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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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它涉及到拍卖法律的各个方面,包括拍卖的定义、拍卖的程序、拍卖的权利和义务、拍卖的结果等。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主要涉及到一个拍卖案例,案例中涉及到一家公司拍卖一批货物,拍卖的结果是一家公司以最高价格购买了这批货物。

针对这个案例,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拍卖的定义是什么?
答:拍卖是指以竞价的方式出售财产的一种交易方式。

2.拍卖的程序是什么?
答:拍卖的程序包括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会、接受竞价、确定最高价格、签订拍卖合同等。

3.拍卖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拍卖的权利包括拍卖人有权拍卖财产,竞买人有权参与拍卖,拍卖人有权拒绝竞买人的竞价,竞买人有权撤回竞价等。

拍卖的义务包括拍卖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进行拍卖,竞买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参与拍卖,拍卖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确定最高价格,竞买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签订拍卖合同等。

4.拍卖的结果是什么?
答:拍卖的结果是拍卖人以最高价格出售财产,竞买人以最高价格购买财产,双方签订拍卖合同,并完成交易。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六章练习题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六章练习题

第六章工程结算与偏差分析知识要点一、工程结算近年强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1.预付款(1)当年建安产值的百分比(合同价的计算)(2)扣回(两种起扣点的算法,如何抵扣)2.进度款(1)主体工程款(工程量×单价)(2)价格调整(工程量变化、调值公式、物价指数,当月变更、索赔不需调价)(3)变更和索赔(4)预付款的抵扣(5)质保金的扣除(变更、索赔、价格调整也要扣质保金)3.竣工结算=原合同价+调整合同价-已支付款-保修金4.保修金(1)每月扣除(2)最后扣除(3)FIDIC保留金每月10%,累计达5%结束二、偏差分析1.三个概念(三条S曲线)(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2.三个公式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用投资表示)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用时间表示)3.三条线的来源(横道图、时标网络图)4.实际进度前锋线案例一: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价为3200万元,工期18个月,承包合同规定:1.发包入在开工前7天应向承包入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自工程开工后的第8个月起分5个月等额抵扣。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5%,发包入从承包入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4.当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相应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规费费率3.5%.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基数计算;税金率3.41%,按规定计算。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1)工程开工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

增加一项花岗石墙面工程.由发包入提供花岗石材料,双方商定该项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入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管理费率为40%,利润率为14%。

消耗量及价格信息资料见下表:(2)在工程进度至第8个月时,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了200万元建安工作量,同时还完成了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一项工作内容。

电大审计学--形考第六章材料成本差异长期挂账牵出偷税大案案例分析)答案

电大审计学--形考第六章材料成本差异长期挂账牵出偷税大案案例分析)答案

“材料成本差异长期挂账牵出偷税大案”案例分析一、材料成本差异是如何影响财务成果的?通过研究案例,此类案件的发生多在实行计划价格核算原材料采购的企业。

这类企业在制定计划价格时往往高于真实价格,并且长期对计划价格不做调整,这样长期使“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挂账,生产成本与管理费用增加,挤占利润。

因此,在检查此类企业时,应着重对“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进行审查。

在日常财税检查中,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检查往往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怕麻烦,二是认识上存在误区。

由于许多检查人员误认为该账户只有贷方余额才可能隐匿利润,而且贷方余额越大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越大,由此造成许多检查人员仅重视对贷方大金额余额的检查。

实际上,检查人员也不能忽视对成本差异账户借方余额的检查。

虽然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按照逐月滚动加权平均复核差异结转的正确性比较复杂,但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检查还是有章可循的。

(一)当发现被检查企业对尽材料采取计划价格核算后,就应该对相关原材料的计划价格和正常的市场价格做一些初步了解和分析,据以初步确定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应该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以及差异率的基本幅度。

如果材料成本差异赡户出现与所分析的余额方向相反,则基本上可以断定存在问题。

(二)如果出现原材料的实际价格基本上围绕计划价格上下波动,难以确定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是借方或贷方余额,此情形下应注意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由于此情况下各月份的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一般不可能一直是借方或贷方余额,而应该是借方或贷方余额不断变化,如果出现全年度大多数月份一直是借方或贷方余额,则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较大(除非此前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特别大);二是不管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其成本差异率总体上应该在一个不大的区间内波动,如果差异率波动很大(不管是正差还是负差),则很可能存在问题。

(三)如果通过上述两点初步分析未发现异常,则可以从简实施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检查;如果发现异常_则应该按照逐月滚动加权平均的方法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核算情况进行重新复核计算。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教材P 12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不合法。

因为:.不合法。

因为: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可以延长15日。

本题中,债务人A 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2.A 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 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

