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微观经济学翻译——毒品罪犯监禁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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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缓刑适用的实证研究

毒品犯罪缓刑适用的实证研究

毒品犯罪缓刑适用的实证研究毒品犯罪缓刑是指对于毒品犯罪刑事被判刑的罪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因为种种缘由而被审判机关决定减轻其刑罚,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惩罚、得到改造和教育机会,以期促使罪犯重回社会,重新参与合法生产和生活活动。

毒品犯罪缓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广泛使用,但其是否适用、实施效果以及和其他缓刑形式相比的优缺点,仍需进行实证研究。

一、毒品犯罪缓刑是否适用1、针对毒品犯罪的风险性犯罪风险不同于普通刑事罪的犯罪风险,因为毒品犯罪的本质是追求毒品的荷尔蒙刺激作用,犯罪是为了获得毒品,所以毒品犯罪的风险系数较高。

另外,毒品犯罪中毒品的成分、来源、含量等因素都会造成不同的威胁,难以评估和控制。

2、毒品犯罪的矛盾性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刑法问题必须考虑如何既要严格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又要有效防止社会恐慌。

因此,在审判中要兼顾犯罪惩处的严厉性和缓刑的适用性,需要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及犯罪个体的特殊情况进行充分综合考虑。

3、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毒品犯罪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极大,会导致个体自身的身心受损、人际关系破裂、生产能力下降,还会导致家庭破裂、社会稳定受损等后果。

因此,在判决缓刑是否适用时,应当谨慎考虑其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二、毒品犯罪缓刑的实施效果1、对罪犯的改造作用毒品犯罪缓刑可以给予罪犯改造和教育机会,让他们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社会对他们的拯救和改造,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让他们更加容易重回社会。

在实践中,一些毒品罪犯得到缓刑后,能够重视公民义务和责任,逐渐回归家庭和社会,并成为了合法公民。

2、对社会的作用毒品犯罪缓刑可以减轻监狱系统、法院系统、执法和制裁系统、人力物力资源等方面的压力,缓解监狱资源的短缺状态,减轻法院、执法机关和监狱的重负,缓解社会压力,有益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对初犯的作用对于初犯毒品犯罪搭配的缓刑,可以激励初犯重视生命、尊重法律、珍爱家庭。

