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区间逻辑检查功能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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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区间逻辑检查功能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6】63号)

TG/CW301-2016

区间逻辑检查功能运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区间逻辑检查有关技术条件,结合实际作业组织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分为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和自动闭塞区间继电式逻辑检查两部分。其中,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部分适用于具备列控中心区间逻辑检查功能的高铁线路,具备列控中心区间逻辑检查功能的普铁线路可参照执行;自动闭塞区间继电式逻辑检查部分适用于自动闭塞区段具备区间继电式逻辑检查功能的线路。

第二章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运用办法

第一节功能及说明

第三条列控中心根据列车占用、出清闭塞分区的顺序关系及区间闭塞方向,对区间闭塞分区的状态进行逻辑判定。

第四条闭塞分区包括空闲、正常占用、故障占用、占用丢失四种状态。

空闲状态:表示列车未占用该闭塞分区、且该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所反映的线路状态为空闲;正常占用状态:表示列车占用该闭塞分区、且该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所反映的线路状态为占用;故障占用状态:表示列车未占用该闭塞分区、但该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所反映的线路状态为占用;

占用丢失状态:表示列车占用该闭塞分区、但该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所反映的线路状态为空闲。第五条列控中心进行区间占用逻辑检查时,以闭塞分区为单元进行判断,无配线车站站内区段按区间闭塞分区进行处理。

第六条区间内任意闭塞分区处于占用丢失或故障占用状态时,无法办理区间正常改方操作。区间内闭塞分区处于故障占用或占用丢失状态时,办理辅助改方操作成功后,将分别处于故障占用或空闲状态。

第七条当正常占用的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恢复空闲,而区间闭塞方向前方相邻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未被正常占用时,列控中心判定该闭塞分区为占用丢失。

列控中心对判定为占用丢失的闭塞分区进行安全防护:该闭塞分区后方轨道电路发红黄码,防护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常态灭灯区段除外)。同时,列控中心向集中监测系统发送报警信息,列控中心维护终端显示闭塞分区逻辑状态和报警信息。调度集中系统(以下简称CTC)调度终端和车务终端对该闭塞分区按分路不良进行显示,防护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车站联锁终端若能显示该闭塞分区,则该闭塞分区显示红色光带。

第八条当处于空闲的闭塞分区,轨道电路被占用,而区间闭塞方向后方相邻闭塞分区未被正常占用过,列控中心判定该闭塞分区为故障占用。

列控中心对判定为故障占用的闭塞分区进行安全防护:该闭塞分区后方轨道电路发红黄码,防护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常态灭灯区段除外)。同时,列控中心向集中监测系统发送报警信息,列控中心维护终端显示闭塞分区逻辑状态和报警信息。CTC调度终端和车务终端对该闭塞分区显示红色闪烁光带,防护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车站联锁终端若能显示该闭塞分区,则该闭塞分区显示红色光带。

第九条CTC报警方式。

CTC收到列控中心传送的故障占用或占用丢失状态信息时,应在相关终端上进行文字及语音报警,并以弹出式对话框进行提示。

(一)文字:在CTC调度终端和车务终端的报警窗口中进行报警,并不间断闪烁,直至故障

占用或占用丢失状态恢复。

(二)语音:在CTC调度终端和车务终端进行语音报警。故障占用或占用丢失状态恢复前,每间隔5分钟进行一次。

(三)弹出式对话框:在CTC调度终端和车务终端弹出报警对话框,显示文字报警信息。人工确认信息后点击“确定”,对话框方可关闭。故障占用或占用丢失状态恢复前,每间隔5分钟弹出一次报警对话框。

第十条随着列车运行,列控中心根据本闭塞分区及前方闭塞分区顺序占用、出清的状态变化,对处于故障占用或占用丢失状态的闭塞分区进行逻辑判断,当达到安全防护自动解锁条件时,列控中心对该闭塞分区实施安全防护自动解锁。

第十一条实施安全防护自动解锁或使用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人工解锁后的闭塞分区,其防护信号机、闭塞分区轨道区段状态和码序恢复正常。

第十二条CTC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在CTC调度终端和车务终端显示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的启用/关闭状态;转为非常站控时,该功能启用/关闭状态应与模式转换前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区间占用逻辑状态确认命令人工操作权限

