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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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弘扬优良传统文化,推动农村文明进步,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农村红白理事会”。

第三条性质本组织为民间自发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形式本组织采取民主自治的原则,制定本章程,并按本章程执行。

第五条组织机构本组织设主席、秘书、财务等常设职务,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工作组,实行“三重一大”组织架构。

主席负责本组织的工作领导和决策,主持召集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会议,代表本组织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等。

第七条秘书秘书负责本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定工作计划、策划活动、组织会议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财务负责本组织的经济管理、会计处理、报账等财务工作,保证本组织的经济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合法。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应在当地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高,曾具有为农村发展作出实际贡献的人,负责本组织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期审查本组织的财务状况,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权利本组织会员享受言论、选举、被选举、监督和参与本组织活动的权利。

本组织会员应当充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本组织各项活动,完成本组织工作任务,维护本组织声誉和利益,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机构改选第十二条产生程序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进行重新产生,每届选举均需要公开投票产生。

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本组织成员有权对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进行监督,任何组织成员发现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向组织反映,由理事会决定是否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处分条例本组织成员在履职或参加组织活动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本组织可以对其采取警告、记过、留党察看、撤职、开除党籍、吊销本组织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五条处分程序本组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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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理事会的设立是为了通过村民代表的选举和商议,推动村级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提高村级组织的透明度和民主程度。

第四条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依法、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成立与组织形式第五条理事会的成立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理事会由一位主任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村民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各个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红委、白委等,具体职责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的重大问题;2.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3. 制定和修改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4. 协调村级组织内部关系,推动村级事务的协调发展;5.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和争议;6. 审查和批准村级财务预算和决算;7. 其他与村级事务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主任具有以下职责:1. 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2. 筹备和组织村民代表大会;3. 代表理事会签署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件;4. 协调和解决理事会工作中的问题;5. 其他由理事会授予的职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理事具有以下职责:1. 参预理事会的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2.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推动村级事务的落实;3. 协助理事会主任完成工作任务;4. 参预理事会的各项委员会工作;5. 其他由理事会授予的职责。

第四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二条理事会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理事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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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成员3人。

第三条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第四条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

第五条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理事会成员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不论红白事,起事不得超过20桌,当日举办婚丧嫁娶,席口严格控在20桌,每超一桌罚款50元。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七条新农村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农村红白理事规定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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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一种形式,由村红白理事会成员组成,是村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共同发展;公正公平,依法治理。

第四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级规章制度;决策和执行村级事务;维护村民权益;推动村级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热爱村庄,关心村民利益;(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为:(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二)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经过公示、听证和投票程序,确定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二)参与村级事务决策;(三)维护村民权益;(四)监督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二)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不得泄露村级机密;(五)不得损害村级形象。

第三章理事会运作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决定理事会日常工作安排;(三)代表理事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办事机构由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工作组,由理事会成员自愿组成,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执行。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程序包括:(一)制定议程;(二)讨论并决定事项;(三)记录会议纪要;(四)监督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策原则为多数决,主席团成员有权利行使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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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运作与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的红白理事会活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红白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会长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村的红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的筹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弘扬文明新风,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念。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本村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条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

第五章红白事操办原则第十条婚礼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庄重、和谐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十一条葬礼应当遵循尊重逝者、抚慰家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红白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村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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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三、组织宗旨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推动村级事务的协调和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的繁荣。

四、组织成员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产生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代表村民利益,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理事会职责1. 协助村委会处理村级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村集体财产的安全。

3. 组织村级公益活动,促进村民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发展。

4. 组织村民参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5. 组织村民参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维护村庄的生态环境。

6. 组织村民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7. 组织村民参预村级选举,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六、理事会运作1.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设办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4. 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5. 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听从主席团的组织和安排,保持会议秩序。

6. 理事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机密性,不得泄露。

七、理事会财务1. 理事会设立财务专项账户,用于管理理事会的收入和支出。

2. 理事会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及时、真实地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报告。

3. 理事会应当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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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红白理事会章程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职能和权力瞭望中国(新闻)网理事中国(新闻)网理事会。

村级红白理事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机制弊端,推动斜坡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经支部村委研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同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事会由村干部或者是在村上有办理红白喜事经验的人员担当会长,设副会长、理事5-9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动员曾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积极负责,主动联络分包小组,秉公办事,切忌敷衍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九条会长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确保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第十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适时了解情况,村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红白事务管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促进村民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级组织,是村红白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村红白事务。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任务是:1. 组织和协调村红白事务的筹备、实施和评估工作;2. 制定和修订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3. 监督和指导村红白事务的运行情况;4. 组织开展村红白事务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5.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主席由村红白事务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村民担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理事会主席是村红白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和指导村红白事务的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副主席由理事会主席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主席相同。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第九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权力与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2. 组织和协调村红白事务的筹备、实施和评估工作;3. 监督和指导村红白事务的运行情况;4. 组织开展村红白事务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5.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共同发展;6. 提出村红白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理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责: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组织和指导村红白事务的工作;3. 代表理事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

第十一条理事会副主席协助理事会主席履行职责,代理理事会主席职务时行使理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举与任免第十三条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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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促进东明德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委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持依法办事,纠正或制止违法婚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代表。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违背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九条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查看婚姻证件,核实结婚年龄,坚决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群众举办红白喜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村民去世后,“理事会”要上门悼念,帮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

村红白理事会职责
一、积极革除陋习,健康生活,让村民从物质上、精神上筑起一道防护网。

二、积极宣传教育村民移风易俗,新事新办,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

三、积极倡导村民保持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建立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四、积极开展礼仪、礼节、礼貌活动,村民树立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

五、积极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歧视妇女,反对重男轻女,反对轻率离婚,反对好吃懒做,奢逸败家。

六、积极动员村民遵守村规民约,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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