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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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是哪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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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是哪三包浴池小学“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为加强我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一、“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的责任范围是我校全体师生,均须遵守“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

二、我校全体师生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1、包门前卫生。

负责门前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严禁将生产、生活垃圾倒在路边或倒入溪坑;生产废弃物有秩存放,集中处理,雨后铲泥,雪后扫雪,清除杂草。

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污水污物等;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堆及随地吐痰等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2、包门前秩序。

严禁门前乱堆乱放、乱停车辆、乱挖第一文库网乱占、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保持门前秩序井然。

责任人负责清除责任区内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的乱张贴、乱牵挂、乱喷涂、乱写画等现象,做到责任区内无违章搭建构筑物、遮阳篷等,不擅自挖掘人行道,不乱停车辆。

3、包门前容貌。

责任人负责自身门前临街花台、花草树木的管护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绿地干净整洁;禁止在责任区树木上乱拴、乱挂、乱钉、乱刻、乱画;禁止破坏绿化设施或占用、污染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壁、门面、橱窗等整洁卫生,维护门前栏杆、垃圾箱、等不受损坏,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行为。

发现违反规定者应及时向城管部门举报。

三、我校全体师生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整脏治乱工作组的监督检查。

(二)确定专人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的日常维护管理。

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绿化设施保持完好。

四、加强“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8.27•【字号】•【施行日期】1996.08.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把深圳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在城市市容卫生、环境秩序、绿化美化方面,真正形成人人有责任,处处有人管,事事有章法的管理机制,现根据有关法规,特作如下规定:一、辖区管理责任的划分(一)以区、街道办事处(镇)、自然村为单位,按行政区域划分管理责任。

(二)以工业区、旅游区、仓库区、住宅区为单位,按物业管理范围划分管理责任。

(三)以企事业单位、门店为单位,按开发(建筑)红线范围划分管理责任。

(四)以行业(系统)垂直管理为单位,按部门划分管理责任。

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做到谁的辖区谁管理,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治理,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事。

二、辖区三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包市容卫生。

1、城市容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辖区内做到不占道(含公共场所、绿地)经商、不搭棚设架、不在建筑物(设施)涂写刻划、不乱倒垃圾、不乱张贴标语广告、不乱竖广告街招、不开残缺的霓虹灯、不违章饲养家禽家畜、不乱挂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

2、城市卫生要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做到“四有“:即辖区内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卫生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有除害灭病的专职消杀队伍;“六无“:即辖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污垢、无乱挂乱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无蚊蝇孳生地、无外墙污迹铁锈。

(二)包环境秩序。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一、门前三包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协助做好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及时清除道路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管理:协助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制止占道经营、随意张贴、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得店外经营、乱栓乱挂、乱搭乱建。

二、标准要求、
(一)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做到地面洁净,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漫流、无瓜皮果核、无烟蒂纸屑、无废弃物等;做到地面和花坛内外、树木周围干净整洁;做到白天降雪在雪停后一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在次日早上十点前清除完毕;不符合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绿化带边和树穴内。

垃圾实行袋装化投放,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二)门前绿化管理标准。

做到门前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现象;保持绿地内
洁净。

(三)门前市容秩序管理标准。

做到门前建筑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合理规范设置、车辆停放整齐、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整洁;做到,门前无店外经营、无摆摊点、无乱停车辆等现象。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模板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市容市貌,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包卫生是指对门前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负责;包绿化是指对门前责任区域内的绿化设施负责;包秩序是指对门前责任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负责。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主体为本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等。

第二章责任范围与内容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一)门前责任区域内的地面、墙面、公共设施等;(二)门前责任区域内的绿化带、树木、花卉等;(三)门前责任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内容:(一)包卫生:1. 保持门前责任区域内的地面、墙面、公共设施等干净整洁,无垃圾、污物、痰迹等;2. 定期清理门前责任区域内的落叶、杂草等杂物;3. 禁止在门前责任区域内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等。

(二)包绿化:1. 爱护门前绿化带、树木、花卉等,禁止损坏、攀折、采摘等行为;2. 定期修剪门前绿化带、树木,保持绿化美观;3. 确保绿化设施完好,无破损。

(三)包秩序:1. 维护门前责任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禁止乱停乱放车辆、乱摆摊点、乱堆放杂物等行为;2. 保证门前责任区域内的行人道畅通,无障碍物;3.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市容环境整治。

第三章责任落实与考核第六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定期对门前责任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应接受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门前三包”工作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等方面;(二)考核结果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绩效挂钩;(三)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二篇)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二篇)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通过将管理工作的责任划分给不同的部门或个人,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的工作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 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个部门或个人在门前三包责任制下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制定清单并进行公开公示,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透明。

2. 任务分工: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将门前环境管理工作划分为不同的任务,并分配给相应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负责。

可以根据工作内容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合理的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得到专人专责。

