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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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编写指南

一、目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任何公司从成立开始必须对其组织行为予以规范,并通过

公司章程的阐述,明确其成立目的、性质、活动范围、经营方式方法、组织构成及其应承担的责

任、义务和权限等。本指南旨在帮助企业规范章程内容,在拟写公司章程时供作参考。

二、适用范围

公司的行业、性质、体制、规模、特点的差异,其章程内容均不同这里仅将股份有限公司类

大中型的企业作为对象,其他类型公司可作参考。

三、管理职责

公司章程一般由总经办草拟后上报各有关部门审批,修改亦同。

四、章程编写内容

总则

该部分应该有以下内容

公司的法人全称。

公司的准确住地。

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是多少。

公司的组织形式、性质、所承担债务责任能力。

公司的宗旨。

公司发起人。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方针

这部分内容应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长期经营计划来写。

公司股份

该部分内容主要是公司股份的结构、筹集方式等,具体可参考以下条款内容:

本公司的股本金由募集方式设立,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

集。

本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盖章后生效。

本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董事长人,董事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干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

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

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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