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件第三编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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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教学课件股东与股权

《商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重点:股东资格的取得和限制、股东的法律地 位和权利义务、股东代表诉讼、股权的分类和法律性质、 股权的救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和限制、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原则。
本章教学难点:股东与公司发起人的关系、股东代表诉 讼、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和申请司法解散权、股权 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股 权转让的效力。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高等教育出版社
(代表诉讼)
第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 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直接诉讼)
高等教育出版社
股利分配请求权
(1)我国股东分红权的现状 目前我国公司股东的分红水准普遍不高,上市公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 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一)股东享有股权
股东享有股权,这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 地位的集中体现。
(二)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公司中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每个股
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权
临时提案权:股份公司中3%表决权。( 第102条第2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39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第40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高等集教和育出主版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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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重点:股东资格的取得和限制、股东的法律地 位和权利义务、股东代表诉讼、股权的分类和法律性质、 股权的救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和限制、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原则。
本章教学难点:股东与公司发起人的关系、股东代表诉 讼、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和申请司法解散权、股权 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股 权转让的效力。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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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诉讼)
第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 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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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请求权
(1)我国股东分红权的现状 目前我国公司股东的分红水准普遍不高,上市公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 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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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一)股东享有股权
股东享有股权,这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 地位的集中体现。
(二)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公司中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每个股
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权
临时提案权:股份公司中3%表决权。( 第10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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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第40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高等集教和育出主版社持。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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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具体步骤:
¨ 1、出资的价值评估。 ¨ 2、交付或转移产权。 ¨ 3、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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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三节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 本地地处城市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 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农场吸引城市人 群节假日来休闲度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项 目。几经商量,决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 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制订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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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二、出资的法律意义
¨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 法人的要件。
¨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 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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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农机厂指派,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成立后,建材市场对外进行广告招租,由于该市场所处地理 位置优越,招租业务很火爆,3个月即招租完毕。飞龙公司共收取 商户租金及保证金1600万元。建材市场开业后2个月,张某利用飞 龙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和其总经理身份之便,将飞龙公司1500万 元全部从飞龙公司账户划走,人也一走了之,飞龙公司向公安部 门报了案,但张某查无下落。由于市场无钱,经营管理混乱,业 务变得萧条,1年后,合同期满的商户纷纷要求退出,并要求飞龙 公司退还保证金,但公司已无款可退。商户们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拍卖飞龙公司的房产,以拍卖价款返还商户的保证金。 但飞龙公司辩称,该房产的产权人为农机厂,农机厂只是为飞龙 公司的股东,不能代替飞龙公司承担责任。经法院调查查明,农 机厂的房产在飞龙公司成立后并未办理向飞龙公司的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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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具体步骤:
¨ 1、出资的价值评估。 ¨ 2、交付或转移产权。 ¨ 3、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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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三节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 本地地处城市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 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农场吸引城市人 群节假日来休闲度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项 目。几经商量,决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 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制订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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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二、出资的法律意义
¨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 法人的要件。
¨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 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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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农机厂指派,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成立后,建材市场对外进行广告招租,由于该市场所处地理 位置优越,招租业务很火爆,3个月即招租完毕。飞龙公司共收取 商户租金及保证金1600万元。建材市场开业后2个月,张某利用飞 龙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和其总经理身份之便,将飞龙公司1500万 元全部从飞龙公司账户划走,人也一走了之,飞龙公司向公安部 门报了案,但张某查无下落。由于市场无钱,经营管理混乱,业 务变得萧条,1年后,合同期满的商户纷纷要求退出,并要求飞龙 公司退还保证金,但公司已无款可退。商户们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拍卖飞龙公司的房产,以拍卖价款返还商户的保证金。 但飞龙公司辩称,该房产的产权人为农机厂,农机厂只是为飞龙 公司的股东,不能代替飞龙公司承担责任。经法院调查查明,农 机厂的房产在飞龙公司成立后并未办理向飞龙公司的转让登记。
股东出资责任PPT课件

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
20
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2)被告股东在公司增资时发生未出资或出资不 足,有过错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 事后可 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
7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 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 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 资, 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 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 是错误的?( )
一、发起人不出资或不足额出资的责任
(一)发起人出资违约的责任
1.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 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9
2.应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却不办理:此时不影响公司 成立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 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 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人民法院责令后于合理 期间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 出资义务;出资人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 享有相应股权。
.
