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件第三编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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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教学课件股东与股权

《商法学》教学课件股东与股权
《商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重点:股东资格的取得和限制、股东的法律地 位和权利义务、股东代表诉讼、股权的分类和法律性质、 股权的救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和限制、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原则。
本章教学难点:股东与公司发起人的关系、股东代表诉 讼、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和申请司法解散权、股权 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股 权转让的效力。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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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诉讼)
第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 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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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请求权
(1)我国股东分红权的现状 目前我国公司股东的分红水准普遍不高,上市公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 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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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一)股东享有股权
股东享有股权,这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 地位的集中体现。
(二)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公司中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每个股
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权
临时提案权:股份公司中3%表决权。( 第10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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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第40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高等集教和育出主版社持。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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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具体步骤:
¨ 1、出资的价值评估。 ¨ 2、交付或转移产权。 ¨ 3、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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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三节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 本地地处城市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 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农场吸引城市人 群节假日来休闲度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项 目。几经商量,决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 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制订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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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二、出资的法律意义
¨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 法人的要件。
¨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 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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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农机厂指派,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成立后,建材市场对外进行广告招租,由于该市场所处地理 位置优越,招租业务很火爆,3个月即招租完毕。飞龙公司共收取 商户租金及保证金1600万元。建材市场开业后2个月,张某利用飞 龙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和其总经理身份之便,将飞龙公司1500万 元全部从飞龙公司账户划走,人也一走了之,飞龙公司向公安部 门报了案,但张某查无下落。由于市场无钱,经营管理混乱,业 务变得萧条,1年后,合同期满的商户纷纷要求退出,并要求飞龙 公司退还保证金,但公司已无款可退。商户们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拍卖飞龙公司的房产,以拍卖价款返还商户的保证金。 但飞龙公司辩称,该房产的产权人为农机厂,农机厂只是为飞龙 公司的股东,不能代替飞龙公司承担责任。经法院调查查明,农 机厂的房产在飞龙公司成立后并未办理向飞龙公司的转让登记。

股东出资责任PPT课件

股东出资责任PPT课件
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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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2)被告股东在公司增资时发生未出资或出资不 足,有过错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 事后可 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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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 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 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 资, 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 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 是错误的?( )
一、发起人不出资或不足额出资的责任
(一)发起人出资违约的责任
1.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 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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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应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却不办理:此时不影响公司 成立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 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 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人民法院责令后于合理 期间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 出资义务;出资人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 享有相应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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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 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 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 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 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 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 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股东出资制度汇编PPT(36张)

股东出资制度汇编PPT(36张)

☆股份有限公司: (2004)第82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 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 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 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2004)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 公开募集。
具体步骤:
1、书面认缴,实额缴纳。
2、出资的价值评估。 3、交付或转移产权。 4、验资。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程序的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 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 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004)第80条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本制度及股东出资PPT参考幻灯片

公司资本制度及股东出资PPT参考幻灯片
44
参考答案
1、D 2、B 3、A 4、ABC 5、ABCD
45
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 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 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 (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 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 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 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 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2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工业产权出资是商标权和专利
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 权应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05年《公司法》的规定,著作权也是法定出 资形式。
23
4、土地使用权
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不能免除股 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 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
立后,则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
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
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
18
三、股东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
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法学 公司股东共27页

商法学 公司股东共27页

9.公司股东
2、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事由
9.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4、适用条件 异议乃前提 5、程序 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公司与股东不能就 股权收购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之日起90日 内向法院起诉!
9.公司股东
(四)公司解散请求权 1、概述 2、适用事由的三种立法模式 (1)概括型:我国、德国、英国、日本的持份公司 (2)列举型:美国、日本 (3)混合型:加拿大 3、适用条件 少数股东权:只有持股达到10%方可!
9.公司股东
三、小股东保护
(一)概述 1、尴尬的小股东 2、保护措施的类型 (1)知情权 (2)参与权 (3)救济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权
1、概念
9.公司股东
2、原告资格
9.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3、公司先诉请求权
9.公司股东
(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1、概述 (1)概念:亦称评估权、退出权 (2)两种立法例 集中型:美国、英国 分散型:我国和我国台湾
9.公司股东
党政机关 商业银行不得成为非金融公司的股东 公司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2、类别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三)股东资格的取得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2、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 3、股东名册的记载:推定证据
9.公司股东
(1)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
S U M M E R T E M P L AT E
商法学 公司股东
9.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 股东权 小股东保护
9.公司股东
一、公司股东 (一)概念 持有公司股份或股权的人。 股东与债权人:内外之别 股东与职工: 引例:股东被罢免?