3. 建立考核机制: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方法,对门前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

通过对各个部门或个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激励他们积极参与门前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定期巡查督导:安排专门的人员定期对门前环境进行巡查和督导,确保门前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以便后续评估和追责。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对门前环境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员工对责任制的理解,增强他们参与门前环境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 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门前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建立相关的合作机制。

通过与社区居民、商家、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维护门前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总的来说,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需要确立明确的责任划分,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以提高门前环境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二)为认真贯彻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根据城政发〔____〕号《____〈“门前三包”责任公约实施办法〉____》,特制订本办法。

一、“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管理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成立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具体负责全辖区“门前三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社区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深府办[2002]114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2]114号)现将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文中所提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最近,我办在日常环卫执法管理中发现,我市大量的沿街门店经营者缺乏环卫意识,垃圾外扫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大量暴露垃圾,对市容卫生总体水平的提高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加强对各门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显得非常迫切。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真正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一)包卫生: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自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严禁用箩筐等非密闭容器盛装垃圾,并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堆放垃圾。

做到垃圾不外抛,不直接将垃圾扫出门外,门前无垃圾污垢,无污水迹,无蚊蝇孳生地;(二)包市容: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门前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挂晒,无外墙污迹铁锈,无超线经营;(三)包监督: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履行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门前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划分(一)各自门店前的地域为各门店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

暂时不明确的地段由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给邻近单位或指定单位负责;(二)沿街门店的“门前三包”由门店的经营者负责;(三)商品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肉菜市场)的门前三包由其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沿街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负责。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尊敬的业主们:
为了加强小区卫生管理,提升居住环境,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敬请全体业主履行以下责任:
一、责任一:保持门前卫生
1.每日清扫门前的卫生,包括垃圾清理、落叶清扫等,确保门前整洁干净。

2.及时清理门前的杂物,防止积水、滋生蚊虫等污染和卫生隐患。

3.定期清洗门前的地面和墙壁,保持其清洁度和美观度。

二、责任二:管理自家垃圾
1.垃圾分类投放,按时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等分类放置到指定垃圾桶内,避免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2.按照小区规定的垃圾收集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不随意丢弃垃圾,避免影响他人和环境卫生。

3.遵守小区垃圾处理规定,不私自倾倒垃圾或将垃圾乱倒乱扔,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垃圾收集设施。

三、责任三:注意环境卫生
1.定期清理自家阳台、窗台等外部区域,不乱丢物品、不将衣物、鞋子等悬挂在窗户外。

2.定期消毒和清洁公共区域,包括楼道、电梯、门禁等,确保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安全。

3.关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如有发现漏水、破损等情况,及时报告物业维修,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以上责任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业主都应认真履行,共同维护小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违反以上规定或者导致环境卫生问题的行为,将受到相关处罚,甚至将面临法律责任。

在此,向所有认真履行门前三包卫生责任的业主表示感谢!我们相信,在广大业主的共同努力下,小区的卫生环境将会不断改善,居住质量将会得到有效保障。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X小区业主委员会。

门前卫生三包管理制度

门前卫生三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前卫生三包”是指门前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门前环境卫生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门前责任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范围包括:(一)门前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公共设施等环境卫生;(二)门前责任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环境卫生;(三)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部环境卫生;(四)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秩序。

第五条责任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门前卫生三包:(一)保持门前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杂物、污水等;(二)定期清理门前责任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三)负责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部环境卫生,包括墙面、门窗、阳台等;(四)维护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包括车辆停放、占道经营、乱贴乱画等。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建立健全门前卫生三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二)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和保洁人员,确保门前环境卫生;(三)定期对门前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五)对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履行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的;(二)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履行门前卫生三包管理职责的。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门前卫生三包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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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
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简称包卫生)、市容环境秩序(简称包秩序)和绿化(简称包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
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

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
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三)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
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深圳市园林风景名
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文局)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工商、绿化、公安、贸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商业特色街等地区,由专门管理机
构与管理范围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
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国家级开发区、园林风景名胜区内未设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地区,由各
国家级开发区、深圳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文局)与管理范围内的责任
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本条第一、二、三款所称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专门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管理单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与所在地管理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
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

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管理
单位划定。

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工商、公安、
交通等部门按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
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
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
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

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
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
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
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应达到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烟蒂、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
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自设的废弃物容器保持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绿化管理:应达到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
的现象。

(三)容貌秩序:应达到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
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
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
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容貌秩序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可以委托清洁服务单位代为保洁,代为保洁后的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

委托保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责任单位应保持“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整洁、完好,并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单位“门前三包”管理责
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较好的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奖
励;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对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临街责任单位从事鲜花、水果经营活动的最低经营场地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制定其他经营
活动最低经营场地标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者没收违法设置的物品,并可处以2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可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拒不执行停业整顿决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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