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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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15]78号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标准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1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到达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15]78号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1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计统〔2014〕9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

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

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

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

征拆费一2一用包干项目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由总公司与省(市、区)级地方政府重新协商确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人合法权益。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通知(铁总建设[2021]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或者改建铁路建设项目1项目审批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所有施工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

2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要求提交审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在定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依法合规做好铁路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依法合规做好铁路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综合管理十年来,高铁迅猛发展,技术日趋成熟,“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仍将是我国铁路建设发展的黄金时期。

同时,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林地保护、环保、水保制度日益严格,征地拆迁难度进一步加大,如何依法合规取得建设用地已成为铁路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一贯要求加强铁路建设用地管理,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依法合规实施征地拆迁,维护健康有序的铁路建设环境,并反复强调铁路建设用地报批的重要性,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完善用地报批手续[1-2]。

同时,详细列出影响建设用地报批的征地拆迁资金、设计方案变化、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地数量超土地预审、压覆矿补偿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提高认识、严格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做好土地复垦、落实设计单位责任等五项要求。

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密切联系安徽省各级政府及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积极寻求政策法规支持,通过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过程控制等方面严格加强用地管理,在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商合杭铁路的用地报批、土地管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1 争取政策支持安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铁路建设工作,分别于2009年和2015年出台《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安徽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15]27号),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机构、资金筹措、宣传动员等多方面提出推进铁路建设发展指导意见。

公司在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商合杭铁路开工建设前,积极汇报宣传施工工期安排、加强沟通协调,并争取省政府及时召开由沿线市、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宣传高铁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出了支持铁路建设、做好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部署;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适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合肥至蚌埠等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商合杭等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对铁路建设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中的政策、标准、责任分工、资金准备、补充耕地指标、失地农民社保等事宜做了明确规定。

铁总办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办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办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办〔2016〕74号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编辑:来源:点击:23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为加快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现就土地综合开发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阶段任务、信息沟通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责任主体(一)总公司在下达铁路建设项目年度勘察设计计划时,明确土地综合开发责任主体、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

已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项目,由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未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由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要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推进。

要围绕车站及周边土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规定的用地规模,将铁路建设项目财务平衡与综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将土地综合开发投资及效益纳入铁路建设项目一并开展论证和财务评价,作为项目立项和开展可研的重要依据。

(二)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统筹管内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协调省(市)政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落实路地合作会谈要求;对接地方政府,协调签订综合开发相关协议,指导并支持合资铁路公司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三)铁路局应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机构,落实经营责任;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机会、方案研究报告;协调规划修编,签订综合开发协议,做好规划和预留,按期取得开发用地;制定运营补亏、税费减免等方案,争取政策支持。

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股东各方优势以及区域市场资源,统筹推进铁路红线内、外土地综合开发。

第三方审价管理办法003

第三方审价管理办法003

第三方审价工作规程根据原铁道部《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清理概算送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2)82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4〕97号)的规定,涉及项目价差、征地拆迁、岩溶和采空区处理工程的变更设计要完成第三方审价。

为规范委托第三方审价工作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提高第三方审价成果质量,结合滇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规程总则1、指挥部成立审价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分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部长、外协办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部长任组员,第三方审价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计划财务部,指挥部工程部、外协办等相关部门及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2、指挥部计财部根据上述要求及第三方审价单位的投标承诺,对第三方审价单位的制度、人员、场地等进行核对检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勒令整改。

3、第三方审价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参与现场踏勘,收集审价现场资料并填写记录表(附表2)。

第三方审价单位审价过程中如有疑问的不得直接与被审价单位联系,须通过指挥部计财部等相关部门联系转达被审价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无故停止审价工作,并对审价成果保密。

4、审价单位根据工程难易程度一般在3-20日内应审核完毕并初步形成第三方审价意见,及时将审核成果交由指挥部计财部。

5、计财部组织外协办或工程部共同对审价意见进行初审,第三方审价单位根据建指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其审价意见。

最终形成正式审价意见后交指挥部计财部。

计财部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内部审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正式行文下达施工单位或产权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第三方审价工作依据1、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

2、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

3、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与云南省签订的铁路建设有关问题会谈纪要以及与各地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书。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7月16日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

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 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七条 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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