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案例重点分析分析
私募基金合同纠纷典型仲裁案例与实务精要

私募基金合同纠纷典型仲裁案例与实务精要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是指投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因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情形。
下面是私募基金合同纠纷的典型仲裁案例及相关实务精要:案例一:投资人要求提前赎回份额被拒绝投资人甲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乙签订了合同,约定甲投资某私募基金并可以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赎回份额。
然而,在甲提出提前赎回申请时,乙却以基金合同中的约定为由拒绝了甲的申请。
甲认为乙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赎回权利受到侵害,因此甲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
在仲裁实务中,仲裁员会首先审查判断基金合同是否包含了关于提前赎回的明确约定。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提前赎回的条件和方式,则投资人应当依照约定行使赎回权利。
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提前赎回,投资人则需要证明其提前赎回的事由及合法性。
案例二:基金管理人违反了秘密约定投资人甲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乙之间签订了合同,约定乙应当按照甲的指示进行操作,同时约定某些操作是秘密约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乙却违反了秘密约定,导致甲在投资中遭受了损失。
甲认为乙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其权益,因此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会审查合同约定以及甲提供的证据,判断乙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秘密约定。
如果乙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投资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获得赔偿。
案例三:基金管理人未依约履行报告义务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人提供基金运作情况的报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未依约履行报告义务,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投资人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其知情权,因此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
在这一案例中,仲裁员会审查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情况,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未履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能需要赔偿投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确保履行报告义务。
私募基金风险案例汇集

目录案例:东方成安三只私募基金逾期事件分析 (3)一、案例简介 (3)二、风险分析 (4)东方成安在产品销售方面曾涉嫌虚假宣传 (5)东方成安总裁曾失联 (6)行业或面临强监管 (9)三、案例启示 (10)投资人需研究基金合同 (10)案例:千亿资本帝国却拿不出4亿兑付基金事件分析 (11)一、案例简介 (11)二、风险分析 (15)基金的股东万方集团陷入危机 (15)基金违约前,多家上市公司已转让该基金份额 (19)基金管理人万方鑫润基金为老赖背书 (24)三、案例启示 (27)投资人需谨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 (27)案例:良卓资产近20亿私募产品违约事件分析 (28)一、案例简介 (28)二、风险分析 (32)良卓资产挪用资金炒股致亏损 (32)良卓资产过去延迟清算的产品就有过两只 (34)三、案例启示 (34)投资人需谨慎选择私募基金 (34)案例:恒宇天泽170亿私募基金陷兑付危机事件分析 (38)一、案例简介 (38)二、风险分析 (44)恒宇天泽高收益揽客 (44)恒宇天泽曾遭投资者举报 (47)三、案例启示 (48)投资人可用“五个适”选择合格的私募基金 (48)案例:昔日知名私募永柏资本66亿兑付危机事件分析 (51)一、案例简介 (51)二、风险分析 (57)“短钱长投”操作造成兑付困难 (57)红歆财富无基金销售资质,却“拼单”代销私募 (59)资金去向不明 (62)永柏资本一实控人涉嫌邮票诈骗案被通缉 (65)三、案例启示 (66)投资私募基金要会“防雷” (66)案例:诺亚财富34亿私募产品踩雷事件分析 (71)一、案例简介 (71)二、风险分析 (78)诺亚财富为何频频踩雷?风控之殇 (78)诺亚财富被曝曾刻意丑化维权客户 (84)供应链金融存在“黑洞” (87)第三方理财面临商业模式困局 (90)三、案例启示 (92)投资者该怎么办? (93)大量纯信用贷款被包装成低风险固收产品,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94)案例:东方成安三只私募基金逾期事件分析一、案例简介近日,一则有关私募基金公司东方成安高管跑路、产品兑付逾期的消息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7个案例,详解私募基金投资、管理阶段的5个常见纠纷

私募基金完成募集设立后,基金财产便独立于投资者和管理人的个人财产,基金财产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特定目标,私募基金进入管理阶段。
鉴于私募基金合同关系项下,投资者基于对管理人投资资质、能力、经验等方面的信任,通过与管理人订立私募基金合同,将投资财产委托给管理人管理、使用、处分,并且该财产独立于投资者及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管理人以私募基金的名义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运作受托财产。
因此在管理阶段中,管理人一方面需要尽到“以基金利益及其投资人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其他人牟取利益”的忠实义务;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尽到“谨慎投资、亲自管理、合规经营、信息披露”的勤勉义务。
前述管理阶段义务既有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1]亦可经由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特殊约定加以进一步明确。
实践中,私募基金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出现亏损时,投资者往往会求索基金管理人乃至托管机构在管理阶段履职过程中的瑕疵,以此寻求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对基金亏损进行“补救”。
鉴于上述,本文拟围绕实践案例,对私募基金在管理阶段的常见争议进行梳理。
Part 1未尽审慎投资义务对外投资是私募基金业务的核心阶段之一,基金合同应当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进行明确约定。
