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24-20212011-08-11印发封面2011-07-01实施本制度信息2011-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1-07-01实施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网工程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管理定位,在网公司A类管理制度的指导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网基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Q/CSG-213082-2021)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2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统计与综合评价管理规定》(Q/CSG-213055-2021)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Q/CSG-213056-2021)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Q/CSG-213057-2021)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Q/CSG-213058-2021)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Q/CSG-213059-2021)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SG-213060-2021)2.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Q/CSG-213061-2021)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Q/CSG-213063-2021)2.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64-2021)2.12《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Q/CSG-213065-2021) 2.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CSG-213066-2021)2.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Q/CSG-210022-2021)2.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Q/CSG-21005-2021)2.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CSG-213069-2021) 2.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Q/CSG-213070-2021) 2.1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71-2021)2.1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Q/CSG-213072-2021)2.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Q/CSG-213073-2021)2.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规定》(Q/CSG-213075-2021)2.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Q/CSG-213076-2021) 2.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进度管理规定》(Q/CSG-213077-2021) 2.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Q/CSG-213078-2021) 2.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Q/CSG-411001-2021)2.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Q/CSG-411002-2021)2.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2021年版)电网部分》3 术语和定义3.1 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以下简称配网项目):是指与20千伏及以下配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总89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2 001-20112012/01/17印发封面2012/04/02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制度编号Q/CSG-GPG 2 12 001-2011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杨开平,李森,梁俊晖,张维奇,吴国炳,杨银国,王一,刘思捷,张智锐,陈志光,赵小燕,余志文,黄达林,李伟坚初审李剑辉会签、、陈剑锋、审核高茜麦苗屈利李于达批准2012/01/17印发制度信息2012/04/02实施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1 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节能、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的广东电力系统是指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中调调管的设备外)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设备(简称二次系统)组成的统一整体。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度,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广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分三级,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即“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广东中调”,在本规程简称“中调”)、地市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区)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实施调度管理工作。
并网运行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东电⽹公司新设备并⽹启动管理细则教材⼴东电⽹公司新设备并⽹启动管理细则⼴东电⽹公司统⼀编码:Q/CSG-GPG 2 12 001-20142014/05/12印发封⾯2014/05/12实施本制度信息、董俊宏李于达2014/05/12印发制度信息2014/05/12实施⼴东电⽹公司新设备并⽹启动管理细则1总则本细则主要明确⼴东电⽹公司新设备并⽹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管理流程,适⽤于⼴东电⽹公司新设备并⽹启动管理。
2适⽤范围本细则适⽤于新设备并⽹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启动投产的全过程。
⼴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员均应执⾏本细则。
凡涉及属⼴东中调调管,但属⼴州、深圳供电局运⾏维护的设备,均应执⾏本细则,⼴州、深圳中调相关⼯作参照地调执⾏。
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启动⼯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
3规范性引⽤⽂件3.1.引⽤⽂件电⽹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电⼒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运⾏准则(DL/T1040)发电⼚并⽹运⾏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3.2.应⽤⽂件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并⽹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中国南⽅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中国南⽅电⽹调度⼯作评价标准(⼴电调控安【2014】1号)3⼴东电⼒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4术语和定义4.1.新设备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重⼤改变的⼀次、⼆次新增并⽹接⼊设备。
4.2.⼯程指基建⼯程、技改⼯程和⽤户⼯程的统称。
基建⼯程归⼝基建部管理,技改⼀次⼯程归⼝⽣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次⼯程归⼝系统运⾏部管理,⽤户⼯程归⼝市场营销部管理。
新设备入网技术要求

附件2
新设备入网技术要求
1、新设备启动、投产应具备的各项技术条件要求在新设备接入系统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予以落实:
2、变电站、电厂主结线方式及接入系统一次设备的设计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3、发电机组有功调整能力、无功调整能力、调速系统、励磁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满足电网运行要求和国家及南网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新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它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监测系统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广东电网公司的技术要求;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装置与保护故障管理信息系统子站的联调、保护故障管理信息系统子站与主站的联调已完毕,且信息上送无误。
5、通信新设备应符合通信专业的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广东电网公司技术规范要求。
6、新设备的调度自动化、A VC、PMU的设计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广东电网公司技术要求。
7、发电新设备应满足节能发电调度开展烟气脱硫、热负荷及实时煤耗监测的要求;电能计量系统除应具备1路点对点专线和1路调度数据网络2种方式向中调电能计量系统传送电能计量信息外(通信规约为IEC870-5-102),还应向相关地调传送信息。
8、220千伏变电站新设备应具备1路点对点专线和1路调度数据网络2种方式向中调电能计量系统传送电能计量信息(通信规约为IEC870-5-102),500千伏变电站新设备还应同时满足总调的有关信息的采集要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

