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案例分析题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它涉及到拍卖法律的各个方面,包括拍卖的定义、拍卖的程序、拍卖的权利和义务、拍卖的结果等。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主要涉及到一个拍卖案例,案例中涉及到一家公司拍卖一批货物,拍卖的结果是一家公司以最高价格购买了这批货物。
针对这个案例,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拍卖的定义是什么?
答:拍卖是指以竞价的方式出售财产的一种交易方式。
2.拍卖的程序是什么?
答:拍卖的程序包括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会、接受竞价、确定最高价格、签订拍卖合同等。
3.拍卖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拍卖的权利包括拍卖人有权拍卖财产,竞买人有权参与拍卖,拍卖人有权拒绝竞买人的竞价,竞买人有权撤回竞价等。
拍卖的义务包括拍卖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进行拍卖,竞买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参与拍卖,拍卖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确定最高价格,竞买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签订拍卖合同等。
4.拍卖的结果是什么?
答:拍卖的结果是拍卖人以最高价格出售财产,竞买人以最高价格购买财产,双方签订拍卖合同,并完成交易。
第六章 案例分析答案

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构成保险责任的条件之一是 意外伤害事故是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近因。本案中,被 保险人摔倒致使肌肉破裂,但不至于死亡,其死亡的决定 原因是结核病,死亡近因是疾病,不是意外伤害,所以不 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997年8月,唐某经营销员李某的介绍,在当地一家人寿保 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长期寿险,他选择的续期保费缴付方式为银 行自动转账。2000以前,每年到了保险生效对应日时,营销员 李某都会定期通过信件通知其缴付保费。但是在2001年动迁以 后,他没有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住址变更手续,因此保险公司 无法及时将保费缴付通知寄给他,他也没有及时将保费存入缴 费银行卡中,由此导致2001-2003年唐某一直未到保险公司缴费, 也没有办理复效手续。后来当唐某到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进行 咨询时,才知道保单已经终止失效,但是他拒绝办理退保手续,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保单?
3.罗某于1998年9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终身寿险。 2000年9月,罗某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保险公 司按照《保险法》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认为投保两年以 上的退保,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于是根据该险种现金 价值表确定退保金应为2723元。但是罗某声称自己的保 单中无现金价值,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及代理人也未解 释条款中现金价值的意义,自己对保单现金价值的理解 为已交全部保费,因此主张保险公司应退还已交的全部 保费7300元,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罗某不服,在2001年 3月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对该问题有何看法? 答:在保险合同缔约时双方应该将重要事项告知对方, 包括解约事项。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在保单中附加现金价 值表,也未解释现金价值的含义,致使罗某在相关重要 事项未明的情况下投保,应该视为自始无效,返还保单 的全部已交保费。
第六章 案例分析

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 谁来承担?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可否视为 工程已交付,承包人不再承担责任?
如果工程现场有发包人聘任的监理工程师, 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承担一定责 任?
发生上述问题,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 行?
上述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通过何种方 式解决?