可见,A 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有50万元。

分析如下:万元。

分析如下: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监理工程师《监理案例分析(水利)》第六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监理工程师《监理案例分析(水利)》第六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习题十五】某圆形平洞石方开挖,隧道长度为7290m,平洞设计外径为6.0m,混凝土衬砌厚度为50cm,平均超挖18cm,见下图。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中隧洞石方开挖单价为129元/m3,隧洞混凝土衬砌单价为429元/m3。

衬砌混凝土的配合比见下表。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衬砌混凝土的配合比混凝土标号水泥425/kg 卵石/m3砂/m3水/kgC25 291 0.80 0.52 150【问题】1.计算洞挖石方设计开挖量和混凝土衬砌量。

【考点解析】《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一)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分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14类)和水利安装工程工程清单(3类)。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工程量计量:疏浚工程(1)疏浚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水下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疏浚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开工展布与收工集合、避险与防干扰措施、排泥管安拆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疏浚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支付。

【考点解析】《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工程量计量方面的知识。

第六章 习题答案(财务管理)

第六章 习题答案(财务管理)

【计算分析题】1. 某人将100万元投资于一项事业,估计年报酬率为6%,在10年中此人并不提走任何现金,10年末该项投资的本利和为多少?100×(F/P,6%,10)=100×1.7908=179.08万元2。

某人打算在5年后送儿子出国留学,如果5年末需要一次性取出30万元学费,年利率为3%,复利计息情况下,他现在应存入银行多少钱?30×(P/F,3%,5)=30×0。

8626=25。

878万元3. 某企业10年后需偿还到期债务1000万元,如年复利率为10%,则为偿还债务企业每年年末应建立多少等额的偿债基金?1000÷(F/A,10%,10)=1000÷15.9374=62.75万元4。

某人购入一套商品房,向银行按揭贷款50万元,准备20年内于每年年末等额偿还,银行贷款利率为5%,他每年应归还多少钱?50÷(P/A,5%,20)=50÷12.4622=4.01万元5.某公司拟购置一处房产,现有两种付款方案可供选择:(1)从现在起,每年年初支付10万元,连续支付10年;(2)从第4年开始,每年年初支付15万元,连续支付10年。

假设该公司的资金成本率为10%,该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方案一的现值:10×[(P/A,10%,9)+1]=10×(5。

759+1)=67.59万元方案二的现值:15×(P/A,10%,10)×(P/F,10%,2)=10×6.1446×0。

8264=50.78万元因为方案二现值小于方案一现值,所以应选择方案二.6。

某公司拟于2011年购置一台大型冲床,需一次性投资200万元,购入后安装调试即可投入运营。

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8年,每年能为公司增加税前利润50万元。

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

公司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0%,所得税税率25%。

公共行政学_第六章_习题答案及案例分析

第6章习题答案及案例分析一、名词解释1.行政领导行政领导是指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或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实现行政组织制定的各种目标而实施的决策、指挥、控制、协调、监督检查等行政活动及其过程的统称。

2.行政领导者素质所谓领导者素质有双重含义:首先是指构成领导者的各种内在要素,即使领导者之所以成为领导者的生理、心理、文化、思想、政治、道德等因素,以及由这些因素综合而形成的本质性能力,亦即领导能力。

3.领导魅力所谓领导魅力,是领导者所具备的非凡品质,在领导活动中表现为对追随者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并因此而形成领导者和追随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二、判断说明题1.管理指导领导,领导保证管理。

参考答案:错误;领导指导管理,管理保证领导。

2.行政领导者的工作性质是脑力劳动。

参考答案:错误;行政领导者的工作性质是脑力劳动、生产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统一。

三、简答题1.领导与管理有什么联系与区别?参考要点:领导与管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两者的联系在于:领导同管理一样都是一种在组织内部通过他人的协调活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并且两者都是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组织内部部门化和层级岗位设置的结果。

两者的区别在于:1.权力基础不同2.作用对象不同2.领导魅力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参考要点:1.品行要素2.情感要素3.胆略要素4.才华要素5.资历要素6.职级要素3.概述行政领导者的责任类型。

参考要点:(1)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是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由政治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诸多层面构成。

四、论述题1.论述行政领导者形象的特征和作用?参考要点:第一,行政领导者形象的基本特征:(1)主观性与客观性(2)单一性与综合性(3)稳定性与变化性第二,行政领导者形象的作用:(1)是行政领导者履行职责的基础(2)是领导活动成败的关键(3)是领导效能的直接影响力2.简要论述怀特和李皮特的三种领导方式理论?参考要点:(1)权威式领导。

