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财务知识分析讲座(PPT28张)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财务知识分析讲座(PPT28张)
返回
2.5 贷款种类划分(1)
• 2.5.1按信贷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可分为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 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而自主发放的贷款, 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息。委托贷款是 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 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 款。贷款人(受托人)一般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 险。住房公积金属委托贷款种类。 • 2.5.2按贷款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 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 (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 上的贷款。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专管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讲座
• • • • • • • • • 1.前言 2.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3.贷款政策 4.中心贷款制度 5.中心贷款流程 6.对单位专管员的要求 7.贷款担保 8.资金划拨 9.贷款回收
1.前言
1.1 概述
1.2 我中心个贷现状
1.3 本次讲座预期及目的
返回
1.3 本次讲座预期及目的
• 我们举办这次讲座的目的,就是将我市及我县的 有关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希望各位专管员首先了解我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再通过你们日常的工作平 台,让所有缴存职工都能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低 利率的优势,为职工解决购房支付能力,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返回
1.1 概述
•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根本 目的在于惠民利民,其贷款主要特点为使 用有偿微利,贷款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特殊对象人群,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 种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融资途径,目前已经 成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如何操作流程详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如何操作流程详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如何操作流程详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如何操作哪些可以调?存量首套或依新规的“二套转首套”均在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针对的是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贷款或已签订合同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或满足当地“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套转首套”存量房贷。

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需要操作吗?符合条件贷款不需操作 9月25日起银行批量调整从申请方式看,主要分为统一批量调整和主动申请两类:第一类情况不需操作,银行将主动调整: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客户若无特殊需求,银行将主动进行批量操作。

第二类情况需向银行提出申请:“二套转首套”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另外,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对于第二类情况,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四大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可继续提出申请,四大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有整改措施)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有整改措施)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2007年3月14日在黄梅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梅办事处主任肖玉杰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县政府委托,现就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设立机构,建立制度,积极开展工作(一)管理机构的设立。

2003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黄冈市政府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进行了调整,我县根据以上精神和要求于2003年9月底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原体改办、房改办分离出来,统一按文件要求,正式挂牌成立“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梅办事处”,为县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公积金制度的建立。

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建立于1993年,至今已有14年了。

当时,建立公积金的单位才十几个,归集额近10万元。

1998年,根据省、市精神,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资金(售房款)可以划转为住房公积金,作为单位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时总归集额也不过300万元,工作处于启动阶段。

二、深化认识,落实《条例》,加快工作进展近两年来,我县公积金办事处以新的工作思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中心下达的工作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促进工作发展年初,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在进一步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同时,特别组织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就社会主义荣辱观发表的重要讲话。

通过学习和心德交流,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进一步认识到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明确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鲜明导向。

同时,我们还组织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还组织有关人员赴周边县市学习、取经,初步形成了先进的科学管理理念,改变了陈旧的工作套路,调整了新的工作思路。

住房公积金知识PPT课件

住房公积金知识PPT课件
g)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
• 贷款额度:
a)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总价款的80% b) 集资建房(房改房)≤购房总价款的90% c) 二手房≤ 购房总价款70% d) 翻修房≤ 购房总价款60% e) 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贷款期限:
a)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贷款期限30年 b) 二手房的≤贷款期限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c)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10年 d)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概念、组成 住房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的一笔住房专项储金,全部归 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职工住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
例1:有同事询问,我每个月都缴纳住房公积金,你说住房公积金里面的 钱都是我的,那我怎么提取出我的住房公积金呢?
d) 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e) 公积金管理机构需核实、查证职工提取情况的,自受理时起3个工作 日内办结提取审批手续。
f)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 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三)
例2:有一位同事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 a)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二)
提取流程:
a)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西安住房 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b)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 件和复印件到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政策解读(2020)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政策解读(2020)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政策解读(2020)一、制订背景2005年8月4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马金委(2005)3号)。

该办法已使用近15年,为保证该《办法》的延续性、有效性,确保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运作,防范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更好地体现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们重新修订《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印发。

二、修订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51267-2017)。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148号);(四)《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五)《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六)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139号)三、主要修订内容及政策解读(一)公积金贷款的对象、用途和条件。

