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施(2021版)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发生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发生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发生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一、甲烷传感器的分类根据工作原理将甲烷传感器分为: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热导式甲烷传感器、红外吸收式甲烷传感器和激光式甲烷传感器。
而我矿使用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主要是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
二、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工作原理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主要靠传感器下面进气嘴中的黑白元件进行检测工作。
黑白元件由一个带催化剂的传感元件(俗称黑元件)和一个不带催化剂的补偿元件(俗称白元件)组成,黑白元件的结构、尺寸完全相同,但白元件表面没有催化剂,仅仅给黑元件作为环境温度补偿使用。
这两个元件以铂丝为材料作为电阻和电路板上的另外两个固定电阻构成一个电桥电路,正常情况下在无瓦斯环境中电桥处于平衡状态,传感器显示为零;在有瓦斯的环境中,黑元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无焰燃烧,使黑元件温度升高,黑元件铂丝线圈电阻增大,在0%--4%CH4的瓦斯浓度范围内,电阻变化值与瓦斯浓度值成线性变化,因黑元件电阻变化使电桥失去平衡,传感器显示一个相应的数值,即可定义为相应的瓦斯浓度值。
当然,在工作现场由于环境温度的变化也会使铂丝线圈电阻发生变化,为克服环境温度变化对甲烷浓度测量的影响,在电桥电路中引入了与黑元件结构、尺寸完全相同的白元件,白元件由于表面没有催化剂,遇到瓦斯表面不会燃烧,白元件铂丝线圈电阻变化仅与环境温度有关,尽而起到抵消黑元件受环境温度变化影响的作用,保证甲烷传感器在各种环境温度下的正常检测使用。
黑白元件及工作原理如图:三、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原因、典型事故及预防措施在有瓦斯的环境中使用时间过长、传感器进水或长时间震动等都能影响到黑白元件的寿命或使测量电桥失去平衡,引起误报警事故。
结合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工作原理及监控系统多年管理经验,对发生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 引言在石化、煤矿、工地等作业场所,甲烷泄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安全问题。
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具有极高的易燃性和爆炸性。
因此,在这些场所,甲烷传感器被广泛地应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旦检测到甲烷浓度超过安全范围,传感器就会发出警报并自动关闭危险的设备,以保障工人的安全。
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则是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管,提高事故预防和控制的能力。
2.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的概念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是指,在使用甲烷传感器的场所,如果传感器发出警报,必须进行相应的报警处理和记录,以便于对因甲烷泄漏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追究和处理。
该制度的实行,可以使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现场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从而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的内容(1)警报的处理在甲烷传感器发出警报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首先要立即停止危险的设备,随后通知现场操作人员尽快疏散,并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同时,要严密进行现场监控,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
(2)警报的记录在进行警报处理的同时,应当进行记录,包括:警报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影响等相关情况。
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记录内容应当详实准确,以便于日后的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
(3)警报的报告警报的处理和记录完成后,需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警报时间、地点、处理情况、现场情况等信息。
此举可以使上级领导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指导现场处理,避免悲剧的发生。
4.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的实施(1)加强设备的管理为保证甲烷传感器的正常使用和准确检测,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规定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而设备的管理责任应当由专人负责,加强设备的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和隐患,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2)加强现场人员的培训对于甲烷传感器的使用,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理论知识,同时要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追查与处理制度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追查与处理制度甲烷传感器误报警追查与处理制度一、监控系统现场管理相关机构规定(一)甲烷传感器下井后,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监测监控中心负责日常校验平时和维护。
(二)甲烷传感器入井前,监测监控中心必须检查传感器内部各种紧固件是否完好,接线是否牢靠,测试、调校完毕后,在地面已连续稳定运行48h以上,符合标准后方可入井使用,并做好测试记录。
罚则:监测监控中心没有检测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检查发放的,对发放人员罚款200元/次,没有测试运行而投入使用的,对发放人员罚款200元/次,对包区人员罚款100元/次;甲烷传感器自身质量问题因检修人员及包区人员没有检查造成井下投入使用即出现误报警的,对检修人员罚款1000元/次,对包区人员罚款500元/次,对监测监控中心负责人主管罚款1000元/次。
(三)岩巷(炮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使用的二氧化碳甲烷传感器,每月至少要逃出来检修1次;其余地点使用的甲烷每季度至少要升井检修1次,碰上若遇到安装地点环境湿度超过85%的情况,每月至少要逃出来检修1次;监测监控中心在每次更换前书面通知各单位使用领取甲烷传感器入井更换,甲烷传感器更换时,航空插头同时必须更换。
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对全矿所有在用的甲烷传感器做好使用记录表,记录表的内容应包括甲烷传感器的编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第一场投入使用日期、每次升井大修日期、井下每段时间的使用地点、检验人、检修人等内容。
