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聘任考核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中层干部聘任考核制度范文中学中层干部是学校的中坚力量,其工作任务涉及学校的各个方面,对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为了加强和完善中学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的蓬勃发展,建立聘任考核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中学中层干部聘任考核的目标是选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业务素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中层职位,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干部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中学中层干部的聘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 学术素养。
中学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政策研究、学科知识等方面的知识,以保证其在管理和决策中能够有科学依据和正确判断。
2. 组织管理能力。
中学中层干部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领导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
3. 业务能力。
中学中层干部应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包括教学能力和学科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只有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考核方式主要有笔试、技能操作考核、实际工作考核、个人面试等形式。
通过综合考核,全面了解干部的各个方面能力和潜力,选取适合的人员担任中层职位。
三、考核评价标准和权重分配为了科学评价中学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需要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权重分配。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1. 综合素质(权重30%)。
包括道德修养、工作纪律、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 组织管理能力(权重40%)。
包括团队领导能力、工作计划制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3. 学术素养(权重20%)。
包括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能力、学科知识水平等方面。
4. 业务能力(权重10%)。
包括教学能力和学科管理能力等方面。
通过权重分配,将各个评价指标的分值合理分配,确保综合能力和业务能力的相对重要性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保证其他方面的考核也得到一定的重视。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三、聘任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坚持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聘任程序1. 选拔与提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各部门提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名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 审核与考察: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任免与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人选,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聘任与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公司总经理与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聘任期限与任期管理1.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2. 任期内,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聘任合同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转岗。
3. 任期届满,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
六、考核与评价1.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解聘与辞职1.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解聘:(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2024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2024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使用,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中中层干部的考核。
中层干部包括所属年级、教研组、行政部门的主任、副主任等岗位。
第三条中层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用于对干部的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定期考核用于对干部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第四条中层干部考核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注重综合考评,全面反映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个人素质。
第五条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岗位聘任、岗位调整和奖惩等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和岗位聘任挂钩。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
第七条工作业绩是中层干部考核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益等方面。
第八条领导能力是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岗位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等方面。
第九条组织协调能力是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协调团队关系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
第十条创新能力是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等方面。
第十一条服务意识是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考核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计划制定、材料申报、自我评价、上级评价、考核结果汇总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计划制定、材料申报、考核测试、个人面谈、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汇总等环节。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应在学校内部公示,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通知干部。
第十六条定期考核结果应经过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中层干部的选任标准及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等。
三、基本原则1.择优原则。
选用最具有能力、潜力、忠诚度的人员并加以培训和鼓励。
2.公开竞争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公正公平。
3.激励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保证能力优秀的干部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发展机会。
4.重在平衡原则。
从整体上考虑各项因素,保证各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四、考核内容1.能力素质。
对干部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2.道德修养。
对干部的纪律规矩、廉洁自律、忠诚奉献等进行考核。
3.团队协作。
对干部的协作能力、团队意识、领导才能等进行考核。
4.工作业绩。
对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质量、效益等进行考核。
5.发展潜力。
对干部的职业潜力、自我提升能力、跨部门、跨行业的适应能力等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1.组织考核部门。
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干部任职前后的专业考试及素质考核。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面试、笔试、论文答辩、综合分析等。
3.确定考核标准。
企业需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
4.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部门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评定候选人得分。
5.裁定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候选名单,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六、干部变动1.离任的制度。
离任的干部应当做到和平分手,并根据离任时的表现评价,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留下良好的基础。
2.晋升任命的制度。
干部在实践中表现良好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晋升。
3.调职的制度。
针对干部个人情况及组织中的需求,可以进行干部调职,需要经过各相关方面的协调。
七、激励奖励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对干部完成的任务、取得的成绩所给予的额外奖励。
2.晋升调整。
根据干部的职业发展道路,对其进行职称晋升、职级提升等奖励。
3.培训进修。
对干部的加强和提高,企业可以组织干部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及进修。
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增加中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中层干部实行履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 适用对象:医院临床、医技部门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以及行政、后勤职能科室正副科长。
不含享受职务待遇和二级科室负责人。
2. 任职最高年龄界定(1)科(长)主任、副(科长)主任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护士长年满48周岁。
(3)高级职称任职年龄可延长五年。
(4)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3. 职务变动: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免职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需重新配备中层干部的,均要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选配。
4. 任期管理:由院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月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行政、后勤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实行岗位履行职责考核;院领导班子对其工作满意度测评;以及所有中层干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以科室的综合目标为依据,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综合目标责任量化进行绩效考核及科室民主评测。
5. 任职培训:根据现代医院发展对医院管理队伍的要求,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对医院中层干部进行全方位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中层干部每三年内必须参加相应岗位管理培训一次。
6. 任期考核:每月进行工作业绩、院绩效考核领导组对每位中层干部测评、中层干部之间工作质量满意度测评,总成绩与奖金挂钩;月成绩进行,作为年度测评的门槛,结果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决定下年度是否聘任。
7. 解聘:实行任期制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解聘职务,终止任期:(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2)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连续两年未位者;(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4)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者;(5)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6)部门机构调整、变动、被裁减分流者;(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8)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不能履行职责者。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建立中层干部聘任、委任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在三航委发(2002)44号《三航局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及三航五委发(2002)38号《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
1.3聘任、委任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1.3.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1.3.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3.3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2.中层干部的聘任2.1公司行政系统干部由行政发文,实行聘任制。
2.2聘任的期限2.2.1机关部门负责人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2专业处厂行政干部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连任或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3项目部行政干部原则上聘任期至项目结束,其中区域性项目部行政干部一年一聘。
2.2.4聘任期满不再继续聘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中层干部的委任3.1委任适用对象3.1.1公司党群系统干部由党委、工会发文,实行委任制;3.1.2由选举产生的纪委、工会、共青团负责人,按《章程》规定,实行选任制。
如在任期中有岗位空缺现象,公司党委、工会可实行委任制。
3.2委任的期限3.2.1专业处厂、机关(含深圳工程公司机关)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如落选,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2.2项目部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