在一定程度上为初犯回归社会做准备,并在执行期间防止再犯罪的发生。

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英语期末考试翻译

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英语期末考试翻译

上瘾性毒品与犯罪的经济学犯罪率的攀升一个流行解释是毒品的泛滥。

诸如海洛因、可卡因和PCP等上瘾性毒品的使用,从三个方面增加了犯罪。

首先,有些瘾君子需要实施犯罪获取收入。

毒瘾让他们虚弱到无法胜任合法岗位上的工作,抑或合法工作的收人不足以支付吸毒的支出。

其次,和饮酒类似,毒品可能通过降低自我控制能力或使情绪波动加剧,从而人们更容易犯罪。

大约70%的美国大城市中由于抢劫、枪支犯罪和盗窃被捕的罪犯,经检查都发现曾吸食海洛因、可卡因或PCP。

再次,毒品买卖是一项利润丰厚的生意,因而,也值得为之展开保护和争夺。

于是,毒贩子将对其竞争对手实施暴力犯罪。

毒品导致犯罪显著增加,因而降低犯罪的社会成本也应包括减少上瘾性毒品的使用。

我们已经发现,至今超过200万的美国监禁犯人中。

有很高比例都是因为与毒品犯罪有关。

惩罚贩毒当前,美国的政策试图通过截断毒品供给和减少毒品的需求,破解上瘾性毒品使用与犯罪之间的关联。

减少非法毒品供给和使用的一个方法是,提高贩卖和吸食毒品的预期成本。

一些毒品供给商将离开贩毒行业,转而投向风险更低的合法活动中。

与此同时,由于供给控制所导致的高昂市场价格,也让消费者减少毒品的购买。

一些经济学家们辩称,因为事实性前提不正确,所以这个政策不对。

批评者指出,上瘾使得毒品的需求缺乏弹性。

因此,供给控制所导致的非法毒品的市场价格上升,将不会显著减少瘾君子的毒品消费。

相反,这将促使瘾君子增加犯罪数量获取更多收入,以支撑其吸食之恶习。

图12.1描述了这种论断。

这个图分成两个部分,分别代表两种毒品使用者。

左边图表示瘾君子的毒品需求为D,右边图表示未上瘾时的毒品需求为D'。

“未上瘾”的意思是偶尔的毒品吸食者,生理上并未对毒品产生依赖。

图12.1显示了一个成功的阻断毒品、惩罚毒品贩子和吸毒者行动的影响.行动之前,毒品价格为p1,瘾君子和非瘾君子的毒品使用量分别表示为x1和x'1。

对毒品采取行动之后,价格上升到p2。

刑法中的重要罪名解析贩卖毒品罪

刑法中的重要罪名解析贩卖毒品罪

刑法中的重要罪名解析贩卖毒品罪刑法中的重要罪名解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刑法中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涉及到毒品贩卖、交易和分发等活动,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对贩卖毒品罪进行详细分析和解析,包括其定义、法律责任和刑罚等方面的内容。

一、贩卖毒品罪的定义和界定贩卖毒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运输、制造、加工、储存、促进毒品使用等行为。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毒品的定义较为明确,包括吗啡、海洛因、冰毒、大麻等多种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物质。

贩卖毒品罪可以表现为直接贩卖,也可以表现为参与组织、策划、指使、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等行为。

无论是以哪种方式参与,只要符合贩卖毒品的行为特征,都将构成该罪名。

二、贩卖毒品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从事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后,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和数额等不同因素,刑法对贩卖毒品罪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首先,从事贩卖毒品的主要犯罪分子将以贩卖毒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将承担从轻到重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其次,参与组织、策划、指使、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从犯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他们的罪责相对较轻,但仍然将面临刑罚的追究。

除了从犯,还有贩卖毒品罪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如提供交易场所、运输工具、资金等帮助的辅助人员。

他们也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贩卖毒品罪的刑罚与量刑刑法对贩卖毒品罪的刑罚与量刑依据毒品的类型、数量、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通常情况下,毒品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刑罚也将越重。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事贩卖毒品的主要犯罪分子,其刑罚可以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从犯和辅助人员,刑罚则相对轻些,但仍然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贩卖毒品罪主犯,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使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社区矫治。

罪解析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犯

罪解析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犯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犯罪解析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冰毒、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

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持有,包括携带、藏匿、储存、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控制毒品的行为。

毒品,现在破获得非法持有毒品罪案,所持有的毒品主要是冰毒(甲基苯丙胺)、白粉(海洛因)、K粉(氯胺酮),当然也包括其他毒品。

明知,持有人必须明知他持有的是毒品。

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处罚,经常把毒品伪装起来交给别人保管或者偷偷藏在别人的行李、住所中。

只要持有人不明知是毒品,则不能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个补充性罪名。

在犯罪嫌疑人身上、住所搜查出毒品,首先要查这些毒品是不是他制造的,是不是走私来的,是不是准备贩卖或者运输。

本人拒不承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司法机关又没有查处相关证据的,法院难以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犯罪,没有规定买毒品是犯罪。

在查处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过程中,毒品犯罪人员供出的收买毒品的人、收货人,公安机关对他们要进行搜查,搜查处毒品后,一般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能查明持有该毒品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则应当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能查明持有该毒品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则应当判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级微观经济学题库及答案

中级微观经济学题库及答案

一、名词辨析1。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不涉及价值判断,只讲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也就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实证分析方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它提出的问题是可以测试真伪的,如果一个命题站得住脚,它必须符合逻辑并能接受经验数据的检验。

规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以价值判断为基础,以某种标准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出发点,回答经济现象“应当是什么"以及“应当如何解决”的问题,其命题无法证明真伪.2.无差异曲线与等产量线;无差异曲线是指这样一条曲线,尽管它上面的每一点所代表的商品组合是不同的,但消费者从中得到的满足程度却是相同的。