1、索赔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以上各事件中,施工单位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由谁来承担,说明理由。
【案例2:】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人(建筑 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人 (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 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 告,发包人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 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 收便直接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发现门诊 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人修理。 承包人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就提前使用, 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
7、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 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 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 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 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 负责。
9、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 工期由双方共同承担。
事件二: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 内未支付,承包方停工12天。
事件三: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室 内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内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 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0.1%的违约金。供货方因原材料问题未能 按时供货,拖延10天。
事件四: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冬季继续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多种 技术措施,由此造成额外费用开支共24万元。 事件五:施工单位进行设备安装时,因业主选定的设 备供应商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施工单位安装调 式工作延误7天,损失15万元。 问题: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教材P 12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不合法。
因为:.不合法。
因为: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可以延长15日。
本题中,债务人A 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2.A 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 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
可见,A 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有50万元。
分析如下:万元。
分析如下: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监理工程师《监理案例分析(水利)》第六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习题十五】某圆形平洞石方开挖,隧道长度为7290m,平洞设计外径为6.0m,混凝土衬砌厚度为50cm,平均超挖18cm,见下图。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中隧洞石方开挖单价为129元/m3,隧洞混凝土衬砌单价为429元/m3。
衬砌混凝土的配合比见下表。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衬砌混凝土的配合比混凝土标号水泥425/kg 卵石/m3砂/m3水/kgC25 291 0.80 0.52 150【问题】1.计算洞挖石方设计开挖量和混凝土衬砌量。
【考点解析】《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一)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分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14类)和水利安装工程工程清单(3类)。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工程量计量:疏浚工程(1)疏浚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水下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疏浚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开工展布与收工集合、避险与防干扰措施、排泥管安拆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疏浚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支付。
【考点解析】《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工程量计量方面的知识。
工程项目管理(第6章)案例分析

11-11=0
0-1=-1
2
13+2-11=4
2
4-2=2
工作进度正常。 工作进度拖延3个月, 但不影响总工期,因为 有三个月总时差。
4
12+3-11=4
3
4-4=0
• 注意:③列数据=最迟完成时间-检查时间=最早完成时间+总时 差-检查时间; • ④列的数据=原总时差;即时标网络中的波形线; • ⑤列的数据=③列-②列
案例2:
11
• 问题 • 1.根据图4的内容填写成本数据表。 • 2.计算第6周末的成本偏差和进度偏差。 • 案例分析(横道图法的成本和进度偏差分析) • 如果拟完工程计划成本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已 经给出,确定已完工程计划成本时,应注意已 完工程计划成本表示线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表 示线的位置相同。已完工程计划成本单项工程 的总值与拟完工程计划成本的单位工程总值相 同。根据图4中数据,按照每周各工程活动拟 完工程计划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已完工 程实际成本的累计值进行统计,可以得到成本 数据表的数据。
20
例4:案例分析:已知某工程项目的时标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当该 计划执行到第6周末检查,发现工作A、B、C已完成,而工作D还需 1周、E还需3周、F尚需1周才能完成,G、H、I工作尚未开始。
时间 工序
1
430 430 450 450
2
430 430 450 450
3
4
5
6
7
8
9
A B C D E F G H
粗实线为计划进度线 粗虚线为实际进度线 180 180 250 230 260 250 180 180 250 230 260 250 310 290 100 120 120 125 100 120 125 180 180 250 230 投资强度值 250 230 单位为万元
合同法律制度的例子分析题[1]
![合同法律制度的例子分析题[1]](https://img.taocdn.com/s3/m/d45cf12ab7360b4c2e3f64db.png)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
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几种观点】1、被告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购买钢材的要约。
而原告发送钢材,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2、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要约,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3、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故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评析意见】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4条、15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2024版社会工作中级实务第六章 妇女社会工作考试过关必做习题

2024版社会工作中级实务第五章妇女社会工作考试过关必做习题第一题 (案例分析题)案例:38岁的淑芬与丈夫结婚13年了,在恋爱时,丈夫对她百般疼爱,可是结婚后不久丈夫原形毕露,不仅对淑芬态度大不如前,而且还染上了赌博和酗酒的嗜好,经常对淑芬拳打脚踢,有时候气急会连同女儿一起打。
丈夫以离婚威胁淑芬要容忍,淑芬害怕离婚,认为离过婚的女人是没有未来的,会被别人指指点点,而且她希望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所以不敢与丈夫离婚。
同时,婆婆总是要求淑芬原谅自己的儿子,还告诉淑芬儿子从小经常遭到父亲的毒打,现在身上还有伤疤。
淑芬原以为丈夫的脾气会随着年龄增长而有所改变,但事与愿违。
问题:1.简述心理学、社会学习理论及社会性别理论关于婚姻暴力的阐述。
2.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你将如何遵循针对妇女受暴的干预原则和干预策略进行工作?【答题要点】1.心理学、社会学习理论及社会性别理论关于婚姻暴力的阐述如下:(1)心理学侧重从个人因素来探讨,认为施暴者个人的认知、行为和情感方面的缺陷导致了暴力行为,如自卑、不会表达思想和情绪、害怕与人建立亲密关系、多疑等。
案例中的丈夫施暴的个人因素主要是赌博、酗酒后丧失理智所为。
(2)社会学习理论从个人与家庭等微观系统分析暴力产生的原因,认为暴力是一个社会性习得行为,是通过直接体验或者观察而学到的,以此来解释个人是如何在童年时代的经验中,以及在社会化过程中学习到暴力行为的。
本案中,淑芬的丈夫幼年遭遇父亲的家庭暴力,因而习得了应对压力的暴力方式。
根据此理论,既然暴力是习得的,那么干预中也可以通过再学习改正施暴行为。
(3)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男性对女性行使的权力,是父权文化的产物。
社会文化把家庭暴力当成是“家务事”或者“私事”,并且将妇女受虐归为“个人”原因。
现有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制裁缺少细致的规定,依靠法律制裁的力度不够。
因此,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文化中,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某种程度的掩饰,这些社会文化因素促使妇女变成“习得无助”,而沮丧和无助感使得她们在暴力面前越来越难采取行动,只能留在受暴的婚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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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0年5月15日,孙名在慧达公司工作就有3年6个月 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线装 置投产,孙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 胜任工作。4月15日企业与其谈话,调整他的工作岗位为车 间清洁员,被孙名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交 给他,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 持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后,孙名仍不接受 企业的建议。慧达公司遂于2000年5月15日,在支付孙名3 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孙名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请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答:(1)应要求甲公司偿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病假工 资、疾病救济费、养老金、医疗保险费等。 (2)甲公司以公告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 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一个月后劳动关系才算 终止。
周某与企业订立8年期劳动合同,应于2000年6月30日到 期。1999年7月5日。周某休息日外出会友时摔伤腰部,遂住 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企业指定医院证明:“可以上班, 两个月内避免腰部剧烈活动,两个月后来院复查。’’周某 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适当调整工作 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待两个月后医院复查结果再定 工作岗位。企业表示既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而企业无法 为其安排别的工作,同意周某在家休息1个月,休假期间按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津贴;随后于1999年10月6日以 “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周某 的劳动合同。周某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请 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 请对本案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案例
