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产回收与精制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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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07.08.0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7〕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办公厅,有关单位:为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07年8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郭岩联系电话:************(带传真)电子信箱:**********************.cn附件:《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七年八月二日附件: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冶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炼铁、炼钢、轧钢以及与之配套的烧结、球团、焦化、耐火、碳素、煤气、氧气、铁合金、机修等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采矿、选矿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管部门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基本责任]冶金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每年安排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及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炼焦化学产品的回收与精制

炼焦化学产品的回收与精制
炼焦化学产品的产率取决于炼焦配煤的性质和炼焦过程的技术操作条件。 (1)配煤性质和组成 ➢ 焦油产率取决于配煤的挥发分和煤的变质程度。在配煤的干燥无灰基
( daf ) 挥 发 分 Vdaf=20%~30% 的率 X(%);
X=-18.36﹢1.53Vdaf-0.026 V2daf ➢ 苯族烃的产率随配煤中的(C/H)的增加而增加。且配煤挥发分含量越
高,所得粗苯中甲苯的含量就越少。在上述配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范 围内,可由下式求得苯族烃的产率Y(%):
Y=-1.6﹢0.144 Vdaf-0.0016V2daf
4.1.2 影响炼焦化学产品的因素
➢ 氨来源于煤中的氮。一般配煤约含氮2%左右,其中约60%存在于焦 炭中,15%~20%的氮与氢化合生成氨,其余生成氰化氢,吡啶盐基 或其他含氮化合物。这些产物分别存在于煤气和焦油中。
➢ 炭化室顶部空间温度在炼焦过程中是有变化的。为了防止苯族烃产率 降低,特别是防止甲苯分解,炉顶部空间温度不宜超过800℃。
➢ 如果过高,则由于热解作用。焦油和粗苯的产率均将降低,化合水产 率将增加,氨在高温作用下,由于进行逆反应而部分分解,并在赤热 焦炭作用下生成氰化氢,氨的产率降低。
4.1.2 影响炼焦化学产品的因素
➢ 初焦油主要的族组成大致如下,%
链烷烃(脂肪烃) 烯烃 芳烃 酸性物质 盐基类 树脂状物质 其他
8.0
2.8 58.9 12.1
1.8
14.4
2
➢ 初焦油中芳烃主要有甲苯、二甲苯,甲基萘、甲基联苯、菲、蒽及其 甲基同系物,酸性化合物多为甲酚和二甲酚,还有少量的三甲酚和甲 基吲哚;链烷烃和烯烃皆为C5至C32的化合物,盐基类主要是二甲基 吡啶、甲苯胺等。
4.1.1 炼焦化学品的产生、组成及产率

化产回收讲义

化产回收讲义

炼焦化学产品的回收煤气的初冷和焦油的回收荒煤气的主要成分有净焦炉煤气、水蒸气、煤焦油气、苯族烃、氨、萘、硫化氢、其他硫化物、氰化氢等氰化物、吡啶盐等。

回收炼焦化学产品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在炼焦时,除有75%左右变成焦炭外,还有25%左右生成多种化学产品及煤气。

来自焦炉的荒煤气,经冷却和用各种吸收剂处理后,可以提取出煤焦油、氨、萘、硫化氢、氰化氢及粗苯等化学产品,并得到净焦炉煤气,氨可以用于制取硫酸铵和无水氨;煤气中所含的氢可用于制造合成氨、合成甲醇、双氧水、环己烷等,合成氨可进一步制成硫酸铵等化肥;所含的乙烯可用于制取乙醇和三氯乙烷的原料,硫化氢是生产单质硫和元素硫的原料,氰化氢可用于制取黄血盐钠或黄血盐钾;粗苯和煤焦油都是很复杂的半成品,经精制加工后,可得到的产品有:二硫化碳、苯、甲苯、三甲苯、古马隆、酚、甲酚和吡啶盐及沥青等,这些产品有广泛的用途,是合成纤维、塑料、染料、合成橡胶、医药、农药、耐辐射材料、耐高温材料以及国防工业的重要原料。