《贷款办法》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对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及公积金贷款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办法》对贷款的额度计算、期限计算和利率标准等方面对我市公积金贷款进行了规范。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属于动态调整的标准,可以根据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运行情况以及资金情况,经管委会确定后予以适时调整。

(三)取消担保机构保证贷款和公积金缴存人保证贷款,新增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

员工财务知识培训

员工财务知识培训

04
税务筹划与合理避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实务操作
个人所得税政策概述
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税率与税基
详细解释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税基计算方法和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与缴纳
指导员工如何正确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及按时缴纳个人所得 税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实务操作
员工财务知识培训
汇报人:
2023-12-29

CONTENCT

• 财务基础知识 • 个人理财规划 • 企业财务管理 • 税务筹划与合理避税 • 员工薪酬福利与激励机制设计 • 职场中的财务伦理与道德规范
01
财务基础知识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要素
了解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等会计要素的概念及其在会计等式中的关系。
结合债务和股权融资的特点,如可转 债、优先股等。这种方式既能满足企 业的资金需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财务风险。
股权融资
通过出售公司股份或增发新股,吸引 投资者注资。股权融资的优点在于不 需要偿还本金,但可能会稀释原有股 东的持股比例。
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
成本控制
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 用效率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支 出。有效的成本控制有助于提高
感谢聆听
风险管理及保险规划
风险管理
识别并分析个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如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进行规避和应对。
保险规划
根据个人和家庭情况,选择合适的保 险产品,如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财 产保险等,以规避意外风险对财务状 况的影响。
03
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融资方式与策略
债务融资

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3篇)

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3篇)

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3篇)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同志们:刚才,表彰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分城市介绍了经验做法,听了很受鼓舞,很受启发;会议还通报了省公积金协会工作开展和财务收支情况,确定了新的轮值会长。

在这里我代表省住建厅向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向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公积金工作的热情帮助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深深的谢意。

我刚分管这项工作,在座的各位都是专家,也都是我的老师。

结合近期我学习公积金业务的体会和与公积金处研究的思路,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内容:一、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过去的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

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纠正“四风”,团结一致,开拓创新,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制度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成效显著。

20xx年,全省发放公积金贷款415亿元,约占全省住房消费贷款额的四分之一;累计向111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948.2亿元,为651万名职工提取公积金1513.9亿元,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是住房保障作用不断提升。

20xx年,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亿元;累积提取76亿元,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额度35.8亿元,发放贷款20.4亿元,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三是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各地坚持利民惠民,积极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使用公积金,临沂等市出台了困难职工家庭贷款贴息办法,青岛、淄博等市出台了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大大减轻了低收入人群购房压力。

(二)缴存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截至20xx年底,我省实际缴存职工人数718.3万人,较上年度增加25.4万人,缴存总额突破3000亿元,达到3390亿元,缴存余额1876亿元,分居全国第六和第五位。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案例一:王先生的公积金贷款经历王先生是一企业职员,工作稳定,收入良好。

近年来,他一直在关注房地产市场,希望通过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来改善居住环境。

了解到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房,王先生便开始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王先生所在的城市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6%。

他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首套房。

在了解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后,王先生开始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案例二:张女士的公积金贷款经历张女士是一名教师,工作年限较长,公积金缴存金额较高。

她打算利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投资性住房。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后,张女士开始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当地规定,公积金贷款购买投资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为3.6%。

在了解了这些信息后,张女士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对张女士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

由于张女士职业稳定、信用良好,管理中心很快就批准了她的贷款申请。

随后,张女士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开始还款。

案例三:李先生的公积金贷款经历李先生是一名企业高管,收入较高。

他打算购买一套豪宅,但首付不足。

了解到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李先生开始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根据当地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6%。

李先生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这套豪宅。

在了解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后,他开始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贷款申请。

这三个案例展示了公积金贷款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

通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合适的住房,实现住房梦想。

同时,公积金贷款也有一定的政策限制,借款人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只要信用良好、工作稳定,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都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住房需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知识)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10号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关联规定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

第三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按照授权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管理和具体贷款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及下属的有关分支机构(以下称受托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收回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壹)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之上;(二)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于6个月以内;(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且投入使用;(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于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或仍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时,能另行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七)本人以及配偶于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仍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八)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四项的最低值计算:(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0%的仍贷比例计算的月仍款额,从而按不同仍款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

