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大纲(函审验收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3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拟定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199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6月4日-6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评审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逾期或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2112室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附件: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公示名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4日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4﹞3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拟定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199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6月4日-6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评审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逾期或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2112室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附件:202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公示名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4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冀科资函〔2021〕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2月2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一、验收范围省级科技计划中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其他按照科技计划规定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管理的各类项目。
二、验收时限(一)提前验收:在项目执行期内,已全面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按期验收:在任务书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完成验收程序是指省科技厅完成最终的验收证书审核)。
(三)逾期验收或不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证书审核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三、验收程序及验收形式(一)在线提交项目科技报告(部分指定的专项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专项类型见附件1,科技报告撰写规范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申报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项目平台,在线呈交科技报告,由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核。
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024/2/5
12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由学院财 务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列入学院科研管理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学院将提取项目总经费的8%,列入学院科研基金。上级 机关有明确规定不能提取管理费的纵向项目除外。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可用经费的情况,在确保 科研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合理分配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制定出详细的经费预算 计划(计划中应详细列明科研经费各项支出),报科研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签订科研项目执行 合同,经费预算计划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以附件的形式附 在合同后面。
2024/2/5
22
课件类型
单机版
A
单机版 类型
B
C
D
网络版
A
B
网络版 类型 C
CAI课件研制项目类别及经费标准
研制费用标准
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50-80元/课时 100-150元/课时 180-200元/课时 200-300元/课时
100-150元/课时 150-200元/课时 200-300元/课时
• 1、科研业务费: • (1)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
档案文献及购买必要图书、软件等费用。 • (2)印刷费:科研材料、研究成果的打印及印刷
等。 • (3)调研及差旅费:用于研究工作有关的调研、
参加学术会议等发生的费用。 • (4)小型会议费、接待费: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
的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接待餐费等。
2024/2/5
13
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法(暂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法(暂行)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指XXX和指导计划)旨在充分调动河北省医药卫生界优秀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我省人口与健康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资助人口安全、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生物医学研究,生物安全与食品药品安全,健康产业及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和中药现代化等我省薄弱或急需发展的领域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究工作,促进医药卫生科技的不断进步。
根据近年来本类项目申报、结题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体现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和规范该类项目的管理,提升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条件1、项目申请人:河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是河北省政府资助或批准的高水平研究项目。
为了提升我省的整体研究水平,培养研究人才,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合同顺利完成,特对项目申请人的学术身份做出适当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坚实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研究组成员结构应合理。
拟申报指令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拟申报指导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有两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研究内容:根据人口与健康及社会发展领域中亟待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特别是河北省在此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计划,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应先进、可行,研究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以临床应用为主的研究项目,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医学伦理规范和有关法律规定,样本数应当足够大(除少见及罕见病种外,病例数应不低于100例);实验设计和实验数据必须符合统计学要求。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验收指南

附件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验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项目验收范围。
凡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于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准备验收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经所属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定。
第七条项目验收资料。
申请项目验收需向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 验收大纲;2. 验收申请书( 一式1份);(1)项目组人员应在研究成果中有所体现,对成果无贡献的人员不能作为完成人员。
(2)项目完成人员名单原则上应与立项申报时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人员变更,须填写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按要求说明原因。
3.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4. 项目科技报告(技术报告);5. 验收函审表(5份);6. 验收证书( 一式3份);7. 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操作规程、相关标准等) ;(1)应标注资助计划名称及编号,如非本立项名称和编号,须填写论文使用情况说明。
科研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精选文档

1.结题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和项目申请书 3.工作总结 4.研究报告 5.课题摘要及成果(论文、调研报告等) 6.研究成果应用情况说明(包括:论文及有关资料在决策 和管理中应用证明及领导批示等) 7.经费总决算报告(加盖承担单位财务公章)
科研系列培训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 项目工作报告 项目技术报告 用户报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查新报告 成果(论文、专著、专利、产品等)
科研系列培训
鉴定程序: 1.宣读鉴定大纲 2.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 3.由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听取项目汇报
4.现场考察、观看演示或现场测试
5.鉴定委员会质疑,主研人答辩 6.主研人回避,鉴定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鉴定意见 和结论 7.鉴定委员会专家签字 8.鉴定会结束
验收证书
科研系列培训
一、验收材料: 科技项目验收材料
1. 验收申请表 2. 项目合同书 3. 工作报告 4. 技术报告 5. 经费决算报告或经费审计报告(重大项目) 6. 效益分析报告 7. 与项目有关的成果(论文、著作、专利、产品、照片等) 8. 检测报告 9. 用户证明 10.其他有关材料
科研系列培训
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等做出水平评
价;对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做出评估;对项目推广价值、应 用前景做出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下一步工 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意见。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进步、推广 和转化。
