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证据——案例八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司法考试2020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司法考试2020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1)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3)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4)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5)某些通过监控设备摄录的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虽然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在直接证据的运用中应当坚持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
因为如果仅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无其他证据,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
此外,由于直接证据往往是言词证据,因此,在收集、审查和运用直接证据时应注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舍才能证明的证据。
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刑事诉讼中广泛存在的是间接证据,常见的有: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现场的痕迹物品、犯罪工具,反映犯罪动机、目的的证据,认定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等。
特别是各种物证,一般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个别情节,基本上属于间接证据。
在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分类的标准是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至于与案件的其他方面有某种关系,如只对量刑有影响的,不是这一划分所考虑的内容。
(2)直接证据可以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取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材料和信息。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判决的依据,也是保证公正审判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出庭作证、监控录像等。
2.间接证据:通过推理或证据链条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
3.口证:由人的口头陈述或证人证言构成的证据。
4.物证:由物体或自然现象等实物构成的证据。
5.书证:由书面文件、书籍或其他印刷品构成的证据。
6.鉴定证据: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获得的证据,如鉴定书、鉴定报告等。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1.抽样取证:通过抽取案件的一些部分来推断整个案件情况的方法。
如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时,可以抽取部分作为样本。
2.现场勘查:在犯罪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以获取可能的证据。
警察和相关专业人员需要全面记录、保护现场证据。
3.监控录像:安装在公共场所和重要地点的摄像头,可以录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作为证据使用。
4.询问调查:警察和检察官会对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记录下口供作为证据。
5.搜查和扣押:合法搜查和扣押嫌疑人的人身和财物,以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证据的价值和推定1.直接证据的价值最高,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3.推定证据是通过事实来推定其他事实的方法,推定要有明确的推理依据和事实根据。
4.合法获得的证据是指符合法定规定的证据收集方法,不违反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证据。
5.非法获取的证据是指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取的证据,例如非法搜查或非法窃听录音等。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五、证据的主观与客观性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和真实性,即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六、证据的衡量与运用1.证据的衡量是指对证据的价值、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比较,以确认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徐中舒三重证据法名词解释

徐中舒三重证据法名词解释
徐中舒三重证据法是指徐中舒案件中的三种重要证据法: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推定证据。
这些证据法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庭上使用的,以帮助评估被告人是否有罪。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指向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的证据。
它可以是目击证人的陈述、摄像监控录像、物证或DNA等科学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明确地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间接证据是指虽然不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可以间接推断出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的证据。
例如,被告人在犯罪现场周围徘徊的目击证人证词,虽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但可以间接推断出被告人可能与犯罪有关。
推定证据是通过事实的推论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例如,被告人拥有一个无法合法获取的财物,可以推断出被告人可能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
推定证据是根据常识和逻辑的合理推论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徐中舒三重证据法是指在徐中舒案件中使用的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推定证据的法律概念和方法。
这些证据法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庭上被广泛应用,以确保对被告人的指控能够得到准确和公正的评估。
刑事证据法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证据法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案件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法庭上两种常见的证据类型。
它们在形式、取证方式、证明力等方面有所不同,对于案件的认定和判决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刑事证据法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进行讨论。
