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主要建材价格持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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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家具企业利润接近冰点

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家具企业利润接近冰点
长 时间 , 库存 的优势 已经不能 发挥 作用 , 如果价格 再不调 整 ,
“ 我也希望在涨价的同时标榜一个足够 撑门面的理由 , 但 现在完全不是那 么回事 。” 富雅华说 ,现在家 具企 业这 么多 , “ 大家能比拼的价格和服务都 已经无所不用其极 ,再涨价就是 纯粹的涨价 , 已经不可能再挤出什么别的服务模式 了, 因为涨 价并非获得 更多利润 , 而是 为了企业 的生存 。”
很多企业的生存都会受到威胁 。” 富雅华说。
涨 价 已经 成 为 必 然 趋 势
提前预 订应对涨价
与以往其他行 业的涨价都需要寻找一个冠冕 堂皇的理由 不同的是 , 这次家具行业却显得非常实在 。“ 我们面 临的问题 只有一个 , 生或者死 。 温 世权说 , ” 制作家具消耗的都是不可再 生资源 , 所以原材料价格上涨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 而体现到家 虽然涨价 已经是一个时 间早晚的 问题 , 但是截至 目前 , 者 记
的持续上涨使很多企业已经到了微 利阶段 。”
对 于企业普遍敏感 的利润问题 ,意风家具董事长温世权 开诚布公地介绍 , 今年材料价格上涨 以前 , 经营较好 的家具企 业纯利润 能达到 7 %,而经过 几次涨价 之后 ,%至 4 3 %的利润
原 材 料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自年初开始 , 家具产 品的各种 原材 料都在不断提价 , 自 而
距离 8月北京家具市场价格上涨 仅 3个月 ,一波较大幅 度的涨价又在酝酿之 中。事实上 ,虽然涨价之 势从 未大张旗 鼓 ,但是 自今年年初开始 ,北京市场上 的家具 一直在悄 然走
高, 只是这种涨价未必体现 为价签的变动 , 而是 更多地体现为
促销和折扣的减少 。虽然涨价 的幅度是谁 也不 愿意提起的问 题, 但是备企业纷纷透露 了这 样一 组数 字 , 木材价格 整体上涨 1 %至 2 %, 5 0 爱格板 材上涨 2 %, 0 露水河 板材上 涨 1%, 0 钢材 五金件 自年初到现在上涨 6 %。 0

2017世界国际经济形势论文范文

2017世界国际经济形势论文范文

2017世界国际经济形势论文范文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感染下,经济、社会、科技、信息技术、文化各方面都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而近年来世界经济形式变得相对平缓,发达国际如美国等受债务的累积负债使得财政相对比较紧缩,其失业率也相对高于之前的经济水平状态。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国际经济形势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际经济形势论文范文一: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已经挣扎了将近6年。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明显抬头,潜在通胀的压力较大,世界经济仍处在深度转型调整期。

这一判断意味着,不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来看,国际经济环境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一、世界经济继续呈现“弱增长”格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联合国在2013年的世界经济形式展望报告中双双调低了经济增长预期,这表明全球经济彻底摆脱金融危机影响仍有待时曰,总体上并没有明显好转,全球经济复苏步伐依然沉重经济增长速度仍将保持低迷的态势。

美国经济延续复苏势头。

整体来看,美欧日经济中,美国相对来讲还算不错,2012年经济增长率为2.2%,2013年可能是2.0%左右。

一个原因是家庭的资产负债表在不断改善。

但目前美国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投资各种数据显示美国企业现在手里有上万亿美元的钱放着不投资,而且政府投资也开始下降。

欧元区在经济复苏中挣扎。

欧洲的情况不那么乐观。

2012年欧元区经济增长率为-0.6%. 2013年的情况相对好一些,但还是负增长,可能在-0.5%至0之间。

这和它的政府支出缩减有很大关系。

日本的情况争议比较大。

这主要是因为安倍上台以后推行了所谓“安倍经济学”的政策。

2013年年初,安倍政权便迫不及待地推出了大规模的货币宽松政策,由此拉开了“安倍经济学”的序幕。

随后,日元自由落体式的贬值和日本股市火箭式的暴涨,让人们一度相信“安倍经济学”能够成为拯救日本经济的灵丹妙药。

2016-2017年调整人工费(总结)