等产量线表示曲线上每一点的产量都相等,是由生产出同一产量的不同投入品组合所形成的曲线.3。

希克斯补偿与斯卢茨基补偿;希克斯补偿是指当商品价格发生变化后,要维持原有效用水平所需补偿的货币数量。

斯卢茨基补偿是指当商品价格发生变化后,要维持原有消费水平所需补偿的货币数量。

4。

边际替代率与边际技术替代率;边际替代率是指,消费者在增加额外一单位商品X之后,若要保持满足水平不变而必须放弃的商品Y的数量.边际替代率就等于无差异曲线在该点的斜率的绝对值。

边际技术替代率是指,当只有一种投入品可变时,要增加产量,企业必须投入更多的另一种投入品;当两种投入品都可变时,企业往往会考虑用一种投入品来替代另一种投入品。

等产量线斜率的绝对值就是两种投入品的边际技术替代率.5.边际产出与边际收益产出边际产出,就是指在其他生产资源的投入量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增加某种生产资源一个单位的投入,相应增加的产出量。

当产出以产量表示时,即为边际产量;当产出以产值表示时,即为边际产值。

边际收益产出是指,额外单位劳动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收益是劳动的边际产品与产品的边际收益的乘积。

6。

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厂商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购买或租用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实际支出;隐性成本:是指厂商本身所拥有的且被用于该企业生产过程的那些生产要素的总价格。

毒品犯罪死刑限制适用问题研究

毒品犯罪死刑限制适用问题研究

目录摘要 (I)Abstract ..................................................................................................................... I I 引言. (1)1毒品犯罪死刑适用各国刑罚考察 (3)1.1中国毒品犯罪刑罚历史演变 (3)1.2世界各国毒品犯罪刑罚考察 (3)2国内立法与司法对毒品犯罪重刑化的体现 (5)2.1毒品犯罪重刑化在立法中的体现 (5)2.2毒品犯罪重刑化在司法中的体现 (5)3 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限制适用理由 (7)3.1不符合死刑适用条件 (7)3.2死刑的威慑作用有限 (8)3.3顺应国际废除死刑浪潮 (9)4 毒品犯罪死刑限制适用路径设想 (10)4.1消除“唯数额论”对死刑的影响 (10)4.2将纯度纳入定罪量刑考量范围 (10)4.3扩大毒品犯罪中死缓的适用 (10)4.4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 (11)4.5秉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1)结论 (13)参考文献 (14)致谢 (16)摘要国际范围内毒品犯罪态势愈加猖獗,与毒品相关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对毒品犯罪从始至终都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从立法上看,对待毒品犯罪,从制作毒品原材料、培育、运送至吸食者手中,各个环节都严格细致地在我国刑法上被规定为犯罪,法网庞大缜密,罪名全面,因对毒品犯罪的敏感关注和治理,我国对待毒品犯罪始终重刑规制甚至动用死刑。

在实践中,我国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率一直过高,仅次于严重暴力性犯罪故意杀人罪,与我国严宽相济政策相背离。

现阶段越来越多人重视到问题的严重性。

国内刑法、社会政策均日益成熟完善,对待毒品犯罪的相关制裁法律也从未减弱过,可为何毒品犯罪数量仍旧日益高升,毒品犯罪分子仍然不顾一切奔向亡命之路,由此观之,想要切实有效地治理毒品犯罪,并非是重刑打击即可控制的,而是需要找到问题存在的根源。

实证角度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与死刑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

实证角度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与死刑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与死刑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初探作者:曹春风律师一直以来,无论是在我们自己搞的毒品犯罪辩护研修大、小班上,还是被外聘就毒品犯罪的辩护问题进行的讲座,我始终围绕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作为毒品犯罪辩护的核心要素作为主线来贯穿整个讲座的。

究其原因,无非有三个:一是证据是案件事实的基础和生命;二是如果案件的证据出现了问题,那么案件事实必然出现问题;三是如果案件的事实出现了问题,案件的质量也必然出现问题。

基于这样的逻辑关系,我同样认为,一个高质量的毒品犯罪辩护,必然是以证据辩护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程序辩护和量刑辩护等多种辩护手段而展现的艺术;我也同样认为,在这一领域,证据辩护是有效控制死刑裁量的多种有效手段之一。

