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瓦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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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一、矿井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每班至少检测三次,对于本班不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瓦时巡检人员必须执行燃气巡检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即:(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记录牌板和手记本上,通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签字,各生产工序的瓦斯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如瓦斯超限,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或撤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后,在15分钟内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井控制室和通信与预防值班室报告。

四、每个矿都必须从采矿中开采,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筒各部位气体允许浓度及超标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工作面气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

棚屋和警告标志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八、《规程》规定: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一炮三检”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瓦斯超限情况下的主要射击措施。

“三人连锁放炮制” 是指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把你带的爆破板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九、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发送给矿长、矿总工程审阅。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明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统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瓦斯防治问题。

3. 煤矿生产责任人的责任:煤矿生产责任人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4. 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负责瓦斯抽放、瓦斯检测、瓦斯治理等工作的执行,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作业人员的责任:煤矿作业人员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密切关注瓦斯动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是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瓦斯防治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抽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进行。

4. 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瓦斯检测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检测的频次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三篇)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三篇)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地防治瓦斯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计划的制定1. 每个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防治措施。

2. 煤矿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和矿井情况,确定瓦斯防治目标和措施。

3. 瓦斯防治计划应当包括瓦斯抽放、瓦斯抑制和瓦斯综合利用等防治措施,以及各项预防瓦斯事故的管理制度。

4.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瓦斯防治计划,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防治工作计划。

三、瓦斯抽放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瓦斯抽放的需要,建设合适的瓦斯抽放系统,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瓦斯抽放工具和设备,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瓦斯抽放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和调整瓦斯抽放设备。

四、瓦斯抑制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抑制设备的建设和维修,确保瓦斯抑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煤矿企业应当对瓦斯抑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 瓦斯抑制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抑制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瓦斯综合利用1. 煤矿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瓦斯资源,加强对瓦斯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综合利用设施,确保瓦斯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瓦斯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确定各项瓦斯综合利用项目。

4. 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和管理。

六、预防瓦斯事故的管理制度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瓦斯事故的情况和处理措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调查制度,对瓦斯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预防培训制度,对煤矿工人进行瓦斯事故预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和有害的气体,常见于煤矿、油田、化工厂等工业场所。

瓦斯泄漏可能导致爆炸、中毒以及窒息等严重事故,对人员和设施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是企业和单位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

一、总则为了规范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潜在瓦斯泄漏风险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油田、化工厂等。

三、管理机构1. 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检测、监控、报警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2. 安全监督部门: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生产单位:负责具体的瓦斯管理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

四、责任分工1. 瓦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检测、监控、报警和应急处理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生产单位负责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瓦斯安全生产。

五、瓦斯检测1. 瓦斯检测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3. 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瓦斯监控1. 采取定时抽样、自动监测等方式对瓦斯进行监控。

2. 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和记录,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确保及时修复。

七、瓦斯报警1. 瓦斯监控系统设定合理的报警数值,一旦超出预设值就应自动报警。

2. 报警信号应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 对报警记录进行归档保存,作为事故分析和预防的重要依据。

八、瓦斯事故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瓦斯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或疏散,及时进行救援。

2. 对瓦斯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参与救援和处理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防治瓦斯工作。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防突队)配齐专职人员(10人)其中:设专职技术人员兼防突队长1人,防突专职人员8人,其中设1人兼防突班长,进行严密分工负责,在矿总工程师、通防矿长和通风队直管下开展施实防突工作,并作好防突各项规定记录。

第二条防突人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档案。

第三条防突队队长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防突队技术员具体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防突队干部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发现并处理防突隐患。

第五条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及防突《操作规程》,详细观察井下煤层情况,做好各项记录,认真安全测定每项参数,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第六条调度室根据掌握的井下防突动态编报防突日报,由防突队、总工程师和矿长每签阅批示。

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季、月防突计划和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采掘单位对检查出有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队、调度室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在突出危险区域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防突队每周对检查出的防突方面问题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一通三防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条防突队每月定期召开防突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采掘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防突部门在进行防突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突措施执行,各采掘单位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效果检验的允许进度执行。

第十四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周的防突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

第十五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室自救器。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对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煤矿管理人员(1) 煤矿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规性。

(2) 煤矿管理人员要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3) 煤矿管理人员要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执行到位。

(4) 煤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瓦斯防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瓦斯检测人员(1) 瓦斯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瓦斯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3) 瓦斯检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异常瓦斯浓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瓦斯抽放和降低瓦斯浓度。

(4) 瓦斯检测人员要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4. 采掘工人(1) 采掘工人要参加瓦斯防治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2) 采掘工人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3) 采掘工人要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瓦斯检测人员采取措施。

(4) 采掘工人要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他人遵守瓦斯防治规程。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基本工作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个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1.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文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文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文一、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安全责任制瓦斯防治安全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和责任,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同时,要加强对矿长、科长等中层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激发他们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瓦斯检查与监测的作用,科学、规范地开展瓦斯检查与监测工作。

煤矿企业要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查与监测设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瓦斯防治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瓦斯检查与监测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及时掌握矿井瓦斯分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瓦斯排放与抽采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与抽采管理制度,确保瓦斯排放与抽采工作能够按照标准进行。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排放与抽采工艺流程,配备先进高效的瓦斯排放与抽采设备,确保瓦斯能够及时、有效地排放与抽采。

