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确定标准 完美版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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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是什么

行政主体是什么

一、行政主体是什么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如下:1、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可分为:1、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1)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如工商总局内设的商标局(《商标法》授权)、国家专利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法》授权)等。

(2)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派出工作机构。

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3)临时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项临时性行政工作的组织。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第二编:行政主体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 判断标准: (1)决定性条件:享有国家行政权,法定授权或委托 (2)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4)特定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 1.概念:国家行政权转化形成,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 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专属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 优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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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 1.对职务关系的保障 (1)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行政部门追偿权 条件:①公务员执行公务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②追偿金额与过错行为要相适应; ③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责任能力 (3)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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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保障 (1)来自公众的侵害:刑法、民法保护 (2)来自行政机关的侵害: 行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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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专门事务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 1)部门规章制定权 2)所辖事务专门管理权 3)行政纠纷裁决权:行政复议 (3)国务院直属机构 特殊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办公室和办事机构、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法定职权: 1)规章制定权 2)行政事项处理权 3)争议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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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关系的变更: 晋升: 降职: 交流: 撤职: 德才、实绩、资历;程序,编制要求 从高层职位转到低层职位 调任: 转任:省部级正职以下领导成员跨区、跨部门 挂职锻炼:培养人才,准备提拔的方式
撤销职务、保留基本权利义务的惩戒
辞职、引咎辞职: 自动辞去;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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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 产生 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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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

行政主体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

行政主体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行政主体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咱们先讲个小故事啊。

我有个朋友小张,他在一个小县城开了个小饭馆。

有一天,来了几个穿制服的人,自称是来检查卫生的。

小张心里就犯嘀咕了,这些人到底有没有资格来检查呢?其中一个稍微胖点的工作人员就说:“我们是代表行政部门来的。

”小张撇撇嘴说:“你说代表就代表啊,我咋知道你们合不合法?”这就引出一个问题了,怎样才算是正规的行政主体呢?这行政主体啊,得具备三个条件呢。

这第一个条件啊,得是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

这就好比一个武林高手,他得有自己的独门绝技才有资格在江湖上行走。

一个组织要是想成为行政主体,它就得被赋予相应的行政职权。

比如说卫生局,它有管理公共卫生的职权,这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给予它的权力。

要是随便一个路边摊组织自个儿宣称能管理卫生问题,那可不行,就像我朋友小张肯定不认可没被授权的人检查他饭馆的卫生一样。

有了行政职权,组织才能够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这是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重要门槛呢。

这第二个条件呢,得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这是啥意思呢?就好像一个大侠办事儿,得用自己的名号。

一个行政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做各种行政工作,而不是躲在别人身后。

比如说,城市管理部门如果要对街边小贩处罚,得是以城市管理部门自己的名义发出通知单,而不是说借用别的机构的名义或者偷偷摸摸地去执行处罚。

有次我碰到老张,他在路边摆小摊被管理了,收到的通知单上明明白白写着城管局的大名,他虽然心疼自己的摊子,但对这个管理部门倒也没觉得有啥不正当的,毕竟人家光明正大地以自己名义执法呢。

还有第三个条件,得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就好比你做了错事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假设一个行政部门乱罚款了,它得有能力自己承担这个责任,像退还罚款、接受处罚之类的。

不能说把责任往别的地方推,就像小孩子犯错误不能总是让大人背锅一样。

之前有个企业被误处罚了,找上去的是具体执行处罚的那个行政单位,陪笑脸耍无赖都没用,就得按照程序收起自己的错误,该赔偿赔偿,这就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体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两篇)2024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两篇)2024

引言:行政主体是指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等具备行政职权的组织或机构,是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职责的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具有重要的法律和行政学意义,对于理解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阐述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以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与职责。

概述:行政主体是指具备行政职权的组织或机构,是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职责的主体。

