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合同违约协商话术模板

合同违约协商话术模板尊敬的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的关注与合作,我是XXX(您的姓名),担任XXX(您的职务)。
在此函中,我代表公司与您就合同违约问题进行协商,希望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一、合同背景根据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您承诺在XXX日期前完成XXX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款项。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您并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我们公司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二、违约原因分析经过初步调查和分析,我们了解到您的违约行为主要原因包括XXX(违约原因1)、XXX (违约原因2)等。
我们理解您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同时也希望能够与您一起找到解决方案,实现双方的共赢。
三、协商方案1. 收回违约责任我们希望您能承认自己的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您的违约行为进行评估,并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的立场。
2. 和解协议基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共同利益,我们提出以下和解协议:(1)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规定,您应支付XXX金额的违约金,我们愿意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协商,以减轻您的经济负担。
(2)重新履行合同:如果您愿意重新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可以延长合同期限或提供其他支持,帮助您顺利完成工作。
(3)友好解决争议:我们愿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和矛盾,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四、协商流程1. 初步协商:我将与您进行初步协商,了解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协商协议:如果双方在初步协商基础上找到了共识,我们将会签订协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履行承诺:根据协商协议,双方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承诺,避免再次发生违约行为。
五、结语感谢您耐心阅读此函,我们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理解,我们能够找到一个解决方案,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如果您对以上协商方案或其他事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期待您的积极回复。
合同违约处罚措施模板

合同违约处罚措施模板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合同名称)签订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问题达成如下约定:一、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出现重大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向甲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出现重大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均有责任:若双方违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程度确定违约责任,并按照本处罚措施执行。
二、违约通知1. 当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违约行为的详细情况、要求对方纠正违约行为的具体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内容。
2. 对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回复和处理,如果对方逾期未处理或拒绝承担责任的,应当视为双方均有违约行为。
三、违约处理方式1. 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比数);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赔偿。
2. 履行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违约行为,确保履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若无法实现约定的履行结果,则应当另行协商解决,并赔偿对方损失。
3. 相应权利:受违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实际损失。
四、违约后续跟进1. 违约后,双方应当共同协商解决违约问题,避免因违约导致的二次损失,确保违约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2.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依法依约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争议。
超市合同谈判技巧

超市合同谈判技巧超市合同谈判技巧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超市合同谈判技巧,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超市合同谈判技巧篇1在进场谈判前,供货商一般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陈军:在进入超市前一定要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做到知己知彼,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调查的内容包括:1.费用情况。
超市各种名目的费用很多,一般包括店庆费、节庆费、单品费、年结费、特价扣点费、终端堆码陈列费和场外促销费等。
对各项费用的标准及其最低下限,供货商事先要作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2.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有账期、翻单结算、送二结一、抽单结算和铺底等,通常情况下,供货商应尽量缩短账期和减少铺底。
3.竞品在超市的销售价格、销售情况和投入情况。
进场前,供货商对竞品在超市的销售和投入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以此来预测自身产品进场后的销量,增加谈判的筹码。
当有同类产品被退场时,往往也是供货商产品进场的时机。
4.对超市的组织结构、买手采购权力的大小和谈判的程序,供货商都应有所了解。
5.供货商应了解超市感兴趣的促销宣传活动和其对新品的要求,以便在做促销宣传计划时,针对该超市作到“量身定做”,增加计划的吸引力。
6.了解超市谈判者的情况。
包括他的个人背景、爱好、工作任务以及目前上司和同事对他的评价等等,有时候一个很不起眼的内部消息也会影响整个谈判进程。
总之,谈判前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其他供货商打听该超市的销售情况、买手的谈判策略等,如果能获悉其他供货商在谈判中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往往能有意外的收获。