18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 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 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 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 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 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 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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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2)被告股东在公司增资时发生未出资或出资不 足,有过错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 事后可 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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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 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 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 资, 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 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 是错误的?( )
一、发起人不出资或不足额出资的责任
(一)发起人出资违约的责任
1.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 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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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应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却不办理:此时不影响公司 成立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 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 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人民法院责令后于合理 期间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 出资义务;出资人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 享有相应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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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 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 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 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 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 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 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股东出资制度汇编PPT(36张)

☆股份有限公司: (2004)第82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 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 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 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2004)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 公开募集。
具体步骤:
1、书面认缴,实额缴纳。
2、出资的价值评估。 3、交付或转移产权。 4、验资。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程序的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 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 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004)第80条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本制度及股东出资PPT参考幻灯片

44
参考答案
1、D 2、B 3、A 4、ABC 5、ABCD
45
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 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 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 (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 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 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 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 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2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工业产权出资是商标权和专利
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 权应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05年《公司法》的规定,著作权也是法定出 资形式。
23
4、土地使用权
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不能免除股 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 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
立后,则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
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
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
18
三、股东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
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答案
1、D 2、B 3、A 4、ABC 5、ABCD
45
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 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 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 (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 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 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 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 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2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工业产权出资是商标权和专利
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 权应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05年《公司法》的规定,著作权也是法定出 资形式。
23
4、土地使用权
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不能免除股 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 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
立后,则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
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
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
18
三、股东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
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法学 公司股东共27页

9.公司股东
2、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事由
9.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4、适用条件 异议乃前提 5、程序 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公司与股东不能就 股权收购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90日 内向法院起诉!
9.公司股东
(四)公司解散请求权 1、概述 2、适用事由的三种立法模式 (1)概括型:我国、德国、英国、日本的持份公司 (2)列举型:美国、日本 (3)混合型:加拿大 3、适用条件 少数股东权:只有持股达到10%方可!
9.公司股东
三、小股东保护
(一)概述 1、尴尬的小股东 2、保护措施的类型 (1)知情权 (2)参与权 (3)救济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权
1、概念
9.公司股东
2、原告资格
9.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3、公司先诉请求权
9.公司股东
(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1、概述 (1)概念:亦称评估权、退出权 (2)两种立法例 集中型:美国、英国 分散型:我国和我国台湾
9.公司股东
党政机关 商业银行不得成为非金融公司的股东 公司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2、类别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三)股东资格的取得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2、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 3、股东名册的记载:推定证据
9.公司股东
(1)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
S U M M E R T E M P L AT E
商法学 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 股东权 小股东保护
9.公司股东
一、公司股东 (一)概念 持有公司股份或股权的人。 股东与债权人:内外之别 股东与职工: 引例:股东被罢免?
