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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3
重大危险源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等的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6
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采取相应的监视和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7
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自动控制、联锁、紧急切断、报警、应急处置、视频监视设施按设计施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8
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有毒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18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2.1款
19
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时作业人员应坚守在作业现场
(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10
超过个人或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的,企业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的措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1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检查重点一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部门规章140号令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案例1]河北盛华11 • 28事故(本质安全)与[案例2]内蒙古东兴4・24事故重蹈覆辙检查重点二严禁危险化学品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解释】储罐使用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

设计工艺条件包括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等关键指标。

【案例】2005年12月11日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爆炸火灾由于安全仪表失灵,912#储罐液位超高,汽油过量溢流300吨左右,被罐区外道路行驶的汽车点燃,大火持续5天。

2000人应急撤离,43人受伤,20个以上储罐设施被火灾烧毁;事故造成严重空气质量、土壤和环境危害,并导致业务中断、巨额赔偿和法律诉讼。

检查重点三严禁关闭在用储罐安全阀的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解释】安全阀切断阀是在其前后安装的切断阀门,泄压排放系统指能迅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通常指火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

安全阀切断阀关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储罐在超压或紧急状况时压力无法泄放,造成重大事故。

【案例】2015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液化燃储罐区发生着火爆炸事故,2人轻伤,7辆消防车损坏。

(公用工程)检查重点四严禁缺失或停用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五、十四条)【解释】重大危险源储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控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等功能。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明细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明细清单
1、企业是否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的。
查资料
1、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2、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
3、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4、作业过程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履行下列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1)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符合安全要求;
4、如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款规定的危险作业的,是否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5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查资料、
抽查现场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专人负责管理.
2、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7
从业人员上岗过程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查资料、
抽查现场
1、是否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
2、是否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二、工艺管理
8
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可靠性论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表
4.12重大危险源储罐及储罐区罐容大于100m3甲、乙、丙A类储罐应具有高高、低低液位联锁报警紧急停车或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4施。
干粉、泡沫等灭火药剂储备应符合要求。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依据标准设置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其他企业应设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工艺装置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工艺处置队要全流程熟悉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危险品特性和安全防护等专业知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要应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10.1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
12.2.1应建立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台账。
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4.12设置的集散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应正常投用。
5.16有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并保证正常使用视频监控设施,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接警、处置及时;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视频探头应防爆,且视频监控影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备注:监督检查清单中所列序号为《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中要素号。)
4.12重大危险源储罐及储罐区罐容大于100m3甲、乙、丙A类储罐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并具有远传和连续记录、事故预报警和联锁报警的功能。
5.16有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2024年化工安全检查要点(2篇)

2024年化工安全检查要点(2篇)

2024年化工安全检查要点化工生产企业建构筑物、仓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间距、建筑物耐火等级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定期演练至少2次;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生产、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警示标志。

安全装置建立档案,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校验、检修和维护保养。

1.检测与报警设施(1)工艺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

(2)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

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4)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作业人员公布。

(5)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2.泄压设施(1)可能引起超压的设备设置安全阀,并按标准进行定压,定期校验。

(2)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

(3)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应装爆破片和导爆管,管口朝向无火源方向;同时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3.防静电措施(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3)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4)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 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 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作业,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 应资格的人员。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进行辨识,并记录辨 识过程与结果,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 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制定重大 危险源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与监控方 案。
附件 7: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内容
项目
证件Leabharlann 人员 资格 证重大 危险 源管 理
内容及要求
检查方法
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 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 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 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 培训。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监护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护,监督作 业人员按照步骤逐项操作。
所有的特种设备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和档案,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在设 备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巡 检、校验、检修记录齐全。 安全泄压措施,安全阀、防爆膜、导爆 管、放空管等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特种设备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
5
气瓶
6、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 区,是否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了防火 堤及隔堤,以及液位报警、呼吸阀、 阻火器、自动脱水器、安全阀、水封 井、通气孔、泡沫发生器、消防设施 等安全设施。 7、可燃液体装卸是否按规定设置了 紧急切断、定量充装、溢油联锁、静 电联锁、万向充装系统或装卸车用软 管、专用接地线等安全设施。 8、有毒液体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 渗处理;腐蚀环境作业场所是否进行 了防腐处理;应急防护用品(空呼 器、防化服等)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 按规定配备、使用;在有毒及化学灼 伤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淋洗器、洗 眼器防护设施。 1、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 正确、明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目录1安全基础管理检查 (15)1.1重点检查内容 (15)1.2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表 (15)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 (17)2.1重点检查内容 (17)2.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表 (17)3运行操作检查..........................................................................................................22 3.1重点检查内容. (22)3.2运行操作检查表 (22)4作业安全检查 (26)4.1重点检查内容 (26)4.2作业安全检查表 (26)5设备管理检查 (27)5.1重点检查内容 (27)5.2设备管理检查表 (27)6电仪管理检查 (29)6.1重点检查内容 (29)6.2电仪管理检查表 (29)7消防与应急处置检查 (33)7.1重点检查内容 (33)7.2消防与应急处置检查表 (33)1安全基础管理检查1.1重点检查内容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运行情况,包保责任人履责情况;2.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3.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操作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情况。