贺军辉:供货商与超市买手进行谈判一般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谈产品进场事宜,第二阶段是谈产品进场后的陈列、促销和货款结算等事宜。
供货商在和超市买手谈产品进场事宜时,其具体的谈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产品:质量、品种、规格和包装等;(2)采购数量:采购总量和采购批量(单次采购的最高订量与最低订量)等;(3)送货:交货时间、频率、交货地点、最高与最低送货量、验收方式以及送货产品的保质期等;(4)陈列:陈列面积和陈列位置等;(5)促销:促销保证、促销组织配合和导购员的进场事宜等;(6)价格及价格折扣优惠:新产品价格折扣、付款折扣、促销折扣、单次订货数量折扣、累计进货数量折扣、年底返利、季节性折扣和提前付款折扣等;(7)付款条件: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8)售后服务:包换、包退、包修和安装等;(9)各种费用:进场费、新品费、店庆费、陈列费、节日费、促销费和广告等;(10)退货:退货条件、退货时间、退货地点、退货方式、退货数量和退货费用分摊等;(11)保底销售量:每月产品的最低销售量、末位淘汰的约定和处理办法等;(12)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等采购合同的相关事宜。
签订合同的细节与技巧

签订合同的细节与技巧我的讲座从一个名气大得很的人物观点说起,这个人就是通用电气(GE)董事长兼CEO,杰克·韦尔奇,这位被誉为“世界第一CEO”传奇式人物在短短2 0年间,使GE的市场资本增长30多倍,达到了4500亿美元,排名从世界第1 0提升到第1。
他所推行的“6个西格玛”标准、全球化和电子商务,几乎重新定义了现代企业……,在其堪称一部“CEO的圣经”自传中介绍他的管理思想和经验时提到这么一个观点:“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今天的主题是:谈谈签订合同的细节与技巧。
签订合同要注意两个原则:一是确保合同的完整和合法;二是维护已方在合同中的利益。
根据这两个原则我认为签订合同时在已有的格式合同基础上应注意如下细节与技巧性的问题。
一、注意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一份合同至少会涉及两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作为参与签订的一方,要注意合同的主体问题,就得一要弄清楚自己代表的是谁,二要弄清楚与谁签合同的问题,三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我们设置了主体资格的陷阱问题。
(一)、要弄清楚我是谁。
案例:刘福明借贷案对方律师的两个观点,一是矿石买卖合同而不是借贷合同;二是永顺磁选厂运的矿不能按三高公司的货计价。
错误之处:一是混淆了买卖合同的概念,二是混淆了永顺磁选厂与三高公司的关系。
问:什么样的合同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问:永顺磁选厂与三高公司是何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与下属机构,我们要分清楚你是以哪一个主体在与对方签订合同。
(二)、要弄清对方是谁。
与你签合同的对方,并不是我们有些人想像的那样简单,只要他能拍板,他就是合同的主体。
其实与我们签合同的神仙,我们可以分为两路,一路是公民(自然人),另一路是法人(主要是企业法人)。
1、公民(自然人)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通俗点说,就是一对父母亲造出来,普通的实实在在的人。
采购谈判和合同签订

采购谈判和合同签订第一章采购谈判概述一、采购谈判的概念与特点采购谈判是指企业为了达成采购协议,与供应商就采购商品、服务或技术的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条款进行的协商过程。
采购谈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双方利益冲突:采购谈判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双方往往会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存在分歧。
2. 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可能不对称,影响谈判的结果。
3. 策略性互动:采购谈判需要双方根据对方的行为和反应,灵活调整谈判策略。
二、采购谈判的原则与技巧在采购谈判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谈判双方应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确保谈判结果合理。
2. 互利共赢:通过谈判,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3. 诚信守约:谈判双方应遵守承诺,诚信履约。
同时,掌握以下谈判技巧有助于提升谈判效果:1. 善于倾听:认真倾听对方的需求和关切,理解对方的立场。
2. 有效沟通: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避免误解。
3. 灵活应变:根据谈判进程,灵活调整谈判策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履行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流程合同签订的基本流程包括:1. 准备工作:明确采购需求,收集供应商信息,制定谈判策略。
2. 谈判协商: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3. 合同草拟:根据谈判结果,草拟合同文本。
4. 合同审核:请专业律师或法务人员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5.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误后,正式签订合同。
二、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按时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
2. 质量保障: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风险控制:双方应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采购中的履行如何保障

采购中的履行如何保障在商业活动中,采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控制以及产品质量。
而采购中的履行环节,更是决定采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
那么,如何保障采购中的履行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努力。
首先,明确清晰的采购合同是保障履行的基础。
采购合同应当详细规定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表述,以防止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同时,合同中还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依据。
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方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
这包括供应商的信誉、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交货能力等方面。
可以通过查看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实地考察、参考其他客户的评价等方式来了解供应商的情况。
选择一个可靠的供应商,能够大大降低履行风险。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也是保障采购履行的重要手段。
