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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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招标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备案需提交资料一、工程勘察招标提交《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附件。

附件: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许可手续;4、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5、自行招标:提交已审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资格认定表》;6、委托代理招标:提交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7、公开招标:提交招标公告、工程勘察招标书、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8、邀请招标:提交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工程勘察招标书;9、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工程设计招标提交《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附件。

附件: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许可手续;4、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5、自行招标:提交已审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资格认定表》;6、委托代理招标:提交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7、公开招标:提交招标公告、工程设计招标书、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8、邀请招标:提交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工程设计招标书;9、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三、工程监理招标提交《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附件。

附件: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许可手续;5、已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7、自行招标:提交已审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资格认定表》;8、委托代理招标:提交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9、公开招标:提交招标公告、工程监理招标书、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10、邀请招标:提交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工程监理招标书;11、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项目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项目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主要材料的采购均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材料的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全局的采购活动应属于企业管理行为;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只是参与招投标采购的询价等过程,不得私自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远离分公司300公里以外的单个工程项目应在分公司或公司的授权下方可组织工程材料的采购工作,其采购活动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成立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以物质部门为主成立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局有权对局属各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局属各单位的物质部门应根据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总体计划制定工程材料招标采购计划,报请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目前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全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物资的来源、保证物资的质量,要求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八条确定招标的内容、制作标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对物资的需用情况确定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结合对市场的调查情况和项目的资金情况,制作标底,标底内容应包含物资的质量等级、合适的价格、可能的付款情况等内容;第九条邀请参与投标的分供方应为招标人的合格分供方名册中已建立档案的合格分供方,对新近联系的分供方,在经过招标人考察后,认定合格的可邀请参与投标;第十条从符合条件的分供方中选择4-6家确定为邀请投标的分供方,对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一第十一条在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发出“招标文件”附件二;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本办法的投标人是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招投标文件无效;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五条招标人应组建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并报公司级物质部门备案;此小组为常设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合同评审;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有书记、经营、财务、物质和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可邀请物资使用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与分供方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评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物质部门负责;第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进行,由招标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内部开标;第十七条开标时,由评标小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开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第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根据评标标准负责进行;评标标准:1、"三证"应齐全,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施工项目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要求有产品准用证的应有产品准用证;2、所提供的产品样品经鉴定应符合要求;3、产品应由正规的质量检测机关检测,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关定点检测的优先考虑;4、产品报价为合理低价,价格最低者优先考虑;5、有定的资金实力,垫资能力大者的优先考虑;6、供货方式、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售后服务承诺合理;7、为哪些有影响的工程供应过同类产品,近期给招标人有影响的工程供应过同类产品且信誉良好的优先考虑;第十九条业主推荐的供应商也应参与投标,同等条件可予优先考虑;第二十条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反规定,影响投标结果者,局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评审小组经过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后,会签“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会签表”附件三,确认中标结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四,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二十二条物质部门应将工程材料的采购价格或中标价与同期的市场信息价对比分析,并登记造册;第五章签订合同与考核第二十三条物质部门根据评审小组会签后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会签表”与中标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附件五;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应由财务、生产、经营、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第二十四条由业主指定品牌或分供方,必须要有联系函,若业主口头指定的无书面函件的,由项目经理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并由招投标小组审核后方能采购;第二十五条物质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物质供应的分供方考考核;第二十六条物资部门应建立动态的材料分供方和材料价格的数据库;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招标邀请书: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需要采购物质,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供方;经综合比较,鉴于贵单位的信誉,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若有意,请贵单位在接此函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公司指定地点;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联系人:招标人: 公章年月日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我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现欲订购 ,为了保证工程工序的顺利衔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所需物质,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供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单位三、承建单位招标人四、工程概况五、所需物资情况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七、投标须知1、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任何非书面变动通知均无效;若有夸动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投标人,2、投标文件应整洁,字迹清晰, 并装订成册;投标内容如有涂改、不详和无公章者无效;3、投标人确需对己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更正,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提出;4、甲方有权不接受任何一家的报价;5、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市场行情与招标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6、投标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招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年月日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开标;逾期概不接待;7、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地点为:联系人::八、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该施工项目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复印件;4、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5、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6、与哪些有影响的单位有过合作,有哪些主要的业绩:7、提供产品样品:8、提供适当的产品报价单:9、对招标人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有何要求:10、提供详细的联系人、联系地址、:11、详细说明供货方式和期限、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九、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招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三: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会签表年月日中标通知书:在我单位采购招标中,经过综合评审,贵单位获得此次采购材料的供应权;请贵单位在年月日前派员持本通知书到我单位具体洽谈物资供应的具体细节,签订供需合同;顺祝商祺招标人:年月日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合同编号: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货物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1、交提货时间:2、交提货地点:3、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1卖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2买方从卖方营业地点自行提货;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卖方送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或买方提货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三、运输费用承担1、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承担;2、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承担,下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承担;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买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1卖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卖方企业标准执行;2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3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按如下质量技术要求执行: ;2、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 ,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双方约定质量保证期为 ,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本合同货物总额的 %作为卖方质量保证金,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日内支付给卖方;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1货物由卖方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2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2、包装物的回收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1包装物不回收;2包装物由卖方在交货时自行回收;3其他方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买方应按验收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2、验收的方法: ;3、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4、其他约定: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双方每月日办理当月结算,买方自办理完结算起日内按当月合格供货总额的 %向卖方支付货款,每年12月日办理当年供货结算,买方自办理结算至日起日内,付至当年合格供货总额的 %,余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日内付清;2、采取分批交货的,卖方交付该批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后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总额的 %,全部货物用于的买方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付至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内付清;3、卖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付 %,该货物所用于的买方工程项目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付至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内付清;4、卖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付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内付清;5、卖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且该货物所用的买方工程项目 ,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付清;6、其他方式:;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九、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操作指南