如项目工期不足两年,任期随项目结束而结束。
若不再继续委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若项目工期超过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2篇)

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1.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实行有限任期制度,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2.学校加强对任职干部的考评。
所有的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将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核标准按照德、识、能、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年学校组织对现有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对于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同志进行沟通,予以提醒和戒勉谈话。
对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为不合格的,将免去现职,不再续聘,同时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干部,将由校长续聘。
4.免去现职,仅适用以下情况:⑴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一般为退休前____年)的;⑵在学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称职的;⑶在工作过程中有重大工作事故的;⑷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5.辞去现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担任或提拔职务。
7.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8.干部选聘重培养、重程序、重梯度。
干部提拔原则上实行逐级提拔原则。
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2)是指对中学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任免的制度安排。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考核、任免制度的具体流程:1. 考核标准确定:根据中学中层干部的职责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包括工作业绩、素质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
2. 考核方式选择:确定采取哪种方式进行考核,可以包括工作绩效考核、能力评估、360度评价等多种形式,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的表现。
3. 考核组织和程序:组织相应的考核组成员,包括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同级领导、同事、下属等,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制定考核程序,确定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4.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将考核标准转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医院中层干部聘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的聘任、管理、考核和任期。
第三条中层干部聘期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任期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聘任第四条中层干部的聘任应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和编制要求,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聘任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二)熟悉医院业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中层干部聘任程序:(一)公布岗位需求及任职条件;(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进行竞聘演讲、答辩;(四)组织考察、测评;(五)党委研究决定;(六)公示、聘任。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党委对中层干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层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由医院党委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九条中层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度考核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任期考核由医院党委组织实施。
第十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一条任期考核主要考核中层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领导能力、团队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任期第十三条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任期届满前,医院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和干部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医院党委有权解除聘任。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第十六条医院为中层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和交流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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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一)公司中层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参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做出实绩;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执行力强;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治思想水平高,熟悉精通所要担任职务的工作业务。
(二)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1、提任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新聘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3、身体健康;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三、聘用中层干部的程序(一)民主推荐1、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2、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公司机关相关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个别谈话推荐由集团公司党政领导酝酿提名。
3、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主持,人力资源部配合,应经过下列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公司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由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5、确立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6、党委、行政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人选,可以由组织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严格考察;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3、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4、考察时,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5、在民主测评或个别谈话中,有三分之一不同意选拔任用的,考察对象不得提拔聘任;6、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命题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共党史、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目标任务等,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提拔聘任;7、对考察对象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公司党委。
(三)酝酿并讨论决定1、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结果,经过酝酿后,将考察结果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2、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将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讨论记录,公示文告,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材料等严格审查后,存档备案。
党办并建立干部管理档案。
(四)任职1、经公司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决定的拟聘任干部,下发任职通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天。
政工干部由公司党委聘任,以党委行文公布。
行政干部由总经理聘任,以公司行政行文公布。
2、被选拔聘用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不含选举产生的干部);3、聘任干部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聘任;4、对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5、被聘任的干部要作出“双廉”责任公开承诺。
四、干部交流,回避制度(一)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机关各部室、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后备干部;2、干部交流在机关各部室之间、各分、子公司之间、机关部室与各分、子公司之间进行;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4、交流或提职干部不得要求带原单位、原岗位身边工作人员到现任职单位或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决定.(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工作。
(三)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免职、辞职(一)公司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公司党委,经公司党委会议或公司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2、引咎辞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3、党委及其组织人(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聘任中层干部职务。
六、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逐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激励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及时把政治素质高、开拓能力强、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优秀职工提拔到中层干部岗位上,可在适当时机实行中层干部岗位(包括中层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机构调整新增中层干部岗位、中层干部任职期满等)竞聘上岗,可采取公开招聘、推荐和选优等方式。
七、纪律和监督(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或党政联系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7、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像,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打击报复。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党纪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司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司属各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举报、申诉。
八、中层干部的基本职责1、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协助上级主管工作;2、负责起草,修定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3、担任本单位(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4、认真执行公司决策、决议,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5、以身作则,充分调动本单位(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做好本单位(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7、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九、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1、加强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公司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干部外出培训考察学习,聘请专家授课,进行学习考评等,以拓宽思路,更新观念,提高干部干事创业能力;2、加强中层中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法纪法规、廉洁经营教育,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廉洁制度、学习制度、谈话制度、诫勉制度,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及评议制度,审计制度等;3、疏通渠道。
为更好地培养年轻干部,形成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十、中层干部的评议考核对中层干部实行每年度考核评议,具体时间由公司党委决定,党委办公室负责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
考核方式分为绩效考核、自我述职总结、上级领导评定和职工评议四种形式相结合。
(一)评议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奖罚分明。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1、德:是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否具有大局观念;是否维护职工利益;是否做到勤政为民,不谋私利,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主义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