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应当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交流采购需求的变化、生产进度、交货安排等信息。
通过定期的电话会议、邮件往来或者使用专门的采购管理系统,确保双方都对采购履行的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如果出现问题或困难,双方能够及时协商解决,避免问题的扩大化。
为了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采购方可以采取一些监控和跟踪措施。
例如,要求供应商定期提供生产进度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
采购方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违约的迹象,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整改。
在采购履行过程中,质量控制是不容忽视的环节。
采购方应当制定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检验。
可以在供应商的工厂进行出厂检验,也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入库检验。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要坚决拒绝接收,并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
合理的库存管理也有助于保障采购履行。
采购方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预测,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避免库存积压或缺货的情况发生。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6篇)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第1篇民事赔偿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最新民事赔偿协议书范本最新民事赔偿协议书范本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因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到达如下协议:1、事情经过:年月日乙方因与甲方产生口交,乙方就召集一些人员在甲方上班工厂门口等待甲方下班,准备给甲方“教训”一下。
甲方因害怕出厂被打,故电话向朋友求救。
甲方朋友到厂门口后,当即与乙方及乙方召集来的朋友产生口交,双方打架。
后甲方叫来的朋友(甲方不知是哪位打了乙方,因为当时甲方仍在厂里,不敢出来。
)将乙方打伤。
现制定本协议,针对该伤害的赔偿事宜进行约定。
2、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提起任何民事权利请求(索赔),包括向人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4、鉴于事故发生甲乙双方之间均存在主观过错并且乙方所受到的伤害轻微,乙方愿意在收取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主动向机关申请撤回报案,能够推荐机关对案件给予终止侦查且推荐不移送起诉。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第2篇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购销合同谈判策划书3篇
购销合同谈判策划书3篇篇一《购销合同谈判策划书》一、谈判背景本次购销合同谈判旨在就双方之间的商品购销事宜进行协商和确定相关条款。
双方在市场地位、产品特点、合作需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需要通过精心策划的谈判来达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协议。
二、谈判目标1. 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的执行具备明确的依据。
2. 争取合理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同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水平。
3. 协商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妥善处理。
4. 探讨合作的长期发展可能性,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谈判团队组建1. 我方谈判团队成员包括:业务负责人:具备丰富的购销业务经验,负责整体谈判的把控和决策。
技术专家:熟悉产品技术特点,能够就质量等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分析和谈判。
法务人员: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风险,提供法律支持。
财务人员:关注价格和付款等财务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2. 对方谈判团队成员情况需提前了解,以便做好针对性准备。
四、谈判策略1. 开局策略营造友好、开放的谈判氛围,强调双方合作的共同利益。
采用试探性提问,了解对方的底线和期望,初步确定谈判的大致方向。
2. 中局策略针对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讨论和协商,充分展示我方的优势和合理诉求,同时也愿意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
灵活运用让步策略,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做出妥协,以推动谈判进程。
适时提出备选方案,增加谈判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3. 收尾策略在接近达成一致时,再次确认关键条款的细节,确保无遗漏和歧义。
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和双方的合作诚意,争取尽快签订合同。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安排1. 谈判时间:根据双方的日程安排确定一个双方都较为方便的时间段,确保谈判团队成员能够全身心投入。
六、谈判议程安排1. 开场致辞,介绍双方谈判团队成员。
2. 双方分别阐述己方的立场和期望。
3. 针对关键条款进行逐一讨论和协商。
采购招投标法律谈判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拟采购一批生产线设备,经内部招标程序,确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供应商。
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双方就合同条款存在分歧,需要进行法律谈判。
二、争议焦点1. 付款方式:甲方要求乙方在交货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认为预付款比例过高,要求降低至合同总价款的20%。
2. 交货期限: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乙方认为该期限过短,要求延长至90天。
3. 质量保证期:甲方要求乙方提供1年的质量保证期,乙方认为1年的质量保证期过长,要求缩短至6个月。
4. 违约责任: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标准存在分歧。
三、谈判过程1. 谈判准备在谈判前,甲方和乙方分别成立了谈判小组,明确了各自的目标和底线。
甲方邀请了一位具有丰富采购经验的谈判专家,乙方则邀请了一位擅长合同法律事务的律师。
2. 初步谈判谈判开始后,双方首先就付款方式展开讨论。
乙方认为30%的预付款比例过高,要求降低至20%。
甲方认为,鉴于乙方为首次合作,提高预付款比例有利于保障甲方权益。
双方在付款方式上存在较大分歧。
接着,双方就交货期限进行谈判。