行政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等。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正文:一、行政主体的概念1.行政主体的基本含义2.行政主体的种类与类型a.国家行政主体b.地方行政主体c.政府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的特征1.具备行政职权2.行政主体的独立性a.相对独立性b.相对从属性3.具备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职责4.行政主体的法定性原则a.法定行政主体b.非法定行政主体三、行政主体的作用与职责1.行政权力的行使者2.行政行为的主体a.行政命令与命令行为b.行政执法与执法行为3.行政管理的组织和实施者a.行政事务管理b.行政规划和决策c.行政资源配置d.行政监督与评估四、行政主体的责任与限制1.法律责任a.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b.行政主体的行为合法性2.行政主体的政治责任a.舆论监督与政治约束b.政治经济环境对行政主体的影响3.行政主体的文化责任a.忠诚与公正的原则b.行政主体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五、行政主体的发展和改革1.行政主体的发展演变过程a.从行政管理到行政治理b.从行政主导到市场主导2.行政主体的改革方向与目标a.建设法治政府b.提高行政主体的效能和透明度c.推动行政主体的创新和改进总结:行政主体作为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职责的核心组织,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主体具备行政职权,独立性和法定性原则是其特征之一,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行政权力行使和行政管理方面。

行政主体如何界定

行政主体如何界定

行政主体如何界定本文详细介绍了行政主体的界定,旨在读者全面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种类和界定方法。

以下是本文的详细内容。

一、引言行政主体是指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负责管理公共事务、执行政府决策和管理公共资源等。

本章将介绍行政主体的定义、作用以及重要性。

二、行政主体的定义行政主体是政府行政组织的总称,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法人等。

行政主体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并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2.1 行政机关的界定行政机关是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部门机关等。

本节将详细介绍各级行政机关的界定和职能划分。

2.1.1 国家机关的界定国家机关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等。

本节将重点介绍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能。

2.1.2 地方机关的界定地方机关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组织。

地方机关包括地级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等。

本节将详细介绍地方机关的组成和职能。

2.1.3 部门机关的界定部门机关是行政机关根据职能划分设立的组织。

部门机关包括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等。

本节将介绍各个部门机关的功能和职责。

2.2 事业单位的界定事业单位是履行公益职能、非营利性的组织。

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的机构。

本节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的定义和分类。

2.3 公益法人的界定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法人组织。

公益法人包括慈悲组织、社会团体等。

本节将介绍公益法人的种类和功能。

三、行政主体的界定方法行政主体的界定方法包括主体形式法、职能法、实质法等。

本章将重点介绍这些方法的具体内容及其合用范围。

3.1 主体形式法主体形式法是根据行政主体的法律形式进行界定的方法。

主体形式法主要考虑行政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如行政机关的设立依据等。

本节将详细介绍主体形式法的界定原则和合用条件。

3.2 职能法职能法是根据行政主体的职能和进行界定的方法。

浅议我国行政主体范围的重新界定

浅议我国行政主体范围的重新界定

浅议我国行政主体范围的重新界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已经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因此,重新界定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文将从行政主体类型、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的属地范围等多个方面重新界定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以期能够对此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

一、行政主体的类型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两种类型。

其中,中央行政主体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机构和其他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央行政机构;而地方行政主体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机构和其他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行政机构。

二、行政主体的职能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职能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和社会事务等多个方面。

其中,政治职能主要包括了政治指导、宣传和教育等多个方面;经济职能主要包括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宏观调控等多个方面;文化职能主要包括了文化传承与发展、文化产业的促进和文化软实力等多个方面;法律职能主要包括了依法行政、法律监察和司法管理等多个方面;社会事务职能主要包括了民政、教育、卫生、环保等多个方面。

因此,在重新界定我国行政主体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行政主体的职能范围,以保证其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行政主体的属地范围在我国,行政主体的属地范围主要包括省、市、县、乡、村等不同的行政区域。

其中,省级行政主体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行政主体;市级行政主体是指设有市辖区的市和设有地区的地级市的行政主体;县级行政主体是指县、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的行政主体;乡级行政主体是指乡、民族乡、镇和街道的行政主体;村级行政主体是指村、居委会等的行政主体。

因此,在重新界定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行政主体的属地范围,以保证其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四、行政主体的分级管理与协同管理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的分级管理和协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分级管理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能和属地范围的不同,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行管理和领导。

行政主体有哪些-

行政主体有哪些-

行政主体有哪些?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如下:中央机关与机构;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授权的事业单位;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行政行为是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应当是由行政主体实施,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是可以对其进行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

