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理想与现实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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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要关注现实接地气

法学研究要关注现实接地气

法学研究要关注现实接地气【摘要】在法学研究崇尚“国际化”、过分强调向西方国家学习的大潮流下,苏力教授在掌握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本土化的大命题。

本文就法学深入基层的话题,浅谈读苏教授《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法律制度;本土化;深入基层法学,从来就是一门实践科学。

最近,偶读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所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感触良多。

与当下法学研究崇尚“国际化”,过分强调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的大潮流相悖,苏力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本土化的命题,令人耳目一新。

同时也积极回应了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倡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一在正式接触苏力先生的文字之前,常听老师们提及苏力先生是中国法学界的“保守派”,他坚决拥护现行制度,不主张在中国建立西方的民主、分权制度。

而此时的我满脑子都是火热的“民主”、“改革”、“宪政”,见到这样的评价,也不免皱了皱眉——不拥护现行体制,怎么能很好地“入世”?所以,在通读苏力的第一本书——《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的时候,我尽量把自己杯子里的水倒干净,清除自己先在的偏见,静静地读。

“感受那里发生的一切,找寻法治国家的建设之路。

”我相信他一定深谙这一点:“其实,有时候宪政和民主就是一面漂亮的旗帜,打出来,也常常是政治的需要。

而真正地实现民主,变为行动,使之惠及百姓,是另外一回事。

”我觉得,这正是先生的高明之处,与其飘浮在空中做无谓的辩论和争斗,不如俯下身子,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在法律上为底层百姓做些实实在在的事。

这样,或许更有意义。

二如果说《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曾经让我对法社会学产生了强烈的兴趣,那么,《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里的详细解说,则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法学家在法制建设道路上的举步维艰。

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_评苏力_送法下乡_

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_评苏力_送法下乡_

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评苏力《送法下乡》赵晓力《送法下乡》与“文字下乡”一、 《送法下乡》这个书名,总让人想起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讨论过的“文字下乡”。

的确,苏力在书中也引用过费先生的这篇文章。

在讨论一桩偏远山村发生的“卖牛案”为什么没有文字证据的时候,苏力引述了费孝通在半个多世纪前就给出的理由:“文字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进行跨时空的交流”,而在乡土社会中,绝大部分交流都是面对面进行的,“卖牛案”中原被告双方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从一开始到涉讼前前后后一共9年时间里,围绕那头牛有一系列安排与交易,但都没有留下任何“文字化记录材料作为司法的支撑”(苏力,2000:224)。

费先生在他的经典论述中,从空间阻隔和时间阻隔两方面考察了文字的功能。

不能当面讲话的时候,才需要文字来代替,乡土社会从空间上来讲是面对面亲密接触的社会,从时间上来讲是今天与明天、这一代与下一代的生活没有多大变化的社会,用不着文字来补充记忆力的不足,这样的社会当然没有文字的需要。

“中国如果是乡土社会,怎么会有文字的呢……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

最早的文字就是庙堂性的,一直到目前还不是我们乡下人的东西”。

因为这个缘故,费孝通对文字下乡的看法是:“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费孝通,1998:22-23)。