首先,直接证据是指与被控犯罪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直接证明犯罪的发生,例如目击者的陈述、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
它们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能够直接呈现事实真相。
由于其直接性,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法官和陪审团更容易接受这些证据,因为它们直接关联到案件的核心问题。
然而,直接证据也可能存在缺陷和不完整性。
例如,目击证人可能存在疏漏或记忆错误,照片和视频也可能被篡改或被误解。
因此,必须审慎对待直接证据,避免过度依赖和误判。
相比之下,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和推断与被控犯罪事实相关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犯罪的发生,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推理和推断来支持罪行的存在。
例如,一个人在犯罪现场附近被目击,身上有作案工具的痕迹,虽然没有被直接目击到犯罪行为,但这些证据可以被用来推断他与案件有关。
间接证据的取证方式较为复杂,通常需要通过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等多种途径来获取和收集。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质疑和解释不同。
因此,在处理间接证据时,法官和陪审团需要进行更多的思考和分析,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另外,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犯罪行为存在性和犯罪嫌疑人的罪责认定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对于被告人的定罪有较强的直接性证明力。
而间接证据则往往用于证明被告人的犯罪嫌疑和罪责,通过合理的推断和推理使得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更具可信度。
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由于直接证据不足或缺失,间接证据成为关键证据,直接影响刑事判决的结果。
因此,对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认定和评估,律师和法官需要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

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证据的提供对于⼀个案件的判定起到了极⼤的作⽤,好的证据决定了⼀个案件能否有⼀个让⼈满意的结果,那么在⽣活中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以下内容均为店铺⼩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刑事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间接证据的原则:(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2)间接证据必须全⾯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盾;(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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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案例——间接证据定案

惹祸的水井某年10月24日,江西省高安市的左家村村民彭海秀来到左冬元的水井边准备打水回家做饭。
由于这口井的水质很好,几年来全村的几十户村民都到这儿来打水。
彭海秀回到家后立刻在厨房忙碌起来,很快,一顿简单的家常便饭就上桌了。
可是饭后没有多长时间,彭海秀就感觉到身体很不舒服,觉得一阵阵的头晕。
当时她以为只是自己偶然吃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谁知除了彭海秀以外,村里其他十几个村民也都相继出现了呕吐、抽搐等症状。
其中,左冬元是受害最重的一家,他和妻儿三人连续呕吐了一个多小时,身体几乎虚脱。
除了头晕呕吐,有的村民还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村里的几十户人家几乎每家都有人病倒。
四肢抽搐、神志不清的左冬元和十二个病情最重的村民被送到高安市人民医院抢救。
经过化验,医生诊断出村民们患病的原因是毒鼠强中毒。
毒鼠强俗称三步倒,0.25毫克就可以导致人的死亡,由于其毒性很强被列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药。
高安市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此案。
由于大家都喝了井水,警方就首先想到了左冬元家的这口水井。
公安人员来到左冬元家的厨房,在封闭的井口周围发现一些粉状的东西。
经过技术人员对井水的取样调查,井水里的确被检测出了毒鼠强成分。
警方经过分析,推断这是一起人为的投毒事件。
警方进行了细致周密的调查,最后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把人们怀疑的目光引向了村里一名妇女刘美荣。
刘美荣,58岁,据村民们反映,这个刘美荣在村里一向刁钻、蛮横、不讲道理,与村民们相处不合,经常为了一些小事和邻里之间发生争执。
最近,她与左冬元又因为耕地纠纷发生了正面冲突。
看来,刘美荣有作案动机,警方很快将刘美荣带进了派出所。
刘美荣在派出所里承认了自己向水井里投放老鼠药的事实。
据她自己交代,她投毒的过程是用一把钢丝钳把水井压杆儿上的螺丝卸下来以后,直接把药毒鼠强投入这个里面去了。
果然,警方在刘美荣家里搜出了作案工具——一把拧开水井压杆儿的老虎钳和用来稀释毒鼠强的小瓶子。
据警方介绍,卖毒鼠强的小贩也指认刘美荣曾经在他那儿买过老鼠药。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区别有哪些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区别有哪些(一)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否具有直接性;(二)取证的难易程度不同;(三)对于其他证据的依赖性不同;(四)证明过程的复杂程度不同。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其中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则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现实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是存在一些区别的,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区别有哪些。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有哪些呢?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一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二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
三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
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应把握以下二个方面:一是综合审查证据,正确排除矛盾。
二是推断要符合逻辑和情理。
在理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时,要注意几个问题:1.分类的范围内只涉及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所谓案件主要事实的两个方面,是指肯定意义上的直接证据而言。