分述如下:第一、毒品实物证据缺失问题对死刑适用的影响。

毒品案件中最重要的物证就是犯罪对象--毒品本身。

辩护人对毒品的审查尤为重要,我认为,要从对毒品的审查,要从来源、种类、性状、数量、含量、是否大量掺假等细节来审查判断。

我在很多场合下,就这些问题的审查判断都讲过具体的方法:一是看查获的毒品是否注明了出处,即侦查人员是从哪里把涉案的毒品查获的,就查获的毒品要在法律文件完备的前提下,制作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并且由持有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要在笔录和清单中记明查获的地点、形状、颜色、数量、包装等情况,我们辩护人之所以这样从细节出发,目的就是防止案件的物证链条断裂和失真;二是看毒品的品质定性问题,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涉案的毒品是真毒品,还是假毒品;是硬性毒品,还是软性毒品,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以此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三是看毒品的含量问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涉案毒品是否掺假和成分含量的高低,同样是以此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刑法》第四十八条对死刑的适用与否其前提条件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禁止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刑之法经济学分析

禁止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刑之法经济学分析作者:骆晓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6期摘要刑罚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其实施须投入一定的成本。

准确衡量刑罚的成本与效益,有利于以“最小的成本最大限度的控制犯罪”。

《刑罚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设置了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刑,但该刑罚在对贪污犯罪的一般预防及特殊预防中需投入的“成本”与所能得到的“效益”是否协调有待考量。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国家亦须投入较大的成本,这些成本中包含了刑罚“不必要的支出”,并非刑罚资源的最佳配置。

在今后的刑事立法中,刑事控制模式应更加充分地考虑犯罪的相对性与刑罚的经济性理念,逐步优化刑罚资源配置。

关键词终身监禁刑刑罚成本刑罚效益《刑法修正案(九)》作者简介:骆晓宇,中南大学法学院2015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6.052一、刑事制裁的成本与效益问题概述作为犯罪的惩治措施,刑罚的实施总是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支撑。

在刑事体制的运转过程中,国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而刑罚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的社会成本与司法成本。

而刑罚能够取得的效益,主要是指通过实施该种刑罚可以带来的实际惩罚效果与犯罪预防效果。

真正意义上的法经济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其核心思想即为“效益”。

效益原则是法经济学的最基本原则,所有法律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经济问题,刑法亦不例外。

如法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波斯纳在其《刑法的经济学理论》一文中曾指出,“刑法的实体学说,有如普通法的总体情况一样,可以赋予一种经济意义并且确实可以表现为对效能的增进” 。

法经济学认为,人们在行为时都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价值衡量,评估某个法律行为是否“合算”。

站在犯罪人的立场,刑罚是对其犯罪行为课加的额外成本。

当犯罪的预期成本低于其预期利益,在罪犯这一“理性主体”看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产出”大于“投入”,这会激励他做出犯罪行为。

