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远清新区精准扶贫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和区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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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粤办函〔2024〕92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8日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

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清府办函〔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清远指挥部,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人员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清远指挥部,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和数据局,市气象局、通信建设管理办、邮政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职责统筹谋划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及有关问题,强化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建立实施军地民三方协同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全域低空飞行管理机制和运行规则;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链布局和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培育推广低空飞行应用示范场景,强化与广州等周边地区应用场景合作;指导各地低空经济工作开展。

三、分工安排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管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产业招商、场景拓展六个专项小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09.25•【文号】国土资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来,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XX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XX省能源局关于印发〈XX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主要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形成的村级光伏电站。

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多村联建光伏扶贫电站,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电站。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指标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规模按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每户不超过7千瓦配置。

第四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可采取单村建设和多村联建两种形式。

单村建设电站独立核算建设、管理费用。

多村联建—1 —电站由联建村均摊项目成本费(含施工前准备工作费用)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其中多村联建村光伏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到各村集体)。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六条收益分配范围包括纳入全县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照列入国家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顺序统筹安排、分批次、分项目核算兑现。

第七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经营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上网电量省级补贴等。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成本包括运维检修费、税费、专用变压器电费、应急处置费、计提的设备维修备用金、管护费用、保险费用、土地租金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第九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为电站经营收入总额扣减电站运营成本后的净收益。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共同编制了《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7月27日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总体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65号)要求,加快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保障扶贫对象20年以上稳定收益分配。

同时,要契合脱贫攻坚和建设基础等实际情况,把账算细、算准、算实,避免不切实际的全覆盖全兜底,避免一哄而上、不可持续。

重点实施范围:有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迁建任务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其他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XXXX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修改)

XXXX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修改)

XXXX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修订)(审议稿)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已脱贫人口和村集体长期稳定收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对《XXXX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和“试点项目”建成的电站。

第二条按照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要求,以光伏电站确权比例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确保脱贫村集体长期稳定收益。

第三条村级联建光伏扶贫电站由财政扶贫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按比例确权给脱贫村。

XX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土地产权归区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土地农业收益部分不参与光伏收益分配。

第二章收益取得第四条电网企业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将电价对应收入结转至XXXX 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结转至XXXX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开设的专户,光伏发电收入和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到账后,由XXXX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开展财务核算,发电收入扣除政府投资征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管理费等费用后,形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净收益按程序拨付至各脱贫村,实行村集体二次分配。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五条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净收益的40%主要用于开发公益岗位、奖励补助扶贫等,鼓励实行差异化分配,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

收益的60%主要用于培育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开展村内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等项目。

(一)设置公益岗位。

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脱贫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监测户或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养老服务员、保洁员、绿化员、道路维修员、水电保障员、治安巡逻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疫情防控员、护路员、河湖管护员等,增加劳动收入。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一、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

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二、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的指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光伏扶贫的利好政策补贴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光伏电站制定标杆上网电价(如下图),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给予每度电0.42元(含税)的度电补贴。

贷款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借款人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最长可达15年。

贷款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可达2年。

四、光伏扶贫的优势1.电站收益期至少25年,25年持续受益,扶贫不返贫;2.节能环保,不破坏环境,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研究结果:从减少二氧化碳效果而言,安装1 平米光伏发电系统相当于植树造林100 平米,目前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根本上解决雾霾、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3.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由过去的输血式扶贫,转变成目前造血式扶贫;4.点对点,精准脱贫,既可按照每一户来建设,又可按照村镇、县区整体建设;5.拉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GDP,政绩工程,利国利民。

清远市清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源推进城中村改造

清远市清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源推进城中村改造

清远市清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源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城乡融合,打造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先行区(一)以业兴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破除束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到2025年,农村落后面貌显著改变,农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富民兴村产业发展行动,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扩大产业规模。

充分利用清新区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大力实施“农业+互联网”战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扩大我区优质农产品销售范围。

抓好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创业就业,认真落实“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工程,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加强区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抓好农民、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

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

(二)加快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放宽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鼓励引导灵活性、季节性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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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远市清新区精准扶贫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和区扶贫办与参与项目各村签订的协议,现将统筹光伏项目第一期收益按各方的投入占比进行分配并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电话:5817183。
清新区统筹光伏项目收益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项目投资金额(元)
投资占比
本期应划拨收益(元)
1
区农业农村局
(区扶贫办)
30000000
7
三坑镇湴塘村
600000
1.51%
12860.93
8
三坑镇布坑村
500000
1.26%
10717.44
9
三坑镇枫坑村
800000
2.02%
17147.90
10
三坑镇葵背村
700000
1.77%
15004.41
11
三坑镇雅文村
400000
1.01%
8573.95
12
龙颈镇河洞村
455000
1.15%
400000
1.01%
8573.95
19
石潭镇街道居委
1000000
2.52%
21434.88
合计
39655000
100.00%
206953.73
9752.87
13
禾云镇罗东村
500000
1.26%
10717.44
14
浸潭镇大陂头村
300000
0.76%
6430.46
15
浸潭镇根竹坑村
500000
1.26%
10717.44
16
浸潭镇拱水村
500000
1.26%
107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44
17
浸潭镇新寨村
800000
2.02%
17147.90
18
石潭镇联滘村
75.65%
归属区扶贫办的收益另外拟定分配方案再划拨。
2
山塘镇山塘村
400000
1.01%
8573.95
3
山塘镇胜利村
400000
1.01%
8573.95
4
山塘镇塘湾村
400000
1.01%
8573.95
5
太平镇大楼村
500000
1.26%
10717.44
6
三坑镇安庆村
500000
1.26%
10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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