科研系列培训
• 科研成果鉴定方法
• 会议鉴定
• 函审鉴定
科研系列培训
• 鉴定材料:
3.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全文)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01
管理问题
描述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 措施,如团队协作不畅、项目进度控制 不当等。
02
03
资金问题
反映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解 决方案,如预算调整、资金拨付延迟 等。
03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来源与总额
经费来源
列出项目经费的具体来源,如政府拨 款、企业投资、其他机构资助等。
经费总额
说明项目经费的总预算和实际到账金 额,便于了解项目的经费规模。
05
项目成果及影响
项目成果总结
技术成果
详细列出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 的研发和应用情况。
知识产权
总结项目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果,如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等 。
经济效益
分析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方面的贡 献。
项目创新点分析
技术创新
阐述项目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创 新点,如对行业关键技术的突
项目实施周期
01
计划周期
列出项目原计划的实施周期,包 括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关键节 点等。
实际周期
02
03
周期调整原因
总结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实施 周期,包括实际开始时间、结束 时间和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等。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周期调整 ,应说明调整原因、影响及应对 措施。
02
项目执行情况
总体执行情况
经费结余情况说明
经费结余原因
分析项目经费结余的主要原因,如预算 调整、项目进度变化、节约措施等。
VS
经费结余处理
说明项目经费结余的处理方式,如上缴、 留用、转入其他项目等,以确保结余资金 的合规使用。
04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简称高校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高校科技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
第三条高校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应充分体现创新引领作用,遵循突出重点、竞争择优、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河北省教育厅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检查及验收(鉴定)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申报第五条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类项目。
1.重点项目。
指以解决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自然科学领域的重要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指鼓励优秀青年教师面向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
指以解决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自然科学领域的相关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4.青年基金项目。
指以鼓励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而设立的研究项目。
5.自筹经费项目。
指由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经费由申请人自筹而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6.专项任务项目。
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特定目标,采取不定期申报的方式设立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指南、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
2.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3.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技骨干,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鼓励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支持成绩突出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学术骨干和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专项任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发放指南,单独组织申报。
学院科技成果验收鉴定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验收鉴定管理办法为了健全我院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委、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科委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学技术鉴定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本办法验收鉴定范围:1.已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项目,并达到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2.受兄弟单位委托的项目,达到合同要求。
3.参加重大科技公关项目的某一子课题,并达到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4.自选项目、科研基金项目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中要求的技术指标。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存在异议和权属方面争议的项目暂不进行验收和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采取验收和鉴定两种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和承认。
第四条以下科技成果只进行验收而不进行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定的科技成果。
第五条以下科技成果不进行验收,可以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请鉴定:1.拥有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项目,下达计划单位或合同单位已进行验收,具有证明者;2.参加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某一子课题,主课题未完成而该子课题已完成。
第六条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形式1.检测验收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验收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才能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验收鉴定形式。
3.函审验收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验收鉴定形式。
第七条根据节约的原则,视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采用何种验收鉴定形式。
第八条申请验收的成果必须已经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中要求的技术指标,技术资料齐备,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实施应用半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冀科计[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科计〔2009〕7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现将《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包括:1、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体系、实验动物科研与供应体系、自然科技资源与科学数据共享体系、科技文献与信息服务体系和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等建设项目;2、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3、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4、省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
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经济、财务和科技管理人员五至九人的单数组成。
第四条验收方式采取会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
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省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采用书面审核验收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中的建设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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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大纲
(函审验收用)
一、课题名称:
二、课题编号:
三、课题依托单位:
四、课题起止时间:
五、验收依据:
□课题任务书
□其它
六、验收组织:
□市科技局组织并主持
□市科技局组织委托主持。
由组织验收单位聘请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组,设组长1名。
七、验收内容:
1、审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2、评价是否完成课题任务书确定的考核指标;
3、审查经费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4、对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情况、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做出评价;
5、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八、验收程序:
1、由主持验收单位将课题资料寄送或通过网上通信方式发送给各位验收专家;
2、各位验收专家认真审查材料后,填写《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函审表》(个人意见),寄(送)或通过网上通信方式发送到主持验收单位;
3、主持验收单位将各位专家的《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函审表》寄(送) 或通过网上通信方式发送验收专家组组长。
组长汇总各位专家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写出综合验收意见,并指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将全部资料及综合评价意见寄(送) 或通过网上通信方式发送到主持验收单位。
九、提供验收资料:
1、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大纲
2、课题任务书
3、课题工作总结
4、课题技术报告
5、课题经费决算审查报告或经费审计报告
6、与课题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8、经市科技局批复同意调整课题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9、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验收证书(课题依托单位需要填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