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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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的验收标准

监测监控系统的验收标准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5
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监控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
(a)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
(b)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1)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2)传感器的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3)由外部本安电源供电的设备一般应能在9~24V范围内正常工作。(其供电距离不应小于2Km)
(4)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浓度、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模拟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必须具有馈电状态、风机开停、风筒状态、风门开关、烟雾等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必须具有瓦斯抽采(放)量监测、显示功能;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和验收标准表1
序号
项目
标准和要求
是否符合
1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6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现场检查,抽查监控系 统记录的数据
19.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 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 、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 、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 设置甲烷传感器。
报警、闭锁及 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 其控制断电器和相应的
监测数据管理 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 馈电传感器,通过局部
锁。
通风机每次倒机试验,
查看风电闭锁功能,也
(6)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含分站、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源 可通过查看风电瓦斯闭
查阅相关记录,并与中 心站记录数据进行比对 。
况月报表。
管理资料
1.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系统操作规程。 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二、井下部分
安装及使用
1.必须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 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2.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 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
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
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
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
报警、闭锁及
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
监测数据管理 (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 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
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
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

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瓦斯抽采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单位1. 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供验收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资料。

2. 瓦斯抽采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确认施工合格。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1. 设备安装验收:对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固定安装、电气接线、防雷措施等。

2. 环保验收:对瓦斯抽采系统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瓦斯抽采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3. 安全验收:对瓦斯抽采设备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安全标识、安全防护设施等。

4. 质量验收:对瓦斯抽采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质量、材料质量等。

五、验收方法1. 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核查。

2. 抽样检测: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确认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文件审查:对瓦斯抽采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六、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申请。

2. 验收准备: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和工具。

3. 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到现场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验收。

4.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5. 验收结论: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报告,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评定,出具验收结论。

七、验收标准1. 瓦斯抽采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瓦斯抽采工程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和安全要求。

3. 瓦斯抽采设备应具备相关质量保证。

八、验收结果1. 合格:瓦斯抽采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瓦斯抽采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进行整改。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一、总则1.1为了提高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矿井的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工作。

1.3瓦斯监控仪器是保证矿井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效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4本制度所称瓦斯监控仪器包括瓦斯浓度检测仪、瓦斯漏风检测仪等。

二、效验目的2.1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2.2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发现并排除监控仪器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效验时间3.1瓦斯监控仪器应当按照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效验周期。

3.2一般情况下,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周期为半年一次。

3.3在矿井安全事故发生后,瓦斯监控仪器应当立即进行效验。

四、效验内容4.1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

4.2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显示屏和标识是否清晰。

4.3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传感器和控制器是否正常。

4.4检验瓦斯监控仪器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五、效验方法5.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

5.2可以使用标准瓦斯气体进行检验,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5.3在进行效验前,需要提前清洁瓦斯监控仪器,确保准确性。

5.4在效验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确认每一步骤是否正确。

5.5在效验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瓦斯监控仪器的反应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效验记录6.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6.2记录内容包括瓦斯监控仪器的型号、编号、效验时间、效验人员、效验结果等。

6.3效验记录需要及时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七、效验报告7.1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报告应当由技术人员编制。

7.2报告内容包括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

7.3效验报告需要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以便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八、效验结果处理8.1如果瓦斯监控仪器存在问题,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

8.2对于问题严重的瓦斯监控仪器,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附件: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矿井名称:矿井得分:检验结果: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河南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及评分办法
5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在24H内处理,在故障期间必
须有安全措施。

10
七、使用和
维护6 压力、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10 7
开庭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出现故障,必须
在24H内处理。

10 8
拆除或改变安全监控关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
八、管理1
煤矿必须建立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检测专
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安全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
的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0 2
煤矿必须建立以下制度:1、监控仪表计量检验制度;2、仪器调
校制度;3、维修维护制度;4、中心站管理制度
20 3 煤矿必须绘制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并及时修改20 4
煤矿必须建立相关台帐、记录和报表:1、设备、仪表台帐;2、
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记录;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
站运行日志;6、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且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
责人审阅;7、校对记录;8、监控重点瓦斯曲线。

20 5 各种技术资料必须定期保存。

20。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制度是指对矿井瓦斯监测仪器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性。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效验周期:规定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周期,一般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制定。