《商法股东部分》课件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总结词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是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的重要机构,旨在保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详细描述
监事会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检查公 司的财务状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也通常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规定。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运作机制
05
股东诉讼与公司纠纷解决
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指股东代表自己的权益,直接对公司 或其管理者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通 常涉及股东的权益受损,如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等。
代表诉讼
当公司不作为或无法代表股东的利益 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 通常用于追究公司的责任,如违反证 券法、公司法等。
03
股份转让的价格
股份的转让价格应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
确。在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时,需要考虑公司的净资产、盈利能力等因素
。
股权变动的情形与程序
股权变动的情形
股权变动的情形包括股东之间转 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股权、公司回购股权等。
股权变动的程序
股权变动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包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 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在股权变动 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
股份转让和股权变动可能对公司治理 结构产生影响。如果大股东发生变化 ,可能会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法律责任的变化
股份转让和股权变动可能导致法律责 任的变化。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如果 转让方未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或 者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在股权变动过程中,如 果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股东出资制度
三、出资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履行方式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款缴纳
* 出资缴纳方式、数额和期限
分期缴纳 首期出资
出资期限
有 一般公司 限 公 投资公司 司
一人公司
股 发起设立 份 公 募集设立 司
投资公司
√ ≥20%≥3 万 公司成立 2 年内 √ ≥20%≥3 万 公司成立 5 年内 × 100%≥10 万 公司成立前 √ ≥20%≥100 万 公司成立 2 年内 × 100%≥500 万 公司成立前 √ ≥20%≥100 万 公司成立 5 年内
由法律直接规定了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一方面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最 为普遍的出资形式,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抽象标准,从而 大大地放宽了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的要件
我国《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四、出资的验资
验资,是法定机构依法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检验并出具 相应证明的行为,验资制度是法定资本制的要求和保障。 法定验资机构通常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构成。
案例讨论:
【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本地地处城市 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 游农场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渡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 资项目。几经商量,决定以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 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 章程。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均规定:( 1 )公司注册 资本 200 万元,甲出资货币 100 万元,乙出资货币 40 万元 ,丙与丁各出资货币 30 万元,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 的占股比例分别为 50% 、 20% 、 15% 、 15% ;( 2 )股东 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与风险。
0307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PPT课件
出资的法律意义
一、出资的概念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
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 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 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 给付义务。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
4
测一测
股东在任何时候均可以抽回其出资 错
股东在任何时候均不可以抽回其出资 错
.
8
出资是否必须用货币形式?其它形式可 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 形式出资,法律有何要求?
.
9
(一)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 1、出资形式法定性。 2、财产价值的确定性。 3、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
.
10
(二)我国法定股东出资形式。
(旧)第24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 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 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 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23
2002年3月,双方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 书。协议约定:林先生以货币出资入股, 占公司60%的股权;马先生以无形资产 出资的方式入股,占公司40%的股权。 无形资产,包括管理措施、实施方案、
社会关系以及一些具体的实施步骤。但
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工商局经审查拒绝
予以登记。原因是马先生以无形资产占 有公司40%股权的约定不符合法律的规 定。
.
14
我国新法::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其他非货币财产
.
一、出资的概念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
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 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 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 给付义务。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
4
测一测
股东在任何时候均可以抽回其出资 错
股东在任何时候均不可以抽回其出资 错
.
8
出资是否必须用货币形式?其它形式可 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 形式出资,法律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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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 1、出资形式法定性。 2、财产价值的确定性。 3、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
.
10
(二)我国法定股东出资形式。
(旧)第24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 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 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 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23
2002年3月,双方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 书。协议约定:林先生以货币出资入股, 占公司60%的股权;马先生以无形资产 出资的方式入股,占公司40%的股权。 无形资产,包括管理措施、实施方案、
社会关系以及一些具体的实施步骤。但
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工商局经审查拒绝
予以登记。原因是马先生以无形资产占 有公司40%股权的约定不符合法律的规 定。
.
