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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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细则

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细则

附件5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细则一、项目申报:凡新开工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均须在办理安全报监时,同时填好《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并制定《创建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见附件1),报集团安全管理处审批。

审批合格的,安全管理处协助项目部在5日内完成申报。

申报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盖施工单位公章)2、《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盖三方公章)3、《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盖三方公章)4、《创建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盖三方公章)5、规划部门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公章)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件(盖施工单位公章)二、过程控制:1、完成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后,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标准》(见附件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现场资料(安全、技术、劳务)、队伍管理等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评(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99分以上)。

并对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及建管局下发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现场逐条进行整改落实。

对工程的亮点,项目部要根据汇报材料所需内容,及时留置影像资料。

集团工程部将不定期根据现场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2、施工现场应注意以下标准化示范工地一票否决项:(1)、法定的基建手续不完善。

(2)、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未按规定要求对深基坑进行加固与防护。

(4)、起重机械设备未办理登记使用标志。

(5)、发生安全事故。

(6)、临建设施未使用合格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

(7)、现场围挡未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鲁建质安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2021年度各地广泛开展了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时间进度2021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60%及以上。

(二)建设规模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同一个项目由多个标段组成的,可以分别申报。

二、推荐条件(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二)监督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一、考核评价标准汇总表考核评分说明1.考核评价标准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程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绿色施工、工程创新、双重预防体系9个分项进行考核评分。

根据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确定项目考核结果。

2.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汇总表(分表)实际得分=汇总表(分表)在考核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分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考核结果的确定方法:(1)项目考核得分大于90分(含90分)的,可推荐示范工地。

(2)项目考核得分小于90分且大于70分(含70分)的,为达标工地。

(3)项目考核得分小于7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工程,均视为不达标。

4.工程创新项中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的评分方法:(1)经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主管部门评定为AAA级智慧化工地的,其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评分为80分。

(2)经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主管部门评定为AA级智慧化工地的,其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评分为70分。

(3)经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主管部门评定为A级智慧化工地的,其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评分为60分。

(4)未参与相关主管部门智慧化工地等级评定的,将参考智慧化工地评价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一)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考核评价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三)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标准(四)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五)工程监理考核评价标准(六)建筑队伍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七)绿色施工考核评价标准(八)工程创新考核评价标准(九)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标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鲁建质安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初审、现场复核、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产业园-泰山生态环境研究所项目等498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济南市济阳区2020年市政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等106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为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予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培育标准,规范培育程序,扎实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切实做好全过程、动态培育。

加强宣传培训、观摩交流,真正发挥标准化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施工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房屋建筑工程)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7日。

市文明工地申报

市文明工地申报

市文明工地申报概述市文明工地申报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申请市文明工地称号,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经过评审认定获得称号的过程。

市文明工地是建筑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先进单位。

申报条件申报市文明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城市道路施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国家和地方建筑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标准。

3.施工现场必须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和劳动者安全。

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噪声污染防治、粉尘治理、垃圾分类和处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4.施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申报流程1.登录当地建设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在菜单中选择市文明工地申报。

2.完成申报表格,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表格将由局内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一份市文明工地授牌证书。

申请资料申请市文明工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执业证书。

3.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规定的执行证明。

6.工程验收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评价单。

7.施工现场照片及维护材料。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标准市文明工地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

3.员工培训管理。

4.良好工程管理及质量保障。

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

6.投入产出管理。

市文明工地是目前建筑施工领域的重要标志,也是建筑施工施工场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只有遵守施工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才能获得市文明工地称号。

当然,限于空间和篇幅所限,本文只是简单介绍市文明工地申报的基本流程和申请条件,请读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了解具体的申报要求和审批流程。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

青建管字〔2008〕15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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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申报,市、区建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由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具体组织考核、评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获得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由市安监站和各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跟踪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工地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起到示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评选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土建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安装、装饰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条件:(一)施工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前一年度年检合格;
(二)工程项目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企业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监管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取得岗位证书;
(四)该工程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取得岗位证书;(五)施工现场使用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
(六)开展创建"两型五化"活动成绩显著;
(七)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已进行安全评估,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监管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分阶段进行安全报监;
(八)年度内施工现场未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九)施工现场经市安监站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综合评定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
(十)工程形象进度在主体2层以上,主体工程量已完成50%以下。

第三章申报评审程序
第六条拟申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二十天内,由施工企业携带书面申报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申报备案。

第七条申报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复印件一份;
(五)创建市级示范工地实施方案一份。

第八条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及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后,向市安监站择优推荐。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申报单位施工现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审。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九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其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对获得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经理及监理总监自表彰通报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参加工程招投标增加相应信誉分。

第十条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及各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获奖工地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撤销称号,同时停止增加信誉分: (一)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
(二)未及时按规定进行工程阶段性安全报监的;
(三)经市安监站及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
(四)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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