50多年过去了,费先生所描述的乡土社会的特色,在中国农村许多地方还保留着,但文字早已下乡;不但下乡,而且在乡下建立了自己的再生产机制,比如一所所乡村小学、中学。

除了文字,本来是产于庙堂、城市的许许多多东西,也都纷纷下了乡,比如科技、文化、卫生,比如革命、运动、知识青年,比如广播、电影、电视。

有的下来了又走了,有的812书 评基层司法的反司法理论?下来了再也没有回去。

法律是比较晚下来的,但现在似乎也不走了,不但有时令性的“普法”运动来刷几条标语,而且还建立了自己的机构,比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养下一大帮人员,比如公安、法官、司法助理员,也就是,产生了所谓的“基层司法”的制度、技术、知识、人员,而这,正是苏力这本书研究的对象。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
朱苏力教授的这本书除了专业知识的启发,更多感触是朱苏力教授对法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学问题的专业性, 以及对学术的认真,在本书中提出的所有结论可以穷尽所有观点并一一论证,是对教授学术精神的膜拜。
一本本该在大学时期就读完的书,差不多二十年后才从头到尾完整读完,但好书不怕晚!。
一本二十多年前的书,虽然书中的一些观点并不再适用于当前,但其中的一些思想和作者的研究思路等对当 今学者的学习和研究仍有很大的启发价值。
一、“复转军人进法院” 二、基层法院法官的大致状况 三、法学院学生都去哪儿啦? 四、“解放军是个革命大学校” 五、“一盆水洗脸,一桶水也洗脸” 六、“学校[学]的那点东西,我都还给老师了” 七、“化作春泥更护花”——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再反思 八、“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 附录美国的治安法官和治安法院管辖
一、引子:韦伯与秋菊 二、耕牛的纠纷与法律的纠纷 三、中国司法中的事实争议 四、事实,还是法律 五、事件的社会格式化 六、事件的公文格式化 七、反证? 八、尾声 附录作为格式化工具和过程的司法
一、从司法透视习惯的意义 二、案情始末和“法律”处置 三、习惯的弥散和广泛认同 四、制定法与习惯的互动 五、余论
一、问题 二、操作定义、假说和可测定假说 三、原始材料的说明和处理 四、研究结果和分析 五、关于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
第四编研究方法的反思
一、问题的提起 二、权力关系分析之一 三、权力关系分析之二 四、启示
作者介绍
朱苏力(1955年4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东台市,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院长。朱苏力研究领域有中国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国商税法、美国法律制度等方面,他对主持译介波斯纳 文集贡献突出。其主要代表作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等。

送法下乡读后感

送法下乡读后感

《送法下乡》读后感王鹏S150180 《送法下乡》是一本就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行论述的理论著作。

出版于2000年,作者是朱苏力教授。

朱苏力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是我国当代法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也是最具争议的一位学者。

本书于2000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十年后,也就是201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再版,2012年3月实现第二次印刷。

历经十年,这本书之所以也还能够再版,按照朱苏力教授自己的说法是“对今天的中国读者也还有点价值”。

朱老师此番言论也难免有些“骄傲的谦虚”。

但此书对于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关注和讨论无疑是具有开创性的,而对于未来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无疑是具有指导性作用的。

本书一共分为四篇十二章,而全书内容主要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为什么司法?为什么基层?为什么中国?一.为什么司法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迅猛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崛起,中国社会也在进行着一轮快速的现代化进程。

而在这一进程中,法治的现代化,或者说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追求已经成为世人的共识。

朱苏力教授更是将这种共识视为一种“公众信仰”1。

法治理想若要落实则必然要依靠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缺乏制度和技术保障的理想不仅不能实现,而且可能出现重大失误。

制度就是指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而技术则是司法。

此外,司法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既补充立法。

虽然许多人习惯将立法与司法严格区分开来,但苏力教授则认为这种区分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很清楚,其只是一种约定俗成。

他继而提出“司法应是广义立法的构成部分”的主张。

而实践中,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也历来被认为是对立法的补充,即所谓的空隙立法。

司法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形成和发展意义更为重要。

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这种不平衡体现在地域上也体现在民族上。

而这种不平衡应1“这种信仰就如同先前中国人对“革命”的,如今对“改革”的信仰一样。

”而为了将这种信仰物质化,或者说为了实现中国的依法治国,有的法学家甚至提出了人们(尤其是法律人)首先要将法律视为信仰。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读后感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读后感

送法下乡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读后感一、引言《送法下乡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这本著作是关于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的一次较为深入的研究。

通过对书中内容的学习和思考,我对我国基层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对其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问题也有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将对《送法下乡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进行全面评估和回顾,并结合个人观点对其中的内容进行深度探讨。

二、对《送法下乡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全面评估1. 对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的分析——深度和广度的兼具《送法下乡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全面分析了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

通过对书中各个章节的学习,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结构和运作机制,还可以深入了解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这种从广度和深度兼具的分析方式,使我们对我国基层司法制度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并且对其中的问题和矛盾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2. 对基层司法工作的实践考察——由浅入深的探讨方式书中作者通过调研和案例分析,对我国基层司法工作的实践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察。

从具体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基层法官和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这种由浅入深的探讨方式,让我们更加贴近基层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也更容易理解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 对基层司法服务对象的关注——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书中对基层司法服务对象的关注程度较高,不仅对农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调查,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这种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安排,使我们能够对基层司法服务对象的需求有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基层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通过对《送法下乡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学习和思考,我对我国基层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我看来,我国基层司法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瓶颈和挑战。