经济学视角下的毒品犯罪分析——基于供给需求模型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o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2019年第6期No.62019总第117期Suml37经济学视角下的毒品犯罪分析——基于供给需求模型刘瑾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30038)内容摘要: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依旧严峻”在我国禁毒工作“四禁”方针的指导下,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采取严厉打击措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毒品犯罪的蔓延,但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有效减少毒品犯罪”同时,我国毒品犯罪显现出新的形式,新型毒品的出现给我国进一步的禁毒工作带来挑战”笔者以近年来的毒品犯罪数据为基础,以经济学供需理论为视角,对我国当下毒品犯罪形势及原因作出分析,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毒品犯罪防治措施”关键词:供需理论;需求弹性;新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图分类号:D66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372—6057(2019)06-47-97微观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认为,经济生活中参与市场行为的人的一切行为都遵循“趋利避害”原则”生产者在生产活动中希望将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采用种种方法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毒品犯罪的高收益相对应的是,毒品犯罪的成本较大,其中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毒品犯罪的显性成本包含获取毒品原材料、加工、储存、运输等的支出以及组织运营、购买设备、逃避打击等的支出,由于我国政府对于打击毒品“四禁”①方针的实施,使毒品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其境内的生产规模难以扩大”毒品犯罪的隐性成本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因实施毒品犯罪而导致的合法利益损失”风险成本是指进行毒品犯罪而可能带来的,因被侦查、逮捕、审判、赔偿等所导致的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由于刑罚相对稳定,犯罪风险成本主要取决于查处率的高低以及惩罚的及时性”依照我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57克海洛因即可判处死刑,虽然毒品犯罪的惩罚相当严厉,但是其查处和及时性相对较,因总毒品犯罪的风险成本远不及其所带来的收益,这使得犯罪分子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实毒品犯罪”一、毒品犯罪趋势分析依据生产方式存在的差异和出现时间的先后,毒品可以分为第一代毒品、第二代毒品和第三代毒品”第一'代毒品为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为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氯胺酮(K粉)等合成类毒品;第三代毒品主要指新精神活性物质(NPS)”新型毒品在广义上指第二代毒品和第三代毒品”第二代毒品和第三代毒品的出现时间较晚,具有原料易于从化学制剂中获得、生产加工步骤简单、销售方式和吸食过程更为隐蔽等特点,使得其区分于传统第一代毒品”鉴于毒品的巨大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禁毒部门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频繁开展打击毒品的专项行动,毒品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合成毒品仍是毒品市场的主力,同时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爆发式增长给现阶段禁毒工作带来严”(一)新精神活性物质趋于爆发性增长近年来毒品的种类趋于多样化,对毒品范围的界定呈急剧扩大的态势,毒品市场上出现了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据联合国的报告显示,新精神活性物质2009年有36种,2016年上升到251种,2016年达388种,209年陡增至662收稿日期:203-09-3作者简介:刘瑾泽,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犯罪学”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种,一年增长55%①。

毒品犯罪的犯罪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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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
2006. 9
果。代替对象是指犯罪者在犯罪中可获得同类或类似的效用, 即使用价值相似的犯罪对象。补充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者通过犯 罪走私手段获得了毒品,他们还需要把这些到手的毒品出售以 期获得犯罪收益,得到毒品应有的效用,即在使用价值上补充犯 罪对象对原犯罪对象具有补充作用。⑥
犯罪市场是由犯罪需求,犯罪供给和犯罪市场的影子价格, 犯罪者实施犯罪投入的成本量,犯罪者的偏好(包括风险偏好和 追求偏好)和相关犯罪对象的影子价格等。如同正常的经济社 会中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一样,由此我们可以列出一个简单的 犯罪市场需求函数关系:
qd= (p · y · w · pr) qd 是犯罪对象的需求量,p 是该种犯罪对象的影子价格,y 是犯罪成本,w 是犯罪者的偏好,pr 是相关犯罪对象的影子价 格。由此函数公式我们也可以看出,犯罪需求量受制约的因素 很多,而这些正是研究犯罪和预防控制犯罪的着手点。 (二)毒品犯罪的犯罪市场分析 毒品犯罪利润巨大,而且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的一种,犯罪 者在进行毒品犯罪之前是做了理性选择的。理性选择理论是经 济学的基本理论之一,就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之前作的理 性思考与选择。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首先,犯罪者在选择毒品 犯罪之前的劳动,付出的劳动强度大于犯罪活动,但却不如毒品 犯罪效益来得快,来得多,再次因素的诱发下,犯罪者当然会选 择毒品犯罪。这完全符合犯罪经济学的选择理论。犯罪者在从 事毒品犯罪时,是对该犯罪存在理性认识的。其次,我们从我国 现在的毒品状况看,毒品犯罪者选择的犯罪区域或者是地处边 陲,或者与邻国接壤。一是这种地区中央政府很容易鞭长莫及, 而地方政府有很容易无力对抗猖獗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也因 为地理位置的缘故方便毒品的运输和转手,并且和境外的毒品 犯罪分子勾结,形成强大的犯罪势力,而更有利于逃避政府打击 和法律制裁。所以选择这些区域为犯罪地,安全系数比较大,给 实施犯罪创造了更大的机会,而机会成本的降低,必然会使犯罪 收益增加。再次,毒品犯罪利润十分巨大但索要的成本投入却 不高,而且毒品犯罪往往是“网络型”的,走私,贩运,买卖一条 线,设计人员多,犯罪活动呈网状,这当然也增加了犯罪得逞的 机会,低成本高产出符合犯罪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此外,通过对犯罪市场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影响犯罪需求 量的因素是很复杂的。自毒品犯罪中,一方面,巨额利润的刺激 引诱作用必然是很多的犯罪者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在预防和遏 制毒品犯罪行为上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和采取的措施又使犯罪分 子不能不有所顾忌,毒品犯罪的这些英姿价格的潜存在都有可 能使犯罪发生或不发生。犯罪市场需求函数也告诉我们,毒品 犯罪的低成本,犯罪者对决利润的追求和偏好,以及作为犯罪对 象的毒品的本身的成色、质量、价格以及生产、制造、运输毒品的 费用这些自身价格的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毒品犯罪的 发生率。 犯罪如果是一种消费,那么肯定的有消费需要的地方就存 在供求关系了,所以才会形成犯罪市场。而毒品犯罪的存在的 很大原因是有犯罪受害人(犯罪需求方)追求畸形变态的刺激。 犯罪这其实同普通人一样,其犯罪也是为了满足欲望,只不过他 们追求与王莽组的方式在性质上和普通人不同罢了,他们用的 是社会禁止的犯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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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犯监禁的实证分析【摘要】因毒品犯罪被监禁的囚犯人数从1980年到2000年增加了15倍,本文首次尝试对政府禁毒政策巨大转变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涉毒囚犯的增加导致了其他类别罪犯的服刑时间的减少,尤其是那些不是很严重的罪行。