(1)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6 附则 (7)附录 A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 (8)附录 B 基建工程成立启委会流程图 (11)附录 C 基建工程启动投产流程图 (12)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程序,明确工作组织及各方职责范围,确保安全投入运行,制订本管理规定。
1.2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必须依据批准的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电网、电源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执行。
1.3未经启动验收和质量监督许可的基建工程,严禁启动投产。
1.4列入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不包括小型基建工程)须遵守本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2.2《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Q/CSG 21504-2009)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10124-2009)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3术语和定义3.1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是公司基建工程启动验收和启动投入试运行(以下简称“启动投产”)阶段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基建工程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建设、生产运行、调度及工程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
3.2启动投产:基建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通过各级验收并经质量监督合格,由启委会确认工程具备投产条件,并根据审批的启动方案进行投入试运行的活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流程与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经广泛征求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29日以南方电网计[2009]79号文予以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新建电厂并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项目核准制有关要求,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编,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余文奇、梁宇1范围1.1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等,适用于本规定。
1.2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方可并网。
2总则2.1为规范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行为,建立电厂与电网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和建立电力市场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版与修订稿的主要差别
新增机组类型
燃气、燃油机组生物质、风力电厂等
管理考核要求更加详细、合理
参数、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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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细则中的具体考核项目
以运行管理为指导,具体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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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电计划——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编制次日的发电计划曲线, 并下达至各发电厂。电量偏差率超出允许正 偏差率时,该时段超出允许正偏差的电量的3 倍计为考核电量;电量偏差率超出允许负偏 差率时,该时段超出允许负偏差的电量的1倍 计为考核电量。常规并网发电厂(机组)、 核电厂(机组)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偏 差率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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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电计划——考核(新增)
1)、热电联产、循环流化床、燃-蒸联合循 环、煤矸石发电机组及单机容量4万千瓦及以 下水电机组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偏差率 均为3%; 2)、水煤浆机组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 偏差率均为6%; 3)、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技术特性的机组执 行最大允许偏差率。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试行版、修订版对比宣贯
喻显茂
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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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细则的意义 细则的实施原则 细则实施中的监督与管理 细则中具体考核项目 细则的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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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则的意义
4)、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
5)、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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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电计划——免考核
如下情况可免于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1)机组投入AGC期间; 2)一次调频正确动作导致的偏差; 3)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中的偏差; 4)当出现系统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新增: 6)穿越水轮机振动区造成的计划电量偏差;
1.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

Q/CSG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GZPS223012-2014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2014-11-28发布2014—11—28实施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发布本制度信息2014-11—28发布2014-11-28实施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Q/CSG-GZPS223012-2014)1总则1.1目的为加强用电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及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15号令)《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南方电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Q/CSG214022—2013)《南方电网用电调度工作方案(试行)》(系统【2013】95号)3术语和定义3。
1重要用户在经济、社会、政治、军事等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社会政治影响、对环境产生较大污染、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将重要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及临时重要用户。
3。
2大负荷用户用电负荷较大,启停对地区电网或局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用户,如部分铝厂、钢铁厂、水泥厂、牵引站等。
3.3有序用电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共9 页第1 页3.4错峰将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通常不减少电能使用.3。
5避峰在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通常会减少电能使用。
3。
6限电在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3.7拉闸各级调度机构发布调度命令,切除部分用电负荷.3.8负荷分层分区分类统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指标,各级调度机构按照一定区域划分,对不同电压等级下负荷进行分类统计.4职责1.1系统运行部4.1.1负责本地区用电环节系统运行管理,开展用电调度管理工作,促进用户供电结构优化,提升用户供电质量,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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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安全性负责。如果新设备在建设过程出现超出启委会的能力处理范围的问题,由启委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6管理内容与办法
6.1.新设备投产前调度各专业管理内容
中调调管新设备的投产前调度业务流程见附表1、附图1。
6.1.1.运行方式专业
5.2.1.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的工程管理和专业