建议在完善基层司法制度的还需要加大对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支持力度,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让基层司法服务得到更好的保障。

《送法下乡》

《送法下乡》

《送法下乡》的读书笔记姓名:邓慧麟学号:2009200882 学院:经济学院由于老师上课时提及到过朱苏力这个人,说他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物,很多人都反对他,说他是“法盲”。

我印象非常深刻,老师还说过苏力的《送法下乡》是很矛盾的,法律应该是自上而下,顺应时代而发现的,而不应该是送法下乡的。

当时我就想既然这么多人反对它,当它依然还存在,就一定有它存在的原因和价值,或许真的是“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呢?所以我选择了开始阅读这本书,看看它到底怎么样,结果我还是挺喜欢它,书里的很多观点很适合中国的国情,我个人很赞同。

这本书也充满了乡土气息。

不像其他人的法律评论,充满了批评,充满了鄙夷与漠视。

朱苏力先生的书通过一个个的实例将法律的现状娓娓道来,有时是法官的无奈,有时是法学家的良心,有时、更多的是人情事故对法律千丝万缕的影响。

确实写的很好,但我对里面的个别问题还是存在一些的疑惑。

朱苏力老师曾写过《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其实觉得苏力老师《送法下乡》这本书从宏观上来看也是是苏力老师逻辑和思路的自然延展,是苏力老师“法学研究本土化”的成果。

下面我介绍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共分四编。

第一编以送法下乡、法院行政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制度为切入点从达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及理论问题。

第二编针对区际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司法研究之空白;集中考察基层司法中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力求将传统司法理论中看不见的初审法官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化”,纳入一般的理论分析。

第三编考察中国基层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内的各类法律人。

第四编考察了法律实证调查中的权力问题。

是对本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法律“现代性”和“地方性”的冲突一直是法学学术界争论不休的命题,中国基层法官因其在案件审判中过分注重事实、侧重纠纷解决而饱受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质疑。

抛弃一味地从法律规则、制度上找问题的研究方法,我们会发现社会背景对法律真实有效的贯彻实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读后感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读后感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读后感《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是一部探讨中国基层司法制度发展和现状的重要学术著作。

该书对基层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揭示了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特点、问题和发展方向,对于深化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阅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启发,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首先,该书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指出了基层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变化,为我们理解和把握基层司法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背景和参考。

通过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下基层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未来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其次,该书对基层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指出了当前基层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作者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对策,为我们深入了解基层司法制度的状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基层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社会稳定和安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外,通过对《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的研读,我深切体会到基层司法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基层司法制度是整个司法体系的基础和关键,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加强基层司法制度建设,提高基层司法机关的效能和公信力,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和理论探索,为基层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学术指导。

总的来说,《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基层司法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对当前的问题和挑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送法下乡读后感

送法下乡读后感

送法下乡读后感《送法下乡》是一本以送欧阳法律师下乡为背景的小说。

小说通过生动的情节和细腻的描写,展现了送法下乡的过程以及对乡村的改变。

读完这本小说,我深受触动,即使只有短短的时间,送法下乡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在送法下乡的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对乡村的帮助是真实而无私的。

欧阳法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带着他的团队深入乡村,为乡亲们解惑答疑,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可以想象,在那个时间,大家对于法律的认知非常有限,而且法律服务也很难进入乡村。

因此,法律工作者的到来给乡亲们带来了无限的希望和帮助。

尤其是对于一些农民工和弱势群体,他们常常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而受到欺压和不公正待遇,而送法下乡正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通过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他们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在面对困境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送法下乡并不只是提供法律知识,还涉及到改变乡村的发展方向。

在小说中,欧阳法律师不仅致力于为乡亲们提供法律服务,还积极投身到乡村建设中去。

他与当地村民一起,共同探讨发展乡村的途径,通过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方式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他认识到法律服务只是改变乡村命运的一环,更重要的是要在乡村发展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和作用。

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法治国家的支持,乡村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发展,并且为乡亲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本书不仅描绘了送法下乡的过程,还涉及到很多现实的问题。