2. 效验要求:明确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内容和要求,包括标定点、测量范围、精度等。

3. 效验方法:确定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方法,可以包括实验室校准、现场校准、标定气体注入等。

4. 效验记录:要求对每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5. 效验责任:明确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效验工作的落实。

6. 效验报告:要求对每次矿井瓦斯监控仪器的效验结果进行报告,包括具体的测量数据和结论。

7. 效验管理:建立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管理制度,包括效验计划的制定、资料的归档、效验设备的维护等。

通过执行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修正矿井瓦斯监测仪器的测量偏差,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矿井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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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矿井监控系统的法规要求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矿井监控系统的法规要求

≤ 5m T1
3~5m T3
.
25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在工 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3 10 ~ 15m
T2
10~15m
T2
T1
≤5m
T1
.
26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 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 感器具体悬挂位置:距顶、距巷壁距离;掘进面应挂在 凤筒的异侧;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 大于8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
T2
.
19
10~15m
T2
T1 ≤10m
.
20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设置同图2-1a;在第二条 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 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 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
CH4
.
4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 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三条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 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 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 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 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 完毕。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
.
11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 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二条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 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的技术要求,通过升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对煤矿矿井的环境监控、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等功能,实现煤矿企业监测管理的一体化,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的可靠性;为建设现代化的高新煤矿企业,安全信息中心站软件要求具有综合性强、功能先进、富有人性化、易操作等特点,可对监测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处理并自动执行监控操作,目前采用天地常州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KJ95X 安全监控系统,已经升级改造完毕,需要进行系统验收,现制定以下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一、验收前准备:
召开验收专项会议:明确验收的目的及要求,宣布验收需要提供、携带、配备的资料、仪器、设备、人员,将所有验收人员按地面、井下进行分组,并分配验收组长。

二、验收依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三、验收流程:
验收分安全监控系统基本功能和升级改造功能验收:
基本功能包含: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分站备用电池测试、机房设施齐备等方面。

升级改造功能验收:参考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逐项进行,验收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项目各个科室和安全信息中心现场协调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期限再次进行
验收。

验收全部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后,统一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四、所需资料、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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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至少2人,实行24小
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并上报上一级管理单位。
(三)


为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
1.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2.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地面中心站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的防雷接地设
施必须齐全可靠。
二、
安装及使用
(一)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绘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
置图。
2、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
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
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
(三)
主机
联网

机房
要求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内。
2、设备主机必须与县、市、省煤矿瓦斯信息网联网运行。
3、必须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中心站必须有防静电地板、消防器材、通讯及办公设施。
4、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实现联网的主机装备硬软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和18端口可配置交换机。
22、每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甲烷传感器,上述地点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3、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及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图表:
1、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巡检记录表;
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班、日报表;
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6、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的实时监
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天以上。模拟量统计值、报警/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局部通风机、风筒、主要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瓦斯抽采(放)量等累计量值、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分钟。
5.系统值班制度;
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一)
系统
技术
资料
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
1、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2、系统布置电子图;
3、系统设计方案;
4、系统设备布置图。
(二)
24、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5、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6、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及监控设备故障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27、①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应设置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②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③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④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其报警值为30℃;⑤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9、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0、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千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
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表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
3、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
(二)
设备
种类

数量
1、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
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系统设备(含分站和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
的20﹪,即分站备用量为:现场用量的×20﹪,传感器备用量为:现场用量的2倍×20﹪。
1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1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8、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1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
报警仪。
13、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
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千米时必须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⑥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含分站、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故障或断电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分钟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严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故障闭锁控制。
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
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
(四)








1、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
①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
②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③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系统
3、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和操作纪录功能。
4、系统应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
5、控制时间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
不大于30秒,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秒。调节执行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
备进行置换。
4、井下分站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
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
5、甲烷、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
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附件
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矿名
法人代表
姓 名
生产
厂家
代理
单位
监控系统型号
煤安标
志证号
原系统
新系统
煤安标志
有效期
原系统安装时间
系统升级时间
验收
项目
验收标准及要求
是否
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一、
设备及机房
(一)
设备
要求
1、安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2、安全(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安全仪器仪
20、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21、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应设置压差传感器。
能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
2、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①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系统能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④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⑤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时,系统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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