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石狮乡学校文件.doc
石狮市教育局文件

狮教综[2006]47号
关于开展2006年石狮市幼儿园
"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祥芝教委办、永宁教委办,各市直幼儿园: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加强对幼儿园青年教师的培养,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促进幼儿园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鼓励他们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试验,认真做好保教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石狮市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各幼儿园应于10月11日上午9:00前把参赛选手的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论文(题目、单位、姓名打印在封面上;正文另页打印,一式5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和获奖证书原件汇总交到初教科。
附件一:2006年石狮市幼儿园"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二:2006年石狮市幼儿园"教坛新秀"名额推荐表。
附件四:
2006年石狮市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汇总评价表
项目 分值 得分 备注 教育活动 60分 教学反思 10分 近期教学论文 10分 现场撰写论文 20分 获奖 5 4 3 2 1 4 3 2 1 0.5 合计 100分
附件五:
2006年石狮市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日程安排表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2006年石狮市幼儿园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备 注 实验幼儿园 2 第二实验幼儿园 2 市直机关幼儿园 1 鹏翔幼稚培育中心 2 祥芝中心园 1 永宁中心园 1 合 计 9
4:10-4:50 10月12日上午
至10月13日上午 教育活动及教学反思 鹏翔幼稚培育
狮教综〔2007〕42号关于举办石狮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的通知

石狮市教育局文件狮教综…2007‟42号关于举办石狮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的通知各市直学校、教委办、各镇办(街道)文化站: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加强学生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热爱,不断培养南音艺术的接班人,更好地推动我市南音事业的发展,并做好参加8月份举办的“泉州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推荐选拨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石狮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承办单位:石狮市文化馆石狮市南音艺术家协会二、活动时间:初赛时间:2007年7月20日—7月21日决赛时间:2007年7月22日比赛地点:石狮市文化馆音乐厅三、参赛办法:1、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在校中小学生(往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获小学组一等奖者升入中学可参加中学组比赛)均具参赛资格。
2、比赛分中学组和小学组两个组别;南音演唱和器乐演奏比赛分开进行。
3、各教委办、市直各小学、各中学可推荐南音演唱选手2—3名;器乐演奏选手4人(琵琶、洞箫、三弦、二弦各一名)参赛。
四、参赛要求:1、参赛演唱的作品应选用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文化局编印的中小学生南音教材曲目,也可选用新创作的南音曲目,演唱时间均限制5分钟以内。
2、演奏分齐奏(四管)与独奏两种,齐奏由4位选手组成团体参赛。
此外,四选手可选取派1—2名选手选择任何一种乐器参加独奏比赛。
3、演奏比赛(齐奏、独奏)一次性评分(不分初决赛),演奏时间均为5分钟片断,曲目自选(指、谱、曲均可)。
4、演唱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曲目自选,决赛曲目,由大会统一抽签选择一首市编南音教材的传统曲目或另一首与初赛不重复的其他创作曲目(演唱创作曲目时间不限,作品要完整)。
5、本次比赛的伴奏统一由石狮市南音艺术家协会乐队担任。
五、报名办法:1、演唱新创作曲目的选手应提前将曲谱送至石狮市文化馆交纪安心小姐收(联系电话:88618955)。
石狮市教育局文件

石狮市教育局文件石狮市教育局文件狮教初〔200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各教委办、市直幼儿园: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划办园格局、促进事业发展;(一)办园格局:到2010年,形成以政府举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村校级举办幼儿园为主体。
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在城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实验(示范)性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办学模式和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以镇级中心幼儿园为示范,以村校级办园为主体、私立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二)事业发展:今年已初步制定全市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9.5%,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到2008年预测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9.8%,学前一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8.3%;到2009年预测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达到90%,学前一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8.5%;到2010年,预测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力争达到90.3%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力争达到98.6%以上。