2016-2017年调整人工费(总结)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引言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对固定价格合同的履行影响巨大。

如果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施工企业亏损失不能得到追补的话,对整个行业来讲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因此,人工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能不能调整固定合同价格,如何处理人工费、建筑材料价格现异常波动中的法律问题,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是建筑企业法务工作和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一、人工费、建材价格异动能否调整原固定合同价格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人工费、建材价格异动不能调整固定合同价格。

理由有三:第一、固定价格合同是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应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变动;第二、人工费、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属于承包方的商业风险,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第三、尽管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人工费、建材价格的调价文件,但它不是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二种观点却认为人工费、建材价格上涨是可以调整固定合同价格的,特别是在2008年10月25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关于建材价格异动引发争议的预防与解决》会议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冯小光在内的专家达成以下共识[5]:第一、建筑施工行业是传统的微利行业,与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把人工费、材料价格异动的风险和损失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显然有违《合同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因此应当对固定价格进行合理调整;第三、从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对于类似问题法院也均给予了合理调整。

2009年5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

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

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前言目前国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的情形较为常见。

部分发包人利用招投标、缔约阶段的优势地位,极尽所能地“优化”合同计价条款,将建设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尽量转移至承包人单方承担。

如某些EPC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包死价,除非发包人提出变更影响合同价格,否则任何情形下绝对不予调整。

2018年以来,环保政策的升级引起砂石等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当下,国内钢材价格飙涨,螺纹钢期货一度突破6000关口,成为近10年来新高。

众多承包人直呼亏损惨重,纷纷向发包人寻求价格调整。

但在固定价格的合同条件下,除非双方事先对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作出特殊约定,否则很难就巨额价差调整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面对如此僵局,是否必然无解,笔者尝试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二、常见操作及法律分析(一)地方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倡导协商调差并变更合同早在2007、2018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的住建部门就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

从法律性质来看,地方住建部门发布的调价意见,属于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性。

在发承包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变更双方现有合同约定。

在双方产生争议时,通常也不能作为人民法院适用的依据。

如济南市住建委在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表述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又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中也规定,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建材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说明

建材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说明

1.建材价格上涨,施工方如何主张调整工程价款2017年11月份以来,受国家去库存、去产能及环保限产“风暴”等宏观政策的影响,武汉地区的水泥、钢材等部分建筑材料出现了短期供需失衡、资源偏紧的状况,综合导致市场价格呈现出持续、大幅、无规律性的异常上涨状况。

众所周知,建筑业本身是一个利润率较低的行业,且具有履约周期长的特点,而建筑材料又是施工企业最主要的成本之一,建材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刺激的是广大施工企业的敏感神经,直接影响的是广大施工企业的现实利润,因此,建材价格的每一次上涨都会引起施工企业的密切关注。

但是,施工企业遭遇建材价格上涨时并不是束手无策,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主张调整工程价款的。

施工企业遭遇建材价格上涨时,首先应查看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具体来讲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1、《施工合同》中对建材价格上涨如何调整工程价款没有约定在《施工合同》对建材价格上涨的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遭遇建材价格上涨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函阐明建材价格上涨的真实市场情况,争取得到发包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就调整工程价款事宜达成一致。

若承发包双方难以就调整工程价款难以达成一致,如符合下文所述的“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施工企业可直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调整工程价款,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施工合同》约定为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若《636f7079e799bee5baa631333365653931施工合同》对工程总价和材料价格实行的是固定总价包干形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7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

据此可知,上述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也即施工企业应无权因建材价格上涨而向发包人主张调整工程价款。

但这种情形也并非绝对,如果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明显不利于合同一方或显失公平的,若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施工企业依旧可以通过“情势变更”原则依法主张调整工程价款。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一、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1、有关专用词解释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建筑材料价格浮动风险分析

