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乱象案例分析1
网络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网络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老虎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方某、戚某等人在利益驱使下,从2017年2月开始研发直播平台,3月开始赴境外正式运营老虎直播,招募女主播从事“色情”直播。
截至2017年5月3日案发,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该平台累计充值金额728万余元,注册会员总数108万余人,涉黄女主播达1000余人。
2017年5月3日,专案组组织警力分14个行动组开展全国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刑事拘留12人,其中主播工会会长4名、涉黄女主播4名(包括通过网络直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黄鳝门”女主播张某某)、平台技术人员3名、财务人员1名,扣押违法所得160余万元,查缴作案工具电脑7台、手机34部,查封服务器11台。
6月初,专案组又组织警力抓获主播工会会长3名、涉黄女主播7名。
该案已刑事拘留22人,主犯方某、戚某等被成功抓获,已批捕10人,上网追逃3人。
直播乱象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系列乱象也随之涌现,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本报告旨在对直播乱象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直播乱象现状1. 低俗、色情内容泛滥部分直播平台和主播为追求流量,不顾社会公德,传播低俗、色情内容,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例如,一些主播通过穿着暴露、言语粗俗等方式吸引观众,甚至涉及违法内容。
2.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一些直播平台和主播为谋取利益,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3. 网络暴力、人身攻击直播过程中,部分观众和主播之间发生激烈争执,甚至出现网络暴力、人身攻击现象。
这不仅对当事人造成心理伤害,也影响了网络环境的和谐。
4. 隐私泄露、信息泄露部分直播平台和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不经意间泄露观众和自身隐私,甚至出现信息泄露事件。
这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
5. 主播年龄造假、学历造假为吸引观众,部分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进行年龄、学历造假,误导观众。
这种现象损害了诚信原则,影响了社会公平。
三、直播乱象成因分析1. 监管缺失我国直播行业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部分直播平台和主播为追求利益,敢于触碰法律底线。
2. 责任意识淡薄部分直播平台和主播缺乏社会责任感,对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把关,导致乱象丛生。
3. 竞争激烈直播行业竞争激烈,部分平台和主播为吸引观众,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行业乱象频发。
4. 技术手段不足直播平台在技术手段上存在不足,对不良内容的识别和过滤能力有限,难以有效遏制乱象。
四、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直播行业立法,明确直播平台、主播及观众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内容。
网络直播乱象案例分析1

网络直播乱象案例分析一、网络直播乱象的现象1: 泛娱乐化以流量为导向的泛娱乐类直播目前占据了主要的市场。
传统的节目已不足以吸引观众,因此主播们在直播秀场上开始以各种另类表演“秀”吸引受众,这正是泛娱乐化时代的表现.。
传统商业逻辑对文化逻辑的严重逼仄,在大众传媒消费主义的环境下,互联网演艺平台为了大众的娱乐趣味,都挖空心思地提供各种新奇刺激的内容和形式,在直播中吃灯泡,裸露肢体进行性挑逗;在短视频中用说唱详细描述吸毒感受,爬上巡逻执勤的警车踩踏,传播“未成年人怀孕生子”,使得互联网中网络直播的风气越发的娱乐化、低俗化。
2:暧昧经济在直播市场中,秀场直播是其中一个巨大的分支,而且主播多以年轻的女性为主。
“宅男”成为了她们的主要目标受众。
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主播为了博粉丝眼球,突破行业底线,直播一些大尺度、低俗化的内容,受众的窥私欲也使得这样的直播水涨船高。
这些以挑逗、暧昧的语言、行为鼓励观众打赏的对女性的消费行为难辞“暧昧经济”之嫌。
而在市场证明这种行为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回报时,整个行业生态也会发生变化。
3:网红效应在互联网环境下成长的年轻人追求个性,渴望博得关注与认同感。
在选秀也不再万人空巷的今天,直播恰恰给予这些渴望表现的年轻人一个新的平台去充分展示自己,实现草根到明星的蜕变,从而满足心理需求。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网络视频用户近5.79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2亿,在这样的直播环境下,各种直播司空见惯,打赏红包豪无逻辑可言。
4:群体性孤独: 而对于受众而言,通过观看网络直播,无论是有趣、猎奇、甚至挑逗的内容带来的快感和满足感,与主播互动填补的孤独感和空虚感,还是在打赏送礼后收到主播感谢时的成就感,都只是暂时的、虚拟的。
它非但无法带来内心深处的慰藉,更易使参与者沉迷其中,整日沉浸于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而远离现实社会。
群体性孤独是这个时代的特征,当繁华散去回到现实中后,人们在网络直播获得的放松、慰藉也逐渐消失,只会使空虚感,孤独感更甚,更加依赖网络带来的快感。
快手直播乱象事例

快手直播乱象事例近几年,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正在逐步成为部分网友休闲娱乐的主要途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直播带货进一步走红,网络直播的覆盖用户规模更是超过5.6亿人。
然而,井喷式的网络直播形式也提高了乱象的衍生概率,如何让网络直播在井喷的同时实现规范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两个月来,各部门依法处置158款违法违规直播平台,挂牌督办38起涉直播重点案件,督促平台清理有害账号及信息,封禁一批违法违规网络主播,明确直播打赏作为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网络直播与公众生活日益密切的今天,只有彻底整治其中的各种乱象,才能让网络直播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赋能。
技术赋能直播行业发展空间巨大案例:随着越来越多人走进信息技术带来的数字生活,文化领域的各类直播日渐风靡。
日前,第十届江苏书展举办期间,沈石溪、韩青辰等多位作家走进网络直播间,为书迷们推荐好书,并与书迷们“云上”实时互动。
据悉,此次的直播环节共吸引了上百万人次的观看量,空降直播间的作家、编辑们也对直播带货十分赞赏,认为这是书展现场活动的补充,打破了空间的限制,给他们提供了和更多网友“云会面”的机会。
中国的直播业发展有萌芽期,迎来过爆发期,也有平稳期,总体来看,直播行业的发展稳步向前。
业内人士介绍,中国最早的互联网直播起源于2005年,多为“秀场直播”,也就是“唱歌跳舞聊天室”。
