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样本

红白理事会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定名为“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性质:本组织是由(地区/单位/团体)内关心民间婚丧嫁娶事务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民间婚丧嫁娶活动,促进社区和谐文明发展。
第四条原则:本组织遵循自主、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织结构:本组织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负责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责分工: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事务。
理事会成员:参与决策,执行决议,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宣传倡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婚丧嫁娶新风尚,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文明新风。
第八条规范流程:制定婚丧嫁娶活动的标准和流程,并监督执行,确保活动合法合规、文明有序。
第九条提供服务:协助组织婚丧嫁娶活动,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条监督管理: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成员权利:参与组织的管理和决策;获得组织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义务:遵守组织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依照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制度:本组织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本组织经费来源于成员会费、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经费用于组织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合法用途。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组织理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批准机关名称)批准之日起生效。
红白理事会(制定日期)。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村民福利,促进村庄发展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
2. 理事会主席由村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3. 理事会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4.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三、职责1.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代表理事会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 理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 理事会成员参预理事会的决策和议事,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运作方式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2. 理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议题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通过。
3.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会秘书负责书写和保存,会议决议需签字确认。
4. 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发展。
5. 理事会应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村民需求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6.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五、权益保障1. 理事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理事会应尊重成员的意见和权益。
2. 理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和打压。
3. 理事会成员因公出差或者参加相关活动时,享有合理的差旅费和补贴待遇。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理事会和成员具有约束力。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促进东明德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委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持依法办事,纠正或制止违法婚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代表。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违背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九条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查看婚姻证件,核实结婚年龄,坚决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群众举办红白喜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村民去世后,“理事会”要上门悼念,帮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
村红白理事会职责一、积极革除陋习,健康生活,让村民从物质上、精神上筑起一道防护网。
二、积极宣传教育村民移风易俗,新事新办,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
三、积极倡导村民保持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建立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四、积极开展礼仪、礼节、礼貌活动,村民树立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一种形式,由村红白理事会成员组成,是村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共同发展;公正公平,依法治理。
第四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级规章制度;决策和执行村级事务;维护村民权益;推动村级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热爱村庄,关心村民利益;(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为:(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二)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经过公示、听证和投票程序,确定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二)参与村级事务决策;(三)维护村民权益;(四)监督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二)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不得泄露村级机密;(五)不得损害村级形象。
第三章理事会运作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决定理事会日常工作安排;(三)代表理事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办事机构由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工作组,由理事会成员自愿组成,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执行。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程序包括:(一)制定议程;(二)讨论并决定事项;(三)记录会议纪要;(四)监督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策原则为多数决,主席团成员有权利行使一票否决权。
红白理事会章程

某某居红白理事会会长:副会长:成员:某某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章程总则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解决在婚丧嫁娶中遇到的困难,本着让事主省心、省钱、省事的原则,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
结合我居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红白理事会,是居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居婚嫁、丧改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方便于群众,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居党支部,居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居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5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街办民政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以婚丧事主的意愿为中心,主动热情的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1、举行婚礼前按照喜主的需求,可到居红白理事会先行申请,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做好服务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具体由理事会与婚主商办,原则上派往1-3人协助喜主工作1-3天。
2、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3、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借机敛财。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除予以批评教育外,按《婚姻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社区的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
1.2 理事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和项目,提供社区服务,增进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1.3 理事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服务、社区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和财务四名主要成员组成。
