方可进行采购(易制爆类化学试剂还需经本地区派出所备案后再到公安机关备案),试剂到货后不得将采购的毒性试剂中途转交他人或转放他处。
1.6.2毒性试剂采购进公司后,由实验室双人签收,验收时仔细检查试剂的包装、检查合格,填写管理台账;如果有包装破损或泄漏现象,拒绝接受并立即汇报采购负责人调查。
1.6.3毒性试剂使用专柜储存,外有明显标识,双锁,两把钥匙由两名指定检验员分别管理,开启专柜应有双人同时在场。
1.6.4 使用毒性试剂应填写剧毒试剂领用记录,双人签字。
1.7试剂定期检查与销毁:每次使用前检查试剂的有效期,如果过期,将过期试剂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以便集中销毁,并填写处理回收记录。
1.8 试液1.8.1 配制试液一般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超纯水。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一、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1.1 实验室物资准备(1)试剂:葡萄糖、牛肉膏、酵母粉、表面活性剂(Tween 80),草酸,氢氧化钠,柠檬酸。
(2)装备:自来水,净水器,玻璃棒,电子天平,量筒,蒸馏器,无菌瓶,pH计。
1.2 实验步骤(1)准备基础试液:将1g牛肉膏与10g葡萄糖混合后加入1L自来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为止,滤过灭菌,取50ml加入100ml容量瓶中,加入0.1g酵母粉和1mlTween 80,加水至刻度。
(2)制备柠檬酸-草酸缓冲液:称取7.5g柠檬酸和9.0g草酸,混合后加入1L自来水中,调节pH至6.8(用0.1mol/L NaOH和0.1mol/L HCl溶液),滤过灭菌,取100ml加入预先准备好的基础试液中,做成100ml/瓶的滴定液。
1.3 基础试液质量控制为保证制出培养基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进行瓶装前,应先对基础试液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方法如下:(1)pH测定:使用pH计,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每个批次均应满足6.8左右的品质标准。
(2)细菌总数检测:将新制备的基础试液分别接种到TSA琼脂平板上,分别在37℃下37±1小时当前后进行菌落数统计。
每个批次的规格应满足100CFU/ml。
1.4 滴定液使用管理滴定液的密封性要求高,使用过后尽量使其保存在条件十分良好、密封性极佳的情况下,杜绝了液体的混杂。
“六择八换”是一种制剂生产管理原则,但有音乐网站的套路一样,制剂生产的“八换”十分可怕。
为充分发挥试液标准品滴定液的效能,在使用该试液时,要严格掌握以下事项:(1)保持环境清洁:因为每一个瓶装滴定液都可能会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其质量被污染,因此,在污染等环境条件下,滴定液的使用效果会受到严重限制。
(2)密封保存:如果不正确地保存滴定液,其质量将快速退化。
因此,最好将滴定液保存在密封的瓶子当中,长时间放置时,应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质量管理体系-试剂、试液、滴定液管理及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的管理规程。
2范围:检验所需的试剂、试液、滴定液。
3责任: QC人员负责实施,质量部负责监督。
4程序4.1 试剂的管理4.1.1试剂中凡属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物质,其存放与使用应符合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管理要求,领用要填写领用记录。
4.1.2 化学试剂应保存在试剂专柜中,建立试剂目录,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处。
各种化学试剂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
标签不完整或无标签的化学试剂未经验证之前不得使用。
4.1.3 试剂用完后应及时补充,过期、变质的试剂应报质量部审批作报废处理。
4.1.4 基准物质应专柜保存,专册登记,做好台帐。
4.1.5 固体试剂与液体试剂应分开存放;强酸性物质与强碱性物质应分开存放;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应分开存放;易挥发物质应单独存放。
4.1.6有温度要求的试剂应放在相应的环境下。
4.1.7 液体试剂使用前应摇匀。
4.1.8试剂管理负责人对买到的试剂,在试剂开瓶标签上填写接收日期,并将标签贴到试剂瓶上,开瓶标签不能盖住瓶上原有标签。
试剂第一次开瓶要填写开瓶日期、有效期至和开瓶者等相关信息。
4.1.9 有效期规定:固体化学试剂未开瓶贮存有效期一般规定为5年,液体化学试剂未开瓶贮存有效期一般规定为3年,如果已标明有效期的化学试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剧毒品无有效期,一般按供应商提供有稳定性资料或其稳定情况来确定有效期。
固体化学试剂开瓶后贮存有效期为3年,液体化学试剂开瓶后贮存有效期为1年,开瓶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该品种规定的有效期。
有效期按瓶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算起,有效期规定至年、月。
4.2 试液的管理4.2.1试液配制应按中国药典现行版通则或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配制标准试液的试剂应采用分析纯或优级纯,研细后按规定温度干燥至恒重后使用。
4.2.2 标准试液应在恒温室中配制,温度控制在15℃~25℃。
4.2.3 标准试液配制完成后应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标准试液的名称、批号、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
试剂、试药、试液的管理规程

精心整理标准操作规程(4).配制方法、加入顺序。
(5).配制溶液及必要的处理。
(6).配制者签名、复核者签名。
