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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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委会现行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正发【2008】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委员会主任:项目经理

常务副主任:安全副经理

委员会成员: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技术副经理经营副经理调度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机构建设。

3、组织制定年度和阶段性的安全管理规划和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全面部署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回头看、责任到人、责权一致,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4、确定长期安全思想教育规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部门和基层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汇报,总结推广并实施好的经验和作法。

5、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抓好“双基”建设,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组织、制度上确保有效预防事故,负责组织事故抢救,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严格执行,把事故伤害降到最低,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7、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全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并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监督检查基层安全费用投入情况。

8、按照省局《关于煤矿基本安全条件评价暂行规定》对公司所属煤矿进行安全评价和审核,领取核准证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定期监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危险源的具体情况、监测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上报浙江中宇总公司、监理公司。

9、以“一通三防”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以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为原则,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理念,健全完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规范标准并落实实施,提高矿

井整体抗灾能力。

10、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加强培训,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11、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科学技术、设备的更新,及时修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对项目部的安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对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落实处理的队组、个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及举报违法、违纪的有功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13、大力提倡对安全生产中有所发明、更新、节能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重奖。

14、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引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生产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改革创新打造一流企业。

15、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及未能解决的疑难重大问题。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省市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3、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制定本系统、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6、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组织本系统、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

8、各部门要成立各科、队生产人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网络,明确职责,并报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9、各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以严谨的态度定期向安委员会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副经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党和国家

及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工作。

3、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制定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编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技术指导、评定、考核、总结。

5、施工队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区队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化到班组、岗位,教育员工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6、施工队长要狠抓现场管理,认真排查隐患问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带领班组成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法乱纪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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