同时,要定期检测排放与抽采效果,随时调整工作方案,确保矿井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四、加强通风系统建设和管理通风系统对于瓦斯防治安全至关重要,必须加强其建设和管理。

煤矿企业要制定合理的通风系统方案,确保矿井通风能够将瓦斯及时排出。

同时,要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于通风系统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不受瓦斯阻塞。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瓦斯防治安全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给予瓦斯防治安全人员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醒矿工注意瓦斯防治安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瓦斯防治安全设施建设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安全设施的建设,确保矿井内不同区域的瓦斯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要配备合适的瓦斯检测设备,设置清晰明显的瓦斯检测标志,提供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避险设施,保障矿工在突发瓦斯事故中的生命安全。

煤矿日常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日常瓦斯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严肃处理。

3. 严格监控,及时处理: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三、管理制度1. 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

(2)凡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凡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经请示总工同意后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3)凡进风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总回风巷等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密闭、裂隙、溶洞、高冒顶及其他有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2. 瓦斯员职责(1)安瓦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

(2)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3)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有关规定时,安瓦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瓦斯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3)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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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瓦斯管理规定煤矿防治瓦斯管理规定第一节瓦斯检查人员配备规定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测气体、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要符合《规程》149条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配备盯头盯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

第二节瓦斯检查制度第二条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

第三条瓦斯检查点的设置由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列入每月的作业计划中,检查点的增加、减少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凡执行巡回检查的矿井必须绘制瓦斯检查点巡回路线图。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为2~3小时。

检查时间要均衡,每次检查的结果都要填写到记录牌板上和记录手册上。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应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温度计、检查手杖、记录本、笔等。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测定一次炮眼(或钻眼、锚杆眼)内的瓦斯含量,以便掌握前进方向煤岩层中的瓦斯变化情况。

第三节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第七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并有记录可查。

第八条交接班办法瓦检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采取相互签字交接班的办法,瓦检员班中将自己的执勤牌锁在瓦斯记录牌上,接班的瓦检员上班前到通风值班室集合领取自己的瓦斯检查记录本执勤牌和执勤点的钥匙。

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手续。

用钥匙打开瓦斯交接记录箱上的锁,取出上一班瓦检员执勤牌,再挂上本人的执勤牌相互在记录本上签字,上一班瓦检员将钥匙带回值班室,将瓦斯检查记录本和执勤牌交通风值班室值班人员审查。

第九条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交清本班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一通三防、防突、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该交接的工作内容。

第四节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及检查标准规定第十条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等,其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矿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流设置瓦斯检查点,瓦斯矿井还应在上下隅角各设置瓦斯检查点。

2、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高冒处、密集处等其它地点,瓦斯检查员要根据瓦斯变化情况随时检查。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1、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2、高冒处、躲避所(有瓦斯涌出地点)。

(三)其它须设的地点:包括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其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瓦斯检查点的测定标准。

(一)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二)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

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道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三)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与二氧化碳浓度,在巷道内的测定部位和巷道风流的划定与本条第(二)款相同。

(四)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每班一次。

(五)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并填在工作面的牌板上。

(六)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地点,应根据掘进巷道布置和通风方式确定:单巷掘进采用压入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在风筒口至进入全风压风流间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七)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厚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

而采用充填管理顶板时,采空区一侧应以挡矸(砂)帘为界。

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

(八)掘进工作面风流应是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的风流,巷道风流的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道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

(九)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为沿工作面煤壁方向的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

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2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十)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为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 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高冒处的局部瓦斯积聚。

(十一)硐室内的瓦斯测定应在回风口及高冒处进行,取最大值为处理标准。

(十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扩修及其它地点按掘进工作面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内的回风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掘进工作面风流应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临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其工作面风流牌板设在距迎头5m以内;硐室设置在调节风门处;回风巷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准确。

第十三条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由盯头盯面的瓦斯检查员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

第十五条瓦斯浓度按《规程》下列规定执行:(一)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四)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七)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八)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专门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第五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第十六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

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若有冒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工区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第十八条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挡墙由采煤工区自行负责。

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第十九条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

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工区、调度室等相关单位。

第六节瓦斯抽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对矿井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实行高负压钻孔抽放,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实行低负压瓦斯抽放。

矿井必须编制长远规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抽放瓦斯工程计划,确保先抽放后采掘。

第二十一条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抽放瓦斯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位置、工程量、周围开采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瓦斯状况、预抽瓦斯量。

2、抽放管路:主管、支管、汇流管(附图、附计算数据)。

3、钻孔设计:位置、方位、倾角、数量、长度(附图及图表)。

4、封孔:材料、长度等。

5、预计达到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抽放设计、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抽放系统设计由通防科编制(瓦斯泵安装、供电、供水、避雷及安全设施由机电科编制),报通防、机电副矿长审查后再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抽放泵的管理1、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瓦斯泵至少每月由机电工区检查一次,保证瓦斯泵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出现故障,机电科必须及时赶赴瓦斯泵站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立即启动备用瓦斯泵继续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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