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2023年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023年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动纪律1.工作时间(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擅自缺勤、早退或提前离岗;(2)教职工应按照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学校的日程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
2.工作任务(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教职工应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因个人原因拖延工作进度,影响工作效率。
3.工作纪律(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领导;(2)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私自摆放个人物品;(3)教职工应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恶意抄袭、剽窃或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4.劳动安全(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劳动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2)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办公室或教室内使用明火、私接电线等危险行为;(3)教职工应及时上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5.工作技能(1)教职工应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2)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及时了解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监督与管理1.监督(1)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2)学校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违纪行为。
2.处罚(1)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调岗或解雇等;(2)学校将建立健全教职工违纪处分档案,记录违纪处分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3.激励(1)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2)学校将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其才能和作用。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三、劳动纪律要求1. 教职工劳动纪律要求:(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3)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
(4)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 学生劳动纪律要求:(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认真参加课堂教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爱护公共财产,保持教室、宿舍整洁。
(4)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活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四、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2. 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定期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记录、通报和处理。
3. 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处罚措施1.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劳动纪律教育与培训1. 学校定期开展劳动纪律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劳动纪律意识。
2. 学校对新入职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劳动纪律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劳动纪律要求。
3. 学校定期组织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劳动技能。
通过以上措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一: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一、作息管理二、考勤管理三、请销假管理四、劳动岗位管理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使教职工的劳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制度:一、作息管理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
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一、二为双休日。
单周二为学习、会议时间,周学习时间不低于4小时。
行政班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30。
节假日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
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
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制度。
后勤经营、服务和非学校常规工作人员另行管理。
二、考勤管理(一)考勤实行学校、部门两级考勤管理。
学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
实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每日备查。
学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对教职工奖惩和岗位评价双重管理。
学校作息制度规定的值班时间、会议、学习、监考、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管理。
签到:实行上班、学习、会议签到制度。
学校教职工(含校委会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到,并标明签到时间。
超过规定时间,用红笔在综合办公室签到。
签退:实行下班签退制度。
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退,并标明签退时间。
提前离校不得签退,按请假或公差手续处理。
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每日由校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签到、签退情况签注复核。
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
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各100元。
中小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教职工劳动纪律第四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五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
第六条教职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闲逛、玩游戏、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七条教职工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浪费。
第八条教职工应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在校园内或校园外散布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
第九条教职工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学生劳动纪律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吸烟、饮酒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浪费。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章纪律检查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对教职工和学生劳动纪律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和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学员工的劳动行为,保障校园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学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大学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劳动纪律,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大学将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对执行不力或者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条大学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员工权益的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员工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七条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大学的工作。
第八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和促进大学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时间和工作制度第九条大学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每月160小时。
第十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加班。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按照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或者违反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事务。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尊重领导、同事和学生,不得言语和行动伤害他人。
第三章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违反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私藏、私用、买卖、赠送或盗用公司物品,不得私自打印、复印、外传公司文件。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工作设备。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拖延工作进度。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劳动关系处理第二十一条员工与领导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师生的劳动纪律,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生产、学习、生活秩序,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使用学校劳动资源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时间一、教职工工作时间1、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来上下班,并认真在规定时间到班教学,保障学生的上课时间和课程进度。
2、加班工作属于非正常工作时间,须在原有标准工资的基础上计算加班工资。
3、学校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必须加班的教师,学校应该进行合理的安排,并保证安全条件。
二、学生工作时间1、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和课程学习要求。
2、学校不允许学生在午夜以后进行学习或工作。
3、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以免影响课堂秩序和学习成效。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教职工安全管理1、教职工在进行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时,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程。
2、学校对于特殊行业和工种的教师,必须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教师的生命安全,并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学生安全管理1、学校必须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制度,为学生提供安全教育和相关服务。
2、学校应该制定校园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3、学校应该加强课堂管理和安全保障,保障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安全。
第四章纪律管理一、教职工纪律管理1、教职工应维护良好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或其他行为。
2、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多次迟到或早退,必须全面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并切实维护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秩序。
二、学生纪律管理1、学生应认真遵循学校纪律制度,不得随意离校,不参加非校内组织的活动。
2、学生不允许在课堂上进行不正当的行为,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作弊手段。
3、学生在校内外行为均应当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不进行个人攻击和恶意攻击。
第五章奖罚管理一、教职工奖罚管理1、学校应该根据教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奖励和惩罚。
校劳动部规章制度

校劳动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校劳动部为规范校内劳动管理秩序、维护师生权益而制定的。
第二条学校的校劳动部是学校劳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校内劳动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各类人员。
第四条校劳动部负责起草和修改本规章制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师生员工在校内劳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校劳动部工作。
第二章劳动管理第六条校劳动部应制定劳动管理方案,明确师生员工的劳动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师生员工应按照学校安排的劳动计划,规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学校规定的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和产量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者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条师生员工应保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
