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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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样本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建立的包括“一岗一本、一人一档、一人一表、一事一案、一车一证”五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1. 一岗一本:每个岗位都有一本详细的工作手册,记录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信息,供员工参考和遵循。

2. 一人一档:对每个员工建立档案,记录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评价等信息,方便管理者了解员工情况、评估员工绩效。

3. 一人一表:为每个员工制定绩效考核表,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4. 一事一案:对每个事项、每个案件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事故、违规行为等,通过案例分析和总结,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5. 一车一证:对矿车进行登记管理,每辆车都有一本行车证,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维护情况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规范煤矿企业的管理和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煤矿“五个一”管理制度样本(二)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位。

2. 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进行评估和奖惩。

4. 煤矿企业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确保责任到人、责罚分明。

5.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责任制度的认知和遵守。

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2. 煤矿企业要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3.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机制,定期对煤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

4.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和管控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的规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风险分级标准:根据煤矿不同环节的风险特征和可能的后果,制定一套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将煤矿安全风险分为不同级别,以便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2. 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风险管控措施: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通过切实落实这些措施,控制和降低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风险。

4. 责任分工:明确煤矿各个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确保各岗位人员对煤矿安全风险的认识和知识,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管理支持。

5.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通过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的分类分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煤矿产能释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的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条煤矿分类分级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二章分类分级体系第四条煤矿分类分级分为三级,分别为A级、B级和C级。

第五条 A级煤矿是指较大规模、高风险、重大安全责任的煤矿。

第六条 B级煤矿是指中等规模,中等风险,一般安全责任的煤矿。

第七条 C级煤矿是指小规模,较低风险,较小安全责任的煤矿。

第八条煤矿的分类分级由煤矿管理机构根据煤矿的规模、风险等级、安全责任等要素进行评估,并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分类分级标准第九条煤矿的分类分级标准如下:(一)煤矿规模标准:按日产煤量分为小型煤矿(日产煤量小于1000吨),中型煤矿(日产煤量1000-5000吨),大型煤矿(日产煤量大于5000吨)。

(二)煤矿风险等级标准:按照煤矿所处地质条件、开采方法、瓦斯、煤尘等安全风险因素划分,评估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越高,级别越高。

(三)安全责任标准:按照煤矿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评估安全责任等级,安全责任等级越高,级别越高。

第四章分类分级管理第十条 A级煤矿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瓦斯防治、煤尘防治、安全设备的配置及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一条 B级煤矿应制定较为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瓦斯防治、煤尘防治、安全设备的配置及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二条 C级煤矿应制定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瓦斯防治、煤尘防治、安全设备的配置及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五章监管与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各级煤矿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监管和检查。

对于未按照规定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的煤矿,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以予以吊销煤矿许可证。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作开采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对煤矿生产单位根据其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系统,明确安全责任,实行逐级分解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第五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条煤矿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更新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价第七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包括对地质地质条件、矿井设计、水文地质条件、瓦斯防治条件、火灾防治条件等多个方面的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八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重大事故风险煤矿、较大事故风险煤矿、一般事故风险煤矿等四个等级。

第九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应根据煤矿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质条件、井下环境、瓦斯防治条件、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应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评定和确认。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控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对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实施全面封控,严禁生产作业。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较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4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4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指针对煤矿安全风险,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以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的风险。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辨识与评估:对煤矿各项工作环节进行全面摸排,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火灾爆炸、顶板塌落等。

2. 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级别,通常采用A类、B类、C类等级别进行划分。

3. 管控措施:根据风险的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监管与考核:建立监管机制,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未按规定执行措施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或停产等处理。

5. 安全培训与教育: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通过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二)一、目的和依据为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以便合理、科学地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三、制度内容3.1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1)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分为五个等级,即特别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和非风险。

(2)对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问题和高风险作业活动进行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等级。

(3)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应科学可行,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性、可能性、可能损失等。

3.2 煤矿安全风险管控(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计划和措施,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2)特别高风险和高风险的工作区域和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整改,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各工种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各工种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各工种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是一个风险较大的工作环境,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井下各工种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井下工种分类、职责分工、安全培训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井下工种分类:根据工作职能的不同,井下工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矿工、采煤机司机、支护工、通风工、皮带运输工、维修工等。

二、职责分工:1.矿工:矿工主要负责煤矿井下的煤矿开采工作,包括挖掘、运输、炸药爆破等。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体力和技术操作能力,同时需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采煤机司机:采煤机司机是负责操作和维护采煤机的工人。