医学统计学课后案例分析答案:第6章 两样本定量资料的比较

第6章两样本定量资料的比较案例辨析及参考答案案例6-1 为研究直肠癌患者手术前后血清CEA含量有无差异,作者收集了以下资料:术前(24例):31.5 30.0 28.6 39.7 45.2 20.3 37.3 24.0 36.2 20.5 23.1 29.033.1 35.2 28.9 26.4 25.9 23.8 30.4 31.6 27.9 33.0 34.0 32.7 术后(12例):2.0 3.2 2.3 3.1 1.9 2.2 1.5 1.8 3.2 3.0 2.8 2.1 (1)有人采用了两独立样本的t检验,结果t=15.92,ν=34,P<0.05。

从而得出结论:手术前后血清CEA含量有差异,术前CEA含量高于术后。

(2)也有人觉得上述分析方法不对,应该采用两独立样本的秩和检验,结果为:=,P<0.05。

Z-4.83(3)还有人认为应该采用校正t检验,结果:t'=22.51,P<0.05。

(4)有人将上述三种方法作一比较,认为既然三者结论是一致的,所以采用哪种分析方法都无所谓。

对此你有何看法?案例辨析(1)属于盲目套用两独立样本的t检验,因为未检查定量资料是否满足参数检验的前提条件。

(2)若定量资料满足参数检验的前提条件,直接用秩和检验会降低检验功效。

(3)若定量资料不满足正态性要求,直接用校正的t检验也是不妥当的。

(4)应当采用哪种统计分析方法不应仅看结论是否一致,而应根据分析目的、设计类型、资料是否满足参数检验的前提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事先选定统计分析方法,不能等到计算结果出来了,再确定统计分析方法。

正确做法此案例涉及完全随机设计两小样本资料的假设检验,统计方法的选择一定要结合数据特征。

通过对两组数据进行正态性检验,发现两样本均来自正态总体,但方差齐性检验结果表明,两总体方差不齐,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t'检验,此种情况一般不主张采用秩和检验,因为检验功效会大大降低。

公共政策分析第六章 《政策执行》之案例

第六章政策执行[案例1]“定心丸”何以变成“闹心丸”第二轮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九”,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定心九”却变成“闹心九”。

据山东省信访部门统计,在山东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和冲突,已占到农村越级上访量的40%,并呈上升势头。

河南省农调队最近对全省20个县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表明,土地纠纷与农民负担等成为当前一些农村的热点问题。

强征承包地引发纠纷:1997年,山东省商河县杨庄铺乡政府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将几个村的数千亩土地有偿承包给山东天马置业公司,搞高效农业开发。

村民多次上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村民林富行不平地说:“俺家的两亩地被乡政府强行包给了天马公司,补偿一直都不给,这是啥道理?”去年,河南省洛阳市所属的洛宁、宜阳、新安等县的一些乡镇,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在不给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强行让群众在承包地上种植烟叶,否则就收回群众的承包田,结果引发了群众上访。

不少乡村干部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存在错误认识,他们认为,“一定30年不变”不过走走形式,以前俺干部能动地,现在还能。

河南、山东两省的农业厅有关负责同志分析说,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个“包不包”的问题,而且大多数是口头协议,管理比较松散;而第二轮土地承包十分严格,承包地块、期限都是用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的,严格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如果基层干部再延用以前行政强迫命令的办法随便调地,势必引发大量土地纠纷。

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在基层得到广泛的拥护,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会产生矛盾:一家一户承包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

陕西省长安县探索出一种叫作“股份田”的新形式,即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且参与劳动经营,收益为土地股金和劳动者报酬;投资者以资金入股来经营管理,收益为经营利润和管理者报酬;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么技术服务,收益为技术服务指导费,三方皆大欢喜。