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 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 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 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 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 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 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 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 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 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 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Hale Waihona Puke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 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 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界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 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 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 部分无效,要试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 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 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 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 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 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 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 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 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 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案例2
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 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 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审 议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 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 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 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 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 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答:1)解释说明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周某已在企业工作7年 以上,周某享有不低于6个月(视周某的实际工作年限而定)的 医疗期。 2)企业应安排其他周某可以从事的工作。 3)解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 医疗期终结,若企业确实无法为其安排可以从事的工作,应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解释说明劳动能力鉴定及医疗补助费的有关规定。医疗 期终结,周某若未能痊愈,应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以及按 照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3)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第54条规定: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职 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 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 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 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 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 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问的效力两部分。人的效力 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 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 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 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 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规定: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 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 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 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 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 效。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 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 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 行生效。
答: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入而引发的劳动争 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 (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 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问、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 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 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 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 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 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 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 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 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 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 且需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 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 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 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 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 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的。
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 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 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 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 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 2005年1月4日刘某与甲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 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 2005年7月,刘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 甲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时明确不同意刘某回单位工作,认 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 问题: (1)如果你是刘某,应要求甲公司补偿哪些利益? (2)刘某和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
案例2
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 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 规定其每月工资为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 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 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 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 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 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 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 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 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 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 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 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 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 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 人工资600元[(1300 -1000)×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 按每月1300元履行。
答: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B公司工会和B公 司签订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即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哪一个效力更大的问题。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 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劳动法》第4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根据该条规定, B公司员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 表)与B公司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 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54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 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 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 合同的规定,使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 本案中,王某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 但工会与B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 法》的有关规定,B 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王某第13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