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建设工程违约罚则

建设工程违约罚则一、未按时完成工程1. 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则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一般以未完成工程的造价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逐日计算。
2. 如果承包方逾期完工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且经发包方催告后仍未完工,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方应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质量不达标1. 如果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复或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 如果承包方拒绝修复或返工,或者经修复或返工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三、施工安全事故1. 如果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果承包方未按照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未遵守合同约定使用材料1. 如果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材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材料,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 如果承包方拒绝更换材料,或者经更换材料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五、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1. 如果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一般以未付款项的金额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逐日计算。
2. 如果发包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且经承包方催告后仍未付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方应承担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条款第一条违约定义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均视为违约行为。
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其他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亦构成违约。
第二条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如造成甲方损失,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补救措施1. 发生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
2. 如果违约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非违约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强制履行1. 对于能够强制履行的义务,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 若违约方拒绝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合同义务,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违约引起的争议。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特别约定1. 本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本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不得更改或放弃。
第七条生效条件本违约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依法解除。
请注意,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前,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第一条:总则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
第二条:工期延误1.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
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逾期违约金的计算自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次日起至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若承包方能够在发包方规定的宽限期内完成剩余工作,经发包方确认后,可免除逾期违约金的支付。
第三条:质量违约1. 承包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合同要求。
2.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无偿修复。
3. 若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质量问题,应按照问题严重程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变更与索赔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内容或增加工作量,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 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承包方增加成本或延长工期,发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第五条:其他违约行为1. 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应根据违约的性质和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2. 若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超出违约金范围的,违约方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第六条:违约金的支付1. 违约金应在双方确认违约事实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若承包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发包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结算协议的效力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结算协议的效力分析因建筑行业的特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况下,各方签订的结算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就成为了较为重要的争议焦点。
司法实践中,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结算协议中的结算价款很可能高于司法鉴定金额的情况下,被告往往会提出以下几点抗辩而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1.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协议无效;2.结算协议并不具有结算性质,并非各方对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确认;3.结算协议关于利息或违约金等条款的约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被告就结算协议的性质及效力进行抗辩而申请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时,法官往往会对结算协议的性质及效力进行审核。
针对上述问题,让我们来看几个案例:案例一2021 case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3325号裁判日期:2021.07.29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原判决对案涉工程款的认定是否错误问题。
首先,原判决对案涉工程是否完工未进行认定,案涉工程已完工部分虽未经竣工验收,但盈盛达公司已经投入使用,且在本案中对工程质量并未提出异议,在无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盈盛达公司对已完工工程应当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其次,《工程结算书》记载盈盛达公司同意该结算,盈盛达公司关于该结算书为咨询意见的再审申请事由无证据证明,且与上述结算内容不符,原判决以《工程结算书》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并无不当。
案例二2021 case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4973号裁判日期:2021.10.12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一、二审判决对《有关补充事宜及相关说明》的认定是否正确问题。
《有关补充事宜及相关说明》主要内容为:“1.大学城城南大道按李世刚(即李勇)与公司去年签订的承诺书不变,去年施工的校园道路,管网项目,公司只收管理费30%(百分之三十),管理费、税金由公司负责……3.在决算没办理好和审计完前,李世刚的进度款支付如下:六月底前先支付150万元。
建设工程合同法违约法条

建设工程民法典违约法条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合同解除与赔偿
1.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解除合同,但应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3. 合同解除后,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争议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四、其他约定
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款结算协议书违约金条款

工程款结算协议书违约金条款一、背景介绍本工程款结算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共同订立,旨在规定双方在工程款结算中的相关权益和责任。
本协议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业界惯例。
二、定义及解释1. 工程款:指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支付的价款。
2. 违约金:指由于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的约定金额。
三、违约金条款1. 违约责任1.1 若业主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在逾期未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支付逾期未支付部分工程款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1.2 若承包商未按照约定质量要求完工,且经业主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承包商应支付给业主已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3 若承包商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业主无法继续使用工程施工成果或修复成本超出约定成本的,承包商应支付给业主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作为违约金。
2.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2.1 正常情况下,违约金应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守约方。
2.2 如违约金涉及巨额金额,可以商定分期支付方式,但应在商定的时间内支付完毕。
3. 违约金的计算与限额3.1 违约金的计算是基于已支付工程款总金额,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计算。
3.2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已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20%,不得超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高限额。
4. 其他约定事项4.1 双方应尽力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积极沟通与协商,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4.2 双方同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应在发生情况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对方可能产生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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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的定义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完成工程任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由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金额。
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 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工程任务,违约金=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金额×5%。
2. 对于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项,违约金=逾期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
3. 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金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失协商确定。
三、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1. 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
2.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违约金的限制
1. 违约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双方可以协商减免或免除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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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我们需要明确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违约金通常用于约束承包方和发包方,确保双方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我们来看一份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条款的范本:一、违约金条款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日利率(千分之五)。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进度,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交付部分的工程款×逾期天数×日利率(千分之五)。
3. 若乙方提供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已付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工程款的50%作为违约金。
5.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在撰写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包括逾期付款、逾期交付、质量问题等情况下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2. 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等,分别设定不同的违约金比例。
3. 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4. 在合同中设立争议解决条款,明确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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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的基础和前提,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首先就要
判断发包人或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它直接涉及到工程质虽缺陷和工期违约的责任承担、工程价
款结算方式等等。
什么是合同的有效无效?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
对建筑商来讲,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意义和后果?
江苏某建筑公司(下称施工单位)被黑龙江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期逾期竣工违
约金及相关损失。
这个工程的造价是 1.2亿元,工期比合同
约定延误了2个月,合同约定工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来计
算,达到360万元。
为有效化解开施工单位在本案中的被动
地位,施工单位向审理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签
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什么反诉请求确认无同无效?合同有效与无效,处理的原则是不同的,
法律效果也是不一样的。
合同有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合同无效,双方就不受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约束,承发包双方均对合同目的和预期无法有效控制。
合同无效,产生了损失,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要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合同有效,就要按造价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但在合同无效情形下,就不能追究承包人工期逾期违约责任,要按过错大小承担损失。
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发包的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没有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人,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开发商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责任,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承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比日万分之五的工期违约责任要轻很多。
这是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与法律后果,那么哪些建设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有很多种,这个案子中,就是工程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而发包人未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所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还有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承包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没
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
人签订合同,建筑工程中
标无效的,转包、非法分包等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对发包人与承包人来讲,我们最关注的问题是,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如何
结算工程价款?
有这么一个案例,北京某建筑公司将承建的一别墅工程
发包给江苏某建筑公司。
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北
京公司收取10湖定利润。
合同按照北京公司与开发商签订
的合同计价,采取固定总价,即一口价。
工程施工完工之后,
江苏公司与北京建筑公司结算时产生了矛盾。
江苏公司主张
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较多,签证的手续不全,如果按照
劳务分包合同中包干计价来计算,严重亏损,因此要求调高
价格进行结算,双方产生了矛盾。
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承包商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性质
是转包行为,是无效的。
这个案子,合同在名义上虽然叫劳
务分包合同,但本质上是北京某建筑公司将别墅工程的主体,
整个工程全部由江苏公司来承包,北京某建筑公司退出合同,
是一个转包行为。
那么,针对这个案子,我们分析一下,无效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首先一个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能不能结算工程款?
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毕竟承包人实际投入了人力、物力、劳动,把工程建起来了,他也有相应的合法权益,能否结算工程款?关键要看工程质虽是否合格,如果合格,也要取得相应的工程价款;如果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