14
我国新法::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其他非货币财产
.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三编____证券法
• 1、公开原则: • (1)含义: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和证券上市交易后,
应将发行情况以及公司的财务情况等,向社会公众 作公开说明,以便于社会监督的原则。 • (2)公开方式:①发行时的配股说明书;②上市公告 书;③财务报告:一年公布四次:一、三季报;半 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④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报告 、澄清报告、收购报告等等。⑤其他信息报告;
第三编
证券法
2020/5/18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上证券的范围
• 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权益或为持有人设定一 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 关于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的范围各国或地区立 法规定不同。美国最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与证券 相关的凭证,台湾地区最窄: 仅指股票和债券。
•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的范围:股票、公司债
• 第四阶段:不定基数,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94年上 半年。
• 第五阶段:不定基数,证券交易所集中定价方式。94年—95 年上半年。
• 第六阶段:基数确定,证券交易所集中定价发行,95年下半 年-现在
2020/5/18
第二节 股票发行的法律制度
• 一、证券的发行 • (一)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主体只限股份公司
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目前国债券的发
行暂不受证券法调整。
2020/5/18
二、证券法的概念
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 有关机关(!)制定或颁布的,规范证券的募集、 发行、交易及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总称。 • 有广、狭义之分
2020/5/18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既通常所讲的”三公原则”)
• (一)场内交易场所:也称“证券交易所”,既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场所 。
应将发行情况以及公司的财务情况等,向社会公众 作公开说明,以便于社会监督的原则。 • (2)公开方式:①发行时的配股说明书;②上市公告 书;③财务报告:一年公布四次:一、三季报;半 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④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报告 、澄清报告、收购报告等等。⑤其他信息报告;
第三编
证券法
2020/5/18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上证券的范围
• 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权益或为持有人设定一 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 关于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的范围各国或地区立 法规定不同。美国最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与证券 相关的凭证,台湾地区最窄: 仅指股票和债券。
•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的范围:股票、公司债
• 第四阶段:不定基数,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94年上 半年。
• 第五阶段:不定基数,证券交易所集中定价方式。94年—95 年上半年。
• 第六阶段:基数确定,证券交易所集中定价发行,95年下半 年-现在
2020/5/18
第二节 股票发行的法律制度
• 一、证券的发行 • (一)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主体只限股份公司
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目前国债券的发
行暂不受证券法调整。
2020/5/18
二、证券法的概念
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 有关机关(!)制定或颁布的,规范证券的募集、 发行、交易及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总称。 • 有广、狭义之分
2020/5/18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既通常所讲的”三公原则”)
• (一)场内交易场所:也称“证券交易所”,既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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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须具备以下两个法定要件:
(一)可以用货币估价
(二)可以依法转让
三、我国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
(一)货币出资 (二)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
四、其他出资形式
股权出资 债权出资 劳务出资 信用出资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一、出资的价值评估
除货币出资外,其他形式的出资都需要进行价值的评估。 出资的过高估价构成股东出资的不实和公司整体注册资本 的虚假,一方面减损了公司本应拥有的财产利益,另一方 面,也因享有较大的权利但却承担较少的出资义务而损害 其他出资真实的股东的利益。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这种义务既是一种约定 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 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五、股东出资责任
(一)出资违约责任
出资违约责任适用于对一般股东出资责任的追究,具体的救 济手段主要是:
1.追缴出资。 2.催告失权。 3.损害赔偿。
本章思考题:
6.股东是否可用借贷资金出资? 7.简述工业产权出资的法律意义和特殊要求。 8.现有法定出资形式之外的其他出资形式应否得到法
律的承认?为什么? 9.非货币出资履行有什么特殊的法律要求?
再 见!
二、股东出资与有限责任
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再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 所谓的责任不过是已经缴纳的出资不能收回而已。
三、股东出资与股权
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 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而要获得实 际的股东权益,则应以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为前提。
四、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及违约形式
(二)资本充实责任
1.认购担保责任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 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缴纳担保责任
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 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连带缴纳 非现金出资的财产价额的义务。
3.差司出资的履行方式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款缴纳
* 出资缴纳方式、数额和期限
有限 一般公司 公司
投资公司
一人公司
股份 公司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分期缴纳
首期出资
出资期限
√
≥20%≥3万
公司成立2年内
√
≥20%≥3万
公司成立5年内
×
100%≥10万 公司成立前
√
≥20%≥100万 公司成立2年内
甲、乙、丁依发起人协议足额完成了出资,丙因对旅游农 场的经营前景没有太多把握,在出资时举棋不定,支付5 万元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了,甲因与验资的会计 师事务所关系不错,开出了四人共出资200万元的验资 证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获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一年后,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时,丙提出要求按15% 的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补齐原出资差额25万给公司,而甲、 乙、丁则认为丙没有足额出资,构成了违约。在作出的股东 会决议中,决定将丙出资的5万元退回,取消丙的股东资格和 分配公司利润的资格。为此,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要求补交25万出资差额给公 司,参加公司盈利分配。
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 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
(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责任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3.违约赔偿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
* 我国股东出资责任(民事)
依据《公司法》 第28、31、84、
94条的规定
二、出资的比例结构
出资的比例结构,也称为出资的构成,是指股东出资总额中 各种出资所占的比例情况。为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 现性,保证公司对外负债的有效清偿能力,公司法对股东出 资的比例结构作出了统一的要求和限制,而不允许当事人完 全自由约定。
×
100%≥500万 公司成立前
投资公司
√
≥20%≥100万 公司成立5年内
四、出资的验资
验资,是法定机构依法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检验并 出具相应证明的行为,验资制度是法定资本制的要求和 保障。 法定验资机构通常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构成。
案例讨论:
【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想利用本地地处城市市
本编建议学时:46学时。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一节 股东出资概述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形式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本章教学提示: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股东出资制度 有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
• 本章教学要求:简单阐述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及其与相关 法律概念的关系,重点讲解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形式 和法定要求,对公司法列举的四种股东出资形式和未列举 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四种出资形式的内容和特点予以详细 介绍,使学生对股东出资的含义有基本的了解,能够对股 东出资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内容加以分析,对股东出资的形 式和法定要求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对出资的比例结构和 出资的履行方式有透彻、清晰的掌握。
【问题】
1.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参与公司盈利分配?
