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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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提升,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也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地施工质量的提高。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评选的主要标准:2.1 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安全,采取有效的围蔽措施;•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合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培训等;•做好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如安全网、防护栏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2 文明施工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工地垃圾;•控制噪音、震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施工时间规定;•遵守施工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道路通畅;•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友好的劳动关系。

2.3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服务当地居民,提高企业形象;•关心职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严禁违规施工;•建立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流程为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需要清晰明确的评选流程,下面是一般的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企业和工地的基本信息;–提供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文明实绩和经验。

2.初选阶段:–对报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3.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工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观察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工作态度。

4.终选阶段:–综合考虑初选和现场考察结果,选出最终的优秀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工作的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注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充分肯定和宣传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全行业工地安全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双赢。

三、评选标准(一)安全管理水平1. 工地安全规划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 工地人员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到位。

3. 工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

(二)文明施工水平1. 工地文明标语、标识和宣传公告齐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到位。

2. 工地实行分类收集废弃物,建立有效的环保措施。

3. 施工现场秩序良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质量控制水平1. 工地施工项目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

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地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查变更设计和备案手续。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所有在建工地均可自愿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报名材料被评委会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选初选阶段。

(二)初选阶段1. 由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工地。

2. 符合条件的工地需进行现场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评定其通过初选。

(三)评选阶段1. 通过初选的工地将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2.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评审和考察,评定其在各项标准下的得分情况。

3. 评选结果以得分高低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工地。

(四)表彰阶段1. 按照评选结果,评委会将对获奖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 对获奖工地可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地对参选工地进行评选。

(二)严格约束原则:评委会要确保评选过程的严密性和保密性,不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到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建委对申报的项目不定期进行评选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条“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评选“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建筑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2、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3、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许可证注册建筑面积需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米)。

4、凡申报样板工地的专项承包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项目,其合同造价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工期在6个月以上,并分别满足如下要求:(1)外装饰工程必须有外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等内容;(2)内装饰和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有安全管理、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等内容,有满堂脚手架施工的必须要有满堂脚手架。

5、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其搭设方法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的安全管理,弘扬文明施工的精神,激励广大施工企业充分重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文明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地的安全文明评选。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四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保工作、员工培训、现场秩序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是建设工地的一项基本要求,企业需积极参与。

第六条评选结果将作为参与单位的工作业绩、社会形象和信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一条安全管理1.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

2. 工人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参加安全培训。

3. 是否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5. 是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条文明施工1. 工地是否设立文明施工标语牌,标明施工规范。

2. 是否加强对施工队伍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

3. 工地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噪音、扬尘等污染。

4. 是否遵守施工时间限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是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对乱丢乱倒现象进行整治。

第三条环保工作1. 是否制定环保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3. 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噪音、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4. 是否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避免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 是否积极推行绿色建筑,节能减排。

第四条员工培训1. 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培训。

2. 是否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3. 是否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

5. 是否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评定。

第五条现场秩序1. 工地周边交通秩序是否良好,是否设立交通指引标志。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

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其搭设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的建设环境,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推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使得每个工地都能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建设,充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一、评选标准1.安全环保方面: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环保证书等;2.文明施工方面:是否建立了文明施工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举措,重点考虑扬尘、噪音、道路占用等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及作业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3.施工质量方面:是否应用了先进施工技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质量符合标准;4.文化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文化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文化宣传员,开展适当的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建设。

二、分级评审制度为了保障评选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要采用分级评审制度,具体流程如下:1. 初选在监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为施工单位划分类别,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2. 复审对初选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深度复审。

核实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

3. 级别评定根据复审结果所得出的得分,确定评选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排名前三的单位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可采取以下方案实施:1. 将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挂在工地大门处进行公示。

2. 由施工单位在办公楼,公告栏或者大厅等场所张贴评选结果。

3. 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进行公示和提醒。

四、奖励措施1.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党派或者经济奖励,表彰其付出和努力。

2.进一步提高上述单位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施工机会。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激发社会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文明形象,本评选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

第三条评选的目标是发现和表彰安全工地和文明工地,鼓励和引导责任建设主体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文明水平。

第四条评选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突出实效。

第五条评选的内容包括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六条评选的程序是组织评审、实地巡查、评审考核、公示结果。

第七条评选的结果有优秀安全文明工地、优秀安全工地和优秀文明工地三个等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评选第八条安全管理评选的指标包括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九条对工地的安全制度的评选主要考察制度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工地的安全设施的评选主要考察设施的齐全性、合理性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工地的安全培训的评选主要考察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工地的安全意识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

第三章环境卫生评选第十三条环境卫生评选的指标包括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施工场地的评选主要考察场地的整洁、安全和有序程度。

第十五条对建筑材料的评选主要考察材料的储存、使用和保护情况。

第十六条对垃圾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理情况。

第十七条对污水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

第四章行为规范评选第十八条行为规范评选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工地的秩序和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的评选主要考察工作场合和非工作场合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规范。

第二十条对工地的秩序的评选主要考察工地是否有序、交通是否畅通和道路标识是否清晰等。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纪律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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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

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
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
其搭设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硬化、绿化,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现场各项标牌的挂设均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有关要求。

7、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第六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本地的典型示范工地。

对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向省安监站申报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见附表一)。

第七条申报的工程项目,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95分以上(满分为110分,其中文明施工分项考虑到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因素,其满分由20分调整到30分,其余九项满分仍按JGJ59-99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第八条已纳入立项计划的工地,经企业自检,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安监站。

第九条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已纳入立项计划的工地,经企业自检,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安监站。

第十条推荐参评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应如实填写《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二),并附有现场比较齐全的照片及材料。

第十一条对已纳入创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目标并已立项的工地,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创江西省建设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后,加强监督指导,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在二层以上并达到申报条件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申报。

四、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省安监站在收到各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的《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表》后,对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项目,在20天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场检查初评:省安监站对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次对现场全面检查,并审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检查组将现场检查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进行逐一综合评分。

凡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进入第二阶段复查验收。

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经第一次检查初评符合要求的工地,当施工进度完成结构封顶准备拆除外架之前,施工单位应告知当地安监站,并由当地安监站转告省安监站组织复查验收,同时一并上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报省安监站。

凡经过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符合评审要求的,且已完成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工作量的项目,并经网上公示15天后,没有异议的工程将报省建设厅批准。

五、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凡经省建设厅批准为“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由省建设厅统一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已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将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给予加分优先入围。

第十七条凡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其参加评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及晋升资质等级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六、评选纪律
第十八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报部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搞超标准接待。

参加检查评选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第十九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省级建筑文
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安字[1997]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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