二、深化分级管理、履行政府职能;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积极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一)市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办好市直公办幼儿园,加强全市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教育经费筹措、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及统筹居民生活小区幼儿园的配套建设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为市政府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制度;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指导早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石狮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石狮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石狮市教育局文件狮教综[2006]30号石狮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市直学校、教委办: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政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5〕83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快我市农村教育信息化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目的与任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为出发点,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注重实效”。
从我市实际出发,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课程资源和先进教育思想,教学方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同时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和农村技术培训有机结合,增强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推进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二、我市目前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和信息化工作情况我市目前共有农村中学8所,在校生10470人,配备有电脑室16室,电脑数量960台。
农村小学59所,在校生24038人,配备有电脑室39室,电脑数量1399台。
近几年,我市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市财政投入巨资用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并取得巨大的成效。
目前,我市中小学校“校校通”工程已建设完成,信息化设施已基本能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的要求,但是由于历史欠帐多,城乡发展不均衡,信息技术设备自身更新快等原因,我市教育信息化水平仍然未达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
三、配置对象和建设模式根据国家三部委规划和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我市申报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共有59所农村小学,拟全部采用模式=进行配置。
饶县教体发〔2017〕2号

饶县教体发…2017‟2号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2017—2018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饶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2017—2018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1—附件:上饶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2017—2018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上饶县教育体育局2017年12月29 日(此件主动公开)—2—附件上饶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2017—2018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效地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内涵发展。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等法律法规与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年初计划,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在依法规范办学的基础上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学校特色教育内涵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整体水平,促进上饶县教育优质均衡与创新发展。
二、评估对象全县公民办小学、初中(新开办未满一年的学校,只打分,不排名)。
三、内容结构本《方案》内容由1、基础性指标(400分);2、发展性指标(600分);3.警示性指标(一票否决制)三部分组成,发展—3——4—度的第一学期。
学校平时工作完成情况的终端考评由股室在每季度末交督导办公室汇总,按季度在上饶县教育信息网公示考评结果。
3.实行学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学校要针对评估方案中的发展性和基础性指标内容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实行信息月报制,每月5日前,各校要将月工作计划及各处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资料包括活动方案、工作制度、措施、活动总结、图片资料等,一次性上传到上饶县教育督导邮箱(srxjydd@),学校上报的信息作为教体局终端评估的主要核查资料,无特殊情况逾期补报不予认可。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2•【字号】狮政综〔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18〕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级驻石有关单位:现将《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2日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泉州市关于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平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泉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155所。
其中:公办17所,集体办23所,民办115所。
全市在园幼儿32709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1561人,占比65.91%;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7.95%,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99.5%。
公办幼儿园在读幼儿6919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生数的21.15 %。
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566名,其中在编公办教师330名,聘用合同制教师236名,全部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2113名。
幼儿园师资学历达标率为99.9%,专业达标率为87%。
全市现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泉州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石狮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9所(其中省级示范园2所、泉州市级示范园6所、石狮市级12所为民办幼儿园)。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依然不足,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够,运行保障机制相对滞后等问题。