在私募基金发生投资亏损时,管理人未尽审慎投资义务将成为投资者寻求索赔的重要理由。
相关案例案例1:投资决策前未在尽职调查中尽到审慎义务构成违约,赔偿投资者的本金损失——北京二中院(2020)京02民终5208号案主要情节:涉案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是银行向ATM运营服务机构支付的技术管理费。
经法院查明,管理人未通过有效手段核实ATM机的实际投放数量,导致其在基金宣传材料中估算的技术管理费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裁判结果:管理人在尽职调查中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构成违约,并对投资者的真实投资意愿产生重大影响,故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本金损失。
结论及建议从既有案例来看,投资者以管理人或托管机构未尽审慎投资义务为由寻求索赔时,司法实践的处理思路存在两个基本特点:① 司法实践对于管理人是否尽到审慎投资义务主要是过程性评价。
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的行为。
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对于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投资标的选择、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深入探讨私募股权投资的实践操作和风险应对策略。
首先,我们以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创新型企业,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基金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首先对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技术实力、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标的具有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其次,在投资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基金充分考虑了投资回报、退出机制、股权结构等关键因素,通过谈判和协商确保基金在未来的投资退出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在投资后的管理和监督阶段,基金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提供战略指导和资源支持,帮助公司实现业务拓展和价值提升。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私募股权投资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价值实现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和实际效果。
其次,我们以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一家传统制造业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该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行业环境变化快速的情况下,面临着发展困境和转型挑战。
基金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充分考虑了企业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管理团队等关键因素,同时也对企业的风险和挑战有清醒的认识。
在投资后的管理和监督阶段,基金与企业共同制定了发展战略和改革计划,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帮助企业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和价值重塑。
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私募股权投资在帮助传统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实际成效。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对于投资者和投资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和总结,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规避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帮助投资机构更好地发挥资本和资源优势,帮助企业实现成长和创新。
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 员工持股 案例

### 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持股案例分析1. 背景介绍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持股一直是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主体,在我国的发展格局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员工持股作为国有私募基金改革的重要一环,不仅能够激励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升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和长期发展。
2. 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开放和改革,越来越多的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始尝试员工持股计划。
以某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例,该公司在2018年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方案,公司将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计划激励对象总数不超过30人,激励对象包括基金产品管理团队、营销团队、投研团队等。
激励对象持有期限为3年,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3. 评估这一员工持股案例的出台,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从正面看,员工持股不仅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能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推动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
但员工持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需要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出现误导性和纠纷;员工持股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共同配合和执行,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能够真正落地,取得预期效果。
4.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资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员,我对员工持股这一制度持支持态度。