第十条学校鼓励师生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一条学校劳动部应定期开展劳动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十三条师生员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立劳动保卫岗,加强对危险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巡查和监控。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劳动意外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意外事件。
第四章劳动薪酬第十六条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劳动薪酬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学校将按照师生员工的劳动岗位和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和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将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障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将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师生员工遇到的劳动矛盾。
第二十条学校将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师生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校劳动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改。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损害校内劳动秩序的师生员工,学校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所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的全体职工。
第四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的目的是规范职工的行为,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课堂纪律第五条教职工要按时进入课堂,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六条教职工要准备充分,按照教案进行教学活动。
第七条教职工要尊重学生,不得强加个人意愿或背离教学大纲的内容。
第八条教职工要严禁违规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个人事物。
第九条教职工要保证课堂秩序,不得发表或传播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教职工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十一条教职工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或懈怠。
第十二条教职工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教职工要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传播。
第十四条教职工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规定。
第四章处理劳动纪律违规行为第十五条对于违背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诫勉谈话、责令停职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解聘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一个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简要范例,实际的制度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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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海外劳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作息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三、请销假管理
四、劳动岗位管理
-1-
南充海外劳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使教职工的劳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管理
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
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一、二为双休日。
单周二为学习、会议时间,周学习时间不低于4小时。
行政班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30。
节假日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
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
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制度。
后勤经营、服务和非学校常规工作人员另行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
实行学校、部门两级考勤管理。
学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
实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每日备查。
学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对教职工奖惩和岗位评价双重管理。
学校作息制度规定的值班时间、会议、学习、监考、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管理。
签到:实行上班、学习、会议签到制度。
学校教职工(含校委会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到,并标明签到时间。
超过规定时间,用红笔在综合办公室签到。
签退:实行下班签退制度。
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2-
定地点签退,并标明签退时间。
提前离校不得签退,按请假或公差手续处理。
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每日由校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签到、签退情况签注复核。
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
贴或绩效奖50元。
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各100元。
(二)岗位督查:学校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缺勤处理:
1、上班、学习、会议等迟到、早退、脱岗在1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元,3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1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当年不再享受津补贴和绩效奖;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再按降级或待岗处理。
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劳动补偿责任。
4、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合同工资。
5、教学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6、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私自调课,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学校安排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3-
三、请销假管理
1、全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须请假的,以不影响
学校、部门工作布署安排为前提,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和请假时间。
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离校离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教职工临时请假(1到2小时)由科室长书面审批;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科室报综合办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二个工作日至三个工作日,副校长书面审批;四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报校长审批;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中层干部及校领导请假,须由校长审批;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3、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同时发给准假条。
假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凭准假条销假,回工作部门报到。
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
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
除重大疾病外,口头请假、托人请假视为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病或其它学校认同的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暂时准假,批准人向综合办说明情况,请假人返校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县级以上或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综合办,并履行请假手续。
当月门诊病假限额天数为:50岁以下3天以内,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的7天以内(住院病假加倍计)。
在限额天数以内的病假者,
按每天30元调减本人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天数的,原则上按-4-
事假处理。
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半月以上的应作停岗处理,按医疗保险、福利等有关政策执行。
6、事假:(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过1次,每学期不能超过2次,每学年不能超过3次。
请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5天,学期累计不能超过10天,学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
一般事假5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经批准后按每天扣除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超过五天,按每天扣发80元津补贴或绩效奖,直至扣完。
超过半月作停岗处理。
(2)家庭重大事情可准假1-3天,按每天20元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准假期限,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
(3)一般事假学期内超过5天的,原则上不评优评先进;学年超过10天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评定。
7、婚假7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8、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3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9、产哺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资待遇按南劳社发(2008)69号文件执行。
四、劳动岗位管理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在岗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勤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
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满,但仍不返校,又不续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
3、服从工作安排。
凡拒绝学校工作安排或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进行待岗培训。
经培训后仍不到岗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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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
对学校、部门领导交办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
5、不遵守职业道德,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200元或纪律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80%,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作辞退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6、教职工岗位工作经考核,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被评为不称职的,作停岗处理。
经培训或重新安排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新岗位安排的,作辞退处理。
7、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造成资料文件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的60%,作待岗处理。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作辞退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离校、串岗、聚集闲聊、娱乐、网上聊天、
赌博,醉酒上岗或在校内撒酒疯、打架骂人、诽谤诬陷他人、传播流言蜚语、制造不安定因素的,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出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作辞退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收、强要,否则一经发现,所收费用全部追还,并给予经济和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10、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经核实如因教育不当所致,对教育管理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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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班主任、值日教师未到场一次扣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两操”未到场一次扣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30元,早晚查寝未到场一次扣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
12、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出现缺岗或处理不及时的情形,扣减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
13、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扣发的所有处罚款应全额缴入学校“职工救助基金”。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