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三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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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骨干教师更是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培养优秀的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校决定在2023年开展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本方案旨在规范评选程序,公平公正选拔出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

二、评选目标1. 确定优秀骨干教师,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培训资源。

2. 激励全体教师争做骨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整体质量。

3. 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三、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人。

2. 真实客观:评选依据真实客观的教学表现和教育教学贡献。

3. 专业科学:评选方法要科学合理,评委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四、评选条件1. 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

2. 教研能力强,能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和内容。

3. 师德高尚,言传身教,对学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4. 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

5. 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和论文发表水平。

五、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校将公示骨干教师评选的相关信息,并征求全体师生的提名意见。

(2)教师个人申报或由同事推荐,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教育教学经历、教学成果等)。

(3)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对提名的教师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评选候选人。

2. 评审阶段(1)评委小组评审:由学校组织评委小组进行评审,评委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评委将根据教师的资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和评议。

(2)听课评审:评选候选人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示范课或者现场听课,在评委的观摩和评价下,综合评定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贡献。

(3)面试评审:评选候选人还需参加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3. 公示和表彰阶段(1)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接受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近年来,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备受广泛关注。

骨干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中坚力量,其评选标准和程序决定了学校师资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应注重教学能力。

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评选骨干教师应该将教学能力作为重要标准之一。

评选办法可以包括教学成绩、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评选过程中应该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鼓励教师在教学中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

其次,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应重视专业素养。

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其专业能力的体现,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评选骨干教师应考察教师的学科知识储备、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评选办法可以设置学科竞赛、论文发表、学科考核等环节,评估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应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在评选骨干教师时,可以设置学科带头人推荐和评审环节。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人物,他们在学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和评审,既能体现学科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也能提升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四,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应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

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水平、教育教学经验、师德师风、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评选办法可以设置教师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学生评价等环节,综合考察教师的各项素质。

同时,评选办法应注重教师的持续发展,鼓励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应注重公正性和公平性。

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任人唯亲和利益输送。

评选办法应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同时,评选过程中应设立监督机制,接受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第六,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应引入外部评审。

外部评审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减少内部利益冲突。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文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文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

为了更好地发现、培养和激励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特制定了本评选细则。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为我校全体教师,其中包括初中部、高中部、教研室、教务处等各个教学单位。

三、评选条件1. 优秀教学成绩: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在理论和实践中掌握科学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师德师风表现:教师应能够以身作则,积极践行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 学科研究与教改成果: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并在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上有所建树。

4. 学科竞赛成绩: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和指导的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和奖项。

5. 教师荣誉与奖励:教师应获得过市级或区级的教师荣誉与奖励,以及其他表彰证书或学术类资质。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由各个教学单位内部推荐两名候选人,并提交推荐材料。

2. 审核阶段:学校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估其符合评选条件的程度。

3.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资料和实际表现,对每个候选人进行面试或教学观摩,并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给予评分。

4.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与评议。

5. 确定阶段:根据评审结果,评选出十名优秀骨干教师,学校将举行庆功会,颁发奖状和奖金,并在各个教学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五、奖励政策1. 优秀骨干教师将被列入学校荣誉墙,并享受一定的工资提高、教研经费和培训机会。

2. 学校将组织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

3. 优秀骨干教师将有机会参与学校相关决策和管理工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六、评选结果使用与维护1. 评选结果将作为选拔人才、选拔骨干教师的重要参考依据。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为了落实“立德树人”的校本建设方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我校拟开展校级骨干教师评选,以激励优秀教师不断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1. 资历条件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校任教5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优秀教学或科研表现,无不良记录。

2. 教学条件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教学条件之一:•担任本科课程负责人的校级骨干教师;•连续3年以上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课程质量奖的教师;•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的教师。

3. 科研条件申请者需符合以下科研条件之一:•在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开展的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在国家级优秀青年基金、重点领域领军人才等项目中担任研究骨干的教师;•连续3年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教师;•获得校级以上科研荣誉称号的教师。

三、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学院、系、研究所等单位应每年按照本单位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公布评选通知,并组织教师进行提名推荐。

2. 材料评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对提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

3. 现场答辩候选人需进行现场答辩,并回答评审委员会问题。

4. 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评选工作完成后,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学术期刊等栏目上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可享受以下奖励措施:•获奖证书和奖金;•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学术期刊等栏目上公布获奖名单;•参与优秀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优先聘用为高端讲师、教授讲座及学科组长;•享受特别津贴等政策待遇。

五、总结本方案的实施,旨在选拔出一批杰出、优秀、高水平的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不断探索创新,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在实施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推荐申报,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

2.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根据其在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1. 教师资历要求:担任正式教师工作满5年以上。