员工持股作为企业激励和治理的有效手段,能够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的细化措施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稳健运行和公司长期发展的根基。
总结: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持股,是一种全新的企业激励和治理方式,其正反双方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然而,通过对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评估,可以得出员工持股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影响。
也需要警惕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从而更好地推动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改革和发展。
私募产品介绍案例分析报告

私募产品介绍案例分析报告# 私募产品介绍案例分析报告1. 案例背景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产品,主要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并采取股权等不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本次报告将对某私募产品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2. 产品概况该私募产品名为"ABC私募投资基金",成立于20XX年,由ABC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该基金以灵活的策略和严谨的风控系统为特点,旨在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回报。
3. 投资策略ABC私募投资基金采用了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交易、商品投资等。
其中,股票投资是该基金的核心策略,以选取具有潜在增长空间和较高收益水平的股票为目标。
4. 风险控制ABC私募投资基金高度重视风险控制,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的保值和稳定回报。
该基金在投资决策中采取了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分散投资原则,有效降低了单一投资带来的风险。
5. 业绩表现在过去的三年中,ABC私募投资基金的业绩表现出色。
截至20XX年底,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15%,远远超过同期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水平。
同时,该基金的波动性相对较低,展现了良好的风险调控能力。
6. 优势与劣势# 6.1 优势- 灵活多元化的投资策略,有利于降低风险;- 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出色的业绩表现,稳定的投资回报。
# 6.2 劣势- 私募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门槛,不适合小额投资者;-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较差,投资者无法随时进行赎回;- 相对较高的管理费用和跟踪误差可能对投资回报产生影响。
7. 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考虑购买私募产品前,应认识到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同时,私募产品的回报水平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投资者需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力和长期投资观念。
8. 结论综上所述,ABC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款多元化、严谨的投资产品,具备较为可观的业绩表现和稳定的投资回报。
私募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分析

私募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分析为合规开展私募业务,许多私募机构争先完成了在中基协的管理人登记。
但有一件事需要注意:登记并不是免死金牌。
已登记机构在开展私募相关业务时,仍可能遭遇刑事风险。
本文整理了虽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因各种原因仍被法院定罪的案例,希望对业界防范风险有所助益。
一、相关定罪案例经检索,截止2017年10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中有三份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人员涉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裁判文书,以下为相关文书中的部分重点内容(涉案人与企业信息经过处理):(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6)鄂0302刑初121号刑事判决书经查,被告单位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采取制作多种宣传画册、企业简介、招募说明书等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采取召开座谈会、推介会、答谢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上述行为均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其针对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公众。
2015年2月15日,被告单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后,被告单位未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投资者募集,一是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劵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数量。
二是向“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等不合格投资者吸收存款。
三是被告单位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四是被告单位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以投资基金为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润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2亿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6刑终217号刑事裁定书1、金某公司系以私募基金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私募基金欺诈案例分析与法律规制

私募基金欺诈案例分析与法律规制案例一:上海汇源私募基金欺诈案1.事件概述:2010年6月,上海汇源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汇源基金”)的经理王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纷纷投入资金。
