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98)

合集下载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新6篇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新6篇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新6篇篇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新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和工作任务1.1 乙方受到甲方委托,将对工程造价进行咨询、测算、审定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咨询任务书》。

1.2 乙方应按照《咨询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1.4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出现延误或者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2.2 若双方在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上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以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2.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三、保密条款3.1 双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涉及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商业机密。

3.2 乙方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3.3 若因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4.1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及时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

4.2 若乙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咨询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就山东省某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事宜,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监控等。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内容1. 乙方提供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

具体事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通知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按时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咨询服务工作。

2. 在本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和建议。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建议和意见执行。

若甲方对乙方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协商解决。

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本合同金额已包括咨询服务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变更,否则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方式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XX年/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履行的,乙方有权按照实际发生的咨询服务工作量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2. 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咨询服务职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完整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完整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各持份.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全文完整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全文完整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全文完整版)一、合同背景二、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工程造价评估:乙方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分析,包括建设成本、材料和劳动力成本等。

–预算编制:乙方将根据项目需求和建设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预算,包括各项费用的估算和分析。

–合同评审:乙方将对工程合同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合理建议和修改意见。

–工程变更控制:乙方将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和成本控制方案,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绩效评估:乙方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与效益进行评估,提供合理的优化建议和控制措施。

2.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服务报酬–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为人民币X万元。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保密条款–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对接触到的对方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非合同约定的目的。

–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双方在保密信息流转期间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5.合同变更和解除–双方一致同意,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变更,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签署。

–若任何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6.争议解决–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完成服务内容后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乙方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同意提供相应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咨询活动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咨询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预算编制、控制、审核等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三、服务标准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咨询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所有结算工作之日止。

五、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完整版)1. 合同背景该合同是根据甲方(委托方)与乙方(咨询服务提供方)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2.1 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提供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等;•提供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咨询服务,包括投标报价的制定、合同谈判等;•提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咨询服务,包括施工建议、变更控制等;•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咨询服务,包括竣工结算等。

2.2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具体支付方式如下:•首次支付:【具体金额】,在签署合同时支付;•阶段支付:【具体金额】,在工程施工阶段支付;•竣工支付:【具体金额】,在工程竣工阶段支付。

2.3 合同期限2.4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保守商业秘密。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3. 合同变更和终止3.1 变更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3.2 终止合同在情况下可被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一方违约且经过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4. 合同生效和解释4.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 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并以中文解释为准。

如有争议,应以中国法律为准则。

5. 其他事项本合同附件包括文件:•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清单•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计划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和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烟台东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k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二、本合同中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本。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4份,各执2份。

委托方:(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签证意见:签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使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当事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造价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等。

具体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内容完成并结算完毕之日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内容、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______%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资料;(2)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3)甲方应尊重并接受乙方的专业判断和咨询意见。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2)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和判断负责;(3)乙方应对工程资料保密。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其保密。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xxxxxxxxxx (以下简称委托方)xxxx x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x 工程地点:x工程规模: x 总投资额:x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x二、本合同中的措词何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相关专用条件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放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的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第10条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第11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查的权利。

委托方的权利第12条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第13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时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第16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的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20条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

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和时间。

第21条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22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23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第24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有任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的货币币种汇率由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第28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31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2条本合同使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第8条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时间第9条委托方应在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24条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委托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第27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商。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条款:《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程。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工程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承担哪个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或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或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避免遗漏,尽量细化。

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方工程项目内容的繁简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50%预付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及时间。

如果由于委托方及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业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计算附加酬金的计算方法和计取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