并且毒品罪犯的监禁对于减少暴力以及财产犯罪的影响与关押其他类别的罪犯一样有效。

同时还发现毒品价格由于毒品惩罚的加强,从1985年以后上涨了10-15%。

根据以往对于毒品价格需求弹性的估计,我们估算可卡因的消费减少了20%。

【正文】有关打击贩毒的国家政策在过去的20年里,经历了一个巨大的转变,在1980年,美国大约有24000的囚犯是因为毒品犯罪被捕,20年后,这个数字已经将近400000。

相对于1980年,州以及国家监狱的囚犯中因毒品犯罪被捕的大概不到8%,现在这个数字却已经超过30%。

毒品犯罪被捕人数大幅度上升发生美国毒品使用稳步下降的时代(Reinaeman and Levine 1997)。

理论界已经有大量的文献分析了:增长的针对毒品交易的刑事法律所带来的结果以及原因,(Boaz 1990,Duke and Gross 1993,Rasmussen and Benson 1994,Donziger 1996,Nadelman 1997)。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毒品的使用和销售带来了一系列的外部效应,比如社区的破坏、犯罪,艾滋病的传播,从而他们觉得减少毒品的消费是一件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但也有一些例外,一些学者对这样的国家政策持反对意见,包括监狱毒犯人数的持续增加。

甚至有些以往的支持者也对打击毒品的执法力度的持续增加持有保留意见(Alter 2001,Perez-Pena,2001)。

尽管有人开始重视毒品政策的问题,但是,目前理论界还是明显缺乏对于这些政策影响的严格的实证研究。

Benson and Rasmussen (1991),通过使用关于佛罗里达各州的横截面数据,发现毒品犯罪捕捉率高的州,对于财产犯罪的处理率就小,他们认为由于打击贩毒的警力资源的增加就减少了打击其他犯罪的能力。

一方面,Miron(1999)证明了谋杀率与毒品酒精的抵制政策力度是正相关的。

在另一方面,DeSimone发现,可卡因的价格和犯罪率之间是负相关的,从而表明,毒品的抵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少犯罪的。

至于有关制约毒品消费的刑事法律的影响,Desimone(1998)和Chaloupka,Grossman以及Tauras(1999)发现了有关毒品使用的约束程度与更高的毒品消费之间有着弱的负相关的关系,Farrelly et al.(2000)认同他们的观点,他也认为大麻的惩罚力度与大麻的使用之间有着负相关的关系。