(7).指示液、指示剂的配制填写“指示剂配制记录”(R-QC-020-01)。
3.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标准操作规程3.4.试剂的恒重: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配制时需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的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3.5.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3.6.配制时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最好选用一等品容量瓶、一等品吸管配制和稀释。
3.7.严格按配制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3.8.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
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塞要复核者。
试剂不4.6.3.瓶口-用试剂后即加盖。
4.6.需冷冻贮藏的试剂使用时勿反复冻溶,否则会加速试剂变质,应按日用量分装冷冻,用多少取多少。
4.7.低沸点试剂应盖内塞及外盖,放置冰箱贮存。
4.8.贮于冰箱的试剂用毕立即放回,防止因温度升高而使试剂变质。
4.10.化验室试剂应定置依次码放整齐,用后归还原处,不要乱放,防止因紊乱而造成不应有的差错。
5.化学试剂、试药、试液的贮存、发放管理。
5.1.化验室化学试剂、试药贮存环境5.1.1.化验室化学试剂、试药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药品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5.1.2.化学试剂、试药贮存室应设置在安全位置,远离实验室。
•室内严禁明火,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5.1.3.化学试剂、试药贮存室保证随时开启,运转良好。
试剂、试液管理SOP

试剂、试液管理SOP1.目的本规程规定了检验用试剂的申请、购买、领取、存放、有效期、配制、使用、注意事项等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QC使用的试剂和试液。
各种标准品、对照品、培养基、菌种的管理不在本规程范围内。
3.定义3.1.试剂:是指在日常检验中用到的外购的、各种形态的化学药品、溶液,可直接使用或配制成各种溶液使用。
3.2.试液:是指用试剂所配成的指示液和各种溶液。
3.3.基准试剂:作为基准物质,标定标准溶液。
3.4.优级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适用于精确分析和研究工作,有的可作为基准物质。
3.5.分析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干扰杂质很低,适用于工业分析及化学实验。
3.6.化学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存在干扰杂质,适用于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4.职责4.1.QC组长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审核、修订、培训和执行;4.2.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QA负责本规程的审核;4.3.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负责本规程的批准;4.4.QA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5.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6.材料无7.流程图无8.程序8.1.试剂的分类与选用原则试剂一般按用途分为通用试剂、高纯试剂、分析试剂、仪器分析试剂、临床诊断试剂、生化试剂、无机离子显色剂试剂等。
有四种常用规格:优级纯或一级品;分析纯或二级品;化学纯或三级品;实验试剂。
一般常用的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四个等级。
8.1.1.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8.1.2.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8.1.3.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8.1.4.制备试液或缓冲液等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8.2.试剂的申请、购买8.2.1.试剂由检验员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材料需求计划表,注明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级别)、数量、生产厂家(必要时)等,由QC经理批准,交物资供应部。
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规定