然而,在2013年底,汇源基金突然宣布停止赎回,并拒绝投资者的提款要求。
此后,汇源基金债台高筑,无法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导致大量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2.事件经过: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汇源基金的运作方式。
王某通过宣传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向投资者承诺非常高的回报率,并利用广告、演讲等多种渠道进行推销。
在投资者感到心动之后,王某便让他们签署了一份“投资合同”,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投资者的资金。
然而,投资者在向汇源基金投资之后,发现无法按时获得回报和赎回资金。
王某以各种借口拖延赎回时间,并以市场波动等原因解释无法按时履行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纷纷要求提款。
然而,汇源基金始终拒绝支付提款要求,最终导致诸多投资者损失了巨额资金。
3.法律规制:私募基金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以不公开方式从事募集资金并向不特定对象提供专项管理服务的基金。
针对私募基金的欺诈行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了严格规定。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法律规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私募基金经理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并履行赎回义务。
对于欺诈行为,刑法规定相关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处罚。
4.律师点评:这起上海汇源私募基金欺诈案是一个典型的投资诈骗案件,王某通过虚假承诺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并且违规操作,最终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这种类型的欺诈案件不仅涉及合同法纠纷,还触犯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在预防和打击类似案件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和投资者都需要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教育,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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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4
项目公司5
10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参考二:
悦容中国酒店基金项目(2010年6月)
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 悦容集团 悦榕基金管理公司
规模
出资要求 期限 管理费用
2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8亿元
【2000】万人民币起,以100万的整数倍递增 6+2年,2年宽限期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2.5%】/年,每半年计提一次,同时享受超额收益20%
四,公司制(不常用)
◆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要求组建设立,投资者购买公司股权成为股东,再委任 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人一般只领取管理费或效益激励费,无 权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也不承担亏损的风险; ◆ 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但需双重交税。
目
录
■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 私募基金推介文件常见格式
■ 标杆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及投资结构分析
一、 项目具体情况介绍 二、背景及环境分析 三、发起公司情况介绍 四、基金介绍
◆ ◆ ◆ ◆ 基金主要条款 基金结构 产品优势,安全保障 投资策略,流程,投资委员会,项目池
◆
◆ ◆ ◆
管理团队,投资业绩
退出计划 收益及退出回报分析 风险提示
目
录
■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 私募基金推介文件常见格式
■水疗散点项目20%折扣 ■在优惠价及(网上)套餐上打15%折扣 ■酒店组织的游览项目上15%
收费优惠
■精品店商品15%折扣 ■洗衣费(干、湿)15%优惠 ■机场、码头接送服务10%优惠
■最晚退房时间延迟至18:00(视房源情况而定) ■优先订房权;
4) 在基金募集的同时成立悦榕中国会,来为其会员组织各种活动。有限合伙人将获得会籍; 5) 在发起人及其关联公司及基金开发的酒店每年免费居住8天(高峰期等除外); 6) 每年1000美元价值的悦榕水疗和悦榕阁(零售店)消费点券。 此外,如有限合伙人的认缴 出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出资起点,可获得更多份的基本优惠。
参考四:
旭富晋明股权投资基金项目( 2011年6月)
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 晋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晋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规模
出资要求 管理人出资 期限 管理费用 发行费用 管理人业绩提成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每5000万一入
三名基础认购人不少于2000万元,普通认购人人不低于500万元 基金总规模的1% 2+2年,可提前终止 【2%】/年,每年计提一次 认缴出资额的1% 年化收益率<12%,不提取;12% ≤年化收益率<50%,提取超出 部分的20%; 50% ≤年化收益率<100%,超出50%部分提取20%; 100% ≤年化收益率<150%,超出100%部分提取30%;。。。50%
参考五:
首创华夏房地产价值投资基金基金结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业绩提成
资金退出方式
年化收益<10%,不提;<15%,提10%;<20%,提15%; ≥20%,提20%;≥25%,提25%
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住宅项目的销售;开发商的股权回购; 项目退出时先退基金投入及收益部分,发起人对项目的投资在后。
其他费用 投资规模限制
银行托管费,基金初始规模的0.2%/年 每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5%; 股权投资:至少持有被投资开发企业30%以上股权。
每年分配一次,A类,13%/年,100≤投资额<300万; B类,
14%/年,300≤投资额<500万,C类,15%/年,投资额≥500万
参考三:
建银瑞富地产基金(2010年5月)
担保
出资方式 资金运用 赎回权利 退出方式
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有限合伙企业作连带投资担保