他们需要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够熟练地掌握采煤机的各项参数,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3.支护工:支护工主要负责煤矿井下的支护工作,确保井下巷道的安全稳定。

他们需要了解不同支护材料的使用方法和支护工艺,同时需要熟悉井下巷道的结构和地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通风工:通风工主要负责煤矿井下的通风系统运行和监测。

他们需要了解通风系统的原理和操作方法,能够进行通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并严格按照通风计划进行操作,确保井下空气流通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5.皮带运输工:皮带运输工主要负责井下的煤矿矿石和材料的运输工作。

他们需要掌握皮带运输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维修方法,能够熟练地进行物料的装载和卸载工作,并及时处理运输设备的故障和安全事故。

6.维修工:维修工主要负责煤矿井下设备和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和电气知识,能够准确诊断设备故障,并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安全培训:为了确保井下工种的安全操作,煤矿需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和风险防控措施、工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培训机构可以由煤矿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培训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培训形式可以是课堂培训、模拟实操和考核评估等。

煤矿管理制度清单

煤矿管理制度清单

煤矿管理制度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控制,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等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经营”的原则,以推动煤矿生产经营者形成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煤矿安全防范和救援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

第四条煤矿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应当充分听取煤矿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确定发布。

第二章煤矿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煤矿工作面、井下检查管理、生产动态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安全生产计划。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接受政府监督,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评比,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存在违章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安排危险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第十一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有消极怠工、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二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遵循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培养,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发现和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与有关部门协作,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煤矿安全分类监管制度

煤矿安全分类监管制度

煤矿安全分类监管制度
为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提质改造,经局党组研究,在全市进行煤矿安全分类监管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煤矿分类
将全市15家煤矿根据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将煤矿分为A、B、C三类,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其中A类煤矿数量为20%,B类煤矿数量为40%,C类煤矿为40%
二、煤矿分类依据
由市煤炭局制定《煤矿分类管理考核细则》,以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再进行总评。

考核时由乡镇煤管站意见为参考,以市煤炭局平时检查情况为重要考核依据,以每次季度安全大检查为主要考核依据进行考核。

三、煤矿分类管理方式
1、对待A类煤矿,采取以突出服务为主的监管方式,实行检查次数减少,自主管理为主,评先评优增多的宽松监管方式,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主要以自查自纠、自主整改落实后上报备案为主。

2、对待B类煤矿,实行以正常监管、正常服务为主的管理方式,隐患整改主要以抽查和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到位,促使该类煤矿奋起直追,努力争做A类矿。

3、对待C类矿,实行重点监管。

通过加大监管次数、加大安全处罚力度、限期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安全审核标准等手段强化对该类煤矿的安全监管。

四、煤矿分类管理奖惩办法
1、要把煤矿分类管理作为煤矿各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要着重推荐A类煤矿,并在各项考核上予以加分。

2、市煤炭局将为A类煤矿从争资立项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B类煤矿从争资立项和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

3、将把分类考核作为政策性淘汰关闭的重要依据。

如果上级再有政策性淘汰关闭指标,将首先从C类煤矿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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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分类管理制度
二、隐患的分类标准和程序
(一)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机电、提升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二)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方解决不了,需上报县煤管办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三)安全隐患分类表
2、采区防尘系统不健全或供水达不到要求
3、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4、采、掘面风量达不到要求
5、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吸循环风的
6、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采掘工作面煤尘超标
3、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4、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压边
5、盲巷停风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的
1、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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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核查的
2、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回报而又不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
1、采掘工作面过变化带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两巷折梁断柱
4、空顶作业
5、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低
6、机头机尾未打压柱的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保护不起作用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5、井下三大保护及照明信号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三、管理措施
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区队和矿井。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矿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矿井重大、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一)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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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整改通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

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安全生产系统管理科室、区队,对照本系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监控调度中心。

同时,由科室、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科室、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全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当月矿井隐患进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统一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安全检查部门每月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重大、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隐患整改及上报
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

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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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安检部门。

B级隐患由矿安检部门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资金投入较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县煤炭管理办公室,经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整改档案,实行闭合管理。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

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包片领导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安全检查部门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报县煤管办复查验收。

(四)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长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安检部门对全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

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矿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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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整改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奖惩规定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矿安检科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

前追:矿安全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三)矿井每季度对各各单位隐患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罚2000元。

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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