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包括闭塞分区确认无车占用、区间逻辑状态总解锁、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开启/关闭的验证和执行命令。其操作权限为:

(一)CTC车站操作方式。

非列车调度台分界的区间,各闭塞分区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的操作权限按车站列控中心设备管辖范围分别归属两端车站。

处于列车调度台分界的区间,各闭塞分区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的操作权限归属两端车站中具有该区间行车指挥权的列车调度台所辖车站。

(二)CTC中心操作方式和车站调车操作方式。

各闭塞分区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的操作权限按第1款的划分方法,归属相关车站所属列车调度台。

(三)非常站控模式。

各闭塞分区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的操作权限按第1款的划分方法。转为非常站控时,区间占用逻辑状态确认命令仍可在CTC调度终端和车务终端上操作(有关功能故障时除外)。

第十四条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操作权限转换时,CTC应自动检查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是否开启,如该功能处于关闭状态时应向操作人员发出提示信息。

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操作权限范围内各闭塞分区均处于空闲状态时,列控中心允许进行关闭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的操作。开启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时,处于占用的闭塞分区判定为故障占用状态,处于空闲的闭塞分区判定为空闲状态。

第十五条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的防护功能不适用以下情况:

(一)列车跨压区间闭塞分区时,其尾部所在的轨道区段占用丢失。

(二)列车在本闭塞分区占用丢失,且列车前方相邻闭塞分区同时发生故障占用。

(三)列车断钩或分部运行时,遗留车辆所在的闭塞分区同时处于占用丢失状态。

(四)列车在区间退行、折返、救援等非正常运行时。

(五)区间有车情况下,办理区间改方操作。

(六)列控中心上电启动时,列车所在的闭塞分区恰好发生占用丢失或列车跨压两个及以上闭塞分区。

第二节区间占用逻辑检查报警时的行车处置

第十六条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下同)在CTC终端上收到闭塞分区占用丢失报警信息时,应立即通过CTC终端确认发生报警的闭塞分区和列车车次,确认系统对该闭塞分区实施自动防护后的信息显示,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立即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

行列车,联系发生占用丢失的列车司机,询问列车位置及现场情况。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此种情况下,联锁终端上该闭塞分区出现的轨道电路红光带,不通知工务部门检查。

对发生占用丢失的列车继续运行占用有关闭塞分区而出现的故障占用报警,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通知设备部门检查。

第十七条闭塞分区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自动解除后,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人员“×闭塞分区电务设备正常”的登记(在车站办理登记时,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恢复正常行车。

区间发生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的列车完整到达前方站后,闭塞分区逻辑检查报警仍未自动解除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人员“×闭塞分区电务设备正常”的登记,确认该闭塞分区空闲后,进行人工解锁,恢复正常行车。存在设备故障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关闭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进行CTC模式转换或操作方式转换后,应确认该功能处于开启状态。

遇区间施工(维修)、设备故障检查处理等情况,可根据需要关闭该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有关施工(维修)结束、设备故障检查处理结束、相关行车作业完毕且列车或车列已全部到达车站后,必须及时启用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

由于未关闭该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遇区间施工(维修)、设备故障检查处理、区间救援、反方向行车、列车区间退行(返回)、越出站界调车、引导接车、未开放列车信号发出列车等情况出现闭塞分区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时,由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确认该闭塞分区空闲后,通过CTC终端人工解锁,不通知电务部门检查。此时,由于列车或车列占用闭塞分区产生的故障占用报警,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通知设备部门检查。

第十九条遇施工(维修)需停用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时,应在施工(维修)计划中注明。相关施工(维修)开始前和作业结束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根据登记及时关闭和开启该区间的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遇设备故障检查处理需停用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时,电务部门须按规定登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部门的登记进行操作。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关闭或开启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时,须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或高铁值班副主任(车站为值班干部或指定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条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开启/关闭时,应以区间(含无配线车站)为单元,相关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按操作权限分别进行开启/关闭操作。

第二十一条区间发生逻辑检查报警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得进行改变该区间闭塞方向的操作。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能通过CTC终端执行区间逻辑状态确认命令时,应立即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第二十二条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收到闭塞分区故障占用逻辑检查报警(由于列车或车列占用闭塞分区产生的故障占用报警除外)时,按现行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自动闭塞区间继电式逻辑检查功能运用办法

