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行政职权一览表

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行政职权一览表(一)行政许可(共129项)90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审批区农林局91征占用林地许可区农林局92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3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内资)区文体广电局94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5国内的文艺表演团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7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区文体广电局98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活动审批区文体广电局99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规定区文体广电局100对体育社团成立的批准区文体广电局101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的审批区文体广电局10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批准区文体广电局103区级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区卫计局104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区卫计局105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区卫计局106区级权限内的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区卫计局107放射诊疗许可区卫计局108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区卫计局109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区卫计局1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区卫计局1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区卫计局1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区卫计局1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合格证核发区卫计局114医疗广告审查区卫计局115再生育审批的许可区卫计局116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之外的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区安监局11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区安监局118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区旅游局119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区食品药监局120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区食品药监局121食品经营许可区食品药监局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行政职权一览表(二)行政处罚(共1771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19
•【字号】陕发改社会〔2012〕1929号
•【施行日期】2012.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公益性
骨灰堂建设项目的批复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
报告中所述因临潼区2012年已无用地指标,无法落实临潼区新丰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调整该建设项目的请示事项,经研究,同意调整该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临潼区新丰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调整为:“西户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
二、西户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建筑面积8780平方米,存放骨灰盒5万个。
建设资金除省上投资的300万元外,其余资金自筹解决。
三、请你们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尽快将建设项目调整到位,并按照陕发改投资〔2012〕878号文件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及合资组建西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项目核准的批
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外资[2014]82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07
【实施日期】2014.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及合资组建西安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外资〔2014〕827号)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天然气气化项目的请示》(市发改字〔2014〕1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现有资产转让方式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西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设、经营西安市临潼区行政管辖区域
范围内(除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规划范围)城市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和服务等相关的天然气气化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潼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初步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潼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项初步设计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0]90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潼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0〕902号)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临潼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初步设计的报告》(市发改字〔2009〕246号)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长安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分设二个建设场址,分别为西安市临潼区雨金街办摊张开发区项目区和临潼区何寨镇项目区,总用地339.7亩,其中雨金街办摊张开发区项目区213.8亩,何寨镇项目区125.9亩。
(一)种苗工厂:新建四连栋智能温室1382.4m2、基质生产车间317.99m2,购置育苗穴盘10000个及基质生产设备一套。
基本同意四连栋智能温室设计。
智能温室采用Venlo室顶形式,主体选用轻型钢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顶部及四周围墙采用8mm厚防结露聚碳酸酯PC板覆盖;屋顶每屋脊间侧开锯齿状天窗。
温室设有内遮阳保温系统,外遮阳系统,湿帘及风机降温系统,通风系统,施肥系统,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2•【文号】发改基础〔2019〕1049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049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请审定〈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请示》(陕发改基础〔2018〕463号)、《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4年)规模及建设年限的请示》(陕发改基础〔2018〕1496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推进西咸一体化进程,支撑大西安都市圈发展,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化综合交通枢纽衔接,原则同意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1号线三期、2号线二期、8号线、10号线一期、14号线、15号线一期、16号线一期等7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交通系统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换乘衔接与完善综合交通一体化。
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衔接、运能匹配以及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资源共享方案。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衔接和轨道交通站点公交配套。
落实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临政办发〔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1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潼区标准化+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西安市临潼区标准化+行动计划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对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深度融合,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助推我区在追赶超越中实现大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特色、符合追赶超越定位、美丽临潼建设需求的标准化体系。
以标准化战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社会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品质建设标准化、标准助推国际化”目标。
二、重点工作(一)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
积极探索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推动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促进行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比重和水平,实现“成果产业化、产业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鼓励行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标准、新产品标准研制,提升技术标准研发创新水平。
设立标准化创新专项扶持基金,通过技术标准奖励扶持等方式,鼓励将我区特色、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标准。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经发局(发策局),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各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1〕1384号)以及我委《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市发改环发〔2011〕179号)有关精神,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体现公平和公正原则,我委决定选择一批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及专业机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和评审机构,承担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和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咨询(设计)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以及经市发改委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从业人员及相应的专业能力,均可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
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咨询(设计)甲级资质的机构以及节能监察机构,具有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从业人员及相应的专业能力;可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专项行动方案

西安市临潼区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我市巡视反馈意见及省委〈整改方案〉相关任务整改方案》要求,根据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转供电主体电价加价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推进国家电价降价政策落地,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西安市临潼区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多渠道开展电价政策宣传解读,增强电价政策透明度;坚持问题导向,对转供电主体逐个排查摸底,全面掌握问题线索;建立多元化的电价监管方式,聚焦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社会共治格局,精准施策,重点攻坚,坚定不移推动电价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打通降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
二、工作专班为全面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及省市《整改方案》任务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电价加价行为,开展转供电主体电价加价行为专项检查“回头看”,将国家电价降价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成立转供电加价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组成: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区发改委主任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临潼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督导,工作情况通报(月报)等。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一)加强市区联动,建立工作台帐1 .发挥供电企业作用,全面摸排转供电主体、转供电形式以及电价标准,建立转供电主体和标准清单,报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按主体和清单区域划分分别报送属地相关街办、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完成时限:4月20日)2 .摸排全区由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小区等转供电主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全区商贸企业、独立运营商业综合体、商超等转供电主体(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批发市场、集贸中心(市场)等转供电主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各类园区利用本单位(企业)自有物业(街边门店)对外租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菜市场等转供电主体(责任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建立工作台帐,详细登记转供电主体基本信息、组长:侯兵利李子阳副组长:王涛张军科平均电价结算标准、电价加价幅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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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18]141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29
【实施日期】2018.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
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8〕141号)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的请示》(陕发改财金〔2017〕1512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8亿元,所筹资金
2.15亿元用于西安市临潼区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4亿元用于西安市临潼区城东自来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74亿元用于临潼区集中供热四号热源站建设项目,0.147
亿元用于临潼区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1.13亿元用于西安渭北临潼工业组团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