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操作指南
集中采购合同
一般合同 制式合同
合同备案材料
分散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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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变更合同
一般合同 制式合同
合同文本 特殊采购合同备案表
制式合同
合同文本 分散采购清单 分散采购记录
特殊采购合同备案表
制式合同
分散采购清单
分散采购记录
补充/变更合同 制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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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操作指南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1 Part CHAPTER 采购合同备案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工程 集采限额 60万 货物、服务 50万 集采限额
必须签订 5万 合同限额
0万 采购合同额
1 什么样的项
目签合同
2 什么样的采购
合同需要备案
3 报销材料
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由经费负责人 (经费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是否签 订采购合同
合同备案操作步骤
第八步: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
1.“委托代理人”应为经费负责人 2.日期应为加盖合同章的日期 3.所有信息应填写完整
合同备案时需携带合同 及分散采购记录、清单
(仅分散采购)
2 Part CHAPTER 常见问题
问题一:采购各环节顺序
采购过程
集中采购:在“管理信 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分散采购:填写记录及 清单
所有采购合同均 需经系统备案并 加盖“大连理工 大学合同专用章 (1)”
签订合同的项目: 合同(原件)+报
销单
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仅 5万元以下):
依据财务处“关于 变更5万以下采购项目 报销手续的通知”(校 园门户-校内通知20174-11)

自行采购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安徽大学采购管理中心

自行采购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安徽大学采购管理中心

自行采购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一、仪器设备1.学校网上竞价平台采购:持销售发票、“安徽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平台”打印的《成交通知书》到师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电话:63861949)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开具《固定资产/低值设备验收单》。

之后凭以上材料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2.第三方网络采购平台采购:持销售发票、第三方网络采购平台打印的订单截图、采购管理系统内打印的《自行采购备案单》(1万元以下不需要自购备案)到师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开具《固定资产/低值设备验收单》。

之后凭以上材料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3.线下采购:持销售发票、采购管理系统内打印的《自行采购备案单》(1万元以下不需要自购备案)到师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开具《固定资产/低值设备验收单》,之后凭以上材料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二、家具1.定点采购。

持定点供应商出具的销售发票、《采购合同》和采购管理系统内打印的《自行采购备案单》(1万元以下不需要自购备案)到师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开具《固定资产/低值家具验收单》。

之后凭以上材料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2.经批准的自行采购。

持供应商销售发票和《供货清单》(销售发票上有采购明细的无需供货清单)、采购管理系统内打印的《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购管理系统打印的《自行采购备案单》(1万元以下不需要自购备案)到师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开具《固定资产/低值家具验收单》。

之后凭以上材料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三、实验材料和需要资产登记的其他物资1.学校实验材料采购平台采购:持销售发票、实验材料系统打印的《实验材料采购审批验收单》和供应商从实验材料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实验材料订购单》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2.学校网上竞价平台采购:持销售发票、“安徽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平台”打印的《成交通知书》到社科D楼负一层学校物资仓库(联系电话:63861817)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开具《杂支材料验收单》。

一站式备案需准备的材料与表格1

一站式备案需准备的材料与表格1

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类招标人招标完成后办理一次性集中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中附件2,采取委托招标的,应一并提供附件3。

2.关于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资料(1)已备案的总包招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包括招标文件封面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罗列的暂估价建设工程货物;(2)已登记的总包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关于招标方式的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为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者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的,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登记的《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保密工程的,需提供国家保密局或北京市保密局出具的保密函件。

(4)《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

4.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或无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且招标人采取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需提供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的在职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在职证明材料包括:1)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2)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半年以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证明;3)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

总包招标时已经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的,有关招标组织形式资料无需提供上述资料,只需提供总包招标时已备案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12.05•【文号】国税发[2005]210号•【施行日期】2005.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各级国家税务局和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级局两级工作架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应指定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一)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管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国税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负责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05.11•【文号】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四年第2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26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2024年5月11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四章信息报告第五章监管和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三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管,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规范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的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不得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地区)法律,加强风险防范,避免不正当竞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备案表

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备案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采购办备案情况:
年 月 日已备案
(本栏盖章有效)
本备案表一式两份,采购人、预算单位各一份。
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备案表
()年()号
从江县政府采购办,我单位因工作需要采购):
采 购 用 途:
预算金额(元):
大写:
小写:
根据xxx规定。本单位拟采购的以上项目,不存在同一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中同一品目或者类别分开采购的情况;不存在“化整为零”的情况。符合省政府文件规定,特报你办备案后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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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报价表(单位组成询价小组,向三家以上的货物或服务提供商发出报价表),报价表一定要有询价时间,并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

(3)询价报告(根椐收到的报价表,确定最后的成交供应商并形成询价报告)。

(4)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的时间一定要在政府采购同意备案时间的当天或之后,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可不用提供合同给采购办,合同单位自己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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