2.公司是否有权取消未履行发起人义务的发起人股东资格?
本章前沿问题:
1.股东出资责任的性质 2.信用出资的障碍与挂靠企业的产权认定
本章思考题:
1.简述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 4.简述出资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内容。 5.股东出资形式为何法定?其法定根据如何?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三编 公司法
说明: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
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编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专业知识,培
养专业技能,开拓专业视野。 本编教学重点:应放在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基
本理论、基本制度上,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培养上,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理解法律与适用 法律的能力。
有限 公司
股份 公司
对公司 的责任
对守约股 东的责任
对公司 的责任
对守约股 东的责任
评估不实
出资不足
瑕疵 其他股东、 瑕疵 其他股东、 出资人 发起人 出资人 发起人
差额补足 连带责任 补缴出资
×
×
×
违约责任
×
差额补足 连带责任 补缴出资 连带责任
×
×
违约责任
×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形式
一、股东出资形式的法定性
本章教学提示:
• 本章教学重点:股东出资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股东出 资的法律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和法定要求。
• 本章教学难点: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内容、股东出 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履行原则和履行方式。
第一节 股东出资概述
一、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 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 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紧密联系,公司资本来源于股 东的出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 法有严格的资本制度,必有与之配套的股东出资制度。
由法律直接规定了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一 方面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最为 普遍的出资形式,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抽象标准,从 而大大地放宽了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的要件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 农场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渡假。几经商量,决定以成 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 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章程。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 程中均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出资货币 100万元,乙出资货币40万元,丙与丁各出资货币30万元, 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的占股比例分别为50%、20%、 15%、15%;(2)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 公司亏损与风险。
(一)可以用货币估价
(二)可以依法转让
三、我国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
(一)货币出资 (二)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
四、其他出资形式
股权出资 债权出资 劳务出资 信用出资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一、出资的价值评估
除货币出资外,其他形式的出资都需要进行价值的评估。 出资的过高估价构成股东出资的不实和公司整体注册资本 的虚假,一方面减损了公司本应拥有的财产利益,另一方 面,也因享有较大的权利但却承担较少的出资义务而损害 其他出资真实的股东的利益。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这种义务既是一种约定 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 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五、股东出资责任
(一)出资违约责任
出资违约责任适用于对一般股东出资责任的追究,具体的救 济手段主要是:
1.追缴出资。 2.催告失权。 3.损害赔偿。
本章思考题:
6.股东是否可用借贷资金出资? 7.简述工业产权出资的法律意义和特殊要求。 8.现有法定出资形式之外的其他出资形式应否得到法
律的承认?为什么? 9.非货币出资履行有什么特殊的法律要求?
再 见!
