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园区入驻准入制度

园区入驻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企业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1、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6)特种作业人员有相应的作业证书复印件。
2、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入园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艺流程,原辅料清单,设备清单,人员清单。
3、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高新技术项目。
(3)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4、入园程序:
(1)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2)项目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园区下发《入园通知书》。
(3)手续办理:
(4)园区向所在的街道报备。
5、入园企业就本制度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区存档备案。
6、设备安装,厂房装修费用由企业承担,园区负责协助办理。
7、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安装、生产,不得擅自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保证企业用地符合审批要求投产运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在普安县境内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贵州省特色工业园-普安县工业园区,具体包括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东城区小微产业园区和白沙石材产业园区;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内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工业生产厂房(单层、多层)、工业研发楼、办公楼、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三条园区企业(项目)准入原贝!]:(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以效益为目标,注重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原则;(三)节约集约、提升园区整体价值创造能力的原则;(四)以规划为基础,分别、分期、分层管理的原则;(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六)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七)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责任不可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园区企业(项目)准入条件:以实现园区环境损害最小化、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促进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入驻园区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业规划布局、规划约束标准;(二)入园企业(项目)必须在普安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公司类型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三)自建厂房入园企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300万元以上,亩均工业产值2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亩均提供就业岗位10人以上。
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

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园区内秩序和安全,规范员工出入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员工数量增加,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园区内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出入园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出入园申请和登记流程所有员工进入园区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交出入园申请,包括出入园时间、出入原因等信息。
在进入园区时,需进行登记,留下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2. 出入园时间限制固定工作时间段内,员工可自由出入园,但非工作时间段内(如晚上或节假日),员工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园区。
3. 出入园证件要求员工进入园区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如工作证、身份证等,以便核实员工身份。
4. 出入园规定员工进入园区时,需遵守园区相关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意进入限制区域等。
5. 出入园的监督和检查园区内设立专门值班人员或保安人员,对出入园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出入园行为符合规定。
对于违反出入园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罚措施。
三、制度的执行和管理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入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园区内人员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园区内秩序和安全。
四、总结第二篇示例: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建立自己的园区来提供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为了保障园区内的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很多企业都制定了出入园管理制度。
出入园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之一,是为了管理企业内部的人员出入园而规定的一套制度。
一、出入园管理的目的1. 保障园区内部的安全。
园区内可能存在一些重要的机密信息或设备,需要对外界人员进行管控,避免不法分子的闯入。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招商项目入园,加强园区项目管理,提升园区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效益建园、特色建园、产业建园、生态建园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招商项目准入制。
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只有符合甘泉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方可入园。
在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高税收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可优先入园。
第二条:招商项目入园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及自然人;(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无落后生产工艺、无陈旧设备、无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三)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每亩土地年纳税5万元以上;(五)入园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达到国家工业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六)鼓励在工业园区兴办以下主导产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炼化装备加工、精细化工加工产业。
第三条:甘泉工业园区对入园项目的审核程序:(一)招商单位与客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二)审核项目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入园申请;(三)招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客商投资公司实地考察;(四)由招商服务单位提交县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五)用地及优惠政策审批:项目引进单位填写用地审批表报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逐级审批;对园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税收高的、需“一厂一策”的项目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确定优惠政策;(六)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入园项目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七)工业园区管委会放出项目征地范围,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向相关乡镇(工业园区)下发项目征地抄告单;(八)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土方平整;(九)“七通一平”后,凭供地审批表放界址红线,凭审批的厂区规划建筑图放建筑红线。
第四条: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入园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土地效能比为每亩土地创税不低于5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达到0.4以上,项目主体厂房要求3层以上(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宿舍楼原则上建5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小于7%,厂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入驻我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入园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为企业入园提供快速、高效、优质服务,建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园区,实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X省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新招企业、新建企业、投产企业以及投产企业的改扩建项目。
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入园企业实施的项目实际投资、创税、用地、建设、财政奖励、税收奖励等事项进行审核。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办法的实施主体,协调相关镇办和部门负责做好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安监、环保、国税、地税、经贸、国土、住建、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并积极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园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请进入县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与布局。
其中,商棣工业精深加工区以东部产业转移、光学仪器、特色产业、现代材料为主;X电子产业园以轻工电子、果酒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禁止入园。
第五条申请入驻园区的新建项目,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五)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企业入园的审批程序:(一)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书,同时颁发《企业入园许可证书》;(三)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与县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审确定入园企业用地界址面积、建筑控制红线及规划建设方案等;(四)企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园区企业入园告知制度范本