第一节功能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继电式逻辑检查按列车在区间正方向运行时,根据闭塞分区列车占用、出清的顺序关系,对区间闭塞分区的状态进行逻辑判定。

第二十四条继电式逻辑检查按照闭塞分区占用逻辑检查原则进行状态的判定。闭塞分区包括空闲、正常占用、故障占用、占用丢失四种状态。

空闲状态:表示列车未占用该闭塞分区、且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所反映的线路状态为空闲;

正常占用状态:表示列车占用该闭塞分区、且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所反映的线路状态为占用;故障占用状态:表示列车未占用该闭塞分区、但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所反映的线路状态为占用;占用丢失状态:表示列车占用该闭塞分区、但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所反映的线路状态为空闲。第二十五条当正常占用的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恢复空闲,而其区间闭塞方向前方闭塞分区轨道电路未被正常占用时,判定该闭塞分区为占用丢失,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给出声光报警。第二十六条当继电式逻辑检查电路判断闭塞分区出现占用丢失时,继电式逻辑检查自动对该闭塞分区进行安全防护,防护该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出站第一离去区段占用丢失时为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同时将该闭塞分区轨道电路点亮红光带。

根据本次列车的运行以及前方闭塞分区逻辑状态,继电式逻辑检查可自动解除对该占用丢失闭塞分区的安全防护状态。

闭塞分区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自动或人工解除后,防护该闭塞分区的信号机、闭塞分区轨道区段状态和码序恢复正常。

第二十七条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有关灯光及按钮。

(一)QGJD(区间轨道继电器状态表示灯):绿灯亮表示区间轨道电路设备输出闭塞分区空闲信息;绿灯熄灭表示区间轨道电路设备输出闭塞分区占用信息。

(二)BJD(报警灯):红灯点亮表示本闭塞分区出现逻辑检查报警;红灯熄灭表示本闭塞分区无逻辑检查报警。

(三)BJDL(报警电铃):本站所辖各区间线路对应的闭塞分区产生逻辑检查报警时鸣响。(四)QLA(切断电铃按钮):常态处于拉出状态;其拉出/按下用于切换BJDL的鸣响/静音状态。

(五)RJA(人工解锁按钮):当对应的闭塞分区QGJD绿灯亮并出现逻辑检查报警时,按下RJA后,其RJD黄灯点亮,解除该闭塞分区的防护状态及报警状态;解除防护状态后,报警灯熄灭,其防护信号机(出站信号机除外)自动改点允许灯光。

(六)GBA(关闭按钮):用于关闭对应区间线路的逻辑检查功能。其对应GBD为红灯(常态熄灭),GBA按下时,对应区间RJD黄灯点亮,GBD红灯点亮。

产生逻辑检查报警时,BJD(报警灯)红灯点亮,QGJD(区间轨道继电器状态表示灯)绿灯亮,表示该闭塞分区发生占用丢失。

第二十八条自动闭塞区间继电式逻辑检查的防护功能不适用以下情况:

(一)列车跨压区间通过信号机时,其尾部所在的轨道区段占用丢失。

(二)列车紧追踪运行时,后续列车所在的闭塞分区占用丢失。

(三)列车在本闭塞分区占用丢失,且列车前方相邻闭塞分区同时发生故障占用。

(四)列车断钩或分部运行时,遗留车辆所在的闭塞分区同时处于占用丢失状态。

(五)区间反方向行车。

(六)发车站正向发车进路最后一个轨道区段占用丢失。

(七)接车站正向接车进路第一轨道区段占用丢失。

(八)闭塞分区占用丢失、故障占用、通过信号机(进站信号机)红灯断丝等故障构成的多重故障。

第二节区间占用逻辑检查报警时的行车处置

第二十九条车站值班员发现闭塞分区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后,应立即通过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或TDCS/CTC确认发生报警的闭塞分区和列车车次,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立即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联系发生占用丢失的列车司机,询问列车位置及现场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此种情况下该闭塞分区出现的轨道电路红光带,不通知工务部门检查。

第三十条闭塞分区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自动解除后,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人员“×闭塞分