石狮市教育局文件

石狮市教育局文件狮教综〔2010〕28号关于表彰2009-2010年石狮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各市直学校、中心校:根据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省级、泉州市级、石狮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狮教综[2009]104号)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石狮市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取得更加优秀的成绩。
同时,希望全市广大学生以受表彰的学生为榜样,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教育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石狮市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石狮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主题词:学生评优表彰决定抄送:泉州市教育局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张贻山副书记、郭丽莲副市长附件:石狮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小学三好生名单李胧珊康舒凡沈俊安洪诗怡蔡在荣黄培榆蔡文钊吴迪林宇豪林子馨苏逸洲许彤蔡君扬刘泽一卢嘉雯蔡智超叶茜茜王晓琪陈俊尧李芷仪陈毓彬廖田昕苏嘉耀苏情儒杨文蔡东升蔡松儒施霆威张晨诗刘雅婷许晓彤邱弘霖林辉奕黄丹妮黄嘉欣李恬恬吴少威郭静瑜吴晶晶王文质蔡巧妍张家琛花婷齐少敏蔡毅炜黄丽萍王巧晶陈章顺谢焱彬陈嘉琪吴雪垠董萍萍李佳音李晴雯王晓雯杨倩怡蔡筱雯游雨强林诗航吴鸿莉林莹莹洪君颖王金焕黄晓燕谢佳雯谢以琳蔡紫凌蔡贝虹蔡舒滢刘豪杰王婉婷黄锦源邱冰倩邱宇航谢育烽李春来李莹莹张政琛谢玲玲曾安妮江静渝丘艺舟许阿溶初中三好生名单蔡华锟吴凯儿周嘉盈杨敏施昕桐蔡榕君董嘉达佘雅瑜蔡鸿植施嘉祥吴娇娇蔡君伟蔡真真陈金香刘雅贞钟莹洁孙辉楠金鹏展毛安英张羽高珊妮王明竞许安妮章莹莹邱珍雅林晓晶李妍霓蔡少龙张司华王少雄蔡丹凉洪荣柱蔡凯蜜易亚东梅杰雄许希君李参参蔡雅茹吴晓琳林清轮朱文涛高中三好生名单王清沛龚静苹许世平蔡少婷詹何惧程旭蔡妮妮陈谜语蔡梦华蔡振家谢婉凉谢荣荣蔡伟劲王东蓉黄茂峰李彬彬许达钧高德正黄基晓洪少白郭颖颖张容容陈典王建法张志豪蔡宝盖颜缘缘颜美丽职专三好生名单王海超蔡燕燕邱育娜小学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庄希平蔡霖森吕馥君卢滢楠许瑞华吴铭凡庄滢邱宗楠施浩东林德鑫郭茁宁施哲航王锴源施芊芊石丹妮苏晓亮苏珊妮张云英易芳芳余程月黄可依邱泽泰曾雅慧王正日吴凰湄郑菲菲黄心怡洪锦铭高琪瑛黄莹棉刘洛峰黄美莹颜志亮陈幸林少婷蔡静雅邱奕维吴锦鹏陈佳佳廖凤莲佘雅蕊于雪郭逸祺林育毅林嘉豪陈环红蔡煜恒黄金杰蔡凤妮林清清蔡镕滢王静仪王伟杭王霖霖邱雅亮卢冰儿侯诗婷谢嘉媚邱泽森谢佳材黄美艺吴雅森王露莹苏静卢钧义郑崇霖初中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蔡盈宜施枫林杨明媚吴迷那龚泽帅卢剑航蔡银燕卢静怡丁雅茹兰雅茹颜安妮陈雯雯蔡彬妮缪铮铮王劲娴陈和俐林坤河蔡忠情李宇璇苏林鑫范金晶龚昕吴晓瑛李雪芳邱于凡黄凯莉王淑锦沈嘉祥陈建宏蔡泽鑫吴颖李伟真李心雅吴倚梦杨奕龙郑欣高中优秀学生干部名单邱金濠洪嘉镅黄诗康邱徵虹邱碗棉陈幼丝王雅婷蔡美贞王宏毅吴越超黄琳琳洪家荣陈敏明魏民许静怡许真真陈鸿琳林少芳施旋旋李志杰董联营苏煜敏蔡华江吴冰冰刘威许剑伦邱圣源蔡天宝职专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康永鑫陈龙舟邱安妮先进班集体名单鹏山工贸幼二年三班班主任周鸿飞石光华侨联合中学高一年八班班主任佘淑川石光华侨联合中学高三年七班班主任周荣胜石光华侨联合中学初一年十一班班主任王明辉石狮一中高一年十六班班主任林斌石狮一中高二年十一班班主任蔡清楚永宁中学初一年三班班主任王满红永宁中学高一年十一班班主任张林森永宁中学高二年八班班主任刘英才石狮三中高一年一班班主任曾艳石狮三中高一年七班班主任李慧石狮三中初一年三班班主任蔡冰凉石狮八中初三年十一班班主任叶燕燕石狮八中高二年一班班主任林淑英石狮八中高三年一班班主任刘小明凤里中学初二年十二班班主任邱丽礼锦峰实验学校初二年三班班主任许余凤蚶江中学初二年三班班主任龚万炼石狮二中初一年三班班主任陈新生石狮五中初二五班班主任虞美英石狮六中初二年五班班主任王共石狮七中初一年五班班主任刘青辉银江华侨学校初二年三班班主任姚素芬中英文实验学校初二年六班班主任曹礼富实验小学六年六班班主任卢丽含实验小学四年二班班主任王严冰实验小学二年四班班主任许丽蓉第二实验小学二年五班班主任陈鸿萍第二实验小学三年四班班主任杨丽婉第二实验小学四年一班班主任王婷瑜第三实验小学三年五班班主任吴毓玲第三实验小学四年四班班主任许珊珊第三实验小学五年六班班主任陈亚笋三中附小六年一班班主任颜孙武鹏山附小四年一班班主任蔡美珍凤里大仑中心小学四年二班班主任施幼藤凤里五星小学五年一班班主任郑佩钦湖滨新湖中心五年四班班主任郑丽清湖滨林边小学六年一班班主任林双双宝盖龟湖中心小学三年一班班主任黄雅容宝盖第二中心小学五年一班班主任张彩霞宝盖塘边小学四年一班班主任蔡英凡灵秀钞坑中心小学四年三班班主任吴丽莉灵秀容卿小学五年一班班主任颜珍珍灵秀港塘小学二年二班班主任张一梅永宁中心小学五年二班班主任施明艺永宁沙堤小学四年一班班主任佘妮妮永宁陶青小学五年一班班主任何速清蚶江镇中心小学五年一班班主任黄爱月蚶江镇锦亭小学五年级班主任王年松蚶江镇莲塘小学五年二班班主任蔡雅雅祥芝镇大堡小学五年级班主任黄梅花祥芝中心小学四年二班班主任蔡美春鸿山东明小学五年三班班主任王丽端鸿山锦林小学五年级班主任王美省锦尚东店小学四年级班主任邱美专锦尚第二中心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卢丽专锦峰实验学校四年一班班主任胡燕迎中英文实验学校五年六班班主任黄其泰自然门学校四年一班班主任林淑蓉。
石狮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石狮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步伐,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石狮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泉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言石狮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石狮教育虽然取得历史性跨越,但在理念、服务、质量、体制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校际及群体间教育发展还不够平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不够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动性较大,给义务教育阶段生源预测和学校布局调整带来一定困难,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巩固和提高难度加大;城市化给市区学校带来较大压力,市区不少学校班生规模超标,校舍紧张,招生压力大;教师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素质教育、教育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水平、教学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
未来一段时期,知识竞争和创新驱动仍是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市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建设现代化工贸港口旅游城市,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对教育将提出更高要求,教育诉求也更趋多元化和多样化。
