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本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标化工地评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审委员会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评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兰花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停车场、涵洞、给水、排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单位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桥梁工程。
(二)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垃圾处臵厂、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提升,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也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地施工质量的提高。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评选的主要标准:2.1 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安全,采取有效的围蔽措施;•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合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培训等;•做好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如安全网、防护栏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2 文明施工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工地垃圾;•控制噪音、震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施工时间规定;•遵守施工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道路通畅;•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友好的劳动关系。
2.3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服务当地居民,提高企业形象;•关心职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严禁违规施工;•建立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流程为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需要清晰明确的评选流程,下面是一般的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企业和工地的基本信息;–提供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文明实绩和经验。
2.初选阶段:–对报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3.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工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观察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工作态度。
4.终选阶段:–综合考虑初选和现场考察结果,选出最终的优秀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工作的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注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充分肯定和宣传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全行业工地安全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双赢。
三、评选标准(一)安全管理水平1. 工地安全规划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 工地人员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到位。
3. 工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
(二)文明施工水平1. 工地文明标语、标识和宣传公告齐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到位。
2. 工地实行分类收集废弃物,建立有效的环保措施。
3. 施工现场秩序良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质量控制水平1. 工地施工项目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
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地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查变更设计和备案手续。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所有在建工地均可自愿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报名材料被评委会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选初选阶段。
(二)初选阶段1. 由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工地。
2. 符合条件的工地需进行现场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评定其通过初选。
(三)评选阶段1. 通过初选的工地将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2.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评审和考察,评定其在各项标准下的得分情况。
3. 评选结果以得分高低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工地。
(四)表彰阶段1. 按照评选结果,评委会将对获奖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 对获奖工地可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地对参选工地进行评选。
(二)严格约束原则:评委会要确保评选过程的严密性和保密性,不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评审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评定的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8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四)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五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四)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以上。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23f464b5ad02de80d5d840a6.png)
XX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XX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XX市房屋建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XX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XX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XX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XX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XX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XX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XX市政工程项目。
2、其XX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XX市政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 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 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 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 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 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 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
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公章)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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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企业、建 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 家有关规范、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 措施,其主要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4、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施工 现场图片目录。
第十一条 参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单位),应将申报 资料于工程安全竣工当年的 12 月 1 日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处,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凡符合第四条之规定并召开过县级及以上建筑安 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工程项目,经企业(单位)申请可直接入围集 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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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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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
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第四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第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m2及以上;
(二)群体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三)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四)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七)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
(八)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十一)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
件1),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2、申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复印件;
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查评分资料;
5、工程项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案及措施;
6、合同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
际情况相符;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字样。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沂南县安全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检查考评小组意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记录,经综合评价,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评审意见,公示后确认。
第十五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
(四)《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附件2);
(五)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对荣获“沂南县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给予增加信誉分。
第六条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做虚假申报材料,如发现经核实2年内不得申报。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
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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