区电务设备正常”的登记,报告列车调度员,恢复正常行车。

区间发生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的列车完整到达前方站后,闭塞分区逻辑检查报警仍未自动解除时,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人员“×闭塞分区电务设备正常”的登记,确认该闭塞分区空闲后,在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上人工解锁该逻辑检查报警,报告列车调度员,恢复正常行车。存在设备故障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第三十一条闭塞分区出现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后,遇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停电或接到电务人员逻辑检查设备停电的报告,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待该闭塞分区至前方站(线路所)间空闲后,方可通知后续列车逐列恢复运行至前方站(线路所),指示后列恢复运行前必须确认前列已完整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停电恢复后,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人员逻辑检查设备恢复正常的登记,报告列车调度员,恢复正常行车。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关闭区间占用逻辑检查设备。

遇区间施工(维修)、设备故障检查处理、区间救援、反方向行车、列车区间退行(返回)、越出站界调车、引导接车、未开放列车信号发出列车等情况时,可根据需要关闭该区间逻辑检查报警功能。有关施工(维修)结束、设备故障检查处理结束、相关行车作业完毕且列车或车列已全部到达车站、区间反方向改回正方向后,必须及时启用区间占用逻辑检查报警功能。

由于未关闭该区间逻辑检查报警功能,遇上述情况出现闭塞分区占用丢失逻辑检查报警时,由车站值班员确认该闭塞分区空闲后,在区间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上人工解锁该逻辑检查报警,不通知电务部门检查。

第三十三条遇电务设备施工(维修)等需停用区间逻辑检查功能时,应在施工(维修)计划中注明。相关施工(维修)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电务部门应及时关闭和开启该区间的逻辑检查功能。遇设备故障检查处理需停用区间逻辑检查功能时,由电务部门按规定登记后在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上办理,设备恢复后遗留逻辑检查报警时,电务部门在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上人工解锁该逻辑检查报警。

车站值班员关闭或开启区间逻辑检查功能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值班干部或指定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三十四条逻辑检查功能开启/关闭时,应以区间为单元,两端站车站值班员按操作权限分别进行开启/关闭操作。

第三十五条区间发生逻辑检查报警时,车站值班员不得进行改变该区间闭塞方向的操作。第三十六条车站值班员不能通过区间逻辑检查人工解锁盘进行有关操作时,应立即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

第三十七条调度集中区段,区间继电式逻辑检查报警时的有关行车处置由铁路局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具备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功能、继电式逻辑检查功能的区间,原下发的TDCS/CTC自动闭塞区段列车占用丢失相关规定、管理及处置办法不再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铁路信息化

铁路信息化:新的跨越之旅 2005年12月07日 2005年3月18日,中国铁路进行了一项重大改革,铁道部党组决定撤销所有铁路分局,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在这场大战役中,铁路信息系统必须进行大面积、大范围的切换,其中调度指挥切割就涉及13个铁路局、41个铁路分局、1322个调度台、3685个车站,这对铁路信息系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3月25日18时,具有历史意义的运输指挥权顺利交割,18个铁路局直接对车站正式实施指挥行车。实践证明,铁路信息化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和必然选择。 尺子铅笔·信息系统 “没有信息化的支持,铁路跨越式发展就难以推进,铁路现代化就不能实现,”在2005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铁路信息化工作会议上,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深有感触。 信息技术在铁路的应用,大大提升了铁路的综合竞争实力。2004年7月底,兰州局在全路率先实现DMIS(现为TDCS)全局覆盖、率先实现T/D(TMIS/DMIS)结合、率先建成三级综合调度体系。“T/D结合的建成,不仅彻底改变了在一张大表上,通过一把尺子、一支铅笔、一部电话来推算车流的方式,还能自动跟踪列车车次、自动采点、自动描绘列车运行图等等,”兰州局信息处的国先生一连说出了好几个“自动”。 DMIS是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现代化的标志,是铁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兰州局在全路率先实现全局覆盖后,京沪线实现全线覆盖,成都、乌鲁木齐、柳州、呼和浩特铁路局也取得突破性进展,6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也将这一系统纳入“十全”标准,正在大力推进。 2003年11月26日,青藏铁路公司仅用70天时间在西哈段(西宁至哈尔盖)建成了世界先进的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2004年5月23日,这个系统正式开通使用。CTC 建成后,青藏线西哈段共有17个车站,10个车站实现行车指挥无人化,无人化率达到58.8%,车务部门运转人员减少119人,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约人工成本支出122万元。如果算上管理费以及各种补贴等费用,年节约运输成本支出超过200万元,效果十分显著。 客运方面,目前全路计算机售票车站已达2159个,其中1277个车站实现了联网售票,计算机售票量达到全路售票量的90%以上。货运方面,货运营销信息系统取得新的进展。目前,铁路系统已经实现了路网最短车流径路梳理和重车车流组织优化,建立了重点煤矿、电厂、钢厂等大客户信息库,在满洲里、绥芬河、二连浩特和阿拉山口4大口岸站实现了铁路与海关之间的实时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大大方便了货主。