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能据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直接证据。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是传来证据,其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其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刑事直接证据是指什么

刑事直接证据是指什么在对刑事犯罪定罪量刑时,证据是最重要的核⼼,没有证据就不能定标,更不能量刑。
那么刑事直接证据是指什么,关于刑事直接证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刑事直接证据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什么是刑事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其⼀,当事⼈的陈述。
其⼆,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证⾔。
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为的物证。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
⼆、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1、与案件证明关系具有直接性。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基本依据,是看其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客观联系形式和证明作⽤的强弱。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直截了当的,它并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就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物主要事实和诉讼中的主要争议。
直接证据运⽤起来⽐较便捷,⼀经查证属实便可⽤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
2、收集审查较为困难。
在侦查办案中,直接证据的数量少,来源窄,收集较为困难,在⼀些案件甚⾄根本⽆法取得。
如某些刑事案件就其案件性质决定了其具有隐蔽性,就没有⽬击证⼈,犯罪⾏为是谁实施的,如何实施的,办有犯罪⼈本⼈最清楚,在犯罪嫌疑⼈、被告⼈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就⽆法取得直接证据。
3、具有易假失真的特性。
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虚假或失真,其客观真实性较难确定,⽽且稳定性也较差,时供时翻,只靠直接证据定案,⼀旦翻供翻证,案件的质量就难以保证。
综合以上介绍,在刑事证据中,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两者都属于证据。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刑事直接证据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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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杀人案
1998年3月15日上午8点,在某工厂单身宿舍里发现职工叶xx被杀。
侦查过程中,通过勘验现场发现有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长28厘米,还发现一个棕色纽扣和一只打火机,上有指印一枚,室内抽屉被撬开。
死者家属证明,丢失现金2000元。
经侦查,发现嫌疑人林xx,某饭店职工,26岁。
刚被解除劳教。
发案当天,他休息,不值班,有作案时间。
当年“五一”准备结婚,急需钱用。
现场打火机上所取指纹同林xx劳教档案中指纹进行鉴定,认定属同一人指纹。
对林家进行搜查,发现一件灰色上衣上少一纽扣。
其他纽扣同现场遗留的棕色纽扣完全相同。
又发现模压底布鞋一双,经鉴定此鞋印与现场小波浪鞋印为同一鞋印。
拘留林xx以后,从其手表的表链夹缝中发现有血迹,经鉴定血型同被害人为同一血型,与林xx血型不一致。
据林xx的11岁的外甥女说,15日早晨8点多钟,林xx到她家,看见他的上衣、裤子、帽子上沾有红油漆似的东西。
林xx要了她父亲的衣服换上就走了。
被告人林xx被捕后,拒不承认杀人事实。
[评析]
本案涉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以及其证明力的问题。
把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主要是根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
这里所说的案件主要事实,在形式诉讼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二是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也就是说,根据某一项证据的中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接地了解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例如在本案中,林xx(被告人)不承认其杀人的供述是直接证据。
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例如,作案人在现场留下的物品或痕迹,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被害人伤害情况等。
在本案中,间接证据有:a.死者叶xx的尸体;b.现场的鞋印;c.现场的纽扣;d.打火机上的指纹;e.死者家属的证言;f.对指纹、血型、鞋印的鉴定;s.林xx11岁外甥女的证言;h.现场被撬开的抽屉;i.手表上表链里残存的血迹。
在理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1.分类的范围内只涉及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所谓案件主要事实的两个方面,是指肯定意义上的直接证据而言。
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能据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直接证据。
例如本案币林xx的供述,就是否定其杀害了叶xx;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是传来证据,其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
程,其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必须强调,直接证据也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此外,由于其证明的范围不同,认定案件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不能独自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任何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而且,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往往是间接的,用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经过逻辑推理。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判明案件真相。
如在本案中,上述间接证据能够证明和认定被告人的杀人罪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本案,虽然没有证明被告人杀人的直接证据,但完全可以依靠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犯罪的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后果、被告人身份等案情的各个方面均可以得到证明,由间接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
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协调一致,没有矛盾,排除了其他可能。
因而,凭借上述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