乙方认为60天的交货期限过短,要求延长至90天。
甲方认为,60天的交货期限符合行业惯例,且乙方具备按时交货的能力。
双方在交货期限上难以达成一致。
随后,双方就质量保证期进行谈判。
乙方认为1年的质量保证期过长,要求缩短至6个月。
甲方认为,1年的质量保证期有利于保障甲方利益,且符合国家标准。
双方在质量保证期上存在争议。
最后,双方就违约责任进行谈判。
乙方认为,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认为,违约责任应增加赔偿标准,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3. 谈判突破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在付款方式、交货期限和质量保证期上均未能达成一致。
此时,谈判专家提出,可以尝试将预付款比例降低至25%,交货期限延长至75天,质量保证期缩短至9个月,以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
采购的合同的违约条款采购合同违约条款
采购的合同的违约条款采购合同违约条款采购的合同的违约条款这就需要销售方跟采购方沟通修改合同条款了,合同签订后肯定成立,关键是你能不能在签订之前,发现出合同的漏洞。
合同是对买卖双方面的约定,只对供货方约定是不合理的,一般对采购方的约束是指付款时间,验收货物时间等,要把相应的约束条款加进去。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胆师解答: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违约责任即受到的采购方的定金供货方不予返还,损失赔偿责任由供货方出具损失证据要求采购方赔偿。
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有效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这种不利后果指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其产生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
自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也不能例外。
但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违约责任的法定条款,招标投标法只是规定了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违约行为几乎都不需要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对于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承担行政责任的,也有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等等。
下面,我们来进行具体分析。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款第几条规定的在旧的合同法里有,大概是不高于5%的违约金,现行新的合同法取消了数额的限制,更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由定方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具体的损失去赔偿,具体的是否合适由当事人自己计算,例如:一是只罚违约金,二是只赔偿损失,看这两个方法哪个结果对自己有利,违约金高于损失的可以要求减少,小于的可以适度增加,具体在合同法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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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经理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一、风险点列述要尽可能全面对于采购方而言采购合同的主要风险为对方迟延交货和产品质量瑕疵。
采购者在签订采购合同中一般都能注意到这两个风险但是对于如下风险点却往往忽略一货物灭失风险货物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不仅给合同当事人间的货物交付给予了一般风险归属界定同时也给予合同当事人以约定风险归属权。
对于一些特殊货物仅仅交付给买受人但是出卖人并不给予任何履行辅助的话极容易造成货物的毁损或灭失。
此时如果仍然要求买受人承担风险显然有失公平。
而这类情况又显然少见法律给予统一规定似乎没有太大必要而充分发挥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却有可能将问题处理的更好。
但是如果采购人没有充分利用好该自由协商风险归属的机会一旦风险发生对于没有专业管理货物经验的买受人而言产生的货物灭失风险只有自己承担。
而假如直接约定货物灭失风险不以货物买方对货物的接收为限对于摊平货物交付后的灭失风险必然大有裨益。
二单证交付风险单证分为两类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和说明产品特性等方面的产品资料单证。
前者由于作为提取合同标的物的必要条件即便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一般很少产生纠纷。
但是对于后者由于其作为产品使用资料究竟何时才是确定的交付时间合同法并没有给予统一的明确规定。
而对于某些产品而言产品资料不仅是购买者使用该产品的使用指南使用者使用该产品的必要条件。
例如关乎生产安全方面的设备设备的使用者要根据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用于备案。
如果供货方没有及时提交上述产品的资料文件造成的结果将不仅是产品使用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设备更严重的是其无权使用设备。
因此采购者对于采购设备涉及的对于特别重要的产品资料文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料的交付时间以及不能及时交付资料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采用如下约定方式一适用合同法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均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违约责任做统一的明确规定。
对于采用此种方式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只能认定为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不明。
对于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的属于逾期付款的参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计收标准。
但是对于逾期交货的违约问题司法解释也没有给予统一的计算标准。
合同当事人只能根据所谓的“损失”提起诉请。
二违约金条款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表述违约责任是目前常见的做法。
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好处在于数额明确守约方一般可以省去举证损失的程序。
但实践中由于违约金约定过高很多高额违约金被提起诉讼后最终被法官根据合同法调低了。
由于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高额违约金的打压造成一些普通的违约金条款也被违约方认为数额过高从而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
由于损失问题是衡量违约金高低与否的唯一标准而对于预期利益损失从来都被很多人包括部分裁判者认为有些“不靠谱”因此违约金条款自被约定之日起就有被调低的法律风险。
三定金条款与违约金相比定金条款的最大优势就是自被约定之日起就有明确的数额限定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其优点之中当然也涵盖了守约方对损失事实的免证权。