中国铁路总公司董事长 精心打造铁路客货营销的商务平台

中国铁路总公司董事长精心打造铁路客货营销的商务平台充分发挥铁路资源优势精心打造铁路客货营销的商务平台针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铁路在互联网经济大潮下如何把握住机会,是否真的可以借力互联网实现真正的腾飞。让我们先看一组数据,xx年1月10日,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数据显示,xx年,国家铁路累计发送旅客20.75亿人,同比增长10.7%;旅客周转量完成10420.66亿人公里,同比增加661.00亿人公里,增长6.8%。 全年运送旅客比国内总人口还多7亿,这个数字足以说明了这个市场有多庞大,怎样充分有效利用好这些资源,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根据这一统计,如果我们按30%的人群通过网络购票,也就是近7亿人次,按每位旅客平均为铁路多贡献10元的利润附加值,也就超过70亿元的利润,国内年销售额上100亿的电商网站都没几个,更别说是利润了。这些资源对铁路来说,如果充分发挥铁路资源优势,精心打造铁路客货营销的商务平台,将会是一个很大的商机,带动铁路真正的走进互联网时代。 总结铁路要迈入互联网的几个重点问题,首先要做的是对旅客从购买火车票到坐火车的整体需求做一个分析,根据调查旅客对购票,列车用餐,乘坐舒适度以及在漫长的旅行中旅客的需求,这几

方面是多数旅客乘车在意的地方,也是商机存在点,我们怎样在满足旅客需求,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的情况下,充分发挥铁路资源的优势让我们逐一分析一下旅客最在意的点。 首先是购票问题。这似乎是一个老生长谈的话题了,也是长久以来旅客最大的需求,12306官方购票网站的开发,为旅客带来一些便捷,但问题也不少,一是用户体验信息的及时反馈,二是操作程序是否便捷,(可以和 ___或其他链接登录,提供便捷)每逢重大节假日访问量增大是否可以保持畅通等。 其次是列车上的用餐及购买食品。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在封闭的车型出售高于市场价格的销售方式,显然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旅客的需求,薄利多销才是更大的商机。现在我们总能看到绝大部分旅客都是自己带食物上火车,试想如果火车上的食物价格跟普通市场价一样,谁还会拎着大包小包食物坐火车呢?再者是在漫长的旅行中旅客的需求。如何协助旅客打发漫长的旅行路程,这既是值得深究的点,其背后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有效的广告传播解决的是时间和空间一致性问题。如此超长的碎片化时间,如此狭小的空间,这都是对旅客进行广告传播最有效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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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XXXXXX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

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铁路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参照《中国铁路XXXXXX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明确了信息化管理的分工、职责和流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 第四条本细则中涉及到的信息设备(软硬件)主要包括: (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AP等; (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视频设备等; (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设立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为工程技术部,负责牵头处理信息化管理日常工作,对口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业务。 第三章信息化工作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域网的建立,网络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专项费用预算与管理台账; (三)负责指导公司员工正确使用计算机和排除运行中软硬件故障; (四)负责公司各部门硬件信息设备的维修、维护,建立维修台账; (五)负责公司网络中心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规范机关局域网系统配置与正常运行并建立维护台账; (六)负责公司局域网运行的安全性,防止入侵及病毒破坏。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管理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主要工作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铁总开发〔〕 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开发行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经营开发管理。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的国铁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资产经营开发指导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开发的基本内涵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挥铁路行业和资源优势,在发展运输核心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开发和资本运营,组织各类资产盘活利用、增值开发,推动国铁资本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营运效率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企业创效与资产增值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应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节约利用、集约开发;加强非运输业务开发与管理,拓展企