建筑材料价格浮动风险分析

建筑材料价格浮动风险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建筑行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成本和进度。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也越来越频繁和剧烈。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材料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供求关系、国际市场价格、原材料价格等。

对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行分析,对于建筑企业有效应对市场变化、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是一个与整个建筑行业息息相关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

建筑公司在进行项目投标时,需要对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有所准备,以避免因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成本超支。

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也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对这一风险有所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通过对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分析,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1.2 研究意义建筑材料价格浮动是建筑行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对建筑企业及相关利益者有着重要的影响。

研究建筑材料价格浮动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影响因素以及可能的风险,为建筑企业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对建筑材料价格浮动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建筑企业及相关利益者更好地预测市场变化,提前应对可能的风险,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研究建筑材料价格浮动还有助于推动建筑材料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促进行业的健康竞争,提高建筑材料质量,降低建筑成本,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深入研究建筑材料价格浮动的意义重大,对于建筑行业和相关利益者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2. 正文2.1 建筑材料价格浮动的原因建筑材料价格浮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市场供需关系、原材料价格波动、政策因素、市场竞争等。

市场供需关系是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市场需求增加时,供给方面无法及时跟上,造成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反之,如果市场需求减少,供给过剩则会导致建筑材料价格下降。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建筑经济活动的影响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建筑经济活动的影响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建筑经济活动的影响摘要: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占比较大,其价格的波动无疑会影响建筑经济活动。

基于此,本文将从现实出发,分析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内外在因素和深层次影响,并在此前提下提出可行的建筑材料价格管控措施,以便为建筑工程的顺利竣工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建筑经济活动;价格波动;建筑材料;影响与对策引言在社会经济带动下,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建材市场竞争激励。

再加上,建筑工程规模扩大,所需的建筑材料数量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是比较明显的。

研究表明,建筑材料价格的实际波动幅度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材料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建筑经济活动,因此需高度重视。

综上可以看出,分析建材的价格波动诱因和应对措施,对合理促进建筑经济活动有一定的帮助。

1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诱因近年来,在城市化建设战略实施中,建筑工程规模有了阶段性的提升,建筑材料的需求也因此日益增多。

市场需求关系的变化是造成建材价格波动最直接的因素。

当市场需求量变大,逐步大于供应量时,通常情况下建材价格会上涨,如果与之相反,市场需求量变小,那么材料的价格涨幅自然会受到抑制,材料价格波动也会受其影响。

除了市场需求量的改变外,建筑材料生产成本也是一项重要指标,当生产成本变化时,同时会诱发价格波动。

结合现实可知,原材料价格、能源价格等都是很重要的诱因,会诱发材料价格的上调。

并且现实社会中的政策环境、自然灾害等也会直接影响建材的销售价格,在制定相应应对措施时,这方面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

2建材价格波动形成的影响2.1 对建筑成本的影响建筑材料的价格是重要的建筑设计参数,其价格的变动会影响原有的工程造价,让工程造价数量和价格产生波动。

建筑工程项目中,建材资金投入比例通常在60%~70%左右,对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影响是非常直接的。

其中装饰性项目中的材料占比更高。

结合现实施工和决算经验可知,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会产生巨大的效应,影响工程造价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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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主要建材价格持续上涨
有关工程造价问题政策解答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编者按:2017年,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治理影响,建筑市场钢材、水泥、地方材料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并造成相关水泥制品价格上扬。

进入八月份以后,涨幅迅猛,近期更是急剧暴涨,有的建材甚至货源紧缺,供应紧张,对建筑市场正常施工造成巨大影响。

不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业内人士纷纷来电来人反映,为积极应对建材价格急剧波动对我市建筑市场的影响,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市现有工程造价计价政策,就建材价格涨价情况和工程造价调整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2017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情况怎样?
答:2017年以来,主要建材(如钢材、水泥、地方材料、商砼等水泥制品)价格出现持续上涨,近期更是出现暴涨,有些变化已超出发(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风险承担能力。