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任何从事于评价抵制毒品的刑事法律政策的其他基本方面的实证研究,比如在何种程度上,毒犯的监禁人数的增加减少了监狱其他罪犯的人数;相对于其他罪行,毒犯监禁带来的相关犯罪的减少,毒品的惩罚力度与毒品价格之间的关系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首次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的解释,首先,我们检查是否由于监狱容量的限制,监禁大量的毒犯减少了从事其他罪行的罪犯被监禁的时间。

我们发现,这样的排挤效应是存在的。

尽管增加的毒贩的监禁人数带来了其他罪犯更快的被释放,但是由于这种方式带来的潜在的其他罪行的增加是很小的:1980年以来,由于分配更多有限的监狱给毒犯,财产或者武力犯罪的比率只增加了1%-3%。

对毒犯惩罚的变化也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犯罪水平,例如毒品犯罪和其他罪行之间要么是替代关系,要么是互补关系,或者毒品惩罚的变化会影响建立或维持毒品财产分配权带来的暴力犯罪水平。

然而,我们发现监狱毒贩每增加一个带来的暴力和财产犯罪的减少与监狱每增加一个暴力或者财产犯罪带来的犯罪的减少是相当的1。

然后我们又对毒品惩罚对于可卡因价格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通过使用有关可卡因价格的市级面板数据,(样本来源于卧底取得的有关可卡因的市场价格),我们发现,对于毒品的越严厉的惩罚会带来大量的毒品价格的增长。

1985年-1996年中间毒品惩罚的稳定性和强度的增加带来了可卡因市场价格上涨了12-14%,这些发现表明,现有打击毒品的政策使得毒品供应者成本的大幅度上升。

目前对于长期的烈性毒品(比如可卡因、海洛因以及鸦片)的需求价格弹性的估计在-1 — -1.8之间(Van Ours 1995, Saffer and Chaloupka 1995,Grossman and Chaloupka 1998, Chaloupka, Grossman, and Tauras 1999, Liu 1999)。

所以,1985年-1996年之间,由于毒品惩罚力度增加带来的毒品价格的上涨,毒品消费的减少应该大概是20%。

当然,不得不提,我们进行研究存在着大量不可忽视的局限性。

第一,我们使用的数据虽然来自1这里体现了:要么毒犯从事其他罪行的速度与这些罪犯从事其他罪行被监禁的速度相当,要么由于毒品犯罪监禁带来的毒品交易的减少会直接带来暴利以及财产犯罪的减少。

于最佳的来源,但是仍然存在数据可靠性的问题2。

第二,虽然我们考虑了一系列不同的结果,但是仍然还有其他跟禁毒政策有关的结果我们没有进行检验,比如禁毒对于市政或者国家财政预算的影响。

第三,我们没有能力来检验毒品政策相对于其他替代方法的有用性,比如增强戒毒手段的可用性。

尽管我们发现对于打击毒品的刑事法律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成功,但是也许还有其他方法,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取得同样的结果。

第四,我们进行的多数解释之间实际上都是相关的,尽管之前已有文献强调刑事司法体系内生性问题的重要性(Fisher and Nagin 1978, Levitt 1996, Levitt 1997)。

然而,在大部分应用中,我们都是可以记录由于内生性问题而带来的偏差的。

文章其余部分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简略的回顾了相关的毒品经济学理论,第三部分介绍了有关监禁毒犯的增加对其他罪犯挤出效应的估计,第四部分解释了监禁规模、预计对毒品和非毒品罪犯的惩罚,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之间的关系,第五部分估计了毒品惩罚和毒品价格之间的关系,第六部分是总结。

第二部分毒品犯罪经济学以及美国毒品公共政策对于区分非法毒品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最显著的经济学特征就是通过刑事处罚对其分配与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

图1体现了过去二十年,美国毒品政策的深远变化。

表中显示了成人由于毒品犯罪被捕的人数与新增的被监禁毒犯人数的时间序列数据,为了便于比较,图中也显示了由于重罪(财产和暴力犯罪)被捕和这些罪行新增被监禁人数的数据3。

在所有情况下,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将1980年的指数设为标准值100。

图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监狱每年毒犯人数的增加在不到十年内增加了多于十倍,监禁的毒犯人数的增加远远快于毒犯被捕人数的增加,尽管毒犯被捕人数在这段时期内增长速度超过3倍,每年以超过1500万人的速度增加。