罚则:监测监控中心没有按时间我局通知各区队更换甲烷传感器,对环境监测监测监控中心包区人员罚款200元/次;联队各区队没有按时领取甲烷传感器,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班长分别罚款200元/次。
甲烷传感器记录表感测未及时填写、内容不清楚,对塔顶监控监控中心地面检修人员罚款200元/次,对监测监控中心主任罚金200元/次。
(四)甲烷电感器传感器航空接点末端约300mm长的电缆线必须固定于吊环上能,并且必须达致航空插头不受电缆的拉力。
监测报警应急处置制度

监测报警应急处置制度为了保障监控系统监测报警的安全、有序处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了监测报警应急处置制度,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
一、甲烷传感器报警处理程序及要求1.监控室在监测到井下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并记录通知情况。
随后通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和矿长。
2.报警后,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应立即向井下报警点负责人询问报警原因、工作面瓦斯情况,并下达是否撤人和撤人范围等命令。
3.调度员和值班矿长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应立即向XXX汇报相关情况,并征求处理意见。
在XXX未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前,不得向井下发出处理命令。
4.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在得到XXX处理命令后,应向井下监测工发出处理命令。
5.井下监测工和施工队人员在甲烷传感器报警后,未经调度室通知不得私自处理。
否则后果自负。
6.监测工应将处理情况反馈到调度室。
调度员和值班领导根据甲烷传感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瓦斯情况,下达是否进入人员或生产命令。
7.井下施工工作面,由于放炮、移动等原因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应先向调度室汇报。
不经调度室命令,不得私自采取任何措施处理。
二、在线传感器运行异常处理程序及要求1.监控员在监控到传感器数值偏大、偏少、负偏、断线等现象后,应首先向调度员和值班领导汇报。
然后通知监测监控维护负责人员,并记录通知情况。
2.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处理到位。
处理后应向调度室汇报。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或不能处理的情况,应说明情况及解决时间。
三、监测监控设备故障处理规定1.对井下各种传感器存在的故障,监测维护人员应提前向通防科进行汇报。
通防科根据情况采取维修、更换、增添等措施。
2.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由监测维护人员进行定期标校和填写记录。
对出现老化、过期等现象,由通防科负责维修、更换、处理。
3.监测维护人员要对监控中心的主机、备机、备用电源、监控分站、线路等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

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
针对在各种安全大检查中存在的甲烷传感器位置悬挂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传感器牌板填写不认真等隐患。
加强制度管理,制定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如下:
1、井下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每班按规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安全指挥中心,由值班领导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将两种仪器调准。
(检测数据当班不填写罚款100元)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检测。
3、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不得堵塞,显示窗口必须保持清洁,传感器悬挂要位置合适,传感器余线的固定应整齐、紧凑,严禁与动力电缆、水管、风管等管线交叉,杜绝挤压、打扭和死节现象,否则罚款100元。
4、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必须悬挂于醒目位置,牌板字迹清晰可见且无淋水,无牌版罚款200元。
5、工作面洒水,冲洗巷道及安装喷雾时,要避开监控通讯设备,
严禁用水冲洗传感器。
6、巷道在维修加固时,要对监控通讯电缆重点防护,不允许把监控通讯线缆打在U型棚或工字钢棚内,更不允许喷入煤壁中。
7、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及传输线缆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传感器和传输线路崩坏,传感器跟进和回撤时。
造成传感器故障、误报警或监测监控相关设施损坏、停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将处于500元罚款。
雄山集团沟里煤业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
甲烷传感器报警分析

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沁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超限误报警调查分析处理规定为进一步确立和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提高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传感器误报警,特制定本规定;一、成立传感器误报警调查分析领导组组长:通风副矿长邀请成员:矿长、安全总监、技术总监、安全科科长、公司信息中心人员、厂家技术人员成员:监测监控中心主任、监测监控中心系统工程师、瓦检队队长、瓦检队技术员、监控系统管理员、当班瓦检员、监控组负责人、监控值班员、监控维护员、其他人员组长职责:通风副矿长负责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总体安排。
成员职责。
监测监控中心主任负责配合组长调查分析超限事故,负责通知各级被邀请人员。
监测监控中心系统工程师负责配合组长调查分析超限事故,从系统上分析提供报警传感器的报警原因。
瓦检队队长负责配合组长调查分析超限事故,从通风系统上分析提供传感器报警的原因。
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配合组长调查分析超限事故,检查报警传感器设置、安设是否与《煤矿安全规程》、AQ标准、产品说明书相符。
提供调取超限报警后各类人员的录音。
瓦检队技术员负责配合组长调查分析超限事故,从通风系统上分析提供传感器报警的原因。
当班瓦检员负责汇报当班传感器超限报警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监控组负责人负责提供该传感器的周期检验资料,负责落实当班该传感器巡检人员巡检情况。
监控值班员负责提供超限传感器的超限报表、曲线,提供当班的值班记录、异常情况报告表、向各级领导发送的短信容。
监控维护员负责叙述传感器报警后的现场处理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其他人员负责叙述该传感器报警时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
二、各类传感器误报警的认定1、监控分站、传感器存在故障,造成误报警。
2、传感器监测数值与实际检查数据误差超过规定±0.10%,造成误报警。
3、在正常监测过程中,瞬间超过报警值,而后又恢复正常监测,造成误报警。
4、传感器航空插头松动接触不良,造成误报警。
煤矿井下防止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10种方法

煤矿井下防止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10种方法