第六章 股利决策案例


该公司的股利支付率=550/1000×100%=55%
2004年度应分配的现金股利=55%×900=495(万元)
(5)因为公司只能从内部筹资,所以05年的投资需要从04年的净利润中留存700万元,
所以2004年度应分配的现金股利=900-7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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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利的种类
•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两种最为常见的股利种 类,股票分割、股票回购、股票合并和配股是几种 其他的股利种类。
一、教学目的 不管把配股看作是股利分配的一种方式,还是把
配股看作是筹资的一种方式,配股方案的实施都会 给投资者、公司以及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达股 份的配股案例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二、案例资料 (案例资料见实验教程P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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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学引导案例
案例一 股利支付方式案例——通达股 份配股方案
三、思考与讨论的问题: (一)配股在我国往往被看作是股利分配的 一种形式,你同意这种观点吗? (二)分析通达股份配股方案对股东的影响。 (三)分析通达股份配股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四)分析通达股份配股方案对A股市场的 影响。 (五)如果老股东在配股之后,持股到现在, 其收益有什么变化?
应注 意的 问题
(1)关于公司的财务限制。在股利分配中,公司财务限制主要是指资本 结构限制。保持目标资本结构不是指保持全部资产的负债比率,无息 负债和短期借款不可能也不需要保持某种固定比率。
(2)关于股东限制。出于经济上有利的原则,筹集资金要在确定目标结 构的前提下,首先使用留存利润补充资金,其次的来源是长期借款, 最后的选择是增发股份。
(2)边际税率较低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喜欢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
较高的现金股利满足不了高边际税率阶层的需要,而较少的现金股利又会引起低 税率阶层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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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构成保险责任的条件之一是 意外伤害事故是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近因。本案中,被 保险人摔倒致使肌肉破裂,但不至于死亡,其死亡的决定 原因是结核病,死亡近因是疾病,不是意外伤害,所以不 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997年8月,唐某经营销员李某的介绍,在当地一家人寿保 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长期寿险,他选择的续期保费缴付方式为银 行自动转账。2000以前,每年到了保险生效对应日时,营销员 李某都会定期通过信件通知其缴付保费。但是在2001年动迁以 后,他没有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住址变更手续,因此保险公司 无法及时将保费缴付通知寄给他,他也没有及时将保费存入缴 费银行卡中,由此导致2001-2003年唐某一直未到保险公司缴费, 也没有办理复效手续。后来当唐某到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进行 咨询时,才知道保单已经终止失效,但是他拒绝办理退保手续,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保单?
3.罗某于1998年9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终身寿险。 2000年9月,罗某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保险公 司按照《保险法》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认为投保两年以 上的退保,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于是根据该险种现金 价值表确定退保金应为2723元。但是罗某声称自己的保 单中无现金价值,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及代理人也未解 释条款中现金价值的意义,自己对保单现金价值的理解 为已交全部保费,因此主张保险公司应退还已交的全部 保费7300元,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罗某不服,在2001年 3月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对该问题有何看法? 答:在保险合同缔约时双方应该将重要事项告知对方, 包括解约事项。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在保单中附加现金价 值表,也未解释现金价值的含义,致使罗某在相关重要 事项未明的情况下投保,应该视为自始无效,返还保单 的全部已交保费。
答:保险法中规定,寿险保单中的索赔期限是自投保方 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而且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索 赔权已经成为一种确定的债权,独立受限于5年内行使, 不应该依附于原保险合同的存在。
5.被保险人A,1988年单位为其投保了一年期的“团体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1988年12月3日,A下楼 时不慎摔倒,致使右上臂肌肉破裂。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 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二个月无效死亡。 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A有结核病史,且动过 手术,体内存有结核杆菌。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是因意外 摔伤,伤口感染后,才导致病源扩散,直至死亡,其死亡后 果与摔伤有因果关系,是意外死亡,保险人应承担责任。而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 口,扩散至颅及肾而死的,是病死,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 保险”的保险范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各执 己见,产生争议,诉诸法院。请问你对该事由何看法?
答:根据中止和复效条款,保单欠费后过了宽限期后仍然不 履行交费时,保单会中止,再接下来2年内复效期内仍然不 缴费的,保单将会终止。本案中,唐某没有及时履行住址变 更手续,致使保险公司无法将保费交付通知寄给他,也一直 没有主动交费和办理复效手续,所以1997年11月17日晚8时左右,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吴某由 市内返回学校,突然一辆中巴车从后面将他撞倒了,当 即便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经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裁决, 此次事故是由于中巴车刹车系统出了故障而导致的,车 主负有全部责任。吴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计4500元, 车主全部承担了,吴某由于被撞还落下轻度残疾,车主 又另行支付了残废补助金2万元。吴某所在的学校在事故 发生前已为在校的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 附加医疗费,每人保额5000元。在车主已经支付了伤残 金和全部的医药费后,保险公司是否还要履行支付的义 务?吴某能否因此而获得双份利益? 答:在人身保险的理赔中,残疾金属于给付性,不适合 补偿原则。而医疗费属于补偿性的,要使用补偿原则。 本案中,吴某的医疗费已由车主支付,所以不能向保险 公司索赔。而残疾金则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4.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期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 保险,受益人指定为职工本人。后因种种原因,单位又 在1998年1月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1998年 6月,该单位一名职工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的 给付申请。原来该职工已于1997年10月因患白血病不治 身亡。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申 请理赔的前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由于已经退保,保险 合同已经不存在,保险公司无法立案和理赔。但是职工 家属一方认为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有权请求 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 不行使而灭失,本案中未超过5年,应该予以给付。请问 你对该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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