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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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与管理等工
作。
3、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存在的主要废气污染源:
a)备配煤:备配煤过程中煤炭运输、堆存、破碎产生的粉尘。
b)炼熄焦:炼焦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由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
漏、炉顶逸散及焦炉烟囱、熄焦等污染源组成,其中焦炉装煤、推焦、炉
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炼焦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O2、
烟尘、BaP , CO等。
c)化产回收:化产回收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出含
NH3-等的尾气及粗苯加热炉排放废气和工艺装置无组织排气。主要污染物为
H2S、HCN、NH3等。
3.2 废气污染源防治与管理规定:
3.2.1 储运车间对煤焦厂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料堆必须
覆盖。同时要提高煤场大棚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80%以上。
3.2.2 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除尘器检修必
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3 储运车间要每天不低于两次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
进行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3.2.4 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
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5 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99%。
3.2.6 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
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
3.2.7 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
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4、考核办法:
1、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50-100元/
次堆。
2、洒水车不按时洒水,缺一次罚款50-100元(雨雪天气除外)。
3、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0
元。
4、因违反环保设备操作规程规定,造成环保设备设备事故,按《设
备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业、生活废水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控制公司各单位污水排放,使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对污水控制的有关要
求。
2.2 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生产车间的办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
的污水管理工作。
3、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主要污水来源于:
a)炼熄焦废水
炼焦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封及熄焦废水,熄焦废水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封水送水处理工段,主要污染物为COD、挥
发酚、硫化物等。
b)化产工艺废水
化产工艺废水来源于鼓冷剩余氨水、粗苯分离及废脱硫液等,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氨氮、氰化物、石油类等。
c)其他废水
煤气管道冷凝液,含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等。
生活及化验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等。
循环水排污,含SS、盐分等。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工艺废水处理规定
(1)储运车间负责炼焦水封及煤气管道冷凝液的搜集,厂区内煤气管线水封和厂至泡花碱厂煤气水封共检17个,要严格禁止冷凝液外溢。搜集后冷凝液送水处理工段进行生化处理。
(2)炼焦车间熄焦废水必须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化产回收产生的剩余氨水和粗苯分离水,必须经蒸氨塔将废水中氰化物,氨等杂质蒸出,蒸氨后的废水去生化处理装置。
3.2.2 其它废水处理规定
生活及化验废水送水处理工段进行处理,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排放。
具体要求如下:
(1)食堂(餐厅)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包括用餐者),由专人负责清理。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有关规定设立隔油池。
(2)卫生间污水排放处设过滤筐,将茶水等含有杂物的污水倒入筐内。杂物由清洁工每天清除,并将过滤后的污水倒入下水道。
(3)办公区不准清洗车辆,车辆要到指定的加油站进行清洗。
4、检查考核办法
(1)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总经办分别负责日常生产、生活废水的监督检查,公司清洁办每星期组织环境卫生小组,在检查卫生情况的同时,对公司
区域内污水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工艺废水不得出现外溢情况,否则罚款50元/处。
(3)禁止浪费生活用水的行为,水龙头长流水,罚所属区域单位50元/处,其它浪费水现象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处。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车间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
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管理规定
3.1 固体废弃物分类
3.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由:
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
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
b)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
c)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涂料、沥青、油漆等。
d)绿化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至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3.2.1 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3.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弃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3.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放置在指定大棚内
保存,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储运车间将焦油渣、沥青渣、萘渣运到煤场配煤炼焦。生
化污泥办公室联系外单位处理。
b)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油应将废弃油装入油桶内密闭存放。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青涂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
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d)废弃灯管、残油布、废弃电瓶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垃圾箱,统一
由清洁办处理。
3.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
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b)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如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放入不可回
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将垃圾
清运出厂。
c)其它工业垃圾如报废设备、器材、检修边角料等按制定地点存放。由
仓库管理对外联系处理。
3.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青、涂料、油漆由工程部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
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
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