而且合同法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对定金数额予以调低。
定金条款被约定和履行后与违约金相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单纯的定金条款有时无法弥补合同当事人的损失而合同法有规定合同当事人请求法律救济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选择一种。
定金弱点在违约者面前暴露无遗。
四赔偿损失条款要求违约者赔偿损失在某些合同中也经常存在。
但显然要求违约者用赔偿损失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最大的弊端就是守约方需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合同当事人除了约定赔偿损失条款外一般还会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
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损失计算方法显然具有法律较强的法律效力如果损失计算方法设计适当对于弥补守约方损失意义重大。
三、防范供应商违约的最佳约定方式对于采购方而言对方违反采购合同约定主要是对非金钱义务履行上的瑕疵。
正如前文所言如果不能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采购方的损失将很难得到周全弥补。
而通过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前述比较我们发现各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第一种外各有其优缺点。
而采购合同也是林林总总因此我们不可能为采购合同提供一个固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模板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前文各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比较在采购合同中选择对上述承担条款的单项或合并使用。
一谨慎选用单项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条款在单独选用于采购合同时要注意数额确定的合理性。
定金条款在单独选用时要注意法律对定金数额的限制规定并尽可能在让定金数额达到限制点。
赔偿损失条款的单独选用要针对那些容易取证的采购业务。
二违约金和计算方式同时约定计算方式属于赔偿损失条款中经常使用的条款表述方式。
其优点在于损失计算方法由双方经过协商选择确定对双方都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双方认可通过该计算方法得出的数据结论即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其缺点在于仍需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而违约金的缺点在于会因为损失无确定性依据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无情调低。
优点在于免除了举证责任。
双方的有效结合约定会使得违约金的约定不再被认为是无损失依据的漫天要价。
三定金和赔偿损失同时约定合同法规定了守约方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只能选择一种诉请但是并未禁止对定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同时提起诉请。
而且从民法基本原理的角度而言民法的要义就在于对损失的补偿性。
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定金和赔偿损失条款同时适用有利于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适用损失赔偿条款予以救济。
四、结语从采购合同文本的角度防范供应商违约不仅要求采购者能够谙熟合同法更要求采购者对所涉及的采购流程及对采购货物本身甚为熟悉。
然后才能将法律能力顺利运用于采购业务之中以减少业务法律风险。
企业间就逾期付款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是否无效?一审律师在法官释明的情况下表示无需调整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我的想法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支持最高为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背后的思路:当发生逾期付款时,双方的法律关系近乎于借贷。
企业间借贷违法,应属无效。
故只能参照本身合法的民间借贷,支持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
所以,问题就是:高出四倍的部分是否无效?与诸君探讨。
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能等同于借贷,也不应参照,有约定,从约定,约定的金额过高的,根据对方的主张,适当下调,无约定的,参照损失。
显示全部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能等同于借贷,也不应参照,有约定,从约定,约定的金额过高的,根据对方的主张,适当下调,无约定的,参照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显示全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先明确概念,不保护不等于无效。
换句话说,如果借贷双方,按照4倍以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通过自行履行行为,已经本利皆清,债务人无权以无效为由主张返还高于4倍的部分。
分析:1、《若干意见》规定的利息上限为资金成本损失,如未依约支付利息,则视为本金损失发生;2、民间借贷关系受《合同法》调整,四倍利率实为违反借贷合同关系所导致的损失。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的进一步规定,违约金覆盖率超过130%时,方视为过高,法院可自由裁量酌情减少;3、违约金覆盖率未超过130%时,尊重合同意思自治,不应对高于100%低于130%银行四倍利息进行调整;结论:约定违约金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以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但过高部分(130%)有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核减的可能性。
《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013-09-26二、关于企业间借贷的问题……2、关于利息保护的标准及偿还顺序。
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当地同期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确定。
借贷双方对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计算。
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借款,在合同约定的利息之外,同时约定了其他合理费用的,应予保护,但总额一般也应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今后央行可能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
在此背景下,我们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也将做出调整。
鉴于各地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较多,这里是否可以考虑以当地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同期同类贷款的平均利率作为四倍的参照值,可进一步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