回收工艺的组成为:焦炉炭化室生成的荒煤气在化学产品回收车间进行冷却、输送、回收煤焦油、氨、硫、苯族烃等化学产品,同时净化煤气。

化产回收车间一般由冷凝鼓风工段、HPF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终冷洗苯工段、粗苯蒸馏工段等工段组成。

冷凝工段1、煤气的初冷和焦油氨水的分离煤气初冷的目的一是冷却煤气,二是使焦油和氨水分离,并脱除焦油渣。

在炼焦过程中,从焦炉碳化室经上升管逸出的粗煤气温度为650 ~ 750C,首先经过初冷,将煤气温度降至25〜35C,粗煤气中所含的大部分水汽、焦油气、萘及固体微粒被分离出来,部分硫化氢和氰化氢等腐蚀性物质溶于冷凝液中,从而可减少回收设备及管道的堵塞和腐蚀;煤气经初冷后,体积变小,从而使鼓风机以较小的动力消耗将煤气送往后续的净化工序;煤气经出冷后,温度降低,是保证炼焦化学产品回收率和质量的先决条件。

煤气的初冷分为集气管冷却和初冷器冷却两个步骤。

煤焦化学产品回收与加工 (2)

煤焦化学产品回收与加工 (2)
(1)原料:焦化厂生产硫酸铵,不用市 售的98%的工业硫酸,而用75%-76% 的硫酸或90%-93%的硫酸。 (2)硫酸铵的物理性质:带色的结晶, 易吸潮结块,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 长期施用会使土壤板结。
第四章 煤气中氨和粗轻吡啶的回收
第一节 硫酸吸氨法回收煤气中的氨 三、硫酸铵生产的方法原理
第三节 粗轻吡啶的制取
五、粗轻吡啶生产的主要设备
(1)母液中和器 (2)文氏管中和器 (3)沉淀槽 (4)冷凝冷却器 (5)计量槽
第四章 煤气中氨和粗轻吡啶的回收
第四节 剩余氨 (2)回收吡啶盐基时,用以中和母液中游离酸和
分解硫酸吡啶。 (3)在半负压HPF法脱硫系统中,氨气冷凝成氨
锌法等)。 (2) 改良ADA法和栲胶法脱硫。 (3) HPF法脱硫。 (4) AS法脱硫。
第五章 焦炉煤气中硫化氢和氰化氢的脱除
第二节 焦炉煤气的干法脱硫 一、干法脱硫原理 (1)脱硫反应
2Fe(OH)3+3H2SFe2S3+6H2O Fe2S3 2FeS+S Fe(OH)2+H2SFeS+2H2O
第二章 煤气初冷和煤焦油氨水的分离
二、煤气在初冷器的冷却 煤气冷却的流程:间接冷却 直接冷却 间冷-直冷混合冷却
第二章 煤气初冷和煤焦油氨水的分离
三、煤焦油氨水的分离 1.混合物的性质 重质煤焦油 轻质煤焦油
第二章 煤气初冷和煤焦油氨水的分离
三、煤焦油氨水的分离 2.分离方法和流程 蒽油稀释 用初冷冷凝液洗涤 用微孔陶瓷过滤器过滤 煤焦油蒸发脱水 振动过滤和离心分离
(1)母液酸度对硫酸铵结晶的影响。 (2)温度和浓度对硫酸铵结晶的影响。 (3)母液的搅拌对硫酸铵结晶的影响。 (4)晶比对硫酸铵结晶的影响。 (5)杂质对硫酸铵结晶的影响。

焦化工厂安全生产要点

焦化工厂安全生产要点

(一)厂区布置1.焦化厂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普通不小于 1000m。

2.煤气净化(回收)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者一端,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 30m。

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 30m。

易燃与可燃物质生产厂房或者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油库泵房靠储槽一侧不应设门窗。

3.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装置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 45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

4.粗苯精制区不宜布置在焦化厂的中心地带,所属建(构)筑物边缘与焦炉炉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50m。