《商法股东部分》课件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总结词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是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的重要机构,旨在保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详细描述
监事会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检查公 司的财务状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也通常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规定。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运作机制
05
股东诉讼与公司纠纷解决
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指股东代表自己的权益,直接对公司 或其管理者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通 常涉及股东的权益受损,如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等。
代表诉讼
当公司不作为或无法代表股东的利益 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 通常用于追究公司的责任,如违反证 券法、公司法等。
03
股份转让的价格
股份的转让价格应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
确。在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时,需要考虑公司的净资产、盈利能力等因素

股权变动的情形与程序
股权变动的情形
股权变动的情形包括股东之间转 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股权、公司回购股权等。
股权变动的程序
股权变动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包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 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在股权变动 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
股份转让和股权变动可能对公司治理 结构产生影响。如果大股东发生变化 ,可能会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法律责任的变化
股份转让和股权变动可能导致法律责 任的变化。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如果 转让方未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或 者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在股权变动过程中,如 果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股东出资制度


三、出资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履行方式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款缴纳
* 出资缴纳方式、数额和期限
分期缴纳 首期出资
出资期限
有 一般公司 限 公 投资公司 司
一人公司
股 发起设立 份 公 募集设立 司
投资公司
√ ≥20%≥3 万 公司成立 2 年内 √ ≥20%≥3 万 公司成立 5 年内 × 100%≥10 万 公司成立前 √ ≥20%≥100 万 公司成立 2 年内 × 100%≥500 万 公司成立前 √ ≥20%≥100 万 公司成立 5 年内
由法律直接规定了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一方面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最 为普遍的出资形式,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抽象标准,从而 大大地放宽了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的要件
我国《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四、出资的验资
验资,是法定机构依法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检验并出具 相应证明的行为,验资制度是法定资本制的要求和保障。 法定验资机构通常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构成。
案例讨论:
【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本地地处城市 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 游农场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渡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 资项目。几经商量,决定以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 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 章程。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均规定:( 1 )公司注册 资本 200 万元,甲出资货币 100 万元,乙出资货币 40 万元 ,丙与丁各出资货币 30 万元,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 的占股比例分别为 50% 、 20% 、 15% 、 15% ;( 2 )股东 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与风险。

0307第七章--股东出资制度PPT课件

出资的法律意义
一、出资的概念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
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 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 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 给付义务。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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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测一测
股东在任何时候均可以抽回其出资 错
股东在任何时候均不可以抽回其出资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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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出资是否必须用货币形式?其它形式可 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 形式出资,法律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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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 1、出资形式法定性。 2、财产价值的确定性。 3、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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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我国法定股东出资形式。
(旧)第24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 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 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 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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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02年3月,双方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 书。协议约定:林先生以货币出资入股, 占公司60%的股权;马先生以无形资产 出资的方式入股,占公司40%的股权。 无形资产,包括管理措施、实施方案、
社会关系以及一些具体的实施步骤。但
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工商局经审查拒绝
予以登记。原因是马先生以无形资产占 有公司40%股权的约定不符合法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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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法::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其他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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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三编____证券法

• 1、公开原则: • (1)含义: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和证券上市交易后,
应将发行情况以及公司的财务情况等,向社会公众 作公开说明,以便于社会监督的原则。 • (2)公开方式:①发行时的配股说明书;②上市公告 书;③财务报告:一年公布四次:一、三季报;半 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④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报告 、澄清报告、收购报告等等。⑤其他信息报告;
第三编
证券法
2020/5/18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上证券的范围
• 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权益或为持有人设定一 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 关于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的范围各国或地区立 法规定不同。美国最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与证券 相关的凭证,台湾地区最窄: 仅指股票和债券。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的范围:股票、公司债
• 第四阶段:不定基数,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94年上 半年。
• 第五阶段:不定基数,证券交易所集中定价方式。94年—95 年上半年。
• 第六阶段:基数确定,证券交易所集中定价发行,95年下半 年-现在
2020/5/18
第二节 股票发行的法律制度
• 一、证券的发行 • (一)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主体只限股份公司
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目前国债券的发
行暂不受证券法调整。
2020/5/18
二、证券法的概念
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 有关机关(!)制定或颁布的,规范证券的募集、 发行、交易及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总称。 • 有广、狭义之分
2020/5/18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既通常所讲的”三公原则”)
• (一)场内交易场所:也称“证券交易所”,既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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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须具备以下两个法定要件:
(一)可以用货币估价
(二)可以依法转让
三、我国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
(一)货币出资 (二)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
四、其他出资形式
股权出资 债权出资 劳务出资 信用出资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一、出资的价值评估
除货币出资外,其他形式的出资都需要进行价值的评估。 出资的过高估价构成股东出资的不实和公司整体注册资本 的虚假,一方面减损了公司本应拥有的财产利益,另一方 面,也因享有较大的权利但却承担较少的出资义务而损害 其他出资真实的股东的利益。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这种义务既是一种约定 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 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五、股东出资责任
(一)出资违约责任
出资违约责任适用于对一般股东出资责任的追究,具体的救 济手段主要是:
1.追缴出资。 2.催告失权。 3.损害赔偿。
本章思考题:
6.股东是否可用借贷资金出资? 7.简述工业产权出资的法律意义和特殊要求。 8.现有法定出资形式之外的其他出资形式应否得到法
律的承认?为什么? 9.非货币出资履行有什么特殊的法律要求?
再 见!
二、股东出资与有限责任
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再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 所谓的责任不过是已经缴纳的出资不能收回而已。
三、股东出资与股权
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 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而要获得实 际的股东权益,则应以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为前提。
四、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及违约形式
(二)资本充实责任
1.认购担保责任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 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缴纳担保责任
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 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连带缴纳 非现金出资的财产价额的义务。
3.差司出资的履行方式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款缴纳
* 出资缴纳方式、数额和期限
有限 一般公司 公司
投资公司
一人公司
股份 公司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分期缴纳
首期出资
出资期限