管理,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及义务。
5.2.2.负责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所涉及的运行
设备停电施工方案及停电工期。
5.2.3.负责按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
户工程投产前的调试、验收,以及验收遗留问题的跟进处理。
(2)对于技改设备启动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技改工程投产前30天组
织完成启动方案的编写并上报审核,地调在新设备投产前15天将完成审核的启动方案上报中调,中调在新设备投产前2个工作日将执行方案下发至地调。
(3)新设备启动方案编制的相关要求见《新设备启动方案管理》(附件1.4)。
6.1.1.5.检修资格认证管理
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
4.4.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
编写
向丽玲、谭嫣、张轩、梁永清、郑丹、张维奇、林英明、张智锐、曹永光、刘新展、余俊杰、姜绍艳、梁广荣
初审
李力
会签
、
审核
孙发董俊宏李于达
批准
2014/05/12印发
制度信息
2014/05/12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1总则
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
方式专业归口管理新建或技改输变电并网启动前系统运行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输变电的投产计划管理、新建厂站调度命名、编号及参数管理、安自装置投运管理、启动方案管理,资料上报内容见《新设备投产收资要求》(附件1)。
6.1.1.1.新设备投产计划管理
(1)新设备投产年度计划。地调及电厂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明年的新设备投
(2)对于新建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新设备投产前三个月按照《新设备
参数资料上报要求》(见附件1.3)上报调度机构各专业有关资料。运行方式专业在收齐相关资料一个月内正式下达调度编号。下文明确调度命名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以及相关CT变比定值、母线正常方式图、变压器抽头定值等资料。
(3)对于技改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技改新设备投产前一个月按照《新
6.1.2.1.新建机组投产一年前,由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各相关专业,会同电厂召开并网协调会议,明确新建机组接网条件和流程节点控制要求,交流工程项目并网信息,建立厂网专业对口联系,指导电厂后续并网工作。
6.1.2.2.新建机组建设期间,自上述并网协调会下月起,电厂应定期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滚动更新上报《XX电厂XX机组建设工程滚动计划表》(见附件1.5)至发电调度专业,以便调度机构及时掌握机组工程建设进度。
设备参数资料上报管理要求》(附件1.3)上报相关资料。运行方式专业在收齐相关资料两周内,下达CT变比定值、母线正常方式图、变压器抽头定值等资料。
6.1.1.3.安自装置投运管理
(1)运行方式专业在收到供电局(包括大用户站)和电厂报送的新建或改造安全自
动装置技术资料后,一个月内下达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定值单。
产计划上报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每年12月前正式下发年度投产计划。
(2)新设备投产月度计划。地调及电厂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新设备投产计
划上报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每月15日前正式下发下月度投产计划。
(3)如遇计划变更,工程管理部门(单位)需填写《设备非计划投运说明表》,经
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签名后,上报至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确认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满足调度管理要求后,视系统情况批复并网启动时间。
(3)电厂有关调度管理系统已建设开通;
(4)电厂自评和现场检查两个安全审核环节工作已完成;
(5)启动方案及主要涉网试验方案已通过调度机构审核;
(6)机组并网调试计划已经调度机构审核,调试计划原则上应包括:励磁系统参数
实测、调速系统参数实测、PSS、一次调频、AGC、稳控切机传动试验、100%甩负荷试验等涉网试验及锅炉首次点火、首次并网、满负荷连续试运行结束等重要节点时间,不同类型机组可根据实际调整部分计划项目。
6.1.2.5.电厂应尽早与调试单位编制机组整体调试计划,内容包括系统要求的有关试验及各重要调试节点的时间计划。新建机组整体调试计划应在首次并网前30天正式上报发电调度专业。
6.1.2.6.电厂应在首台新建机组并网前至少一个月,完成并网条件自评价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发电调度专业收到电厂自评结果后两周内,组织相关专业到电厂开展现场核查,出具各专业查评意见,作为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必备条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2014】1号)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
4术语和定义
4.1.新设备
4.5.启动验收委员会
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5职责
5.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5.1.1.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
5.1.2.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
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
6.1.2.3.新建机组启动前3个月,电厂应指派专人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将投产资料(见附件1.5)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经核查资料齐备后分派至各专业部室审核。
6.1.2.4.并网调度协议主要明确电厂并网条件、机组启动和调试、保证电网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调度管理、事故处理、电力电量计划制定和管理、设备检修管理、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管理、电能计量等。电厂在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之前,需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合同》。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三个月,电厂应向中调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最迟应于首并前3个工作日签订完毕。
6.1.2.7.电厂应在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公司提交首次并网申请函,由调度机构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审查符合各项并网条件后于首次并网前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批复同意并网的机组按照调度机构指令并网运行。
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必备条件包括:
(1)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均已签订;
(2)电能计量遥测系统满足要求并已验收;
5.1.3.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
运行设备停电计划。
5.1.4.调度机构运行方式专业负责新建(含扩建、改建)输变电设备投产
前参数管理、调度运行管理总协调工作。
5.1.5.调度机构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新建(含扩建、改建)机组投产前并网
资料管理、调度运行管理总协调工作。
5.2.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6.1.2.11.大用户站启动前3个月,大用户站应指派专人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将投产资料(见附件1.3)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经核查资料齐备后分派至各专业部室审核。每年12月份,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搜集下一年大用户站的投产计划并进行滚动更新。
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电网调度管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例(国务院第115号令)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3.2.应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
5.2.4.负责组织召开技术讨论会,协调解决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
用户工程接入系统遇到的技术难题。
5.2.5.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工程年度投产计划、技改大修年度计
划、用户工程年度投产计划,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布通报工程建设进度信息。
5.2.6.负责督促检查工程相关参数资料及启动方案报送、启动配合及投产
(4)《新设备投产计划表》、《设备非计划投运说明表》填报模板见附件1.1。
6.1.1.2.调度命名、编号及参数管理
(1)对于新建的变电站(包括大用户站)或发电厂,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项
目立项时提交新建厂(站)调度命名申请(要求见附件1.2)。运行方式专业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确定调度命名,并正式发文回复相关单位。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
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
6.1.2.8.每年12月份,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搜集下一年新建机组投产计划。
6.1.2.9.发电调度专业每月跟踪新建机组建设进度,发布工程建设最新动态,调度机构各有关专业据此指导电厂及时开展专业并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