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三〔201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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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三〔〕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通知

安监总管三〔〕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

为了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按照《导则》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强化《导则》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员工了解《导则》的内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导则》宣贯,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8月 7日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安监总管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安监总管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 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 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 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淄安监字…2012‟38号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 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摸清企业底数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要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1 -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请于4月20日前,将《重点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统计表》(附件1)、《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统计表》(附件2)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统计表》(附件3)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加快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度。

按照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安监发[2011] 122号)要求,全市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诊断工作应于今年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请各区县加快进度,确保该项工作按期完成。

并于4月20日前将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诊断报告书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二是加大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已实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按照淄安监发[2012] 18号要求,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有效运行。

三是根据省局部署,立即组织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摸清107种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储存)企业底数,专项安全检查要求4月底前完成,请各区县、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5月底前,各区县安监局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劳部发〔1995〕398号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劳部发〔1995〕186号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类
42 43 44 45
安监管人字〔2002〕第12号 安监管人字〔2002〕第88号 煤安监人字〔2002〕第64号 煤安监司办字〔2002〕第19号
46
安监管人字〔2003〕31号
47
安监管人字〔2003〕85号
48
安监管人字〔2003〕139号
49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样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 行)》的通知 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 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 行)》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 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通知 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65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石 油行业(不含石油化工、成品油管道)建设 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事项 的通知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 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 关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 属非金属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预评价评审 、备案的通知 关于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工作的函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 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及生 产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 关于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 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 请书等13种文书格式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 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洋石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指 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 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1 总则2 基本要求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隐患排查方式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4 隐患排查内容4.1 安全基础管理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4.3 工艺管理4.4 设备管理4.5 电气系统4.6 仪表系统4.7 危险化学品管理4.8 储运系统4.9 消防系统4.10 公用工程系统5 隐患治理与上报5.1 隐患级别5.2 隐患治理5.3 隐患上报附录A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3 工艺隐患排查表4 设备隐患排查表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6 仪表隐患排查表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1 总则1.1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 基本要求2.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安监总厅管三〔 〕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监总厅管三〔 〕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2•【文号】安监总管三[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河北克尔公司系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2月。

该公司2009年3月开工建设的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总投资2.17亿元。

一期工程包括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配电室、动力站(包括空压站和1台制冷机组)、固体库、一次水池和循环消防水池,设计单位为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于2010年2月底竣工。

河北克尔公司现有职工351人,2010年9月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简要经过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共有8个反应釜,依次为1-8号反应釜。

原设计用硝酸铵和尿素为原料,生产工艺是硝酸铵和尿素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220℃条件下,经8-10小时的反应,间歇生产硝酸胍,原料熔解热由反应釜外夹套内的导热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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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三〔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克尔公司系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2月。

该公司2009年3月开工建设的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总投资2.17亿元。

一期工程包括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配电室、动力站(包括空压站和1台制冷机组)、固体库、一次水池和循环消防水池,设计单位为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于2010年2月底竣工。

河北克尔公司现有职工351人,2010年9月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简要经过
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共有8个反应釜,依次为1-8号反应釜。

原设计用硝酸铵和尿素为原料,生产工艺是硝酸铵和尿素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220℃条件下,经8-10小时的反应,间歇生产硝酸胍,原料熔解热由反应釜外夹套内的导热油提供。

实际生产过程中,将尿素改用双氰胺为原料并提高了反应温度,反应时间缩短至5-6小时。

事故发生前,一车间有5个反应釜投入生产。

2月28日上午8时,该车间当班人员接班时,2个反应釜空釜等待投料,3个反应釜投料生产。

8时40分左右,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9时4分,
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被夷为平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周边设备、管道严重损坏,厂区遭到严重破坏,周边2公里范围内部分居民房屋玻璃被震碎。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硝酸铵、硝酸胍均属强氧化剂。

硝酸铵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遇火时能助长火势;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震动或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硝酸胍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加热至150℃时,分解并爆炸。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的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

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根据目前事故初步调查的情况,该事故暴露出河北克尔公司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局不合理。

装置自动化程度低,反应温度缺乏有效、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却等作业均需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多。

一车间与二车间厂房均采用框架砖混结构,同向相距约25米布置,且中间建有硫酸储罐。

一车间爆炸后波及到二车间,造成厂房损毁和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变更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河北克尔公司在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原料、改造导热油系统,将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从210℃提高到255℃。

三是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低。

包括车间主任在内的绝大部分员工为初中文化水平,对化工生产的特点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处理异常情况能力低,不能适应化工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是厂区内边生产,边建设。

事故企业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厂区作业单位多、人员多,加剧了事故的伤亡程度。

五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2011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将其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但从此次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来看,该企业在隐患排查中没有发现
生产工艺所固有的安全隐患和变更生产原料、提高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借助专家力量对有关企业的工厂布局、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论证,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要严格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准入条件,把有关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要将受热、遇明火和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范围,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要尽快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尽快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增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加强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审批制度,履行变更程序,进行风险辨识和控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相应能力的单位负责设计,工厂的布局要科学合理,选择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在设计阶段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进一步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对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安全可靠性、周边安全距离以及企业总体布局等安全设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和审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评价质量,对在评价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评价机构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评价资质。

有关企业要避免边生产、边施工建设,确实不能避免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一步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操作人员的招录条件,适度提高操作人员的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应招录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操作人员、大专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使其真正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五)进一步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6号)等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5月1日前将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情况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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