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陆城镇静脉产业园村民拆迁安置点项目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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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踏勘论证合同3篇

耕地踏勘论证合同3篇

耕地踏勘论证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本次耕地踏勘论证工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耕地踏勘论证工作,目的是确认该地块的实际状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为甲方的决策提供合法合规依据。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 对指定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编制踏勘报告;2. 对踏勘地块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3. 协助甲方处理与耕地踏勘相关的法律事务。

三、工作期限本合同的工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

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XX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XX%作为预付款。

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1. 甲方应提供与踏勘论证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乙方应确保踏勘论证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按时提交踏勘报告。

3.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均应予保密。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3. 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九、违约责任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踏勘论证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模板】

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模板】

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沪集松规划资源(2020)出让合同第号(1.0版)二〇二〇年月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上海松江区叶榭镇徐姚经济合作社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徐姚村竹亭北路858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和《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所有,出让人授权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出让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按约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 ******** ,宗地总面积大写壹拾贰万零柒拾贰点柒平方米(小写 ********.7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拾贰万零柒拾贰点柒平方米(小写 ********.7 平方米)。

【松江区叶榭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徐姚村(SJYXJY02)02-04、02-05、02-06地块出让面积为********.7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松江区叶榭镇:四至范围东至叶达路、南至东风港、西至串心港、北至叶新公路。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1。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7•【字号】岳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票印制、核发及使用管理第三章房票资金结算及兑付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票是指房屋征收安置部门或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相关奖励核算,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市城区房票安置房源库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

本办法所称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货币补偿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及相关奖励以房票抵扣购房款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安置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三条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本办法。

踏勘现场协议书

踏勘现场协议书

踏勘现场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踏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对特定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踏勘现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踏勘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具体地址]的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项目实施所需的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等相关信息。

第二条踏勘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踏勘:1. 地形地貌;2. 土壤类型;3. 水文地质条件;4. 周边环境状况;5. 交通状况;6. 基础设施情况;7. 甲方指定的其他踏勘内容。

第三条踏勘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踏勘,并确保踏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踏勘时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内完成踏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踏勘报告。

第五条踏勘费用1. 踏勘费用总计为[金额]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支付给乙方。

2. 踏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材料费等。

第六条踏勘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踏勘报告,报告应包括踏勘结果的详细描述、相关数据、图表等,并确保报告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在踏勘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一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岳云政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云政发〔2019〕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岳阳市云溪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7日岳阳市云溪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房屋主体及装饰(修)补偿标准按照岳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90%执行,附属设施、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岳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本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含云溪街道槠木桥社区,洗马塘社区,镇龙台社区,凤台山社区,新铺村,友好村何家组、机匠组、打石坡组、高家组,松杨湖街道东风村)的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方式;其他地区的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方式。

第五条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本区自购商品房补助按照具备住房安置资格条件人员45平方米/人、27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环评公示

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环评公示

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环评公示1. 引言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的环评公示,是指在项目实施之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社会公开,以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环评公示进行深度评估,探讨其对当地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2. 项目概况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是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旨在提升物流运输效率,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项目计划占地面积大,涉及土地整理、道路建设、物流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3. 环境影响评价在进行环评公示之前,项目方必须进行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

这包括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只有在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后,项目才能获得环评通过。

4. 公众参与环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公众参与环节。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阅读环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力,是否足够保障当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公众参与不仅是一种民主权利,也是促进环保工作的有效方式。

5.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环境保护工作者,我认为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环评公示是一项积极的举措。

它体现了政府和项目方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参与环保事务的机会。

然而,环评公示仅仅是项目的第一步,关键在于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能否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要求执行,以及在后续的监督和评估中能否取得实效。

6.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评估,我对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环评公示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这一举措有助于促进当地物流业的发展,但也需要持续关注和监督,以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结尾处不需要添加字数统计,因为文章内容已经全面、深刻地涵盖了我对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环评公示的所有观点和理解。

岳阳云溪区城乡物流园项目的环评公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

该项目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此必须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社会公开,以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云政办发〔2018〕8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云政办发〔2018〕8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云政办发〔2018〕8号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等有关要求,区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等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三、《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考高考期间禁噪的通告》等1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四、《岳阳市云溪区国有土地储备工作实施细则》等5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制定。

五、无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原发布之日起计算,法定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办理。

附件:1、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附件1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备注1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岳云政通〔2013〕1号2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S303和S210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用地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3〕6号3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告岳云政通〔2014〕1号4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经营和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通告岳云政通〔2014〕2号5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岳云政发〔2015〕5号6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蒙华铁路用地范围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5〕2号7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岳阳市静脉产业园用地范围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5〕3号8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的通告岳云政通〔2015〕4号9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3号10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5号11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6〕14号12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6〕15号13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岳云政发〔2017〕1号14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南云溪清溪省级森林公园防山火防毁林防墓葬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1号15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云政办发﹝2017﹞5号16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17号附件2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备注1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06〕3号2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岳云政发〔2009〕3号3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来水供水收费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07〕5号4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09〕4号5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09〕45号6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花水库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1〕1号7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0〕3号8区政府办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1〕3号9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松杨湖养殖捕捞水产品的通告岳云政通〔2014〕3号10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3号附件3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备注1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岳云政发〔2009〕2号2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通告岳云政通〔2009〕2号3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发〔2011〕4号4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发〔2011〕5号5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沿线长江大堤有螺外洲实施封洲禁牧的通告岳云政通〔2013〕3号6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1号7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S303路口至陆城公路改造期间实施车辆限行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2号8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考高考期间禁噪的通告岳云政通〔2016〕4号9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2号10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4号11区政府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岳云政通﹝2017﹞5号说明:应当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是:1、本次清理期间有效期届满不需要继续执行的;2、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的。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岳云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13号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岳阳市云溪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岳阳市云溪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保障被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劳动报酬及时支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5〕1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4号)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是指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银行账户,即云溪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专用账户交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具体承办。

区住建、水利、交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职责支持配合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保证金的管理第五条云溪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专用账户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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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工程名称:云溪区陆城镇静脉产业园村民拆迁安置点项目工程地点:云溪区陆城镇S201以西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甲级
发包人:陆城镇镇政府
勘察人:核工业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陆城镇镇政府
勘察人核工业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云溪区陆城镇静脉产业园村民拆迁安置点项目拟建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云溪区陆城镇静脉产业园村民拆迁安置点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云溪区陆城镇S201以西
1.3工程规模、特征: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亩,新建98栋低层安置房及1栋多层安置房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岩土地质勘察规范及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1.6承接方式总价包干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86个钻孔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市场行情价“总价包干”计取费用。

4.2.2本工程勘察费为¥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提交勘察报告成果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全部金额。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作业过程中,勘察人所出现的安全责任,概由勘察人自己负责。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

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
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

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勘察工作结束后,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审图、备案、报建办理相关手续,且负责完成本工程所有后期验收等有关工作。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岳阳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4_份,发包人__2__份、勘察人__2_份。

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核工业岳阳
(盖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岳阳县东方路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100307214060010003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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