1.2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表表1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表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2.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重大危险源合理选址、外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情况,开展正规设计情况;2.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平面布局合规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护情况;3.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2.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表表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表3运行操作检查3.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运行情况;2.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情况;3.重大危险源工艺安全运行情况;4.可燃、有毒气体的安全泄放及处置情况。

3.2运行操作检查表表3运行操作检查表4作业安全检查4.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重大危险源场所特殊作业及常规作业的执行情况;2.检查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第12.2条、第12.3条
35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正常投用,安全附件校验按规定进行,相关台账资料齐全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八条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20
储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条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九款
21
储罐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10
超过个人或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的,企业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的措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11
企业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12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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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序号检查重点内容依据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评估、建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备案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定》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3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等的信息远传、连续记十三条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4 况;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十三条急处置装置情况;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5 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十三条仪表系统( SIS )情况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6 并根据辨识结果采取相应的监视和防范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施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自动控制、联锁、紧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7 切断、报警、应急处置、视频监视设施按十三条设计施工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有毒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8 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和大于或等于 1 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十三条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9 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应当委托具有九条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10 超过个人或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的,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业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的措施情况九条企业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1 部位和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十六条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2 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二十条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3 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二十条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4 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二十一条(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5 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二十四条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6 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安监总管三〔 2014〕 68 号)第 2.6 款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17 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第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技术,一般每五条3 年进行一次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18 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安监总管三〔 2014〕 68 号)第 2.1 款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安监总局令第40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监总管三〔2016〕 53 号)《关于印发危险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时作业人员应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9 第八条坚守在作业现场(安监总政法 [2017] 15 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安监总管三〔2016〕 53 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 储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第六条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安监总管三〔2013〕 8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九款21 储罐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22 及消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安监总管三〔2014〕 68 号)第 2.4 款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23 可燃液体储罐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堤或防火隔堤(安监总管三〔2014〕 68 号)第 2.6 款(安监总管三〔2013〕 7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第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设二十二条24 (安监总管三〔2014〕 68 号)《关于进一步加置远程紧急切断阀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 6.4 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25 好可用。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安监总管三〔2014〕 68 号)第 2.1 款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 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室、现场操作室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 3.0.4 条26 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测,储罐《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安监总管三〔2014〕 68 号)第 2.4 款27 相邻罐区落实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 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安监总政法 [2017] 15 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8 封之间可燃气体不应存在超标情况;不存《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在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情况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六条油气气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进出(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9 管道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报警与联锁第 6.3.12 条装置有效运行30 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 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油气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计规范》第 6.4.6 条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安监总管三〔 2013〕 76 号)《关于进一步加31 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第系统二十条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不应布置在同(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32 一罐区,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不应布置在范》第 6.2.5 条、第 6.2.16 条同一罐区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不应设输送(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33 泵,或输送泵与储罐防火堤距离不足;防范》第 5.3.5 条火堤内存在电气线路排布未穿管或未使用(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桥架情况计规范》第 5.4 条(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第 2.4.4 条第 3 款储罐接地线直接焊接在罐体上;人体静电(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34 释放球有效接地;呼吸阀、液位计定期检第 4.2.5 条查;相关检验记录应完整( AQ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第 12.2 条、第 12.3条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安监总政法 [2017] 15 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35 正常投用,安全附件校验按规定进行,相《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关台账资料齐全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规范要求,存放在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门仓库,并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36 第 6.6.1 条分类、分库储存;有防止危险化学品禁忌(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物料混合储存的措施第4.8条危险化学品仓库由经考核合格的专人负责37 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制度应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38 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防范措施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39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执行“双人验40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五双”制度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41存;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液体应分库储存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42外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43应开设门、窗、洞口 . 仓库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桶装、袋装仓库相互接触会产生化学反应、爆炸危险的物料,以及腐蚀性物料和易燃44物料储存在同一仓库时,采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自设置出入口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45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应专库储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并安装防盗报46警器和能保留 30 天以上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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