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封样标识(1)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砂石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

取样人:
送样人:
取样见证人:
送样见证人:
取样日期:年月日
送样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见证人分别在见证取样和送样后及时填写,并由取(送)样人、见证人签字,存入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档案。
2、本表主要记录确保该组(次)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已采取的措施和确保该组(次)送样的真实性,已采取的措施。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106及106A号钣焊及加力喷口制造中心
取样部位:基础
样品名称:砂、碎石
取样数量:各一组
取样地点:施工现场
见证取样记录
见证送检记录
规格:砂 进场数量:350m3
厂家:高新区砂石厂
规格:碎石 进场数量
送样人: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106及106A号钣焊及加力喷口制造中心
取样部位:主体砌筑
样品名称:砂
取样数量:一组
取样地点:施工现场
见证取样记录
见证送检记录
规格:砂 进场数量:300m3
厂家:高新区砂石厂
取样人:
送样人:
取样见证人:
送样见证人:
取样日期:2012年10月20日
送样日期:2012年10月20日
说明:
1、此表由见证人分别在见证取样和送样后及时填写,并由取(送)样人、见证人签字,存入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档案。
2、本表主要记录确保该组(次)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已采取的措施和确保该组(次)送样的真实性,已采取的措施。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贵阳国家高新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一期A标B2组团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编制要求与示例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编制要求与示例见证取样送检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应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实施监督。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T50319-2013 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T342-2017 的相关规定,编制见证计划。
一、见证取样计划编制的原则1.根据本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见证项目,使其具有针对性。
2.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见证的项目、数量。
3.应明确见证工作要求和监理人员的职责。
4.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5.见证取样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计划后编制完成。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北京住建委的文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防水材料;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9.沥青、沥青混合料;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1.建筑外窗;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见证检验项目。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了确保取样和送检的过程公正、准确、可追溯,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1. 取样见证:任何需要取样的过程,应有专业人员或监督人员在场进行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监督和确认取样过程的合规性。
2. 取样程序:制定详细的取样程序,包括取样位置、数量、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不同样品可能需要不同的取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并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3. 取样记录:在取样过程中,应填写详细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负责人等信息,以及取样工具的使用、样本容器的编号等细节。
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备后续的审查和调查。
4. 取样标识:每个样本容器都应有独特的标识符号,以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标识应清晰、不易褪色,并且必须与取样记录中的编号相对应。
5. 送检程序:确定送检的样品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包装、封存和寄送。
在送检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文件和记录,记录送检时间、方式、运送人员等信息。
6. 送检记录:送检人员在送检前应填写详细的送检记录,记录送检的样品数量、编号、送检目的等信息。
记录应被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送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送检结果追溯:在收到检测结果后,应建立结果追溯系统,将结果与相应的样品标识和送检记录关联起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任何对结果的分析和判断都应基于准确的样品信息和完整的送检记录。
需要根据具体领域和行业的要求来制定具体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以上只是一份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见证取样记录表-示列

目录1、水泥取样2、砂取样3、碎石取样4、混凝土速凝剂取样5、混凝土用水取样6、发射混凝土试块取样7、混凝土试块取样8、沙浆试块取样9、砖、砌块取样10、防水资料取样11、锚杆取样12、混凝土用钢筋取样13、锚讨取样14、锚固剂取样目睹取样记录表SMJZ/、— 26工程名称:编号:样品名称水泥取样地址取样部位水泥堆放地不一样部位共20 个采样点取样数目12kg取样日期目睹记录 :年月日在工地库房同一编号的水泥(20 袋)中收集样品20 个,合计 12kg,装袋封口送至山西安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企业进行查验。
取样人署名、印章:目睹人署名、印章:填制日期:备注目睹取样记录表SMJZ/、— 26工程名称:编号:样品名称砂取样地址工地料场取样部位砂子堆放地上、中、下不一样部位取样数目40kg取样日期目睹记录 :年月日在工地料场砂子堆放地分上、中、下不一样部位抽取等量样品 8 份,每份样品为 5kg,共收集样品 40kg 搅合平均,装样封口送至山西安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企业进行查验。
取样人署名、印章:目睹人署名、印章:填制日期:备注目睹取样记录表SMJZ/、— 26工程名称:编号:样品名称碎石取样地址工地料场取样部位碎石堆放地分上、中、下不一样部位取样取样数目80kg取样日期目睹记录 :年月日在工地料场碎石堆放地分上、中、下不一样部位抽取等量样品 8 份,每份样品为 10kg,共收集样品 80kg 搅合平均,装样封口送至山西安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企业进行查验。
取样人署名、印章:目睹人署名、印章:填制日期:备注目睹取样记录表SMJZ/、— 26工程名称:编号:样品名称混凝土速凝剂取样地址工地库房取样部位速凝剂堆放地分上、中、下及周围取样取样数目4000g取样日期目睹记录 :年月日在工地库房速凝剂堆放地分上、中、下及周围不一样部位16 个点抽取等量样品16 份,每份样品为 250g,共收集样品 4000g 混淆平均,装样封口送至山西安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企业进行查验。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图文并茂)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第一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基本内容一、见证取样的定义和目的1.1见证取样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等,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1.1取样和送检的定义取样的定义: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的定义: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1.2见证取样的目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1.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见证取样的现状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1.4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厦门市见证取样规定文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臵规定:(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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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封样标识
工程名称
清远雅居乐花园一期1#、2#、21#(1#、2#含室内装饰装修)
工程名称
清远雅居乐花园一期1#、2#、21#(1#、2#含室内装饰装修)
使用部位
2#主体
使用部位
2#主体
样品名称
钢筋原材
样品名称
钢筋原材
样品规格
Ф6
样品规格
Ф10
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取样人签名
取样人签名
取样人签名
送检日期
送检日期
送检日期
送检日期
见证取样封样标识
见证取样封样标识
工程名称
清远雅居乐花园一期1#、2#、212#、21#(1#、2#含室内装饰装修)
使用部位
2#主体
使用部位
2#主体
样品名称
钢筋原材
样品名称
钢筋原材
样品规格
Ф12
样品规格
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取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