≥20%≥3万
公司成立2年内

≥20%≥3万
公司成立5年内
×
100%≥10万 公司成立前

≥20%≥100万 公司成立2年内
甲、乙、丁依发起人协议足额完成了出资,丙因对旅游农 场的经营前景没有太多把握,在出资时举棋不定,支付5 万元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了,甲因与验资的会计 师事务所关系不错,开出了四人共出资200万元的验资 证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获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一年后,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时,丙提出要求按15% 的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补齐原出资差额25万给公司,而甲、 乙、丁则认为丙没有足额出资,构成了违约。在作出的股东 会决议中,决定将丙出资的5万元退回,取消丙的股东资格和 分配公司利润的资格。为此,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要求补交25万出资差额给公 司,参加公司盈利分配。
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 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
(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责任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3.违约赔偿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
* 我国股东出资责任(民事)
依据《公司法》 第28、31、84、
94条的规定
二、出资的比例结构
出资的比例结构,也称为出资的构成,是指股东出资总额中 各种出资所占的比例情况。为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 现性,保证公司对外负债的有效清偿能力,公司法对股东出 资的比例结构作出了统一的要求和限制,而不允许当事人完 全自由约定。
×
100%≥500万 公司成立前
投资公司

≥20%≥100万 公司成立5年内
四、出资的验资
验资,是法定机构依法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检验并 出具相应证明的行为,验资制度是法定资本制的要求和 保障。 法定验资机构通常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构成。
案例讨论:
【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想利用本地地处城市市
本编建议学时:46学时。
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一节 股东出资概述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形式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本章教学提示: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股东出资制度 有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
• 本章教学要求:简单阐述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及其与相关 法律概念的关系,重点讲解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形式 和法定要求,对公司法列举的四种股东出资形式和未列举 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四种出资形式的内容和特点予以详细 介绍,使学生对股东出资的含义有基本的了解,能够对股 东出资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内容加以分析,对股东出资的形 式和法定要求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对出资的比例结构和 出资的履行方式有透彻、清晰的掌握。
【问题】
1.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参与公司盈利分配?
2.公司是否有权取消未履行发起人义务的发起人股东资格?
本章前沿问题:
1.股东出资责任的性质 2.信用出资的障碍与挂靠企业的产权认定
本章思考题:
1.简述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 4.简述出资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内容。 5.股东出资形式为何法定?其法定根据如何?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三编 公司法
说明: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
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编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专业知识,培
养专业技能,开拓专业视野。 本编教学重点:应放在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基
本理论、基本制度上,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培养上,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理解法律与适用 法律的能力。
有限 公司
股份 公司
对公司 的责任
对守约股 东的责任
对公司 的责任
对守约股 东的责任
评估不实
出资不足
瑕疵 其他股东、 瑕疵 其他股东、 出资人 发起人 出资人 发起人
差额补足 连带责任 补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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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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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连带责任 补缴出资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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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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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形式
一、股东出资形式的法定性
本章教学提示:
• 本章教学重点:股东出资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股东出 资的法律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和法定要求。
• 本章教学难点: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内容、股东出 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履行原则和履行方式。
第一节 股东出资概述
一、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 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 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紧密联系,公司资本来源于股 东的出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公司 法有严格的资本制度,必有与之配套的股东出资制度。
由法律直接规定了何种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一 方面列举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最为 普遍的出资形式,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抽象标准,从 而大大地放宽了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的要件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 农场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渡假。几经商量,决定以成 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该项目。随后,四人一起签 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章程。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 程中均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出资货币 100万元,乙出资货币40万元,丙与丁各出资货币30万元, 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的占股比例分别为50%、20%、 15%、15%;(2)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 公司亏损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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