2014年后,随着移动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直播行业迎来了发展最为迅猛的时期,无论是游戏还是音乐、无论是教育还是美食,花样繁多的直播形式极大地拓宽了直播行业的边界。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亿人,占网民整体的62%,其中泛娱乐直播行业移动用户规模超过1.5亿人。
此外,预计2020年中国企业直播服务领域市场规模将突破50亿元,同比增长150%,至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191.29亿元,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底线女主播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我国新兴产业之一。
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女主播法律案件尤为引人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底线女主播法律案件为例,探讨网络直播乱象中的法律维权之路。
二、案件背景某知名直播平台女主播小丽(化名)因涉嫌违反平台规定,被平台封禁账号。
封禁后,小丽认为平台处罚过重,遂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封禁决定。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网络直播乱象中法律维权的一个缩影。
三、案件焦点1. 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的权益保护2. 平台管理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3. 法律维权途径与维权成本四、案件分析1. 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主播作为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
然而,在网络直播行业,女主播的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困境:(1)劳动权益难以保障:女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付出劳动却难以获得合理报酬,甚至可能遭受侵权行为。
(2)人格尊严受损:部分女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遭受恶意攻击、辱骂,严重影响其人格尊严。
(3)隐私权受到侵犯:女主播的个人信息、直播内容等可能被泄露,对其生活造成困扰。
2. 平台管理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网络直播平台作为女主播的雇主,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然而,部分平台管理规范存在以下问题:(1)内容审核不严:平台对女主播直播内容审核不严,导致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传播。
(2)处罚力度过大:如本案中,平台对女主播的处罚过于严厉,可能侵犯女主播的合法权益。
(3)缺乏公平公正:部分平台在处理女主播违规行为时,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3. 法律维权途径与维权成本女主播在遭遇侵权行为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法律维权:(1)向平台投诉:女主播可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2)寻求法律援助:女主播可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身权益,寻求法律帮助。
(3)提起诉讼:女主播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热点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成为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的新兴模式。
众多网红、明星、企业家纷纷加入直播带货的行列,使得直播带货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将以某知名主播直播带货涉嫌虚假宣传为例,分析网络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二、案例简介2020年6月,某知名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推销一款声称具有“神奇功效”的减肥产品。
在直播过程中,主播不断夸大产品的功效,称该产品可以“迅速减肥、无毒副作用”,并展示了大量用户好评和减肥前后对比图。
在主播的强烈推荐下,大量消费者购买了该产品。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一段时间后,发现产品并没有宣传的效果,反而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症状。
消费者纷纷向主播和商家投诉,要求退款退货。
经过调查,该减肥产品并不具备宣传的效果,涉嫌虚假宣传。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三、案例分析(一)主播涉嫌虚假宣传在本案例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减肥产品进行了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主播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涉嫌虚假宣传。
(二)商家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消费者投诉,该减肥产品并不具备宣传的效果,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在此事件中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平台监管责任网络直播带货平台作为直播带货的载体,对主播和商家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在本案例中,平台在主播涉嫌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平台上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审核,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监管难度大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了一个新兴的产业。
然而,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监管难题。
其中,网络直播打赏平台的监管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网络直播打赏平台的案例分析,探讨法律监管难度大的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等问题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查处。
经调查,该平台存在以下问题:1. 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部分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通过展示淫秽色情内容,吸引观众打赏。
