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 收集家庭财务资料:学校将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如父母的收入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2. 家访调查:学校将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
通过与家长面对面的交流,对家庭困难进行评估。
3. 学校推荐: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有一定的了解,可以主动推荐申请认定,以便及时给予帮助。
学校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
4.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学校将成立一个由校内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
委员会将根据收集到的家庭财务资料和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学生的经济情况。
5. 再认定机制:学校将建立定期再认定机制,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资助的精确性和公平性。
6. 信息保密:学校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相关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只在需要的人员范围内进行。
7. 公示公告:学校将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我申请,主动联系学校,以便及时得到帮助。
通过以上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可以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资助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同时,这也能够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滥用和浪费资助资源。
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是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一环。
下面将继续探讨与之相关的内容。
8. 多方协作:学校将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与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努力,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
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扩大资源覆盖范围,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例如,学校可以与慈善机构合作,寻求资助或提供物品捐赠,为学生提供校园补助金和学费减免。
9. 定期评估和调整:学校将定期评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申请;(二)班级评议;(三)学院审核;(四)学校审定;(五)公示与异议处理;(六)认定结果运用。
第二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二)家庭经济收入虽然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特殊困难,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三)其他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四)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班级评议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等因素,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第八条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对申请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调查核实。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学校审定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条件,结合学院审核意见,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十条公示与异议处理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和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一)学院成立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总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除维持其基本生活外,只能支付部分学业费用;困难:家庭只有少量经济来源,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无力支付学业费用;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完全依靠救济,无力支付学业费用。
(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办法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须详细考查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家庭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多方面情况,学生本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机会应该平等地向每个孩子敞开,不论他们来自何种家庭。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公平与公正的教育机会,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2.家庭负债:家庭拥有大额债务或长期还贷等经济困境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人员:家庭独生子女或家庭成员中有高龄、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1.申请表: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填写和提交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将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详细地填写。
2.材料准备: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负债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等。
3.审核调查: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家庭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过程中将保护个人隐私,并尽量避免对申请人造成不便。
4.初步筛选: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和调查情况,初步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进入下一步骤。
5.信息公示:学校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7天,接受对认定结果的异议和申诉。
6.复核认定:学校将对提出异议和申诉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综合审查,重新认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
7.公布结果: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认定效力及保密措施1.认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2.学校会严格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家庭经济情况,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3.学校将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申请人的材料和认定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五、其他要求1.学校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名单。
2.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和家长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和监督责任,确保经济援助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3.学校将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发展能力。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加大,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该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的有序分配和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2.1家庭低收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平均收入,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低收入标准,例如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80%为家庭低收入线。
2.2单亲家庭家庭只有一个父母负责抚养子女,并且该父母没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3特殊困难家庭包括有残疾人、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影响的家庭。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3.1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房产、车辆和家庭开支等信息。
3.2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通过家庭访谈、查阅户籍档案和社会保障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
3.3家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者,学校可以进行家访,以确保学生的申请达到真实性和准确性。
3.4家庭经济状况评定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核实情况,学校评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其分为困难、一般和非困难三个等级。
3.5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详细说明申请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原因和资助政策。
4.资助政策4.1学费减免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学校应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制定具体的学费减免方案。
4.2生活补助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程度,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包括助学金、伙食补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基本的生活费用。
4.3优先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在资助名额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资助他们,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4心理辅导5.监督与评估5.1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的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学校师生代表组成,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管理,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参考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等情况;(三)学生家庭供养人口: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的供养情况;(四)学生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五)学生本人经济状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等支出情况。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极度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二)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三)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一定困难。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学年初。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宣传发动:学校、院(系)、班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让学生了解认定标准、程序等;(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四)院(系)审核:院(系)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五)学校审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六)公示:学校将最终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七)资助: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的资助。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四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德育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认定、公示、建档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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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西外大学发[2007]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或副主任)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师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和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第八条凡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本人月生活费低于西安地区当年最低生活水平,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二)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危重病人的;
(四)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五)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六)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九条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学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困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老少边穷山区和农村的学生;
(三)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五)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学生。
第十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要求:
(一)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制度规定,道德品质良好;
(二)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三)生活俭朴,不抽烟、酗酒、赌博;
(四)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及院(系)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不愿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院(系)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
(七)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八)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四条学校在每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被所在院(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的,要如实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五条每学年开学时,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以院(系)为单位,向所有学生公示认定条件和程序,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收集《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六条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严格按照具体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由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
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实施三级公示制,即在班级,院(系)及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各院(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本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我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西安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复核。
复核通过后通知各院(系)认定工作组。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正式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做不诚信记录。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应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系统。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对其做出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