1、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与传感器固定一起,避免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
2、甲烷传感器的挪移必须指定专人,其他人不得私自移动传感器。
在挪移传感器时必须轻挪轻放,严禁碰撞传感器或手拽传感器电缆。
3、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箱必须安装在设备托架上,内、外接地可靠,并确保电池组铅板垂直放置,严禁吊装电源箱。
4、受到高浓度(≥4%)瓦斯气体冲击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立即调校或更换。
5、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在不影响传感器正常监测的条件下应采取有效防振、防崩措施,防止传感器被崩坏。
6、甲烷传感器应按规定定期升井检测。
处于潮湿环境中的甲烷传感器应经常与光学鉴定器进行比对,发现异常及时检修。
7、电源箱的供电电源不得和变频装置、被控设备取自同一台开关。
8、甲烷传感器应避免安装在发热量大的机电设备上方。
9、采掘工作面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必须同侧吊挂时,间距必须大于100mm,且监控电缆必须位于动力电缆上方。
10.矿井有计划停电检修或延长、回收、调整线路等情况需要断电时,必须制定断电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由值班矿长批准;同一地点
需要接线、延线、调整线路、传感器校验等工作,应尽量安排在同一计划断电时间段内完成,减少断电次数;在有计划断电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减少断电时间。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发生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发生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一、甲烷传感器的分类根据工作原理将甲烷传感器分为: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热导式甲烷传感器、红外吸收式甲烷传感器和激光式甲烷传感器。
而我矿使用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主要是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
二、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工作原理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主要靠传感器下面进气嘴中的黑白元件进行检测工作。
黑白元件由一个带催化剂的传感元件(俗称黑元件)和一个不带催化剂的补偿元件(俗称白元件)组成,黑白元件的结构、尺寸完全相同,但白元件表面没有催化剂,仅仅给黑元件作为环境温度补偿使用。
这两个元件以铂丝为材料作为电阻和电路板上的另外两个固定电阻构成一个电桥电路,正常情况下在无瓦斯环境中电桥处于平衡状态,传感器显示为零;在有瓦斯的环境中,黑元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无焰燃烧,使黑元件温度升高,黑元件铂丝线圈电阻增大,在0%--4%CH4的瓦斯浓度范围内,电阻变化值与瓦斯浓度值成线性变化,因黑元件电阻变化使电桥失去平衡,传感器显示一个相应的数值,即可定义为相应的瓦斯浓度值。
当然,在工作现场由于环境温度的变化也会使铂丝线圈电阻发生变化,为克服环境温度变化对甲烷浓度测量的影响,在电桥电路中引入了与黑元件结构、尺寸完全相同的白元件,白元件由于表面没有催化剂,遇到瓦斯表面不会燃烧,白元件铂丝线圈电阻变化仅与环境温度有关,尽而起到抵消黑元件受环境温度变化影响的作用,保证甲烷传感器在各种环境温度下的正常检测使用。
黑白元件及工作原理如图:三、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原因、典型事故及预防措施在有瓦斯的环境中使用时间过长、传感器进水或长时间震动等都能影响到黑白元件的寿命或使测量电桥失去平衡,引起误报警事故。
结合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工作原理及监控系统多年管理经验,对发生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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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施(2021版)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347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管理措施(2021版)为有效防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误报警,提升监控系统现场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一、规范现场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进行安装、维护。
1、甲烷传感器是煤矿重要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检定工作必须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示、年度评审通过、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检定合格仪器可以入井,检定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
正常使用的甲烷传感器的检定周期1年,新购、更换甲烷传感器的黑白元件、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后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规定:对携带不合格仪器入井使用的责任人,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有关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2、甲烷传感器入井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正常后方可入井。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在用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新鲜空气样和校准气样进行调校,调校工作由本单位监测工完成。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调校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固定于吊环上,避免航空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
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正确操作,传感器挪移过程中轻挪轻放,严禁碰撞;挪移过程中禁止手拽传感器电缆。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使用区队当班班组长及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违反挪移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5、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必须立即停用,经更换黑白元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6、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红外线通讯的发射装置或设备。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7、采掘工作面爆破时,甲烷传感器应及时回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迎头甲烷传感器的回撤距离为岩巷60~80m,煤巷30~50m。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8、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环境湿度大,传感器使用一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进行干燥处理。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9、电源箱的供电电源不得和变频装置或设备取自同一台开关、同一台移动变压器;电源箱安装在变频装置附近时,必须采用屏蔽电缆给分站供电,屏蔽电缆两端必须接地。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10、发热量大的机电设备上方禁止安装甲烷传感器。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11、航空插头使用4个月后必须及时更换,升井检查、维修合格后方可入井。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条进行处罚。