2. 诱导未成年人打赏:部分主播利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和虚荣心,诱导其进行高额打赏。
3. 平台监管不力:直播平台对主播的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三、案例分析1. 法律监管难度大的原因(1)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
例如,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
(2)监管手段有限:网络直播具有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例如,取证难、监管成本高等问题。
(3)平台自律意识不足:部分直播平台对自身监管责任认识不足,未能有效履行监管义务。
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适用困难: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案例中涉及的网络直播打赏行为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争议。
(2)监管手段不足:案例中,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难以全面掌握直播平台的运营情况,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3)平台自律意识缺失:案例中,直播平台未能履行监管义务,对主播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导致问题愈演愈烈。
3. 解决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针对网络直播打赏等新问题,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2)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3)强化平台自律:督促直播平台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平台运营规范。
网络直播乱象及原因分析

网络直播乱象及原因分析薛雨潇+徐青青摘要:截止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络直播用户到达3.25亿,已然成为2016年热度最高的互联网现象之一。
然而,网络直播仍处于探索的乱世阶段,大众传媒的泛娱乐化导致被过渡消费的直[本文来自于]播秀场以低俗的表演形式和内容取悦观众,消费主义和娛乐诉求正瓦解着传统的文化价值体系。
本文以网络直播为研究对象,试分析其表现出的问题,并反思这些问题滋生的社会原因。
关键词:网络直播乱象;泛娱乐化;群体性孤独;暧昧经济;网红G206 :A :1672-8122(2017)11-0044-02一、网络直播综述(一)发展背景1.互联网发展背景过去不久的2016年,被很多人称为是“中国网络直播元年”。
视频直播网站的发展与中国互联网宽带、4G网络和WIFI的普及密不可分,同时仅2016年上半年融资金额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这样大规模的资金注入也使网络直播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行业的焦点之一。
而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截止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总数已到达7.1亿,网络直播用户到达3.25亿,占比总人数的45.8%。
2.追溯历史追溯网络视频直播的历史,我国的网络直播最早表现为游戏竞技直播、PC秀场直播和高水平游戏玩家的游戏实况解说等,以游戏玩家为主要受众的媒体。
近两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的内容、形式已大大丰富,包罗万象的内容让它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
(二)直播平台分类如今,直播的内容涵盖丰富,根据直播的内容,笔者将目前市场上主要直播平台分为以下三种,分别是专业网络直播平台、非专业网络直播平台和电商网络直播平台。
专业网络直播平台主要以游戏竞技和体育节目直播为主,这类平台分别有斗鱼、触手TV、战旗TV、虎牙直播和龙珠直播等;章鱼TV、风云直播、爱奇艺直播、搜狐直播、腾讯直播等。
非专业网络直播是以秀场直播为主的全民直播平台,低门槛使得其增长迅速,这类平台的直播内容包罗万象,涵盖化妆、美容、旅游、娱乐、美食及各种日常活动,例如映客直播、花椒直播,一直播、美拍直播、秒拍直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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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乱象案例分析
一、网络直播乱象的现象
1: 泛娱乐化以流量为导向的泛娱乐类直播目前占据了主要的市场。
传统的节目已不足以吸引观众,因此主播们在直播秀场上开始以各种另类表演“秀”吸引受众,这正是泛娱乐化时代的表现.。
传统商业逻辑对文化逻辑的严重逼仄,在大众传媒消费主义的环境下,互联网演艺平台为了大众的娱乐趣味,都挖空心思地提供各种新奇刺激的内容和形式,在直播中吃灯泡,裸露肢体进行性挑逗;在短视频中用说唱详细描述吸毒感受,爬上巡逻执勤的警车踩踏,传播“未成年人怀孕生子”,使得互联网中网络直播的风气越发的娱乐化、低俗化。
2:暧昧经济在直播市场中,秀场直播是其中一个巨大的分支,而且主播多以年轻的女性为主。
“宅男”成为了她们的主要目标受众。
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主播为了博粉丝眼球,突破行业底线,直播一些大尺度、低俗化的内容,受众的窥私欲也使得这样的直播水涨船高。
这些以挑逗、暧昧的语言、行为鼓励观众打赏的对女性的消费行为难辞“暧昧经济”之嫌。
而在市场证明这种行为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回报时,整个行业生态也会发生变化。
3:网红效应在互联网环境下成长的年轻人追求个性,渴望博得关注与认同感。
在选秀也不再万人空巷的今天,直播恰恰给予这些渴望表现的年轻人一个新的平台去充分展示自己,实现草根到明星的蜕变,从而满足心理需求。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网络视频用户近5.79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2亿,在这样的直播环境下,各种直播司空见惯,打赏红包豪无逻辑可言。
4:群体性孤独: 而对于受众而言,通过观看网络直播,无论是有趣、猎奇、甚至挑逗的内容带来的快感和满足感,与主播互动填补的孤独感和空虚感,还是在打赏送礼后收到主播感谢时的成就感,都只是暂时的、虚拟的。
它非但无法带来内心深处的慰藉,更易使参与者沉迷其中,整日沉浸于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而远离现实社会。
群体性孤独是这个时代的特征,当繁华散去回到现实中后,人们在网络直播获得的放松、慰藉也逐渐消失,只会使空虚感,孤独感更甚,更加依赖网络带来的快感。
二、网络直播乱象的原因
(一)平台角度
1.门槛低
成为网络直播的主播只需一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子设备和一个注册账号,这样的便利给予普通公众一个充分展示自我的平台,赋予他们充分的媒介使用权。
2.卷入度沉浸感
网络直播可以实现无延迟的即时反馈和多维的互动,给受众更强的沉浸感。
(二)主播角度
1.心理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一方面可以满足主播的虚荣心;另一方面,在直播平台中获得的打赏都可以兑换成现金,直接转化为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