2. 教师操守要求: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记录。

3. 教学表现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科研表现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 教研表现要求: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教学改革有一定的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由教师自荐或其他教师推荐,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案例、科研成果等)。

2. 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作为候选人。

3. 评议: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等组成,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其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三级骨干教师。

4. 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人都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

5. 确定:公示期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四、评选标准评选依据教师个人的教学、科研、教研水平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材编写、教师教育等。

2. 科研成果评价: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论文等。

3. 教研成果评价:包括编写教材、获得教研成果奖等。

4. 教学业绩评价:包括学生学业水平提高情况、获得教学荣誉等。

5.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师悦纳能力、教学团队精神等。

五、奖励与认定1. 将评选出的三级骨干教师列入学校师资库,并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 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提供晋升机会等。

六、评选周期1.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周期为一年。

2. 每年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结果及时公布。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2023年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2023年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努力和突出贡献,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选拔具有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优中有优、突出表现者。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如下:(一)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教育教学质量优秀,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三)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并在学生公平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四)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能够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五)在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有突出的贡献和成果;(六)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如下:(一)自愿报名: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参与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二)初审资格:由评选组织委员会对报名教师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不符合的教师进行淘汰;(三)组织考察:对初审通过的教师进行组织考察,查看其教学实施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四)个人陈述:被考察教师需要进行个人陈述,介绍个人教学经验和成绩,并回答评选组织委员会的提问;(五)评审及公示:由评选组织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并公示评选结果;(六)评选结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四章评选奖励第五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奖励如下:(一)荣誉证书: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二)奖金: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以激励其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持续努力;(三)晋升机会: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获得晋升的机会,可以进一步提升职位和待遇。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六条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结果应公开透明。

第七条对于违反评选规定、作弊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教师,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一、评选目的骨干教师评选是学校根据年度骨干教师评选计划,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激励优秀教师,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包括全校中小学教师,涉及各学科和年级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

2.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对象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如学生成绩、竞赛成绩、论文发表、教研成果等。

3.专业发展:评选对象应具备持续的专业学习和发展能力,如参与教育研究、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等。

四、评选方法评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1.初评环节初评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由学校教务处、学科带头人和年级组长组成。

评审小组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专业发展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观摩、教学设计和教学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2)教育教学成果:根据教师的学生成绩、竞赛成绩、论文发表和教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3)专业发展:根据教师的专业学习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2.复评环节复评由学校校级领导小组进行,校级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科带头人和年级组长组成。

校级领导小组对初评环节中评选出的骨干教师进行再评审和综合评价。

评分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2)教育教学成果: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3)专业发展:根据评审小组评价情况进行再评价和讨论,满分为20分。

五、评选结果根据初评和复评环节的评分情况,综合计算每位教师的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的方式公布,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如奖金、教学评优称号、学校干部任职机会等。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抓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扶植一批教学科研骨干人才,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主要从年龄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选拔(含聘任制教师),同等条件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优先。

二、评选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龄在三年以上,且具有高校讲师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

3.长期坚持教学一线工作,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80课时,“双肩挑”教师达到规定工作量。

4.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关爱学生,学生评价优良,且近三年内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①获院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或院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②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八大赛事)和各种竞赛活动获省级三等奖以上;③主持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主讲精品课的教师。

5.专业课教师需具备双师素质,且近三年有累计3个月以上行业企业专业实践经历,并能积极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较好服务。

6.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中两项:7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8主持院级课题1项,或主持、参与(前3名)省级课题或横向课题一项,或主持、参与教研教改项目研究;9积极参与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与企业合作开发校本教材或编写专业课程讲稿1部,字数不少于3万字;10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著作1部。

三、评选程序1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原则上每个专业按本专业教师总数的30%确定,最多不得超过5人;2 .教师自荐或系(室)推荐,并由各系(室)组织评议,在学院确定的名额比例范围推荐本专业的候选人;3 .候选人填写《学院骨干教师推荐表》,系(室)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中心、纪检等相关部门初审;4 .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5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骨干教师和评审结果进行审定;6 .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终审定结果。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是根据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的,旨在依据教师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评选出在教学、教研、科研和师德方面突出的三级骨干教师,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评选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3.评选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设立评选专家组进行评审。

二、评选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执教年度应不少于三年,且教学工作连续稳定。

3.教学成绩突出,评教成绩连续两年排名年级前列。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授课并有一定的教学成果。

5.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教研项目或课题。

6.科研水平较高,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教材。

7.注重师德修养,学生评教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

8.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评选程序1.评选流程(1)公示阶段:学校教务处将评选工作公告在学校网站和教职工平台上,公示评选细则和评选时间安排。

