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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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条例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条例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条例为加强公司内部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及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1.1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职工。

1.2各部门职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

1.3本条例是对公司职员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准则,是正常执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

对于工作人员不规范行为,根据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处罚,同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出勤管理规定1。

工作时间①行政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按实际通知调整上下班时间)②保安员: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8:002。

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缺勤。

3. 请假须遵循逐级审批原则,采用《请假单》形式,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

请假一律以《请假单》为准,凡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原则上一律不允许。

属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的,事后应自觉补写《请假单》,作为员工每月考勤凭证。

4。

因个人原因需要临时外出小区,不得超过1。

5小时,超过1.5小时的,则按请事假办理手续。

临时外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外出者一律填写《临时外出记录单》,交由客服前台记录外出时间及返回时间.5。

考勤统计工作由客服部主管负责,每月汇总考勤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统一进行上报。

6. 工作期间,出外派工或事务巡查的员工,完成后必须返回服务中心本岗位随时待命,不得到处闲逛或做个人私事。

7。

严格服从公司管理,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及集体活动。

8. 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服从管理,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9. 工作时间内,严禁玩耍手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10. 工作时间内,如需离开办公室,必须向前台告知去向.11。

行为规范、举止端庄,使用文明用语,上班期间必须着公司规定工作服装,佩戴工号牌.12。

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

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

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一、劳动纪律1.准时上班: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

2.遵守工作制度:员工应遵守企业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更改或跳过工作程序。

3.行为规范:员工应以文明的姿态和礼貌的语言对待同事和上级,不得进行侮辱、诽谤、暴力等不良行为。

4.保护企业财产:员工应爱护企业的财产和资源,并正确使用、保管企业所提供的工具和材料。

5.保守商业机密:员工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不得盗窃、贪污:员工不得盗窃、贪污企业的财产或进行一切违法的经济活动。

7.不得接受贿赂:员工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不得拖欠工作:员工不得因无故不辞而别或逃避工作任务。

9.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应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公司。

10.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处罚细则1.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并要求改正错误。

2.非正式记过处分:对于不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员工口头或书面的记过,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正式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员工书面的记过,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扣除工资:对于拖欠工作或无故缺勤的员工,可以按照实际缺勤时间扣除工资。

5.调岗或辞退: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或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以调岗或辞退。

6.经济赔偿:对于故意损坏企业财产的员工,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7.法律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员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同时,在执行处罚时还需注意程序公正、明确规定违纪与处罚的衔接、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等原则。

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的目的并非惩罚员工,而是通过严格的约束和规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岗位职责和规定,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

为了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需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是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的范文。

一、事故责任追究类1.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导致工作事故发生的,给予口头警告;造成轻微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造成一般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造成较大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破坏、隐瞒、篡改事故证据,以及故意串供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二、违反工作纪律类1.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打瞌睡等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给予口头警告;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再累计达到3次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擅自离岗、旷工、逃离工作岗位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反纪律类1.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泄密、私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四、违反职业道德类1.行为不端、品行不良、损害单位形象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校劳动纪律奖罚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奖罚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奖罚制度学校劳动纪律奖罚制度应遵循公平、透明和激励的原则,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提高学生劳动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促进学校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

2. 奖励机制- 劳动模范:对于在劳动教育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劳动活动的学生,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 劳动积极分子:对积极参与劳动教育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 劳动创新奖:鼓励学生在劳动过程中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对被采纳的创新意见给予奖励。

3. 惩罚机制- 警告:对于违反劳动纪律但情节较轻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 严重警告: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或情节较重的学生,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

- 记过: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恶劣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并可能影响其评优评奖资格。

-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间需进行劳动教育和思想教育。

4. 考核标准- 劳动态度:是否积极参与劳动,态度是否认真。

- 劳动技能:是否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能否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

- 劳动成果:劳动成果的质量,是否有创新和改进。

5. 申诉与复议- 学生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学校劳动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

- 劳动纪律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进行复议,并给出处理意见。

6. 监督与执行- 学校设立劳动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

- 定期对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7.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劳动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学生。

通过以上奖罚制度,学校可以有效地激励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与劳动教育活动,同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惩戒,以维护学校的良好教育秩序。