虽然在图中没有体现,但是毒犯人数的增加趋势与每年毒犯新增人数的增加是等同的,体现了在被捕入狱的条件下,毒犯人数的增加不是来自于长期徒刑的结果。

非毒品罪犯的人数基本保持持平,但是每年增加的非毒品犯罪人数却增加了两倍,因此,尽2有关毒品消费和价格的州数据使用的高度批评见国家调查会议(2001)3我们使用这样特殊的州监狱的数据是因为在整个研究的期间内,变量的连续数据可以收集到,但是联邦监狱的数据并不能完整取得。

管没有毒品监禁那么明显,但是用来关押其他罪犯监狱的增加趋势也是很明显的。

对毒品的禁止与庇谷税带来的效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庇古税能够使得烟草酒精等类似产品的外部效应内在化。

Rasmussen 、 Benson (1994) 和 Miron、Zwiebel (1995)解释了有关违禁物品的经济现象,在价格固定的时候,违禁物品的供给可能要低于自由交易的物品,为了避免被发现给产品的生产与分配带来了低效率。

例如,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可卡因都是在南美的一些比较偏僻的地区,以小规模不经济的方式进行生产,然后产品再以高成本的方式私运进美国境内,最后在零售分销商的储藏室进行包装4。

此外,产品的市场价格必须上涨来弥补分销商被执法机构惩罚和大量违禁物品被没收的风险5,缉毒署(DEA 1996)估计,1996年全球可卡因的生产高到700公吨,同年,全球没收的可卡因超过200公吨,大约是总量的30%,全部没收总量的大部分都是由联邦执法机构没收的。

在需求方面,在任何给定的价格下,由于可能受辱以及可能被惩罚的影响6,非法药物的消费量可能要低于合法药物的消费量。

因此,根据标准经济模型,可以预测:当某产品被禁止,产品消费的数量毫无疑问会下降,但是对于产品的价格的影响还不确定。

就像图1所显示的那样,美国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对于毒品惩罚力度有着大幅度的增加,考虑到,针对毒品的惩罚几乎都是针对贩毒者而不是吸毒者7,我们可以预测:惩罚力度的加大应该带来毒品价格的上涨以及毒品消费的下降。

但事实并非如此,图2呈现了美国每年可卡因的估价以及消耗量,图中的数据来自于Rhodes 、Kling (1997)的研究,他们使用了缉毒署关于毒品私下购买的资料库。

我们使用了两套不同的方法来估算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每年的可卡因消费总量,一套是来自于兰德公司4虽然Miron (2000)讨论了,非法产品成本的增加实质上与为了避免被发现而带来的费用是相等的。

5对政府禁毒政策的批评来自于毒品市场人力供给是相当有弹性的(Moore 1990, Rasmussen and Benson 1994),如果一个毒品的交易者被抓了,但是为了毒品生产的顺利进行,会有另一个人代替他的位置。

即使这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可以预期毒品犯罪惩罚力度的增加带来了人力供给曲线的内移,毒品交易者需要获取补贴来弥补他们所承担的风险。

Levitt 和Venkatesh (2000)通过实证证实了进行毒品交易的风险的增加带来了毒品交易者收入的增加。

6抵消这些因素的影响可能来自于“禁果”的性质,人们更愿意消费非法商品。

7根据司法统计局的数据,虽然大概3/4的与毒品有关被逮捕的人是由于财产犯罪而不是贩毒,2/3的由于毒品被监禁的人是由于贩毒,很大一部分的贩毒者被监禁入狱。

贩毒者的平均最高刑罚有三倍多。

因此,1993年,我们计算的数据显示了86%的与毒品有关的监禁是由于贩毒。

在一定程度上,被判财产罪的囚犯中有一部分是由于携带少量毒品的毒品交易者,所以,真实的数值应该更高。

的研究员之一(Everingham et al. 1995),另一套来自于Rhodes et al. (1998)8。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大多数时期,可卡因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并且之后一直保持着平稳的状态,然而可卡因的消费随着价格下跌大幅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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