园区企业入园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园区企业入园管理,规范入园程序,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企业入园的相关管理工作,入园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园区秩序。
第三条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入园企业的审核、入园手续办理、入园后的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园条件第四条入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入园企业应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具备一定的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
第六条入园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行为。
第三章入园程序第七条申请入园的企业应向管委会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八条管委会对申请入园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通知企业办理入园手续。
第九条企业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办理入园手续,包括签订入园合同、缴纳入园费用等。
第十条入园企业应按照园区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园区管理制度,维护园区秩序。
第四章入园后的管理和服务第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包括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
第十二条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入园企业应配合管委会的工作,接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管。
第十三条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党建工作,入园企业应支持和配合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四条管委会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招聘、培训、融资等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和壮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入园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管委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入驻霍林郭勒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入驻企业,把园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不断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
第三条申报与审批管理(一)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并出具资信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1、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人资信证明;4、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
(二)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四)协议签订后,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和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和用地面积并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一般在企业提供所需要件后的一个月内办结。
第四条用地管理(一)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投资行业和投资规模,按照园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及相关规定核定用地位置及用地面积。
(二)本着节约、集约、合理的用地原则,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交还土地,并进行处罚。
(三)企业入园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如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日期1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向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标准的20%收取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企业按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门向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
入园管理办法

忠堡工业园企业入园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1、企业入园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现有工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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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
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
1、企业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
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
(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现有工
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
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
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
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
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
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
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
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
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
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
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
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7、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书》后,应根据园管办的资料清单按时
提供相关办证、报批手续的资料。
二、建设管理
1、入园企业根据园管办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场地高程及规划设
计要点,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的规划设计,图纸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园管办,由园管办邀请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
并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成果经园管办盖章后确认,并在建设
中严格按确认的总平面设计图进行布局建设。
2、入园企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必须请有资质的地质
勘探部门进行地质勘探,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图纸须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后
生效。
3、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
工企业进行建设,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没有相应建筑质量管理能力
的企业应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4、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方可进场施工,在建设期间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提供不低于总投资额20%用于建设的资本金资信证明。
6、入园企业建设期在每月25日前向园区管委会上报当月固定资
产投资报表,使园区能及时掌握入园企业的建设进展情况,审核并落
实相关的优惠政策。
7、项目竣工须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生产管理
1、入园企业投产后,应指定专人在每月30日前向园区书面上报当月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出口交货值、从业人数等经济指标及
相关统计数据,方便工业园审核并落实入园企业应享有的奖励政策。
2、入园企业须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须达标排放。
3、入园企业不得在园区公共区域、厂区前立面堆放原材料、废
料等,做好厂区卫生,共创优美环境,共塑良好形象。
四、安全管理
1、入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2、入园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
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3、入园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员工上岗前培训制度,做
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入园企业要组织和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及时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园管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
五、其它管理
1、入园企业应及时为本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
续。
2、入园企业需配合园管办及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人员特别是外
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3、企业入园投产后,须承担必要的管理费(包括环卫、治安巡
逻、基础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等费用),资源型企业原矿实行过磅管
理,按2-5元/吨收取过磅服务费,企业不再承担其它管理费(项目
投产前三年实行优惠)。
4、配合园管办做好其它相关的管理工作。
5、租用工业园一般厂房和标准厂房的入园企业参照执行。
6、企业厂内承包、对外发包、承租经营的,需将承包方案报园
管办备案,承包方需向园区交纳1-2万元的保证金后才能生产。
7、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由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