本项规定中的仍贷比例指的是每月归仍贷款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最高限额。

其中,“二手房”的房款总额以房款申报金额和契税计税金额俩者的低值计算。

(四)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评估价值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最高抵押价值。

当所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位价格超过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时,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位建造成本超过建筑施工费用定额时,须按照本项规定提供评估方案,且依据评估价值计算出最高抵押价值。

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低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可不受之上第(二)项的限制。

第八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仍款能力以及其他关联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同时借款人最后壹期仍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其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的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消费贷款(简称组合贷款),自(首)付款比例及组合部分的贷款利率按提供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担保第十壹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能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直接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仍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仍应由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该房屋的建设(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者以贷款申请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能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住房(以下简称“其他住房”)作为阶段性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借款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且按规定办理抵押权登记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由房屋的建设(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房屋建设(开发)单位必须符合管理机构确定的条件,且和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房屋的建设(开发)单位仍须就每壹借款人的贷款和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签订相应的书面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以“其他住房”作为阶段性抵押担保的,该抵押房屋的价值需进行评估确认,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且按规定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

以“其他住房”作为阶段性抵押担保的,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关联证明材料于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前需交由管理机构收件保管,且借款人不得以该房屋再次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作为抵押财产进行抵押。

第五章偿仍方式和方法第十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于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壹次性仍本付息;贷款期限于1年之上的,实行按月分期仍本付息。

按月分期仍本付息的,借款人能够按照下列俩种方式之壹按月归仍贷款本息:1、等额本息仍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仍贷款本息。

计算公式为:每月仍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其中:每月仍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每月仍本金额=每月仍款额-每月仍利息额2、等额本金仍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月确定相等的仍本金额且支付利息。

计算公式为:每月仍款额=每月仍本金额+每月仍利息额其中:每月仍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每月仍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第十六条采取按月分期仍本付息方式偿仍贷款的,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归仍贷款本息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

第十七条借款人和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仍款方式壹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壹采取管理机构委托受托银行代扣收回的方法由借款人按约定进行偿仍,借款人即为贷款仍款人。

第六章申请资料第十九条借款人需提供的个人资料:(壹)身份证明;(二)婚姻情况证明;(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或证明。

之上第(二)项的婚姻情况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借款人现有婚姻情况的书面材料,如未婚证明、结婚证、未再婚证明及离婚证等能够说明贷款时婚姻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下同。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的,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下同。

第二十条借款人配偶需提供的个人资料:(壹)身份证明;(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或证明。

借款人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帐户以及不需合且计算贷款额度或每月最高归仍贷款本息额的,可不提供之上第(二)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壹条除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壹)身份证明;(二)婚姻情况证明;(三)配偶身份证明等。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的关联资料:(壹)借款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1、购买预购(售)商品房的:(1)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2)自付款的收款收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1)经济适用房销售(买卖)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2)自付款的收款收据;3、拆迁户回购安置房的:(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及预告登记证明;(2)定位证明单及房款结算单;(3)自付款收款收据。

4、建造、翻建住房的:(1)土地使用权证明;(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施工施工许可证;(4)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方案;(5)自有资金已落实且投入使用的情况说明;(6)住房已建设的证明材料。

(二)借款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拆迁户回购安置房的:(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证;(3)土地使用权证明。

2、购买“二手房”的:(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销售发票或契税证;(3)土地使用权证明。

3、建造、翻建住房的:(1)房屋所有权证;(2)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方案;(3)建造、翻建的证明;(4)土地使用权证明。

4、大修住房的:(1)房屋所有权证;(2)大修鉴定方案书;(3)大修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方案;(4)自有资金已落实且投入使用的情况说明;(5)土地使用权证明。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以“其他住房”进行阶段性抵押担保的,仍需提供以下资料:(壹)抵押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现值的评估方案;(三)抵押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等;(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第七章办理程序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及其配偶按上述规定携带个人资料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关联资料以及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所于地的管理机构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所于地于温州市市区且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也于温州市市区范围内的职工,可选择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或关联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且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贷款手续。

对经审核不准予贷款的,应退仍申请资料,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第二十八条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同借款人就贷款期限、月仍款额等进行协商和确定。

第二十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等经协商确定后,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贷款。

同时借款人及其配偶、管理机构、受托银行、担保人及抵押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以“其他住房”进行阶段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仍需和管理机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