石狮教育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增强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支撑经济转型、推动自主创新、引领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组织实施国家、省、泉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提高教育的服务贡献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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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石狮乡学校文件狮乡教字〔2012〕6号关于转发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村完小:现将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饶县教体发〔201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主题词:转发突发公共卫生防控预警通知抄报:县教育局(共印7份)上饶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县区域内国家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公开、公正,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交通安全,即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路途中的交通安全;(二)消防安全,即学校在防火、防雷、防煤气中毒以及用电、用油、用煤气等方面的安全;(三)食品卫生安全,即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在校内小买部购买食品以及饮水、卫生、保健及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安全;(四)活动安全,即师生课间活动安全,参加田径、球类、越野、爬山、军体活动等体育活动安全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方面的安全;(五)校舍安全,即校舍(场馆)建设、使用、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师生安全;(六)教学实验安全,即教学实验的操作安全及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和职业学校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中的安全;(七)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方面的安全;(八)防范自然灾害的安全,即地震、雷电、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安全;(九)设施安全,即校舍附属物、体育活动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十)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校长(或董事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
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第七条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及相关预案审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
但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在其分管业务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也列为分管领导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处(室)主任及班主任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对所相关部门(班级)安全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深入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负责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第九条任课教师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为任课(在岗)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分管安全副校长汇报,第十条县教育体育局包干领导和包干股室为学校安全工作包干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包干领导责任。
第三章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师生进行系统化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开展一次应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及不同课程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防暴力、防地震、防雷电、防溺水、防火、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及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校刊、板报和班(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当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珍爱健康,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并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意外事故自救、自护知识等。
第十五条应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积极预防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及时发现并清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及其它凶器,努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学校应当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
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的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法制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工依法管理学生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并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学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三)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五)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六)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七)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八)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九)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时,如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有义务向学校告知并提供相应诊治资料;学校对该类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于无关人员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