行政主体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可分为:1、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行政主体如何界定

行政主体如何界定

行政主体如何界定行政主体是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要成为行政主体,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国家设立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国家行政权,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就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接受授权的组织便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

接受授权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

总之,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

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判断某一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不仅要看其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而且要看其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使行政权的行政行为。

3、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键性条件。

某一组织仅仅行使国家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权管理活动,但并不承担因行政权的行使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则不是行政主体。

要成为行政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去实施行政权,同时还必须能够独立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独立地承担因实施行政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有哪些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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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资格……………………………………………………………………1 1.1 行政主体的概念………………………………………………………………1 1.2 行政主体的特征………………………………………………………………1 1.3 行政主体的资格………………………………………………………………1
Hale Waihona Puke 指导教师签名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摘要
近现代立“行政诉讼在严格的意义上是以行政主体而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 讼。面对庞大的行政组织系统以及复杂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的规是:谁主 体,谁被告。也就是说,按照现行行政主体理论,人们要判断某一组织能否成为行政 诉讼的被告,首先需要确定该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凡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组织,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不便于行政相对人行政诉权的行使。尤其是在人 权司法保护观念已成当今世界潮流的情况下,现行行政主体理论的滞后性更加明显。 类似于村民状告村委会案件,往往都因为村委会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 有行政主体资格进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被拒之于法院的司法审查之外,从而 导致大量社会公共组织的管理活动难以受到司法力量的有效制约,相关社会成员的合 法权益也因之而缺乏切实保障。我们上文中谈到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的需要是当初 中国学者引人行政主体理论的实际用途之一,而今天行政诉讼实践中有关被告资格确 认的各种问题又反过来对行政主体理论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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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论行政主体的确定标准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专 业: 法学 班 级: 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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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主体的认定相关问题及行政主体的确定……………………………………………1 4.1 行政主体的认定相关问题……………………………………………………………1 4.2 行政主体的确定………………………………………………………………1 结束语…………………………………………………………………………………1 致谢……………………………………………………………………………………2 参考文献………………………………………………………………………………3
2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及行政主体的范围…………………………………1 2.1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1 2.2 行政主体的范围………………………………………………………………1
3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及种类………………………………………………………………1 3.1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1 3.2 行政主体的种类………………………………………………………………1
论文课题的研究经过老师建议,绝对属实。 特此说明。 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人签名:(需手写,不得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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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行政主体的确立与认定行政诉讼的被告之间并无多少必然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 诉讼主体可以独立于行政主体。不管是行政主体还是非行政主体充当行政诉讼的被告, 最终的实体责任都是由相同的行政主体承担的。在确定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逻辑关系相分离的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涉案范围应该以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 者违反法律规定为接受司法审查的实质要件;摒弃现今行政诉讼法只承认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诉主体的规定,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同时应把行使公共事务职 能的社会组织纳入行政诉讼领域。这样,对于中国行政诉讼实践的顺利开展和行政法 学研究继续向前发展,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都 具有深远的意义。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 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存在购买论文,由他人代写剽 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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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行政主体的确 定
ABSTRACT
As the reinforce In the strict sense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the strict sense,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not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for the defendant. In the face of a hug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and complex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the defendant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confirmed to be: who is the subject, who is the defendant. That is to sa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ory, people to judge an organization can become the defendant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we first need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organization has the qual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where does not have the qual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you can't be the defendant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not easy to exercise the right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specially in the case of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has become the current world trend, the lag of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ory is more obvious. Similar to the villagers sued the village will be cases, often because the village is not authorized b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organization ", does not have the qual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and cannot become the defendant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been rejected from the judicial review of the court, resulting in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a large number of social public organization is hardly influenced by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judicial power,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ocial members also due and the lack of guarantee.
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当。行政主体主要是由行政机 关担任,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某种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某项行 政职权,实施某种行政行为,该组织即取得行政主体地位。
1.3 行政主体的资格
只要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一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 任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自己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Keyword: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 concept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subject and administrative 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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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体概念,特征及主体资格
1.1 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 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 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尽管行政活动是由 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 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 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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