业经营领域,增强造血功能;规范对外投资与股权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 第五条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应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享有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合规、规范决策,规划引领、市场运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有序高效、协同联动、合力共赢。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制度。 (二)指导所属企业编制资产经营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并实行备案管理。 (三)审核批准所属企业重大资产经营开发项目: 1.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 2.限额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境外投资项目; 4.按规定需由总公司审批的土地综合开发项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改制上市等重大资产经营开发事项。 (五)组织金融保险、“走出去”项目等利用路网性、整体性资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与项目开发。 (六)负责资产经营开发行为和效率效益监管与评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铁路XXXXXX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铁路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参照《中国铁路XXXXXX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明确了信息化管理的分工、职责和流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 第四条本细则中涉及到的信息设备(软硬件)主要包括: (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AP等; (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视频设备等; (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设立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为工程技术部,负责牵头处理信息化管理日常工作,对口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业务。 第三章信息化工作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域网的建立,网络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专项费用预算与管理台账; (三)负责指导公司员工正确使用计算机和排除运行中软硬件故障; (四)负责公司各部门硬件信息设备的维修、维护,建立维修台账;

(五)负责公司网络中心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规范机关局域网系统配置与正常运行并建立维护台账; (六)负责公司局域网运行的安全性,防止入侵及病毒破坏。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管理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计算机相关设备管理办法; (二)负责计算机相关设备购置,制定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 (三)负责建立计算机相关设备台账。 第九条视频会议建设和管理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视频会议室日常使用和管理,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条工程技术部对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二)负责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定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规范 (三)负责信息化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 (四)负责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机关其他各部室信息化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储存、备份、传递与应用的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信息管理工程中与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三)负责本部门信息设备的统计和日常保养工作; (四)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做好实施企业信息化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底组织一次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形式按照集团公司考核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各部室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本部室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材料准备和填报工作,人员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运〔2013〕102号 各铁路局: 为适应铁路发展,完善车票改签、退票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票改签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二、关于退票 1.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4.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8月19日

铁路信息化行业发展概况-铁路最新发展概况

铁路信息化行业发展概况 (1)铁路信息化现状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和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根据《2017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 年年底,全国铁路营业总里程达12.7 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5 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一。以高速铁路为骨架、以城际铁路为补充的快速客运网络初步建成。铁路营业里程中,复线里程7.2 万公里,占56.69%;电气化里程8.7 万公里,占68.50%。在全国的运输服务能力中,铁路运输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客运周转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我国铁路建设曾长期滞后的情况下,铁路的信息化主要集中于解决关键问题,包括运输组织、客货营销、电子商务等方面,典型系统包括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铁路车辆管理系统(CMIS)、运输生产计划系统(FOMS)、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PMIS)、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12306、95306网站等。

而在信息通信顶层设计、集约化管理、全应用全流程覆盖、数据中心建设、系统安全等方面相对薄弱。同时,铁路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截至2017 年,铁路系统下属铁路局公司制改革全部完成。改制之前,铁路信息化系统统一建设和推广存在较大困难,铁路行业信息化水平与电力、石化等国内信息化领先行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2)铁路信息化市场情况 ①铁路行业大规模投资带来信息化高速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四个交通”全面发展、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先行官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年联合发布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其突出特点就是将中国高铁远景规划由原来的“四纵四横”提升至“八纵八横”,到2020 年全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3 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到2025 年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3.8 万公里左右,网络覆盖进一步扩大,路网结构更加优化,骨干作用更加显著,更好发挥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根据中金公司预计,“十三五”期间铁路领域年均投资将保持在8,000 亿元以上,预计整个“十三五”期间投资规模可达4 万亿元,铁路板块将继续维持高景气度。铁路领域持续稳定的大规模投资,将为铁路领域产业链带来蓬勃生机,数万亿的市场空间蓄势待发。 随着铁路基础建设的不断推进,未来铁路规模更加庞大、网线布局更加复杂、客货运输调度难度更大;特别是快速发展的高速铁路网,离不开大额基建投资,工程管理、基础资产管理任务复杂而艰巨;建成运营的高速铁路运行安全、效率问题越加突出,对客运服务、安全防护、检修、调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愈加庞大的铁路资产规模、海量铁路运营数据,需要创新手段、盘活存量、挖掘价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总财〔2016〕1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部企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铁路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范围和主要政策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适用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铁路单位在我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新增

试点服务)等营业税应税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铁路单位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政策 1.铁路企业主要适用政策。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铁路单位接受新增试点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以下项目除外: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