钢材:以HRB400低合金螺纹圆钢信息价为例,信息价由2017年1月的3537元/t,上涨到12月的5198元/t,上涨1661元/t,涨幅达47%。

尤其进入11月下旬以来,20天内上涨超过750元/t,12月1日甚至出现单个交易日螺纹钢涨550元/t的现象。

对于短期钢材价格走势,多数人认为价
格经过暴涨后已经远超市场预期,预计短期价格将以高位盘整走势为主,2018年上半年再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可能性不大。

水泥:下半年特别是8月以后价格大幅上扬,以425散装水泥为例,8月水泥信息价为387元/t,12月水泥信息价为634元/t,上涨247元/t,涨幅64%。

近期(11月20日-12月7日),各水泥生产企业又连续调价三次,三次涨价累计达110元/t。

水泥制品:7月份以来随着水泥行业错峰停窑生产,黄砂、石子限采等因素导致水泥制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货源十分紧缺,价格连续上调并呈持续上涨趋势。

以商砼为例,C25商砼的信息价从7月的365元/m3到12月的475元/m3,上涨幅度30%。

地方材料:2017年宁波市地方材料价格总体也呈上涨态势,以黄砂、碎石为例,黄砂信息价从1月的78.16元/t到12月的104元/t,涨幅33%,碎石信息价从1月的59.89元/t到12月的88.99元/t,涨幅48.6%。

二、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对建设工程建造成本的影响幅度是多少?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造成建筑工程建造成本持续上升。

我市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指数从2017年1月的11.40%(采用一般计税法)上涨到12月的30.49%,全年建筑工
程建造成本上涨幅度约17%,其中12月份影响成本上涨达
6.81%。

三、主要建材持续上涨,发承包双方如何应对工程价格风险,合理计补材料差价?
答:(一)对于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在建工程:类似建材价格猛涨的情况在2008年和2011年我市都曾经出现过,也出台了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具体的应对措施,并对新发包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提出了加强工程价格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

在2014年出台的《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9号),更是对工程合同有关造价事项约定内容及有关工程价格风险防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市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在承发包合同中对工程价格风险防范基本上都进行了约定。

所以,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其因价格波动所引发的价差计补,应严格按照承发包合同约定进行价差计补,不能借主要建材涨价因素,随意调整合同价款。

(二)对于非政府投资和非国有投资项目的在建工程:因本轮价格的波动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协商解决:1.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工程,未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的,或者考虑了风险范围和幅度但风险幅度过大的工程,其主要建材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
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在5%以上的,其超出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其主要建材的价差计补方式,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3.主要建材的价差按以下原则计算:实行单位工程进行结算的工程,以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合同施工工期前80%工期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实行按部位分段进行结算的工程,以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分段部位施工工期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实行按月结算的工程,以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实际月份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计算差价。

4.发承包双方应就主要建材的补差问题,根据上述精神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其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对新发包的所有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增强工程发承包的价格风险意识,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有关工程价格风险防范的内容,按下列要求进一步防范工程价格风险:
1.采用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按工程规模、工期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工程各类建材、人工、机械台班要素的市场价格风险因素,明确约定各类要素的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风险幅度应按照以下原则约定: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机械台班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

2.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本市建筑安
装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动态管理规定的精神,约定工程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结算价格,减少工程发承包的价格风险。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盲目压价,无序竞争。

招标人应认真做好商务标的评标工作,对投标决策随意、低于成本价承接工程的投标人应予以拒绝,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减少工程纠纷。

4.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办法,发包人应按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减少承包人建材采购的价格风险。

四、工期延误如何计算差价?
答:因工期延误和建材价格波动所引发的价差计算,可按照我省、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工期过错责任规定进行计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期间的建材上涨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期间的建材上涨差价由承包人承担。

五、主要建材持续上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可否调整?
答: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投资概算中暂不考虑工程价格涨价预备费。

因主要建材持续上涨所引发的价差,建设单位应尽量在原项目批复总投资中自行消化,确需调整概算的,及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附件:宁波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指数及各类主要材料信息价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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