12、采掘工作面监控电缆由采掘区队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吊挂。
监控电缆与电力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监控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吊挂规范。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3、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使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主传输光缆、电缆在入井处必须有防雷接地;UPS不间断电源、传输接口、主机必须有良好接地。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工加强包片区域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和电源模块检修以及所包区域监测线路和接线盒的维护,监测线路严禁淋水、出现冷补头,发生破口要及时处理,接线盒内部按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压接不牢、接线盒内部进水等现象。
管理规定:以上若因维护不到位引起报警,根据相应责任,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上问题,但未造成报警,对区队有关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组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调校和维护,同时甲烷传感器在井下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记录备查。
甲烷传感器使用时间超过1年,必须更换黑白元件。
管理规定:在井下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未升井检修的,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检修不细致或记录不完善的,没有及时更换黑白元件的,对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
造成报警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或检修人员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防范措施到位出现电桥电阻无故断开的,免于处罚。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组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调校和检修,并做好记录。
同时发现甲烷传感器内部电路板、元器件和线路出现故障,监测维修人员无法维修时,必须粘贴标签并及时返厂维修,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管理规定: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和检修的,记录不完善的,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未经维修检验合格入井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
出现报警的,对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由于井下现场维护不到位,摔打碰撞造成转换电路损坏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4、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插接部分螺丝要旋紧,并使用束线卡固定航空插头电缆。
挪移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保证航空插头插接部分牢固且不受力。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使用区队当班班组长及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后,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入井。
管理规定: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的,对通风区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
防范措施到位,甲烷传感器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报警的免于处罚。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人员加强对所包区域主传输线路和接线盒的巡检,按照标准敷设电缆和接线。
管理规定:由于巡检不到位出现报警,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电缆要与变频设备、线路分开吊挂,避免变频设备、线路对监测系统的干扰。
巷道内监测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按照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短接、压接不牢及违反《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规定的接线方式。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巷道内地温较大或湿度较大,甲烷传感器和巷道两侧明显有挂汗现象时,必须保证甲烷传感器每月升井烘干处理,检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管理规定:甲烷传感器或其他监测设备到期没有按措施处理的,对包区责任人按50元/台进行处罚。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直接包裹,同时要防止顶板水沿航空插头电缆进入插接部分造成甲烷传感器损坏或报警。
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上要固定牢固,防止甲烷传感器由于顶板淋水和跌入底板水坑造成报警。
巷道冲尘、打锚杆和喷浆作业时,要制定专门防护措施,防止甲烷传感器进水、进尘。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必须吊挂标准,固定牢固,摘挂甲烷传感器要轻拿轻放,挪移甲烷传感器时要一人挪移,一人收线(使用单位当班班组长负责传感器挪移),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
各单位运输设备、锚杆等材料时,要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碰撞。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用不透气的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塑料袋、编织袋等不透气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声光报警面板和进气口,造成甲烷传感器失灵,出现报警。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