中国铁路信息化“建立”之运维服务管理新概念

中国铁路信息化建设之运维服务管理新概念 王辉 (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客车机车事业部,北京100085) 摘要:为适应当前中国铁路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公司参与中国铁路信息化建设积累的大量经验,特在新时期、新背景下提出针对中国铁路信息化建设量身定制的运维服务管理新概念。通过对京天威运维服务管理系统的分析评估,相信必将对中国铁路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规范的、体系化的、层次化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运维服务管理,京天威运维服务监控系统,JTV BSMS,ITIL 1引言 伴随中国铁路跨越式的大发展,信息数据在中国铁路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等凸显日益重要。信息是建立在高性能的硬件服务器和畅通发达的网络基础之上,数据是存储在运行SQL Server、Oracle等大型数据库的硬件服务器上,一旦硬件服务器、网络和地理环境等任何一个节点出现问题,必将对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纵观当前中国铁路IT系统发展的现状: ●随着中国铁路IT系统不断发展,各种不同的应用和业务系统在网络上运行越来越多,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要求对系统集成技术管理的内容日趋增多,包括网络管理、性能管理、应用管理、使用管理、安全系统等内容。 ●伴随中国铁路业务服务规模的不断增大,规划、维护、安全、管理等分工更加细致,迫切要求管理者需对业务服务管理和维护建立统一的、规范的、体系化的、层次化的运维服务管理模式。 ●当前各路局普遍存在多设备、多系统的运行信息、告警信息的多样化。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集中化的管理,进行智能化的分析、统计,得出有利于网络管理和维护的数据,更有效、更快捷的解决问题。 ●伴随中国铁路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直接导致管理人员不断增多,管理流程日益复杂,管理成本不断上升,技术管理体系亟待需要完善。 2运维服务管理新概念 2.1 运维服务管理的主要思想 通过对当前中国铁路IT系统环境和管理现状的分析调研,急需建设一套统一的网络和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一、办公厅(党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总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总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负责总公司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总公司领导的秘书工作。 3.组织筹办总公司及铁路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起草总公司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等文稿。负责总公司领导重要活动和公务往来的组织安排。 4.负责总公司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编印党政工作简报、刊物等材料。负责总公司有关重点信息、重要活动的公开工作。 5.组织开展总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调研工作。 6.负责总公司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7.督办上级机关和总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报告办理结果。 8.负责处理并管理总公司机关公文,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9.负责总公司机关中央文电管理和机要通信工作,组织和指导总公司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10.负责接待、处理总公司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信访工作。 11.负责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总公司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2.负责制定总公司机关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总公司机关财务、资产、物资采购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调配办公用房,组织印发铁路乘车证。统一管理和协调总公司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4.负责档案史志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15.负责总公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总公司党组、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与法律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总公司发展战略,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负责组织总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事宜,拟订战略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我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