劳动纪律处分制度

劳动纪律处分制度

劳动纪律处分制度
1、轻微犯规:员工有下列行为作扣分5—10分处理
●当班期间没佩戴员工证。

●没按规定时间用餐(用餐时间为上午11:30—12:30,下午17:30以后,中班、直落班用餐除外)。

●无故迟到或早退。

●工作时间内做私人事情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

2、严重犯过:员工有下列行为作扣分10—20分处理
●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工作时间看手机、吃零食等)。

●工作散漫(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随地吐痰、抛垃圾及烟蒂。

●未经上级同意擅离工作岗位。

●当值时睡觉(午间11:30—13:30休息除外)或闲逛。

●在当值时下棋或进行其它游戏。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纪律第四条教职工应按时到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

第五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离校。

第六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第七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八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下班,不得在学校规定的下班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第九条教职工在上课或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违纪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初次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

第十四条对于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四、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期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共同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贡献力量。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人员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具体有: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5 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 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的劳动行为,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程序是制定、修订、公布、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任何人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条员工有权进行举报和申诉,企业将保护举报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将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理方法第七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令,擅自离岗或早退、晚到;2. 丧失工作积极性,故意拖延或不认真工作;3. 不遵守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4. 无故不按规定出勤、迟到早退;5. 占用单位设备设施、物品、工具或材料而未经批准;6. 违规进出企业或在企业内往来非关人员;7. 在公司内饮酒和赌博;8. 私自泄露企业机密或出售公司资料;9. 盗窃、挪用公司财产;10. 对同事进行辱骂、凌辱和身体攻击等。

第八条对于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企业将进行如下处理:1. 批评教育:针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责备、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2. 记过处分:对一般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记过处分;3.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记录大过处分,并可能引起被解雇或降职等;4. 开除处分:对于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将采取开除或移交司法部门等措施。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举报和申诉第九条对于员工有举报或申诉处理的行为,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企业应对举报人的安全进行保护,并对举报和申诉进行真实性审核,加强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

第十条员工可以通过申诉和举报机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将认真听取并处理员工的申诉和举报。

企业将保障员工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诉求的解决,同时员工也应当有理有据地提出申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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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规则,确保企业的政令畅通,秉承企业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订违反劳动纪处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和配戴工作牌上班,未按规定执行者,
每次罚款50元。

二、非生产人员每天上班时间8:30时至18:00时,各部门负责
人必须每天按时考勤,迟到5至20分钟每次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矿工半天,依次类推计算;累计每月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每早退一次(提前1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罚款50元。

三、因工作外出须给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外出须给分管
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向总经理请假并说明外出理由,不假外出每次罚款100元。

四、每个员工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工作安排,如有不同意见,须先
无条件的执行工作安排,事后按程序反映自己的意见,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五、全体员工必须尽职守则,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0
元,在生产期间接到通知,站内必须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出现的问题,否则按本条上述规定执行。

六、在生产中,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停产者,每次罚款500元;
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按成本计算办法予以全赔;车辆发生交
通事故,按交通管理办法和车队管理责任制度处理。

七、全体员工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因联系不上给企业造
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视情追究其责任,每次罚款100元。

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
题,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记录交给接班人员,没有将值班记录直接交给接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每脱岗一次罚款200元。

九、凡偷盗和故意损坏企业财产者,给予除名处理,并加倍罚款。

情节恶劣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十、严禁吵架斗殴,吵架者给予事实责任人罚款100元,当事人
罚款50元;先动手者承担全部责任,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工作期间严禁运输车办理私事,包括搅拌车接人送人,违者每次罚款300元。

严禁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和无同类车辆驾照资质的人驾驶,违者立即除名,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二、必须无条件服从车辆调度,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在站外所有场所,严禁驾驶员在搅拌车内睡觉;确因工作疲劳,在调度的同意下在站内车上休息,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十三、除工作需要的主管以上人员,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调度室,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当班调度罚款100元。

十四、每周星期一13:30时召开周例会,迟到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依次类推,会议因故取消或推迟,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按谁影响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此制度解释权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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