1目的规定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使用和发放的管理办法.2 范围适用于质监科化验室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管理.3 责任质监科有关人员.4 内容采购到的所有检验用化学试剂,依据其性质分类在不同的室温和湿度下保存,属毒麻品应隔离专柜上锁保存,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记录台帐.试剂、试液和培养基要按规定方法配制,供较长期使用的应注明配制日期,并由配制人签名;对于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应在标签上注明有效期和特殊的储存条件.使用试液、对照品、培养基、试剂、滴定液等化学品,药勺及其它工具要保持洁净,避免交叉污染,容器的盖或塞要用完后立即复原,避免混淆,造成污染.变质化学试剂要及时处理.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要特别注意避免身体直接接触,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滴定液的配制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和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名义值与标定值应明显标出,其浓度校正因子F应在之间,否则应加水或加溶质重新调整.滴定液由质监科指定专人负责,标定和复标必须由两人分别操作,标定份数均第2页共2页不得少于3份.标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标定和复标之间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盛放滴定液的容器上应及时贴上标签,注明滴定液名称、浓度、浓度因子、标化日期、温度、标定人、复标人和失效期.滴定液应按规定要求贮存,除另有规定外,存放和使用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或当室温与标定的温度差10℃以上时,均应进行重新标定和复标后使用.滴定液使用前必须摇匀,使用过程中发现出现浑浊、变色等异常情况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立即停用.卫生学检验用的各种培养基应按各自的规定要求配制和进行质量检验,配制好的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应在24小时内用完.各种培养基应置于洁净冰箱内5℃左右保存,冰箱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已染菌的培养基废弃前须经高压121℃、15分钟灭菌.5 记录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质监科三年滴定液复标记录质监科三年QF-01-002-00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滴定液名称:配制数量:基准试剂:指示剂名称:配制日期:标化温度:相对湿度:标化日期:标化者:复核者:QF-01-003-00滴定液复标记录复标液名称:复标日期:基准试剂:指示剂名称:复标温度:相对湿度:复标者:复核者:。
(推荐)试剂及试液管理规程

1.目的规范实验室用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经管,是经管过程及方法符合GMP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与实验室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经管。
3. 引用/参考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经管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生活参质量经管规范实施指南ChP2015《培养基经管规程》《菌种经管规程》《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操作规程》4.职责4.1 理化QC负责试剂和试液的申购/配制、贮存、领用、报废和记录经管。
4.2 微生物QC负责培养基的申购、贮存、适用性检查、领用、报废和记录经管,菌种的申购、贮存、确认、传代、领用、销毁和记录经管。
4.3 QA负责对试剂、试液、培养基和菌种的经管过程进行监控。
4.4 质量部经理负责对试剂、试液、培养基和菌种进行GMP符合性指导,并对经管过程提供资源。
5. 程序5.1 试剂经管5.1.1 试剂申购QC负责试剂库存量的经管,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申购,申购单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后交商务部进行采购。
QC应经过试剂经管方面知识的培训,保证试剂库存满足检测要求,申购、验收、贮存等过程经管符合GMP规定。
5.1.2 试剂验收试剂入库前,QC应检查试剂外观,验收合格后并在试剂瓶上贴上《试剂接收签》,标签内容包括:试剂名称、厂家、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规格、接收人,接收日期,同时登记《试剂试液验收/配制、贮存、领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试剂种类、存放位置、入库日期、厂家批号、有效期、规格、数量等。
5.1.3 试剂领用5.1.3.1 领用人原则上应该是实验室人员,并且对试剂的性质、规格、用途完全清楚,否则,试剂经管QC不应发放相关试剂。
上述条件符合的领用人,领用之前应检查试剂名称、规格、浓度、有效期等信息是否满足实验要求,试剂无厂家标签和试剂接收签的,或者两签信息不全,应拒绝领用。
5.1.3.2 领用人使用前应该观察试剂性状、颜色、澄清、有无沉淀等情况。
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5.1.3.3 试剂在经QC验收合格进行贮存后的首次领用应该由试剂保管QC填写《试剂开瓶签》,标签信息应该包括试剂名称、开启日期,开启后贮存条件、开启后有效期,开启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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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化学试剂、试液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
对化学试剂、试液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也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适用范围:适用分析室中所用检验用试剂、试液的管理。
责任人:中心化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执行制,化学试剂管理员负责接收,分析人员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内容:
1.试剂、试液的采购
1.1化学试剂的购买:每月由中心化验室主任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计划中应包括:试剂名称、规格、级别、数量、必要时指定生产厂家,经质量部部长批准,由供应部采购员购买。
2.试剂、试液接收贮存
2.1购入试剂、试液由化学试剂管理员负责验收检查,检查生产日期、标签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有渗漏现象、外观是否符合要求等,填写“试剂、试液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包括试剂名称、规格、试剂级别、生产厂家、数量、购入日期、接收人等,统一保存于试剂室并做好管理。
2.2化学试剂管理员应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保证化学试剂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2.3试剂室应避光、通风,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试剂室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做好“温湿度记录”。
2.4试剂、试液贮存时,应按序排列,码放整齐。
试剂应包装应完好,封口密封、标签完整,瓶签脱落、变质的试剂、试液不得使用。
2.5普通试剂、试液: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按固体、液体分开。
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柜中存放。
酸与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要分开存放。
2.6特殊试剂、试液: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试剂需密闭或封蜡保存,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试剂、试液需避光保存。
腐蚀品、易燃品等应单独存放,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放。
2.7化学试剂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试剂室温、湿度表,并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温度、湿度、结果、备注。
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
2.8购入基准试剂按照要求单独存放。
3.试剂、试液领用
3.1领用试剂以“先入先出”原则。
避免试剂积压时间过长,而超过有效期。
3.2分析人员领取试剂时,首先在“试剂、试液发放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货位号、进货日期、检品名称、检品批号、发放量、结存量、领用人。
然后在试剂瓶上贴上明显牢固的“开瓶标签”,写明试剂的品名,批号,开瓶日期、失效日期,开瓶人。
3.3化学试剂管理员每个月的月初对试剂状况进行巡查,如果试剂邻近有效期应及时封存,集中处理。
3.4无标签的试剂不得使用。
4.试剂、试液使用
4.1试剂、试液的配制必须符合现行药典及有关规定。
4.2试液配制所用试剂的纯度无特殊规定情况下,使用分析纯,色谱分析用色谱纯,溶剂一般用纯化水。
4.3试剂、试液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
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长菌等。
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4.4在使用试剂时,如果发现试剂异常,例如:试剂出现浑浊或包装破损。
虽然没有超过有效期,但经过验证确定完全失效后,可按废弃试剂处理。
4.5取用试剂时,玻璃磨口塞、橡皮塞要翻过来倒放洁净处。
取用完毕后要立即盖好密封,防止沾污其他物质或变质,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4.6移取固体试剂应有洁净干燥的小牛角勺取用,一次不要取出过多。
特别是基准试剂,取出的试剂不应再装入原试剂瓶中,以防将瓶中的试剂污染。
4.7移取液体试剂应倒入量筒中或倒入烧杯中。
多余的液体试剂不应倒回原试剂瓶中,低沸点试剂用毕应盖好内塞及外盖,放置贮藏柜中贮存,并且用毕立即放回,防止因温度升高而使试剂变质。
4.8配制溶液时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具并在通风柜中进行。
配制后应及时贴上相应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品名、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复核人、失效日期,有毒试剂、试液在标签上用红笔标上明显标志。
所有试液的配制应有溶液配制记录,并且要有溶液配制批号。
溶液配制批号原则为配制日期(年月日各取二位)与在此日期配制的溶液的序号,中间用“-”隔开。
如稀盐酸溶液的配制批号为100213-01,100213则表示配制此盐酸溶液的日期为2010年02月13日,01表示此日期内配制的第一种溶液。
4.9化验室试剂用后应按类别定置依次码放整齐,用后归还原处,不要乱放,防止因紊乱而造成不应有的差错。
5.化学试剂、试液有效期设定遵循如下原则
5.1试剂、试液瓶上有规定的有效期,按其规定执行。
5.2试剂、试液瓶上没有规定有效期,普通试剂、试液执行:固体试剂开封后保存五年,液体试液开封后保存三年。
5.3特殊不稳定的有机溶剂可依据验证,缩短保存时间。
5.4如使用中发现某试剂、试液变质,可经化验室主任的批准,随时下架,填写销毁申请,按其性质进行销毁。
5.5用纯化水配制的试液一般使用有效期为六个月,缓冲溶液效期为三个月;用有机溶剂配制的试液、指示剂等一般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
6.试剂、试液防止污染试剂的几点注意事项
6.1吸管:不要插错吸管,勿接触别的试剂、勿触及样品或试液。
6.2 瓶塞:塞心勿与他物接触,勿张冠李戴。
6.3瓶口:不要开的太久,以免灰尘及脏物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