募集期结束一次性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用于认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后由投资顾问负责股权投资管理 信托计划份额不可提前赎回,但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到期退回
其他费用—银行托管费0.1%/年;
项目获取费用,从本金中收取参照中介; 税收,依照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参考四:
旭富晋明股权投资基金结构( 2011年6月)
参考五:
首创华夏房地产价值投资基金1号
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 规模 募集单位 发起人出资 管理人出资 期限 首创集团及其战略合作伙伴 首创华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10-20亿元,首期募集20% 【1000】万人民币起 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20%,具体项目投资时再继续追加 基金总规模的1%-2% 3+2年
清算分配
新华信托履行受托人收益保障责任向各信托受益人进行清算分配
参考一:
海航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海航+投资顾问 (次级1亿) 投资者 (优先级4亿)
海航实业集团 100% 海航天津渤海 (投资顾问)
集合信托计划
受托管理
新华信托
100%
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
项目公司1
项目公司2
项目公司3
管理费用
发行费用 目标收益率 分配方式
【2%】/年,每年计提一次
认缴出资额的1% 保底收益8%,目标收益≥25% 每年按6%分配红利,剩余部分在退出时清算
参考五:
首创华夏房地产价值投资基金1号
担保 赎回权利 资金运用 开发商以全部项目股权或其他保证形式担保 第三年开始,投资者有一定比例的赎回选择权 85%投资于住宅项目,15%投资于一、二线城市核心位置的优质 写字楼或商业项目;项目资金配置:50%投向首创开发的优质项 目,50%投向战略伙伴开发商开发的优质项目
◆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
二、信托制
◆ 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从广大投资者处募集资金,然后将集合的资金 进行对外投资,投资产生收益中的部分将分配给投资者作为回报,投资管理人收取 一定的管理费。
三、有限合伙制
◆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 人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投资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收益分成方式。
发行费用
预期收益
认缴出资额的1%
优先收益+业绩报酬:先按比例分配给全体出资人直至全体出
资人的年回报率达到8%后, 超出部分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
享受超额收益的80%
参考二:
悦容中国酒店基金项目(2010年6月)
担保 无担保
出资方式
资金运用
分三期出资, 首期出资40%, 后两期在两年内出资完成
基金成立的同时,发起人将设立一家新公司,并将其在中国的酒 店管理公司15%的股权注入该公司。基金将根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 构的估值购买新公司100%的股权。 不可提前赎回 最佳退出方式:酒店管理公司和资产打包IPO; 备用退出方式:作为房地产信托(REITS)上市;战略售卖给其他投 资者或基金;
赎回权利 退出方式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团队将寻找最有利的退出时机和方案
参考二:
悦榕中国酒店基金结构
参考二:
悦容中国酒店基金项目(2010年6月)
有限合伙人的其他优惠--任何满足最低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将获得以下“基本优惠”:
1) 免费提供悦榕密境的3年会籍一份; 2) 有限合伙人可按照销售价格10%的折扣购买一套基金开发的产权式酒店或普通住宅,原则是 先来先得,视房源情况而定; 3) 悦榕优先卡两张。优惠包括:■订房时在最优惠房价的基础上打20%折扣;■餐饮20%折扣
私募基金募集与案例分析
2012年2月6日
目
录
■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 私募基金推介文件常见格式
■ 标杆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及投资结构分析
一、契约制(不常用)
◆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 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 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 标杆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及投资结构分析
一、信托制私募基金
参考一:
海航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1.6)
发起人 投资顾问 海航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海航渤海不动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规模
优先级信托份额出资要求 次级信托配额配置 期限 管理费用 发行费用 优先信托份额预期收益
目标规模5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5亿元
资金运用 信托赎回权利 信托资金退出方式
海航集团将提供所有信托本金及收益保证 募集期结束一次性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用于认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后由投资顾问负责股权投资管理 信托计划份额不可提前赎回,但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目标退出方式:IPO,将目标优质资产打包装入上市公司; 备用退出方式:被行业内其他知名公司收购;将所持有公司股权 或公司持有资产出售给其他基金; 保底退出:海航集团回购所持有公司股权
参考四:
旭富晋明股权投资基金项目( 2011年6月)
担保 无担保
出资方式
资金运用 赎回权利 资金退出方式 战略合作伙伴
分两期募集期,每期入资额达到5000万,即投入运营
精选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固定收益类项目 不可提前赎回,但可以转让 到期退出 华澳信托履行承诺以最有效的办法为投资人获取更高收益
【100】万人民币起 优先级:次级=4:1,首期优先级4亿元,次级1亿元 2+2年 【2%】/年,每年计提一次 认缴出资额的1% 固定年收益率11%/年/2年期,浮动收益率为超过11%-13%的 20%;预期综合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5%
参考一:
海航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1.6)
信托本金担保 出资方式
参考三:
建银瑞富地产基金(2010年5月)
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 建银精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银瑞富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