在乡村建设中,欧阳法律师不得不面对一些特殊的问题,如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土地征收的合法性等等。

这些问题往往和乡村的发展息息相关,也是决定乡村是否能够发展的重要因素。

通过与乡亲们的交流和思考,法律工作者不仅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还能够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这种积极的参与和思考的态度,不仅能够改变乡村的现状,也能够为整个社会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

通过阅读《送法下乡》,我深刻地感受到送法下乡的重要性以及对农村地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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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理想与现实的博弈
在《送法下乡》中,作者写道,“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

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的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仅不可能实现,反而可能出现重大的失误”
我们都知道,中国系统的法律规范是从西方引进的并且根据中国普遍的现状和需求而制定完成的。

制法的目的在于使社会可以有一定的准则和标准运行而不出现一些混乱的没有章法的事情,为的是解决人民的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法制建设因该是自下而上的,运用于基层中去的,是一项人民广泛参与的整体事业,而“送法下乡”其最终的目的正是在于更稳健地推进“中国化”的法治建设。

目前大部分中国人对建设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有比较一致的认识,而他们已经明确信仰和追求的法制规范是国家的理性的属于一种上层法律知识建筑,但是想要将法送到乡中去,这种传统的科班出身的“法”显然是艰难的突兀的。

因为这种理想式的规范式的“法”对于处于长期属于“人治”而并非“法治”乡里来说是陌生而不可亲近的。

通过几十年的历来的法制钻研我们知道,将一种法制理念转化为法制现实除了研究法治理论外,更重要的还在于研究所处环境的具体情况,研究在司法过程中司法运作的具体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了解我们已建立的司法制度的成功和错误,不至于遮蔽我们的真实视野,导致正统法学知识的夜郎自大使业已展开的法治建设的悄然流产。

而基层法制建设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走到民众间去走到现实中去。

中国乡土社会是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

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由于自然空间的广阔和熟人社会(人文空间)的特点,国家权力的控制相对较弱,所以被称为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

理论上强大的国家权力由于空间的因素可能会被看似弱小的其他权力打败。

所以或许我们可以认为中国传统的、本土化的法律文化模式将与现代化的法制进程将进行一番殊死的较量。

通过司法的场域,这种较量便会短兵相接、针锋相对。

可以说,这样较量可能没有最终的获胜者,其结果可能是两者相互间不同程度的妥协,即通过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双方沟通和双向建构,实现现代化范式与本土化范式的融合。

在现代司法的规范化和乡土生活世界的非规范化的博弈张力之中,中国基层法院在其艰难的司法进程中默默从事着一项犹关中国法治未来走向的制度创新工作。

事实上,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正在承担着国家与社会双方互动的中介者的角色,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推动着极为复杂的中国法律发展的未来航向。

基层法院的法官生存于这种特定的制度夹缝之中,是一个被深深地嵌入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制度角色。

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谨慎考量,一方面,基层法院的法官必须在形式上尽量遵循国家正式制定法的要求,以符合上级法院维护法制统一的意愿,以求自身职位的稳固进而有升迁的希望;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充分考虑乡土社会的传统生活习俗和习惯的要求,以求息事宁人和维护乡土社会的既有秩序,至少也要在案件的处理中对判决能否有效执行有所预期,以确保自己的司法裁判得以顺利实现。

这样既维护了司法者在乡民面前的威信,又能避免和防止民怨发生和激化矛盾,这是乡土社会的法官借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地位和实现自保
的一个明智之举。

故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处理大量的乡土社会的事民纠纷时,总是常常穿行于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并在两者之间进行谨慎的考量和必要的衡平,以求巧妙的化解纠纷,处理案件。

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具有了现实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的战略意义。

当然,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也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得心应手”地游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如何取舍,有时往往冒着极大的风险。

从建设性意义上来讲,中国基层法院的司法行为,是将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现代化模式和本土化模式融合起来的实践场域,是政府推进型法治和民间主导型法治相互博弈的实践交点,也是一个理论争议最终获得检验的实践场域。

中国的法律改革和法治建设正在迅速地向前推进,中国是农业民族,很大一部分人民还是生活在闭塞乡里的农民,想要更好地推进“中国化”法制建设,实现积极正确的法制优化,就必定要“送法下乡”,实施好基层法律建设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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