(2)申报阶段:教师个人撰写个人资料和教学、教研、科研及师德方面的工作总结,交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办公室统一收集。

(3)初审阶段:教务处视情况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候选人名单,并将结果公示在学校网站上,同时通知候选人准备参加面试和答辩环节。

(4)面试和答辩阶段: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考察其教学经验和能力、教研和科研成果以及师德风采。

(5)评选结果公示阶段:评审专家组综合考虑申报材料、面试和答辩情况,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并在学校教务处和教职工平台上进行公示。

(6)结果审定和奖励颁发阶段:学校教务处进行最终审定,学校领导亲自出席颁奖仪式,将获奖教师表彰并颁发奖励。

2.评选标准(1)教学成绩标准:教学成绩按照学生评教结果和主管部门考核等级作为主要依据,学生评教结果占70%的权重,主管部门考核等级占30%的权重。

(2)教研成果标准:教研成果主要包括主持和参与教研项目或课题、发表学术论文、编写教材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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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三一学校首届骨干教师
评选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开展首届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以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李乐
副组长:邓海泉廖建军彭又才
成员:梁贱桂周殿飞周良易红波周迎宾
教师代表两人
二、评选范围对象
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选认定名额
校级骨干教师按教职工总数的10%进行评定。

按量化评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教职工总数的3.5%)。

在职在岗的省特级教师、省教育厅评选认定的中小学“未来教育家”和精英教师培养对象直接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不占评定名额。

四、评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日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原始证件。

2、校级评选: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方案和教师申报材料,对
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评分。

按量化评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和评选名额,认定校级骨干教师。

3、择优推荐:按排名先后顺序,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

五、参评基本条件
教师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1.近3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无“不合格”。

2.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必须是在职在岗教师,教龄至少3年,校龄至少1年。

4.普通话达二乙(语文教师二甲)以上,参加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培训获得高级证书。

5.申报者的任教科目、反映其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的相关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6.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学比武(包括优质课比赛、片断教学比武、录像课、说课),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保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件真实可靠,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六、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思想10分、学识资历10分、业务能力40分、教学业绩40分。

(一)政治思想(10分)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校长、班主任、工会工作先进者、优秀
党员等),县(市)级计2分,地市级计3分,省级计4分,国家级计6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优岗计1分,嘉奖计2分,县市级立三等功计3分,二等功计5分,一等功计10分。

同一年度内,相关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二)学识资历(10分)
1.最高学历专科计1分,本科计2分,研究生计4分。

2.普通话二乙(语文老师二甲)计1分,二甲(语文教师一乙)计2分。

3.已评为初级职称计1分,中级职称计2分,副高级职称计3分。

4.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学年计1分。

(三)业务能力(40分)
1.教学比武(20分):
参加优质课比赛获县级一、二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地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8分、7分、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9分、8分。

录像课获奖按优质课降等对待,说课比赛、实验创新大赛、片断教学比武按优质课同等80%计算。

2.课题研究(5分):
课题由教科院(所),电教馆、教育学会等部门审批立项、组织结题,行政主管部门评奖。

获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
地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国家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参与完成者排名前3名按上标准计分,其他排名按半记分。

3.论文获奖(包括案例、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5分):
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科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按获奖级别计分。

(1)县市级一等奖计0.5分;
(2)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5分、1分;
(3)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分、2分、1.5分;
(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5分、3分、2.5分。

在ISSN、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刊物相应级别一等奖对待。

论文多篇获奖可选送3篇计分,其中一篇计100%,其他2篇各计50%,论文系两人以上合作的按三七开计分。

即排名第一、二作者分别按7:3记分,第三作者不计分。

同一文章取高不取低,不累计积分。

课件获奖视同论文对待,并相应提高一等。

刊物发表文章不限篇。

4.教育专著(5分):
独著计5分、主编计3分、参与计1分。

5.辅导学生(5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县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分、0.5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
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5分、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5分、3分。

征文类获奖折半计分。

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竞赛只计最高分。

(四)教学业绩(40分):
根据《三一学校教师综合考核评价方案》,以近四个学期教师综合考核评价分中的教学业绩得分为依据,分学期计算,在参评对象中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N名计分等于第N名得分除以第一名得分乘以10分。

四个学期计分之和为本项目计分。

无教学效果可查的教师取该年度参评对象平均分的90%。

七、有关计分说明
1.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获奖证书、教学实绩、课题研究成果、培养青年教师等材料,时间界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

2. 所有获奖(经学校推荐)项目均以荣誉证书原件或正式文件为准,同一个证件(同内容)只计一次,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按学校规定时间送交证件和材料,逾期补送不予计分。

4.同一项目累计分不能超过该项目满分。

涟源市三一学校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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