5.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宜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区的边缘。

6.禁止厂外道路穿越厂区,汽车及火车装卸站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车间边缘或者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7.基础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焦炉等),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8.煤气净化区内,不应布置与煤气净化装置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

煤气总管放散装置宜布置在远离建造物和人员集中地点。

9.有爆炸危(wei)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者半敞开式建造,必须采用封闭式建造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

10.安全出入口 (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者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11.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者设备的不应小于 0.8m,局部特殊情况不应小于 0.6m。

(二)化工装置1.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者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2.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醒目的标志,储槽编号、名称、允许最小上空高度、允许最高温度;塔器编号、名称、允许最大压力、温度;设备编号、名称。

化学纤维制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分级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分级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分级技术指南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化学纤维制造业(C 28),具体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C 281)、合成纤维制造(C 282)、生物基材料制造行业等行业(C 283),不包括独立加弹等后处理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8507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HJ 11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DB33/ 2563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 310007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密闭指物料不与外界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2密闭储存指将物料储存于与环境空气隔离的建(构)筑物、设施、器具内的作业方式。

3.3密闭输送指物料输送过程与环境空气隔离的作业方式。

3.4密闭空间指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5封闭指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浅析焦化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浅析焦化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浅析焦化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发表时间:2018-10-26T10:16:24.46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5期作者:盛文昌[导读] 有害因素是指能够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企业如果能够通过事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找出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 就能够对所存在的危险、危害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如修改设计, 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等), 从而大大提高系统的本质安全程度。

盛文昌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西宁 810005摘要: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够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企业如果能够通过事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找出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 就能够对所存在的危险、危害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如修改设计, 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等), 从而大大提高系统的本质安全程度。

关键词:焦化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系统地叙述了目前焦化厂主要的生产工艺,结合生产工艺简单分析了其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焦化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方面提供借鉴,从而达到提高焦化厂工艺系统的本质安全程度,推动炼焦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目的。

一、辨识焦化厂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意义危险、有害因素是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甚至对人造成伤亡,以及对物造成慢性损害或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焦化企业若能事先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出来,找出自身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能针对危险有害因素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焦化企业的安全系数。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依据《焦化企业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对焦化厂工艺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

《化工生产技术》课程标准

《化工生产技术》课程标准

《化工生产技术》课程标准一、课程名称化工生产技术(701321)二、建议课时96学时(理论课时76+实践课时20);建议学分:6学分建议学期:第三学期三、课程定位本课程是高职高专化工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主要阐述典型化工产品的生产方法、基本原理、工艺条件、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并对各工艺的操作规程、生产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进行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煤石油天然气的初步加工、无机化工典型产品生产技术(合成氨、尿素、硫酸、烧碱、纯碱等)、有机化工典型产品生产技术(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醇等)。

课程主要功能在于使化工工艺类专业的学生掌握化工工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学生进行专业课程实践和实习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的能力,并注重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和勤奋踏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课程设计思路1.课程开设的依据和内容选择标准依据《应用化工人才培养方案(2020版)》制定本课程标准,以提高学生技能为核心,以基本理论为主线,以知识点为基础,以学习任务为载体。

教学目标是强化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从而缩短学生的上岗适应期,以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的各项要求,教学模式的设计上强调学生的“适用性”。

课程的开设的依据和课程内容的选择,体现与化工总控工、仪表维修工、化工生产操作工的职业标准对接,课程的教学过程与化工操作过程对接。

2.课程内容设计本课程的课程内容选择依据是化工生产的两大主线:一条主线是煤、石油、天然气为主的原料化工,另一条主线是按照生产特点进行分类的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精细化工、高分子化工等。

课程甄选每一个大类中典型的化工产品生产技术一一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合成氨化工、尿素化工、甲醇化工等典型生产工艺组织教学。

每一个项目的教学,通过任务驱动法和项目引领法,引导学生完成典型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反应原理、工艺过程、工艺条件、工艺设备、岗位操作等工作任务,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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