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场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的煤矿生产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安全目标管理为基础,以安全风险防控为手段,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奖罚分明;3.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逐步提高;4. 量化考核,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第五条煤矿安全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6.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7.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8. 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9.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10. 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
第七条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包括:1.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预警和管控情况;2. 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3.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4. 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包括:1.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2.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效果。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3. 事故隐患治理效果。
第十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包括:1. 事故报告及时性;2. 事故调查处理规范性;3. 事故处理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____,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煤矿安全考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3. 定期考核,持续改进。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6.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7.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考核流程1. 成立煤矿安全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2. 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安排;3. 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报告;4. 考核小组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5. 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考核,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执行、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6.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7. 考核结果报矿领导审批,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8.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对煤矿及职工安全生产奖惩的重要依据;2.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 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考核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实施,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为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1. 考核目标:通过考核评价,全面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 考核原则:科学公正、客观公正、全面透明、结果导向。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1. 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开展情况。
(4)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
(5) 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措施和演练的开展情况。
(7) 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和技术操作能力情况。
2. 考核方法:(1) 文件材料审查: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2) 现场检查:对煤矿安全管理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3) 面谈法:与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工作情况。
(4) 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来考察煤矿应急救援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考核评价和结果处理1. 考核评价:(1) 综合评价:将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加权得出综合评价结果。
(2) 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对煤矿安全风险的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2. 结果处理:(1) 成绩排名:根据煤矿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建立考核排名制度。
(2) 奖励和惩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罚,如限制生产、处罚管理人员等。
(3) 改进措施: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考核周期和频次1.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考核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
五、考核结果公示和监督1.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煤矿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规定一、总则:1、为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根据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项目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依据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而编制。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
二、指导方针和安全目标:1.指导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管理目标:(1)伤亡事故管理目标:杜绝死亡,防止重伤,轻伤月平均负伤率低于____‰(2)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____%;优良率:____%(3)文明施工目标:合格率:____%;优良率:____%三、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一定时期____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或结果。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指____活动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1福田区市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部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
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活动的责任、目标为中心,把安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责任和目标加以实施和控制,通过责任和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安全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责任、目标指导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____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系统整体的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的管理,重视人的管理。
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是没有成果,没有管理好,就有责任,就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
项目部对技术组,施工组,安质组,物资组,这四个部门和部门的责任人,在安全工作方面制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
以下就各个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加以明确。
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网络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标管理的制定及实施。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是指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的规定,旨在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它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事故处理能力、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
2. 考核指标: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预防能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事故调查的能力等。
3.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突击考核、抽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评估;突击考核是指不事先通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突然进行的考核;抽查考核是指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群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人员进行考核。
4.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评分,并制定相应的考核评级标准。
5. 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应作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评聘、晋升、奖惩和培训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和促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 考核监督:建立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公平,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跟踪。
总之,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是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评估的规定,通过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科室、队、班组和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范围,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科室、队、班组和各层级岗位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单位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担任。
第八条班子成员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一岗双责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十一条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各层级人员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总则
1、为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经营者”是指依法负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4、本制度应引导安全生产经营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考核方式
1、实际情况考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进行考核。
2、参与考核。
煤矿安全生产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协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
3、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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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现行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铁鑫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和《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委员会主任:矿长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安全矿长委员会副主任: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委员会成员:调度室、安监站、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科、经营科、供应科等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二、主要职责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铁鑫煤矿安委会是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各类事项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在矿长的领导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研究部署、指导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广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及管理方法,贯彻落实铁鑫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监督考核,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规划及阶段性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矿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研究制定中长期安全培训及思想教育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的规律和成果,推行好的经验作法。
(五)加强工作督察,掌握全矿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六)对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单位年度控制指标,组织对全矿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挡手问题,督促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整体达标,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
(八)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规范标准,细化“一通三防”检查考核内容,保证“人员、职责、工作”三个到位。
(九)强化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从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起,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切实将国际通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企业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实效。
(十)建立全方位的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加大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材料、人员的应急反应情况进行模拟检查,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合理科学,有针对、可操作,能够在事故前有效预防和事故后快速实施。
(十一)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技措工程项目资金,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安全投入和安技措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引导各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十三)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员工安全行为养成,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班组建设,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抓基层、强基础”的重点工作和着力点,作为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十五)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行为,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查处,并将结果予以曝光公示。
(十六)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员工举报违章指挥、作业行为和事故隐患。
(十七)抓好各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敏感性考评工作,定期对单位领导班子在安全理念贯彻、安全工作作风、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增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工作的敏感性,促进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十八)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突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定期向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矿安全生产情况,并适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
2、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在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下,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矿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矿安委会确定的各个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工作。
(三)对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安委会审定。
(五)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协调承办矿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督促检查矿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承办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铁鑫煤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华润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制订本系统、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五)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按照铁鑫煤矿相关规定,参与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七)组织本系统、专业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
(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铁鑫煤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铁鑫煤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1、安委会工作制度(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由铁鑫煤矿安委会主任或委派的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议程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安委会主任审定后,由安委会办公室最终确定。
(二)安委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通知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三)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
2、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一)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各单位参加的(原则上单位负责人参加)月度和季度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月度会议主要通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下一个月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季度会议主要对各单位拟题交铁鑫煤矿安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讨论,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各类安全工作事项,并组织实施。
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报铁鑫煤矿安委会领导审阅,同时印发各单位。
(二)根据铁鑫煤矿安委会工作部署,定期对安委会安排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汇报材料,在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临时召开会议上进行通报。
3、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一)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工作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思想,认真研究解决铁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挡手问题,搞好相互配合。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铁鑫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鑫矿安全会议定名为“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和特殊阶段可适时召开。
参加人员为铁鑫矿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以会议通知为准。
第三条安全会议形成制度,按时召开,注重质量,不能流于形式,各种记录要齐全、真实。
第二章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安全矿长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通报月度安全生产情况、质量标准化工作、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投入和“三同时”落实情况。
第五条学习贯彻近期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精神,落实上级安全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事项,通报月(季)度安全奖罚情况。
第六条扩大分析近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介绍事故情况、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等;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第七条讨论铁鑫矿阶段性安全管理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季节特点,对下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三章安全会议的要求第八条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与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提前沟通,确定会议主题、形势、内容和主要议程;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汇报内容,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充分酝酿、斟酌,附属的图纸资料要全面准确。
第九条安全会议形成的重大安全决定、领导重要要求部署、重大安全事项等由安监站负责以会议纪要形式整理下发。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督察检查制度为促进我矿各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预防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目标顺利实现,保持我矿安全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安全检查制度化。
二、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系统至少展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进行“班前开工准入”。
三、矿长及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技措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应分专业进行,内容为掘进、机电、火工品管理、通风和地面等。
五、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个场所、每个岗位,特别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
六、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现场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工程或责任单位要责令其主要责任人立即停产整改,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三定”落实单,落实好整改单位、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七、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矿早会、作业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将检查资料进行存档。
安监站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不按期整改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后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及时反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否则必须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