2.2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2.3 理事会成员由社区居民自愿申请加入,并经过理事会批准。
2.4 理事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应积极参预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
三、会议和决策3.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会长主持。
3.2 全体味议应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会议议程应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和重要决策等事项。
3.3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票通过的原则,会长在平票情况下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3.4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意见,由秘书负责起草并提交给理事会成员审核。
四、财务管理4.1 理事会设立一个财务委员会,由财务委员和两名理事会成员组成。
4.2 财务委员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4.3 财务委员应负责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收支核算和财务报告等。
4.4 理事会成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接受财务委员的监督和审计。
五、社区服务和项目5.1 理事会应积极组织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环境保护和社区安全等。
5.2 理事会可以根据社区需求和资源情况,策划和实施各类社区项目,如社区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
5.3 理事会应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提升社区服务和项目的质量和影响力。
六、章程修订6.1 对于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应由理事会成员提出并以全体味议的方式进行讨论和决策。
6.2 章程修改的提案应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会议应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三、组织宗旨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推动村级事务的协调和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的繁荣。
四、组织成员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产生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代表村民利益,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理事会职责1. 协助村委会处理村级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村集体财产的安全。
3. 组织村级公益活动,促进村民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发展。
4. 组织村民参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5. 组织村民参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维护村庄的生态环境。
6. 组织村民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7. 组织村民参预村级选举,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六、理事会运作1.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设办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4. 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5. 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听从主席团的组织和安排,保持会议秩序。
6. 理事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机密性,不得泄露。
七、理事会财务1. 理事会设立财务专项账户,用于管理理事会的收入和支出。
2. 理事会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及时、真实地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报告。
3. 理事会应当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白理事会的组织管理,规范会员行为,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红酒与白酒文化的交流与推广,提升会员的酒品品味与鉴赏能力。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倡导健康、文化、品质的饮酒方式,推动红酒与白酒文化的发展,促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的标志为一个葡萄与麦穗相交叉的图案,代表红酒与白酒的结合与融合。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红白理事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为: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良好的酒品品味与鉴赏能力,愿意遵守本章程及理事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以表彰对红白理事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红白理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参预会员大会,并有发言权与表决权;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理事会的决策过程;4. 获得红白理事会的相关资讯和资源;5. 免费或者优惠参观与品鉴红酒与白酒的机会。
第九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及理事会的各项规定;2. 积极参预红白理事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声誉与利益;4. 守信用,不得伤害其他会员的利益;5. 缴纳会费,并按时参预年度会员大会。
第三章理事会组织第十条红白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红白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理事会负责制定红白理事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理事的赞同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红白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普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1. 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2. 选举理事会成员;3. 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4. 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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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机制弊端,推动全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干部或者是在村上有办理红白喜事经验的人员担当会长,设副会长1名、理事5-9名,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方式,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分包管理村内各小组组员红白事操办事宜。
理事会成员名单上报街道文明办登记备案,如有人员变动立即告知。
理事会专设一名联络员,和街道文明办做好上下联系,上报各项表格。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
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教师,群众代表担任。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积极负责,秉公办事,切忌敷衍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九条会长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确保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
第十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适时了解情况,村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参与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深入事主家耐心细致的做思想疏导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喜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理事会要对村内每次红白事的承办做到办前备案,操作中参与,核实,操作后建立红白事宜操办台账,做好资料记录,并且定期召开季度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以便更好的为村民红白喜事服务。
第四章操作原则
第十五条红事办理(以婚嫁为主)
1、提倡喜事喜办,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得相互攀比。
2、提倡只办亲友席,不办乡亲席。
3、提倡文明用餐,拒绝盛宴。
4、提倡精简菜肴,一桌不超16道菜系,8荤8素,酒两瓶,价值25元以下,烟2盒,价值10元以下,一桌费用不超260元。
5、宴请规模不超20桌。
6、不得聘请军乐队,盘鼓队唱大戏等。
7、使用车辆控制在8辆以内。
8、禁止在主要街道搭建帐篷,堵塞交通。
第十六条白事办理(以丧葬为主)
1、提倡厚养薄葬的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
2、提倡只办亲友席,不办乡亲席。
3、提倡文明用餐,拒绝盛宴。
4、提倡精简菜肴,一桌不超16道菜系,8荤8素,酒两瓶,价值25元以下,烟2盒,价值10元以下,一桌费用不超260元。
5、宴请规模不超20桌。
6、不提倡进行追丧演艺活动,制止治丧演出团队。
7、不得聘请军乐队,盘鼓队唱大戏等。
8、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9、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堵塞道路。
第十七条工作流程
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
村民红白事发生后,事主找包组理事告知,包组理事及时报知理事会,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依照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