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不含备案程序(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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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书【提醒:对于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请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选择一项优惠政策填报相应的减免所得税额。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如今,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赋予小微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即营业额为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政府可以对其减少税收,使其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每年可以减免3000万元以下所得税额50%,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每年可以减免6000万元以下所得税额50%。

此政策实施后,可以有效地激发小微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经济发展。

同时,政府还提出了拆分缴纳所得税的政策,针对部分小微企业,可以拆分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企业的流动性和负担能力,让小微企业更容易顺利实现发展。

此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所得税减税,初创企业若有税收优惠资格,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营业额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减免其所得税的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如果企业营业额超过3000万元,其减免的所得税额度不少于6000万元,以上政策将有助于小微企业发展,为企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2020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总结一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政策内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政策要点1.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2.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均可以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3.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申报填列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政策内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2.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主要体现在购买所属期是2020年,设备是全新或者是二手不受限制;设备用途是为了扩大产能。

3.相对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符合政策条件的生产设备没有一次性扣除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限制。

▶申报填列季度预缴申报时,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2023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最新2023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策,企业在与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将进一步下降。

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降低为10%,而在2023年,将有望进一步降至8%。

这将极大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使得他们能够留住更多的利润用于企业发展和创新。

优惠内容:税收优惠金额计算企业以100名重点人员为例,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 100_650=6.5万元/月,每年即6.5_12=78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最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78_3=234万元(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重点人群包括: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023企业倒闭数量2023年企业倒闭数量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可以从一些报告中了解到相关情况。

例如,根据日本帝国数据库公司发布的报告,2023财年上半年(4月至9月)日本企业破产数量为4208家,同比增长34.7%,增幅为2000财年以来最高。

又如,根据东京商工调查所发布的数据,2023财年上半年(4月至9月)日本破产企业数量为4324家。

因此,虽然无法准确统计2023年企业倒闭数量,但可以从一些报告中了解到相关情况。

2023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023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小微)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涵盖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象等方面。

一、税收减免政策1. 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3%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减按5%征收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3.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不征收。

二、优惠政策1. 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前三年,允许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在税款缴纳时间上相对宽松。

2. 资产折旧加速: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加速资产清理和更新,降低税负。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优惠政策。

4. 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发展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5. 就业促进税收优惠:就业人数过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聘更多的员工。

三、税收优惠对象1. 注册时间:小微企业是指在____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 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无论是工商、农牧、服务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产业类型:包括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鼓励创新和发展的行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详解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详解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是指国家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所推出的一系列减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将对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行降低,具体降低至5%或10%,由各地依据产业和地区特点具体确定。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一定金额的起征点调整,由之前的每月3000元调整为5000元,这意味着年纳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免征所得税。

其次,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方面的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税率为3%。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选择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差额征税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再次,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期亏损抵扣政策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亏损的抵扣时限和方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前5年亏损的20%抵扣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该年度以前未抵扣亏损的差额可以顺延抵扣。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涉及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附加税费进行减免;对小型微利企业予以一定数量的用地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所购置的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

总的来说,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政府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积极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要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税收政策,提高自身的核算和管理水平,以达到更好的发展和效益。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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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前言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近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为使北京市小型微利企业及其财务人员清晰地了解税收政策,正确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国家税务局全面梳理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特编写了本文,为落实支持小微发展税收政策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时间仓促,内容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贴士:1.“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贴士:纳税年度终了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2.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贴士:纳税年度终了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第二部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政策一、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小贴士: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二)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1.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时间的计算1.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2.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

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四)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申报年度申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申报表逻辑关系,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主表。

小贴士:在填写第39行的具体数据时,应当分析填列。

首先应比较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与在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小于等于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第39行填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大于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第39行填写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余额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在以后纳税年度抵扣时,也应比较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的部分与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析填列。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为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国家新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注册在示范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 2 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小贴士:(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71号)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3〕2295号)(二)相关重要政策规定1.注册在示范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在示范区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居民企业。

3.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4.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执行期限该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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