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征拆费一2一

中国铁路信息化建设

中国铁路信息化建设 自1975年铁道部电子中心开始筹备以来,经过20多年的历程,铁路信息化事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特别是TMIS等系统建设以来,铁路信息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了一支全路统一管理的信息化队伍。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成立了电子中心和电子所,业务上都由铁道部电子中心归口管理。按照2000年的统计,人员总数达到2000多人,80%以上为大专以上毕业生,人员素质较高。在主要站段建立了电算室,承担基层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业务上由分局电子所指导。已经形成的这支从部到局到分局到站段的全路电算系统,承担起了全路信息系统建设的研发、实施、投产和维护管理任务。 建立了覆盖部、局、分局和主要站段的计算机网络。现在全路已有大、中、小型计算机1600余台,微型计算机近10万台,在部、局、分局、主要站段均建立起了内部的计算机网络,并通过光缆互相连接,形成了覆盖全路的4级计算机网络,为铁路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基本的网络平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铁路计算机应用达到一定水平。铁路计算机从简单的单机应用,以18点报告为代表的统计项目,逐步发展到今天涉及了全路各部门,覆盖了运输和车辆、机车、工务、电务、财务、统计、办公等铁路各系统,功能深入到铁路运输生产内部环节的全路全网型实时性系统。尤其是TMIS建设以来,确报、货票、车站系统、货运营销与生产管理、客票系统、自动抄车号、局间分界站货车使用费清算、客运清算等系统陆续投入使用。此外,已投产或部分投产的项目还有DMIS、财务信息系统、统计信息系统、机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工务信息系统、机车维修管理系统、车辆维修管理系统、电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等。 为了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对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变化,在按照原设计范围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开展更深层次的信息综合应用,满足铁路改革、管理、营销方面新的要求。 货票系统是TMIS重点工程之一,全路设计制票站数1211个,实现微机制票的有2557个,其中l770个制票站完成软件升级,实现全路制票软件的统一,联网站实现货票信息自动上报,非联网报告站的货票信息通过247个车务段收集上报,进一步提高了货票信息上报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开展货票信息综合应用,为利用货票信息开展货运清算作准备。 车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是TMIS工程中工作量最大的任务。全路49个编组站全部建成信息系统;95个大型区段站,36个大型货运站,136个中型区段站,267个中型货运站,130个小型区段站,923个小型货运站,逐步建成信息系统。 调度系统已在部分铁路局试运行,准备向全路推广。 A TIS局间分界口、分局间分界口车号信息系统已记录有43万多辆部属车和7万多辆企业自备车的动态信息。今后要利用ATIS信息实现车辆、列车、机车和集装箱的动态追踪,进而实现相关的查询和综合统计应用。随着ATIS地面设备的加密,逐步提高追踪精度。 TMIS对货物从提报计划开始,一直到货物交付,实现货物和车辆的实时信息追踪,是铁路运输信息化的核心。DMIS对列车从编组开始到解体,实现从运行轨踪、到发时分的实时追踪和指挥。DMIS的优势在于行车到发的自动采点和调度监督,TMIS的优势在于信息完整和综合应用。将这两个系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为目标进行结合,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逐步在全路推广应用。 随着铁路改革的深入,运输组织已发生很多变化,对信息系统的需求相应改变。宽带网、数据库、Internet等先进技术日趋成熟,TMIS许多单项系统的建成,使更深入的应用成为可能。铁道部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原TMIS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有3个方面:一是

铁总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办〔2016〕7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编辑:来源:点击:23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加快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现就土地综合开发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阶段任务、信息沟通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责任主体 (一)总公司在下达铁路建设项目年度勘察设计计划时,明确土地综合开发责任主体、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已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项目,由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未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由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要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推进。要围绕车站及周边土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规定的用地规模,将铁路建设项目财务平衡与综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将土地综合开发投资及效益纳入铁路建设项目一并开展论证和财务评价,作为项目立项和开展可研的重要依据。 (二)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统筹管内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协调省(市)政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落实路地合作会谈要求;对接地方政府,协调签订综合开发相关协议,指导并支持合资铁路公司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三)铁路局应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机构,落实经营责任;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机会、方案研究报告;协调规划修编,签订综合开发协议,做好规划和预留,按期取得开发用地;制定运营补亏、税费减免等方案,争取政策支持。 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股东各方优势以及区域市场资源,统筹推进铁路红线内、外土地综合开发。红线范围内的可由合资铁路公司委托铁路局组织开发;红线范围外的要深化与地方政府合作,创新开发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组织开发。 二、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阶段任务 (一)现场踏勘。结合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对新建铁路沿线开展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沿线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提出土地综合开发需求和建议。 (二)机会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阶段,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 在组织编制机会研究报告时要明确用地规模、土地价格、市政配套和规划调整建议,确保研究的质量和深度。 铁路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合资铁路公司,并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会研究报告进行预审,提出书面意见,修改完善后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将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审查、批复或上报。 (三)方案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 根据总公司机会研究报告审查结果组织编制方案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依据项目财务评价结果,提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财政补贴及税费减免方案;从有利于土地综合开发的角度,提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建议方案。 要将运输服务、生产生活设施用地与站场综合开发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客货运输和综合开发各项功能。地级城市以上的客运站,要规划预留客运服务、停车场、高铁快递和维修设施用地;有货运需求的车站要规划预留货场和物流设施用地;将上述用地纳入铁路建设项目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18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5〕1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耗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五条总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门,按照国家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总公司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总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标准; (二)制定总公司节能政策、标准、管理办法、节能指标,对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提出要求和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编制总公司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四)负责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评审; (五)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宣传培训,推动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等。 (六)负责总公司节能专业统计。 第八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节能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节能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工作。所属单位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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