二、股东出资与有限责任
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再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 所谓的责任不过是已经缴纳的出资不能收回而已。
三、股东出资与股权
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 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而要获得实 际的股东权益,则应以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为前提。
四、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及违约形式
(二)资本充实责任
1.认购担保责任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 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缴纳担保责任
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 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连带缴纳 非现金出资的财产价额的义务。
3.差司出资的履行方式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款缴纳
* 出资缴纳方式、数额和期限
有限 一般公司 公司
投资公司
一人公司
股份 公司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分期缴纳
首期出资
出资期限
√
≥20%≥3万
公司成立2年内
√
≥20%≥3万
公司成立5年内
×
100%≥10万 公司成立前
√
≥20%≥100万 公司成立2年内
甲、乙、丁依发起人协议足额完成了出资,丙因对旅游农 场的经营前景没有太多把握,在出资时举棋不定,支付5 万元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了,甲因与验资的会计 师事务所关系不错,开出了四人共出资200万元的验资 证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获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一年后,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时,丙提出要求按15% 的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补齐原出资差额25万给公司,而甲、 乙、丁则认为丙没有足额出资,构成了违约。在作出的股东 会决议中,决定将丙出资的5万元退回,取消丙的股东资格和 分配公司利润的资格。为此,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要求补交25万出资差额给公 司,参加公司盈利分配。
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 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
(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责任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3.违约赔偿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
* 我国股东出资责任(民事)
依据《公司法》 第28、31、84、
94条的规定
二、出资的比例结构
出资的比例结构,也称为出资的构成,是指股东出资总额中 各种出资所占的比例情况。为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 现性,保证公司对外负债的有效清偿能力,公司法对股东出 资的比例结构作出了统一的要求和限制,而不允许当事人完 全自由约定。
×
100%≥500万 公司成立前
投资公司
√
≥20%≥100万 公司成立5年内
四、出资的验资
验资,是法定机构依法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检验并 出具相应证明的行为,验资制度是法定资本制的要求和 保障。 法定验资机构通常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构成。
案例讨论:
【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想利用本地地处城市市
本编建议学时:46学时。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一节 股东出资概述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形式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本章教学提示: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股东出资制度 有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
• 本章教学要求:简单阐述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及其与相关 法律概念的关系,重点讲解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形式 和法定要求,对公司法列举的四种股东出资形式和未列举 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四种出资形式的内容和特点予以详细 介绍,使学生对股东出资的含义有基本的了解,能够对股 东出资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内容加以分析,对股东出资的形 式和法定要求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对出资的比例结构和 出资的履行方式有透彻、清晰的掌握。
【问题】
1.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参与公司盈利分配?
2.公司是否有权取消未履行发起人义务的发起人股东资格?
本章前沿问题:
1.股东出资责任的性质 2.信用出资的障碍与挂靠企业的产权认定
本章思考题:
1.简述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 4.简述出资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内容。 5.股东出资形式为何法定?其法定根据如何?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三编 公司法
说明: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
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编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专业知识,培
养专业技能,开拓专业视野。 本编教学重点:应放在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基
本理论、基本制度上,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培养上,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理解法律与适用 法律的能力。
有限 公司
股份 公司
对公司 的责任
对守约股 东的责任
对公司 的责任
对守约股 东的责任
评估不实
出资不足
瑕疵 其他股东、 瑕疵 其他股东、 出资人 发起人 出资人 发起人
差额补足 连带责任 补缴出资
×
×
×
违约责任
×
差额补足 连带责任 补缴出资 连带责任
×
×
违约责任
×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形式
一、股东出资形式的法定性
本章教学提示:
• 本章教学重点:股东出资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股东出 资的法律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和法定要求。
• 本章教学难点: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内容、股东出 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履行原则和履行方式。
第一节 股东出资概述
一、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 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 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紧密联系,公司资本来源于股 东的出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 法有严格的资本制度,必有与之配套的股东出资制度。
由法律直接规定了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一 方面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最为 普遍的出资形式,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抽象标准,从 而大大地放宽了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的要件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 农场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渡假。几经商量,决定以成 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 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章程。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 程中均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出资货币 100万元,乙出资货币40万元,丙与丁各出资货币30万元, 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的占股比例分别为50%、20%、 15%、15%;(2)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 公司亏损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